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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发现与自己存在联系的

发布时间:2021-02-03 03:17:31

金融机构存在的意义

1.金融中介机构是专业化的融资中介,其基本功能是: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融通资金;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金融服务便利;改善投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转移与管理。

2.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与一般经济单位之间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经营内容是货币的收付、借贷及各种与货币资金运动有关或与之相联系的各种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主要是货币资金的借贷或投资关系,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金融机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挤兑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金融机构的危机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甚至引发严重政治或社会危机。

3.金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相比具有其他产业无法比拟的极高比率;所支配运营的资本规模与权益资本的比率相对其他产业高;属高风险产业。

4.金融机构体系分为国家金融机构体系和国际金融机构体系。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彼此间形成的关系,主要包括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类。在国家金融机构体系中,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和监督职能的机构;商业经营性机构是指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发行与交易、资金管理等业务,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专门配合宏观经济调控,根据政策要求从事各种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

5. 国际性金融机构是多国共同建立的金融机构的总称,可分为全球性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机构两大类。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国际清算银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包括: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

6.20世纪50年代特别是7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向综合化方向发展;兼并重组成为现代金融机构整合的有效手段;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不断创新;金融机构的创造性更强、风险性更大、技术含量更高;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频繁创新。
15.金融中介机构的多样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建设之路要靠市场开拓和在市场开拓基础上的政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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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金融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实体经济需要有人推动,资本做为一种商品,需要从低价值的洼地寻找高价值的土堆。而金融机构就是搬运工,并从中获取中间价值蓬勃发展。

