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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1-02-03 15:53:14

『壹』 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改变对中小微企业认识不足及态度,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从根本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

中小微企业与本地中小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并由这家中小银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基本结算及存贷款服务,是理论上最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大力发展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中小银行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最有效的办法。从实证分析结果看,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城商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效率普遍较高,它们机构点多面广,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优势,与小微企业更加“门当户对”。既能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又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竞争性。因此,直接设立市场定位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银行机构可以有效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效率。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授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融资模式,合理调整信贷投向,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点中小微企业。

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银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贷款责任制,推行以行长负责制为中心的贷款管理体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责任,同时建立贷款激励机制,提高客户经理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工作能力与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质过硬的客户经理队伍。

二是严格按照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规定程序办理和发放贷款,审核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其可行性,按规定要求办理。

三是改进和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及审批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创新为手段,满足多元化、个性化资金需求。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业务开展的信贷制度、风险管控制度和激励考核制度,保证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快产品及担保方式创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四是确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贷风险。

五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后的监督,定时检查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对有多个户头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之间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减少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所有者的约束,为了避免企业所有者逃废银行的债务,可以要求所有者以个人家庭财产作为抵押物品。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更是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调整信贷结构、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银行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营销服务,主动参与所在区域政府的产业规划,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良好的关系,取得营销优质客户的先机和相关行业优势客户资源的源头,锁定目标优质客户。借助政府出台与贷款相关的各种补贴、贴息、损失承担政策,可以促使企业按月还款提高企业守信意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银行只对大中型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主动的营销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往往坐等上门,为此失去了不少潜在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

因此,银行要主动挖掘中小微企业市场的潜力,制订并落实资金营销计划,主动寻找、选择和培养客户,满足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处理好与工商、税务、海关的关系,取得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盈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例如,税单、报关单、进出口业务量等,更加有利于优质客户的识别和判断。行业协会或商会是银行拓展目标客户的最有效渠道之一。银行以特别会员身份参与活动,既能了解行业最新的动态及发展趋势,又能广泛地宣传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注重大客户上下游的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分析,满足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建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暂时盈利能力较差,但市场反应敏感的中小微企业,在审查企业贷款条件时,应把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量情况和企业发展前景作为主要考察对象,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

注重信息的准确评价,针对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的特点,对中小微企业的等级评定和客户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企业正式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等硬信息的过分依赖,注重现场调查和收集企业非财务信息以及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款情况、经营者素质和对银行忠诚度等信息,必要时把借款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家庭财产合并为一进行信用分析。

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由于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具有特殊性,在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时,应高度重视其信贷风险。加强防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对策研究,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在行业上,选择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鼓励具有较强生命力和高成长性、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在产业链上,选择处于重要产业链上下游、为绩优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协作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生命周期上,选择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且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在客户品质上,重点选择经营有特色、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信用等级高、管理较规范、管理人员素质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此外,与公司类大企业客户相比,中小微企业客户资金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建议在客户准入与选择中,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重点支持与大中型客户建立稳定协作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客户。

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定价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相对较高,银行贷款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因此,要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在科学计量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弥补资本成本、有利于创造价值回报、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实现战略预期的原则,对不同行业、不同担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不同的风险定价,合理确定价格,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进行调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从政策上讲,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上浮,没有上限限制,从银行经营上讲,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应该实行高利率,从道义上讲,银行应该扶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过高,容易受到指责。由于中小微企业风险大,应该提取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这样,利率就应该有所提高。要解决中小微企业承受能力和银行效益问题,首先要求中小微企业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寻找合伙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银行贷款主要满足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这样银行资金所占比重不高,使用时间有限,高一点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随着利率的市场化,贷款利率完全由银行与企业协商,充分发挥资金价格在分配资金方面的引导作用,增加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摘自和讯网)

『贰』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象,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并实行差别费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逐级放大增信效应和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并实施跟踪评估。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风险补偿机制,并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等。”《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也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叁』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很多,我们大概把企业融资渠道分为四类。

