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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29 01:07:23

1.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收费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1)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增值税扩展阅读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收费金融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3. 金融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一、一般纳税人的金融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金融服务业适用税率为3%。

营改增后,对从事“金融服务”税目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税收优惠上(如同业往来免征增值税),由于需对免税主体、业务等作出限定,仍然在《试点过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确了金融机构的范围。但这不影响金融业增值税主要作为行为税的特征。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4. 提供金融服务属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金融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 5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专2016〕36号)附件属1第十五条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税率为6%。

6. 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哪些

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的项目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贷款服务。

(2)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保险服务。

(4) 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请参考

7. 金融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金融业增值税税率是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试点属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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