Ⅲ 如果金融机构合理怀疑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行为 能不能简化流程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三、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支付机构及其他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一次性交易客户。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可根据本指引进一步制定分行业的指引。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概述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金融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风险评估指标。例如,金融机构可区分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等不同群体的风险状况,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
二、风险子项
(一)客户特性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
2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渠道会对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产生影响。例如,在客户直接与金融机构见面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能全面了解客户,其尽职调查成果比来源于间接渠道的成果更为有效。不同类的间接渠道风险也不尽相同,例如,金融机构通过关联公司比通过中介机构更能便捷准确地取得客户尽职调查结果。
3 .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越难以查验,客户身份越难以核实,风险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有助于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可对客户的大额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
5 .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股权或控制权关系的复杂程度及其可辨识度,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金融机构如发现,客户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可适当调高其风险评级。
7 .自然人客户年龄。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直接关联,与客户的财富状况、社会经济活动范围、风险偏好等有较高关联度。
8 .非自然人客户的存续时间。客户存续时间越长,关于其社会经济活动的记录可能越完整,越便于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可将存续时间的长度作为衡量客户风险程度的参考因素。
(二)地域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金融机构既要考虑我国的反洗钱监控要求,又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经营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还要考虑对该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地区)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
2 .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金融机构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部门的风险提示,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英文简称 FATF )、亚太反洗钱组织(英文简称 APG )、欧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组织(英文简称 EAG )等权威组织对各国(地区)执行 FATF 反洗钱标准的互评估结果。
3 .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金融机构可参考我国有关部门以及 FATF 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信息,重点关注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骗、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 , 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对于我国境内或外国局部区域存在的严重犯罪,金融机构应参考有权部门的要求或风险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该区域的客户风险评级。
4 .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例如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对于其住所、注册地、经营所在地与本金融机构经营所在地相距很远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酌情提高其风险评级。
(三)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级时,不仅要考虑金融业务的固有风险,而且应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与现金的关联程度。现金业务容易使交易链条断裂,难于核实资金真实来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现金交易或易于让客户取得现金的金融业务(以下简称关联业务)具有较高风险。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现状和居民的现金交易偏好,现金及其关联业务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重点关注客户在单位时间内累计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现金交易情况或是具有某些异常特征的大额现金交易情况。此项标准如能结合客户行业或职业特性一并考虑将更为合理。
2 .非面对面交易。非面对面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使客户无需与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即可办理业务,增加了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洗钱风险相应上升。金融机构在关注此类交易方式固有风险的同时,需酌情考虑客户选择或偏好此类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现实合理性,特别是在以互联网为主要交易平台的细分金融领域(如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交易),要结合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自身风险控制措施情况,灵活设定风险评级指标。例如,可重点审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数人操作不同客户的金融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 2 )网上金融交易频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开户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进行多笔不同客户账户的网银交易;
( 4 )金额特别巨大的网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发生的频繁或大额交易;
( 6 )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异常交易。
3 .跨境交易。跨境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难度大,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差异又可能直接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生。金融机构可重点结合地域风险,关注客户是否存在单位时间内多次涉及跨境异常交易报告等情况。
4 .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职业性中介)代办业务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直接与客户接触,尽职调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鉴于代理交易在现实中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将关注点集中于风险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
( 1 )客户的账户是由经常代理他人开户人员或经常代理他人转账人员代为开立的;
( 2 )客户由他人代办的业务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 3 )同一代办人同时或分多次代理多个账户开立;
( 4 )客户信.息显示紧急联系人为同一人或者多个客户预留电话为同一号码等异常情况。
5 .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对于频繁进行异常交易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提高风险评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关注开(销)户数量、非自然人与自然人大额转账汇款频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汇款频率等。
证券业金融机构可关注交易所预警交易、大宗交易、转托管和指定(撤指)、因第三方存款单客户多银行业务而形成的资金跨银行或跨地区划转等。
期货业金融机构可关注盗码交易、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对倒、对敲等异常行为。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关注投保频率、退保频率、团险投保人数明显与企业人员规模不匹配、团险保全业务发生率、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保单借款)金额或频率、生存保险受益人变更频率、万能险追加保费金额或频率等。
信托公司可关注客户购买、转让信托产品的频率或金额等。
在业务关系建立之初,金融机构可能无法准确预估出客户使用的全部业务品种,但可在重新审核客户风险等级时审查客户曾选择过的金融业务类别。
(四)行业(含职业)风险子项。
金融机构应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本指引对此基本要素不再细分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评估:
1 .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原则上,按照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及 FATF 建议等反洗钱国际标准应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的行业(职业),其洗钱风险通常较高。
2 .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例如,客户或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关系密切人等属于外国政要。
3 .行业现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户从事废品收购、旅游、餐饮、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娱乐场所、博彩、影视娱乐等行业。
三、指标使用方法
本指引运用权重法,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中国人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其他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机构自主研发的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应能全面覆盖本指引所列风险子项,并有书面文件对其设计原理和使用方法进行说明。
(一)金融机构应对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各项权重均大于 0 ,总和等于 100 。对于风险控制效果影响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赋值相应越高。对于经评估后决定不采纳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无需赋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所概括的风险事件,在不同的细分金融领域内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危害性后果发生。即使是处于同一细分金融领域内的不同金融机构,也可能因为客户来源、销售渠道、经营规模、合规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临不同的风险状况,从而对同一风险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断。因此,每个金融机构需结合自身情况,合理确定个性化的权重赋值。