首先大家最熟悉回的一类渠道是银行贷款,答全国有7百多家银行,国有五大行和大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广西都有分支机构,本土城商行有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另外还有农信社、农合行、国民村镇银行等一百多家独立法人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银行以外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十多类持牌金融机构可分为一个大类;

第三类是民间融资渠道,包括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金融服务公司、P2P/众筹网站等公开渠道,还有更多方式灵活多变完全不持任何牌照的民间资金渠道。

第四类是股权融资渠道,高大上企业到上交所、深交所主版上市公募融资,私募融资可以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等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向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公司、专业投资者寻求股权私募融资。

『肆』 企业对当前支持发展政策的感受,对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有何建议

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造成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企业自身还款来源的减少,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现金流减少,第一还款来源下降。当前企业营收状况仍未得到明显改观,利润增长趋缓,销售回笼趋缓,致使企业现金流减少,第一还款来源下降。二是抵押物价格缩水,第二还款来源下降。企业贷款抵押物主要是房产和土地(以房地产为抵押物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在47%左右),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转冷的背景下,贷款抵押物缩水风险增加,企业第二还款来源下降。三是撤保现象增加,第三还款来源下降。由于区域信用环境不健全,国发43号文件出台后,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受到限制,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持谨慎态度。众多企业因找不到有效担保,而无法获得银行的融资。四是区域风险上升,企业信用评级下降。由于企业的信用等级制度不健全,导致其融资难度进一步增加。
五、建议和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协调州内金融部门放低准贷门槛,减化审批流程,推出更加科学多样的金融产品,确保流向民营企业的贷款稳步增长。
(二)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继续发挥银行金融机构主渠道融资作用,通过加大引金入州力度,扩大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金融资源存量。加大创新性投融资渠道建设,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借助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融资。
(三)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商业性和企业互助性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从事再担保业务。积极探索开展融资性担保、财产保全担保、融资租赁担保、信托计划担保以及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担保贷款方式。
(四)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引银入州”步伐,切实解决我州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支持县域“三农”、小微企业力度,规范健康发展民营金融。抓住国家采取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规范民间借贷,在政策导向上推动“地下借贷”浮出水面。

『伍』 国家对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陆』 国家出台了那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

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版体经济的小型微型企业权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金融政策主要有几个方面:(1)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2)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3)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4)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5)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柒』 对文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一、高度重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一)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一项具体任务,是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意见支持的小微文化企业,是指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发展小微文化企业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提高小微文化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发展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
二、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二)培育企业发展优势。指导小微文化企业以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为导向,以创意创新为驱动,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在开展特色经营、创新产品特色和服务、提升原创水平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的配套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拓展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体育和特色农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空间。
(三)激发企业创新意识。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把握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结合、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趋势,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为企业提升文化创意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运用水平创造条件。加强文化品牌建设,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小微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业务培训、树立典型、总结模式、推广经验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小微文化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发展活力。鼓励小微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经营领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推动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推广一批文化产品、服务、管理等标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创业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机构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三、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优化文化市场环境。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小微文化企业。简化和减少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查询、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的便利程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小微文化企业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经营。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畅通维权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小微文化企业合法权益。
(六)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引导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水平,将服务效果作为认定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的一项重要条件。支持合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废弃工业设施等,将其改造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对小微文化企业自发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加强规范和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相应配套服务,改善企业集聚发展环境。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的发展,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实施“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文化企业和孵化效果显着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载体。
(七)加快人才培育步伐。将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纳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扶持范围,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网络课堂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扩大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覆盖范围。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适应创业创意人才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的需要,运用市场化办法,体现普惠性原则,通过合适的平台,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展示机会、扩大品牌影响,促进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团队孵化。
(八)拓展企业营销途径。鼓励各类文化产业展会、中小企业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等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文化展览展销活动,在名额、费用等方面可向小微文化企业适当倾斜。培育一批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经纪、代理机构。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的作用,帮助小微文化企业了解和分析海外文化市场动态、建立和拓展海外营销网络。研究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扶持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九)鼓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具体措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小微文化企业及小微文化企业份额达到30%的联合体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投标产品和服务,可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执行。
四、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巩固和深化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开展小微文化企业财务咨询、项目对接、贷前辅导等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小微文化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探索开展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的便捷化、规模化、个性化水平。鼓励各级政府搭建的中小融资担保平台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担保。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提升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规模与水平。
(十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推广小微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和行业集优债券等。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引导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文化企业。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鼓励文化产权交易场所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中介服务。
五、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示范作用,着力改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措施,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给予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促进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和实施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培育专项计划,并探索建立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十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减免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落实支持动漫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构建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不断丰富信息发布、政策查询、融资指导、人才培训等服务内容。加快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指导、信息交流、项目与产品查询等公共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发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特色专业服务产品,发挥平台网络辐射作用,逐步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支持建立小微文化企业服务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予以重点培育。积极开展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对信用好的小微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十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文化行业协会、商会吸收小微文化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文化企业权益。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各类小微文化企业载体在发展规划、信息交流、市场推介、创意转化、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十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广泛报道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形势和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和宣传成功企业的典型经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精神,形成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和发展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坚定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信心
(十七)强化指导协调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落实,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设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充分发挥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文化行政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做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形成政策叠加优势。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定期抽样调查和常态化监测分析机制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捌』 如何做好中小微企业发展建议及对策

