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居民企业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Ⅱ 什么是非居民金融账户
非居民金融账户就是指在中国大陆的法律里,如果这个人常年居住在中国,有中国境内户籍,那么这个人就是居民纳税人,全球收入都会面临申报和缴纳中国税的义务。
举个例子,如果是一个英国人,在中国临时工作就业,那就是中国大陆的非居民。这时如果在中国大陆的银行,比如中信银行开立了户头存了钱,中信银行就应该把存款信息披露给他的税务居民国家,也就是英国的税务机构。
(2)非居民金融机构申报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不会造成客户信息泄露。
一是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二是金融机构有义务向客户充分说明其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会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账户信息;
三是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四是两国税务主管当局间通过经安全加密的统一传输系统开展信息交换;五是金融机构报送的客户信息原则上仅用于税收征管目的。
Ⅲ 哪些金融机构需要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规定:“本办法所称金融账户包括:
(一)存款账户,是指开展具有存款性质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带有预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二)托管账户,是指开展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以及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
1.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代理客户开展贵金属、国债业务或者其他类似业务;
2.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包括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其他金融投资产品。
(三)其他账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账户:
1.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和信托的受益权;
2.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Ⅳ 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应由谁申报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双方都有申报的义务!
Ⅳ 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自行申报所得税
一、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规定了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二、未被扣缴税款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境外转让股权的非居民企业。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和符合指定扣缴的三种情形之一外,《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五、出租不动产的非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规定,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或者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应视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非居民企业,如果不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第六条规定,应准确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Ⅵ 扣缴义务人无法履行时,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的程序问题
为什么没履行扣缴义务?纳税人自行缴纳当然就不是天蝎扣缴报告了。
Ⅶ 非居民机构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交易需要进行申报吗
肯定要申报的!
Ⅷ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申报系统
重启一下,再不行重装一下,我得有时候也弹出,关了重启一下就好了
Ⅸ 关于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收付汇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具体操作抄如下: 如非居民能够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业务,则应由非居民明确其涉外收支款项的交易性质,银行根据其申报的交易性质,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填制申报单。 如非居民不能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业务,则可由银行代其进行申报:如果发生涉外收支的账户属非居民个人拥有,涉外收入应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交易性质为4000,对外支出应填报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交易性质为3200。如果发生涉外收支的账户是非居民公司或机构拥有,涉外收入应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交易性质为其它资本的其它项,交易编码为4360;涉外支出应填报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交易性质为其它资本的其它项,交易编码为4350。同时,还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非居民账户收入/支出”。
Ⅹ 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金融账户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规定:“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一)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
(二)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三)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
1.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2.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或者本项第1目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3.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
(四)特定的保险机构是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公历年度内,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金融资产包括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前述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
第七条 下列机构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二)证券公司;(三)期货公司;(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五)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六)信托公司;(七)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第八条 下列机构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二)财务公司;(三)金融租赁公司;(四)汽车金融公司;(五)消费金融公司;(六)货币经纪公司;(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八)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