(二)金融机构应逐一对照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估。例如,金融机构采用五级分类法时,最高风险评分为 5 ,较高风险评分为 4 ,一般风险评分为 3 ,较低风险评分为 2 ,低风险评分为 1 。金融机构应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总分,计算公式为 Pi:,其中 a 代表风险子项评分, p 代表权重, m 代表金融机构所选取的风险分级数(例如三级分类、五级分类等) , n 代表风险子项数量。客户风险等级.得分最高 1 00 分。
(三)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总分(区间)与风险等级之间的映射规则,以确定每个客户具体的风险评级,引导资源配置。金融机构确定的风险评级不得少于三级。从有利于运用评级结果配置反洗钱资源角度考虑,金融机构可设置较多的风险评级等次,以增强反洗钱资源配置的灵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预估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可自行决定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限额(原则上,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非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或寿险保单年缴保费超过 1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1000 美元,以及非现金夏交保费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2 万美元;
2 .与金融机构建立或开展了代理行、信托等高风险业务关系;
3 .客户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由非职业性中介机构或无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户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6 .拒绝配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对于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低风险。
(二)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而无需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1 .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应实施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名单;
2 .客户为外国政要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3 .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前两项所述人员;
4 .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客户拒绝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6 .金融机构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标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基本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高风险。
第三章风险评估及客户等级划分操作流程
一、时机
(一)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划分其风险等级。
(二)对于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根据其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重新审核期限,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原则上,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两倍。对于首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无论其风险等级高低,金融机构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三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复核。
(三)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机关调查本金融机构客户、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发生时,金融机构应考虑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二、操作步骤
(一)收集信息。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确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信息来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 .金融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
4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 .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二)筛选分析信息。评估人员应认真对照风险评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项,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逐项评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重复或交叉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进行甄别和合并。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矛盾或抵触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删除不适用信息,并加以注释。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整理完基础信息后,应当整体性梳理各项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如发现要素项下有内容空缺或信息内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顾风险评估需求与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补充信息。
金融机构可将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应业务流程中,以减少执行成本。例如,从客户经理或营销人员开始寻找目标客户或与客户接触起,即可在自身业务范围采集信.息,并随着业务关系的逐步确立,由处在业务链条上的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
(三)初评。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户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逐一分析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项及其子项所对应的信息,确定出相应的得分。对于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评估人员应在相应的要素项下进行标注,并合理确定相应分值。在综合分析要素信.急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累计计算客户评分结果,相应确定其初步评级。
金融机构可利用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辅助完成部分初评工作。
(四)复评。初评结果均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评确认。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决定最终评级结果。
第四章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风险较高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
(二)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
(三)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
(四)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
(五)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六)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
(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九)对其交易对手及经办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二、对风险较低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可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再核实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二)适当延长客户身份资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规模内,适当降低采用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频率或强度。例如,逐步建立对低风险客户异常交易的快速筛选判断机制。对于经分析排查后决定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低风险客户,金融机构仅发现该客户重复性出现与之前已排除异常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时,可运用技术性手段自动处理预警信息。对于风险等级较低客户异常交易的对手方仅涉及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低风险客户的,可直接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筛除。
(四)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章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风险管理政策金融机构应在总部或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洗钱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并在各分支机构、各条线(部门)执行。
客户风险管理政策应经金融机构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组织审核通过,并由高级管理层中的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可针对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反洗钱状况,设定局部地区的风险系数,或授权分支机构根据所在地区情况,合理调整风险子项或评级标准。
金融机构应对自身金融业务及其营销渠道,特别是在推出新金融业务、采用新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前,进行系统全面的洗钱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组织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应完善风险评估流程,指定适当的条线(部门)及人员整体负责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的设置及监控工作,组织各相关条线(部门)充分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金融机构应确保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
三、技术保障措施
金融机构应确保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术条件,积极运用信.息系统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统设计应着眼于运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成果,为各级分支机构查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代理业务管理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时,应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并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受托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委托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由委托机构对受托机构进行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应建立专门机制,审核受托机构确定的客户风险等级。