一、中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各级政府按照“政策引导、资源整合、解决瓶颈、扶持发展”的工作思路,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财税扶持力度日益加大,为服务引导小微企业“保生存谋发展”开辟了多重通道,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使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了一些改变,但是现阶段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仍较突出
多数中小微企业都存在资金短缺的现象,弱化了中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发展基础。
一是平均贷款满足率低。经过调查,2010年我区企业平均贷款满足率为72.11%,2011年企业平均贷款满足率为62.93%。而资金周转不灵,将直接影响产能。
二是抵押物单一,银行准入难。企业贷款必须有抵押物,而抵押物多要求为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且抵押折扣率较低,土地、房产按50%左右折扣,生产设备仅折20%—30%。对于一些在发展初期的中小微型企业,资产积累不足,无充足抵押资产,往往被挡在信贷大门外。大多中小微企业由于资产规模不大,加上经营管理不规范、市场前景不稳定,受政策风险影响大,市场淘汰率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银行难以认同等因素,从资金的效益和安全性出发,很难从银行直接获得信用贷款。而担保贷款虽然手续较为简单,但是担保费用高,使企业难以承受。
三是抵押贷款审批手续繁杂,费时费力。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特点是“小、急、频”,而银行为防范风险,大多要求一套完整而繁琐的融资手续,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简单快捷的要求。同时,国有商业银行随着银行企业化改革,大幅度上收信贷管理权限,县级银行贷款审批权限较小,授权、授信不足,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业务大多只起调查评估作用,然后是层层报批。企业借一笔数额不大的贷款要十来道手续,少则一个月,多则半年,往往错过最佳商机。而地方商业银行机制虽较灵活,但贷款成本一般较高,而且规模较小,无法拿出大量资金来满足中小微型企业日益扩大的贷款需求。
四是利率高,企业负担重。银行给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都要高于大企业,并且还有40%左右的授信留存金额,再加上抵押评估费用、担保费用等,成本很高,各项费用加起来甚至可以达到20%,而大多企业的利润率往往只有10%左右,使企业不堪重负。同时,银行从自身利益考虑,在贷款时会优先贷款给浮动利率较高的企业,从而无形中提高了贷款成本。
(二)中小微企业承担的税负重、优惠政策门槛高
中小微企业大多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劳动力成本由于没有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其税负偏高,减少了企业的资金积累,削减了企业获利能力。就企业所得税而言,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而且与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明显存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
此外,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门槛过高,从而导致很多企业没有真正享受到政策扶持。尤其是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更加无法享受到任何税收和贷款方面的优惠。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企业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等。这些“门槛”使中小微企业很难能够在各方面同时达到相应的政策条件。在我区就有许多有潜力有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因为部分不符合条件而无法享受优惠。如武汉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近几年就一直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而因为门槛过高而没有成功,但该公司以柔性版印刷为核心,生产环保型纸箱,市场前景广阔,值得政府扶持。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人工成本上升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
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去年开始,我区中小微企业所用的铜、钢铁、棉花、煤炭等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影响了企业订单的长久、持续和稳定。特别是近年来又遇到异常严峻和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生存与发展压力进一步加大。原材料价格的整体帐幅达到15%多,进一步压缩了企业的盈利空间。由于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成本上升因素,中小微企业人工成本普遍提高了20%左右。而有些企业的利润率仅10%左右。企业利润被严重侵蚀。再加上中小微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在市场经济中缺乏定价权,提高售价则会对销量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近几年很多中小微企业发生了亏损。
(四)中小微企业用工难、员工流动性大
由于我国劳动力供给增量的减速和新生代务工人员就业取向、劳动态度等日益多元,小微企业在招聘工人时难以给予工人们优厚的待遇和条件,根本无法与大中型企业抗衡,自然会频频“碰钉子”。导致中小微企业招不进、留不住职工。很多工业园分布在较偏远的地区,交通不便,且缺少配套的生活设施和娱乐设施,难以解决员工的业余生活问题,员工流动性较大,企业留人难、留住技术工人和高级人才更难。人才的匮乏极大地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对策及建议
十八大的胜利召开,为中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就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金融服务体系
