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 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8]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❷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银行案件防控工
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是当前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新形势下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分析近年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特点,基层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一线业务岗位是案件防控的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关注。面对当前银行业违法违规问题频发的严峻形势,如何抓好案防工作,应增强防范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实现案防关口前移是我行当前防范和遏制案件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案件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及表现 1、思想教育不到位,道德滑坡。案件警示教育说起来重要,抓起来热闹,往往停留在表面现象,没有真正深入下去,对员工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导致员工的思想观念滑坡,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失去控制,不知道员工在想什么,有的明明知道有不良行为和表现,但却不采取措施,也不向上级行报告,纵容其发展最终走向犯罪。 2、管理人员特别是机构负责人,存在经营指导思想不端正。主要表现在管理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片面追求业务发展,忽视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不能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发展上,对自身存在的……【本篇约3000字,会员请先登录后查阅】
❸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银行案件防控工作
面对现实,不要说真理,自己的未来,自己把握
当我们追求的理想,当然,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能够完美的现实和理想,
找到你喜欢的工作。当理想与现实的差异,你想三步。
1)面对现实,只要能得到温饱,有一定的收入,你可以走出去,享受现实
材料2),你不喜欢的工作。不爱做的“足够好”的工作,然后说什么理想的追求。
3)逐步实现理想,你不喜欢的工作,但你不喜欢努力工作,赚到足够的钱,解决了吃饭问题,然后做你热爱的工作。 。 。 。
可以兼得的理想与现实。但你必须有一个计划,你必须付出,必须坚持不懈。
三百六十,最好的,所以不能说什么坏事。有什么好工作。许多成功的人做
真正开始小而硬,那么成功。
作业,只要你喜欢,而且这个工作又特别适合你,最大化你的长处,
那么这是一个很好的工作。我不找工作是不利于就业的做法。同时实现了固然好就业的职业生涯,
然而,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这是很难实现的就业机会的同时。
在这种情况下,后的第一个就业的职业并不一定是好事,在这个过程中,你会发现自己积累了很多社会经验,
积累了大量的专业技能,但现在公司正在越来越多地寻找经验。所以先积累经验,
它还有助于你以后找到更理想的工作。工作实践中,储蓄,也有经过自己的发展有一定的条件。
行应该说什么不该做,只要能做到努力哪一行。
❹ 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案件防控的六个环节是什么
一、加强组织推动。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对改善银行业声誉和形象,维护银行业改革开放的良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第八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国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
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着力建立健全案件防范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查防结合、改革流程和部门设置与强化管理并举原则,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经营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风险控制的不良倾向。对分支机构特别是案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机构,要从风险管控能力、业务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重新进行票据、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审核,严格进行授权和转授权。
(4)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扩展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❺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防控案件风险四项基本制度
高管人员交流、重要岗位轮岗、内部待岗审计、近亲属回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