Ⅳ 金融中介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金融中介机构是资金盈余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它们主要以发行间接证券的方式形成资金来源,然后把这些资金投向贷款、收益证券等金融资产。它们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疏通、引导资金的流动,促进何实现了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分配,提高了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

金融中介机构有多种形态,但作为有效融通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实现资源转移的中介,银行最为典型。其重要功能有:
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转移社会资源;
创造信用货币,扩张信用;
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 我国现行金融中介体系的结构大致如下: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是我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2)政策性银行:1994年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

(3)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的主力军,除中国农业银行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通过成功上市转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有一些我国较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4)保险公司:遵循“分业经营”原则,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5)投资银行、证券公司:1995年设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1999年设立的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后来陆续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

(6)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一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机构。

Ⅳ 金融领域存在的八大事实是什么为什么会存在这八大事实如何解释应对策略是什么

一、金融和谐发展中的八大矛盾
( 一) 金融组织架构与经济发展多元化的矛盾。近年来随
着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陆续从农村撤离,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独”支农的格局, 这与
地域广阔的农村、数量庞大的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相比显
得十分不适应。
( 二)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的矛盾。有资料显示, 目
前, 我国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格局中, 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
比重高达96%, 而直接融资占比还不到4%。这样, 就很难发挥市
场在配置资金方面的优势, 不利于资金的高效优化配置。
( 三) 农村金融与城镇金融发展速度不一的矛盾。我国经
济是典型的二元结构, 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与此相
对应, 我国的金融业发展也具有二元结构特点。城乡金融发
展速度极不协调,且呈逐年加剧之势。目前占全国80%以上的
农业人口, 只能享受到占全部贷款6%的农业贷款的扶持。本应
加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因资金大量“失血”而受到遏制。贷款的投
放日趋向大中城市的大企业、大项目和垄断行业集中。
( 四) 中央银行管理体制与分支机构履行职责相互掣肘的
矛盾。具体表现在“三个不一致”: 职责范围与管辖区域不一致,
业务管理与行政隶属不一致, 工作责任与对应权力不一致。省
会中支承担管理全省人行金融业务的职能, 但对省内中支( 除
所在城市辖区支行外) 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大区分行只承担所
在省( 市) 业务的责任, 但有辖区人事管理调配、内审监督权。
这种体制增加了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 降低了管理效率。
( 五) 实行分业监管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矛盾。目前我国实
行的是与分业经营相适应的分业监管体制。在加入世贸组织、
金融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 银行、证券、保险三者之间业务
相互渗透, 金融综合经营己成事实。而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 将
不可避免地出现监管缺位, 从而增加了金融风险隐患。
( 六) 金融监管激励不足和金融产品创新严重滞后的矛
盾。近年来,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 我国银行业的金融产品逐
步走向多样化, 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 出现了个人消费信
贷、中间业务、同业拆借、银行债券等新的金融业务。但是与发
达国家银行相比, 我国金融业务的创新能力还处于一个比较低
的水平。创新产品主要靠模仿同业的产品, 缺乏自己的技术含
量, 而且创新业务产品种类较少, 难以满足客户的需要。
( 七) 金融风险监管责任和权力不统一的矛盾。一方面,
垂直监管的体制降低了地方政府对风险监管处置积极性; 另
一方面, 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人民银行风险资金救助制度又弱
化了其它金融监管机构的责任。这种责权不一的体制, 对金
融风险的有效监管和高效处置都将产生消极的影响。
( 八) 金融业全能化竞争与人员素质不适应的矛盾。习惯
于面向国民、分业经营的金融从业人员, 无论在服务意识、服
务能力上, 还是在高科技应用、经营管理上都与外资银行有
相当大的差距。这一问题不解决, 我们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就
很难取胜,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就会受到不良影响。
二、推进金融和谐发展的路径
( 一)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健全金融体系。工作重点是改
造国有大银行、改革中小银行、增设“草根”银行。具体是继续
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 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授权
授信制度, 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 组建风险投资机构, 扶持
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而风险也大的中小企业成长; 在推进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同时, 拓宽农发行经营范围。建立农业政策
性保险机构, 成立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 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
制; 大力组建各种合作金融机构, 满足社会各层次的金融需要。
( 二) 大力完善金融市场。继续扩大债券市场规模, 增加
投资机构主体, 拓展个人投资渠道, 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丰
富债券品种, 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对一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
可发行长期债券, 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 鼓励企业上市融
资,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规范发展民间借贷, 使之成为支持经
济发展的有益补充。通过多种途径, 为直接融资的发展提供
足够的空间, 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合理比例关系。
( 三) 调整中央银行管理体制。建议以“经济区域”设置改
为以省为单位设置, 实现央行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相适
应。实现人民银行体制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设置相
对接, 使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的工作更易得到他们的支持和
配合,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在地方金融的牵头作用。
( 四) 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应顺应综合经营发展的影响一: 加息政策使基层商业银行增加融资成本, 减少
盈利能力。目前现存的商业银行县级机构, 贷款权较小, 每
年大量资金以吸储上存方式从农村流向城市。在存差逐渐
增大的情况下, 加息政策导致存款成本增长大于贷款利息
收入的增长, 势必增加融资成本, 减少盈利能力。与此同时,
加息政策使金融机构“倒单”业务量增加, 一些刚存入或存
入时间不长的存款会取出来重存, 以期增加利息收入。
影响二: 准备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村经济
的发展。上调存款准备金利率, 使基层金融机构, 尤其是农
村信用社在人行存款增加, 可用信贷资金减少, 无疑给农村
信用社带来一定资金压力, 在农村信用社主要支撑县域信
贷市场的情况下, 势必削弱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供给, 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同时降低农村信用社
资金运用效益, 减少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
影响三: 加息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由于贷
款利率的多次上调, 企业实际利息等财务费用的支出将会
增加, 加大了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加重了企业经营负
担。虽然贷款利率每次上调幅度较小, 但是频繁的上调贷款
利率, 对于经营不是很景气的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不利于
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县域中小企业贷款
难问题, 反而使县域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更加突出, 对
县域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影响四: 加息政策对农户贷款和城镇居民住房贷款形
成一定压力。贷款利率的多次上调对于农户贷款和居民购
房贷款来讲, 就意味着还款负担的逐步增加, 新增的利息负
担将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 使本来不宽裕的日子更加紧巴。
虽然按银行规定, 房贷利率到2008 年1 月1 日起才能执
行, 但频繁上调贷款利率的政策效应给居民带来的压力远
远大于利息负担。
影响五: 汇率政策不利于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企业的
发展。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
度, 有利于加速人民币升值。当人民币升值后, 外商在境内
投资的成本加大, 在短期内招商引资势必会受到人民币升
值的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将会减少。人民币升值后, 由于出
口成本增加, 外贸出口企业利润率、国际市场竞争力必然降
低, 对企业产品出口带来不利影响。
影响六: 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加重了企业负担, 抑制了企
业投资需求。目前基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门槛”越来越高,
农村信用社主要支撑县域信贷市场。为追求更大的利润, 在
缺乏竞争机制的情况下, 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利率一律实行
上浮, 并且利率浮动水平较高, 从而进一步增加了企业财务
费用支出, 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增加, 致使企业一些投资项目
推迟或取消, 延缓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进程, 在一
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Ⅵ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什么有关的应进行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列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版客户或者其交权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在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

