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债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什么税
问题描述: 问:我单位为一核定征收企业,本年以成本价转让一投资,投资转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答复: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此作了详细说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您取得的投资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Ⅱ 债转股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二、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具体财政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股权回购事宜按财政部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2)金融机构债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扩展阅读:
法律相关:
公司法: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不能用于出资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
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的角度讲,国家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出资这种方式作为股东,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从法律规定层面上讲,债权不能直接转化为股权,因为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合同形成的债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权利。债权人是合同之债的权利人,不是企业股份的持有人。在《公司法》中没有允许债权作为出资。债权既不能直接作为货币出资,也不能代替实物及其他形式出资。
3、但是,从债转股的制度本身来看,它实际上正是运用了债权和股权的根本区别。债权是一种契约性的权利,而股权是一种非契约性的权利。
贷款本息作为债务,不仅债权人具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而且企业要将这些债务作为负债或财务费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列示,它的增加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并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
Ⅲ 债权转让缴纳增值税吗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专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对于增值属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作为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作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
Ⅳ 关于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中的税费该如何缴纳
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依法缴纳有关税费。金融机构转让专抵债土地使属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于金融机构抵债土地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由取得抵债土地的金融机构缴纳。但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部门对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有关情况未予明示并给予办理抵押登记的,对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向原土地使用权人追缴,而不得向金融机构追缴或要求代垫。
Ⅳ 债权转让中的增值税问题
不可行,C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开票是不合法的.已属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了.实际上这已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交易,A与B是商品购销关系,A和C是债权转让关系.
Ⅵ 资产包债权处置需要缴纳哪些税
资产包债权处置需要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
Ⅶ 关联公司间的债权债务转让是否要纳税如应税,涉及何种税
关联公司,依然是两家独立的纳税主体。债权的转让行为应按无形资产中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计征增值税,因此需要纳税的。
签合同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按万分之五。
无形资产转让,默认一般纳税人,11%增值税,
按实缴增值税的比例,城建7%、教育费附加3%,教育发展2%。
额外提一下,经常有的单位存在三方代收代付协议的,由于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不一致,税务机关不认可,主要原因也是涉及到债权债务转移的问题。但是,如果三方协议能争取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也能免除。因此,关联公司的问题,虽然原则上需要缴纳,但是可以变通。
Ⅷ 金融机构转让不良资产对税收有什么影响
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版定的劳务、权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债权及担保合同权益不是《营业税税目注释》所述营业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信贷资产转让合同,不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Ⅸ 债权转让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我公司欠甲公司货款20万元,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于是三方达成书面盖章协议,将我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转为欠乙公司20万元,解除我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的债务关系,同时解除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的债务关系,形成我公司欠乙公司的债权关系。请问这样的 债权转让协议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不需缴纳印花税。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