以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生存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全区针对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树立小金融兴行富民的观念。既全力支持大银行发展,也大力发展小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担保公司。既畅通间接融资渠道,也大力开辟直接融资渠道。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中小微企业短期借款额度,创新金融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突破资金瓶颈制约。二是研究出台鼓励在全区新设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下拓展,激发区域整个银行业的发展和活力。三是加大针对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组织力度。金融机构利息和收费也要公开透明,防止乱收费。四是完善担保体系建设。要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争取多发展几家信用担保机构,同时通过资金注入、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对我区现有担保公司进行培育和扶持,达到与银行合作的门槛,各商业银行主动争取上级行支持,推动下调对担保公司的最低资本注册额度的合作标准。五是加大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着力在担保机构数量、质量和担保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二)继续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降低政策门槛
一是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政府在制定安排科技发展经费和工业发展经费政策时,应拿出与中小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资助资金额度,设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能力建设方面的扶持政策,并考虑对市场需要、增长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等现实情况,相应降低经营规模和项目投资额的门槛。二是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优化“减、免、缓”办税流程。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基地,经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竣工投入运营之日起,其经营单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给予减免税照顾。三是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增加政府采购计划中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至10%的价格扣除。
(三)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助推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使中小微企业实现“自救”
当前,中小企业遭遇“用工荒”、“用工贵”、“留人难”的困境,人工成本极度攀升。为缓解中小微企业生存困境,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工业园区的基础建设,建立配套的生活娱乐设施,拓展城市交通,方便企业职工出行。同时也需要中小微企业自身化压力为动力,按照市场规律,提高工资福利水平,营造良好用工环境,进行人性化管理,有意识因人而异地进行人事安排,尝试把不同性格类型的分配到适合他们的岗位上,并让他们性格互补,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尽快使企业走出“陷阱”。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设立专项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其中另外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科研技术创新中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对那些勇于开拓国际市场,或参加全国性展览会、招商会等给予适当补贴。第三,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为他们搭建平台,协调各方资源,结合实际,可以在不同领域成立小规模的行业协会,整合产业链条,让企业“抱团取暖”,或者引导一家企业牵头成立协会,把同行业或相关企业“串”起来,进行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资源共享,达到和实现企业“轻装快跑”破困局,科学发展作贡献。
(四)进一步发挥中小微企业在就业、民生、创新等方面作用
中小微工业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将中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制定科学规划。一要结合本地实际,从融资、服务、用地、减轻企业负担等企业最关心的关键点入手,研究制定配套办法,上下联动,促进本地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机制化、长效化。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突出问题。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要加大减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三要加强中小微企业统计分析,把促进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改进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全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玖』 深化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调研报告怎么写

要、求、具、体、点,我、给、你、帮、这、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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