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调整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开展回溯性调查,并按前款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Ⅶ 金融机构存在的必要性

金融机构,一般可以理解为银行等从事吸存放贷的机构,或者其他理财公司等.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并且将之贷给需要资金进行投资的单位或人.金融机构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Ⅷ 金融与经济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

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可表达为:二者紧密联系、相互融合、互相作用。具体来说,(1)经济发展对金融起决定作用,金融则居从属地位,不能凌驾于经济发展之上;金融在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对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可能出现一些不良影响和副作用。经济发展对金融的决定性作用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二是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对金融的需求不同,由此决定了金融发展的结构、阶段和层次。(2)金融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是通过金融运作的特点、金融的基本功能、金融机构的运作以及金融业自身的产值增长这四条途径来实现的:①通过金融运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便利条件;②通过金融的基本功能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③通过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来提高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效率;④通过金融业自身的产值增长直接为经济发展做贡献。在经济发展中,金融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表现在因金融总量失控出现信用膨胀导致社会总供求失衡;因金融运作不善使风险加大,一旦风险失控将导致金融危机、引发经济危机;因信用过度膨胀而产生金融泡沫,膨胀虚拟资本、刺激过度投机、破坏经济发展三个方面上。正确认识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重视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积极防范金融对经济的不良影响。摆正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应有位置,使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获得自身的健康成长,从而最大限度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Ⅸ 简要分析我国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国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造成我国金融机构盲目自大,诚信度极低,执行力弱等缺点.比如当前各机构设置的VIP窗口人为把客户分档;近年接连传出客户存在银行里的钱不明原因丢失,股市存在诸多黑慕,保险公司为了吸收客户虚报保值,银行明知同时间客户增多却减少服务窗口等.

Ⅹ 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问题: (1)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比例失衡,抑制了金融机构机回构之间的平等竞争。国有商业银行答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制约了金融机构间的平等竞争,新型商业银行难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平等竞争。 (2)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仍比较突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差距过大,证券业保险业整体规模偏小。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体系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发展缓慢,导致证券也发展规模明显偏小。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初总股本外总资产及管理总规模仍然过小。 (3)证券业的市场集中度不足,市场份额过于分散。这种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很难与国际化全能化投行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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