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得以进行抵扣
之了回答:
一、贷款利息增值税不可以抵扣,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回购进的贷款服答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贷款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金融机构的贷款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非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弱国超过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必须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望采纳,谢谢。
B. 下列各项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 ).
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结合税法规定,可以总结归纳为:
一,归集计入成本的不得抵扣;
例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能抵扣;
这里的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也不得抵扣
其中免税的项目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免税;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免税;
(4)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集体福利主要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农村乡镇集体组织为满足本组织成员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组织范围内实施或者通过社会服务机构举办的、供雇员集体享用的福利性设施和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计入进项税额转出)
计算公式如下: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损失金额*税率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计算公式如下: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在产品=产成品的损失金额*(年度耗用货物金额/年度生产成本总额)*税率
七,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接用销售额求应纳增值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票不能抵扣;
八,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C. 金融服务业如何划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27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D. 增”后,金融服务业纳税人怎样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E. 金融业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回、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答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除了以上不能抵扣的,其他的都可以抵扣。
希望能帮助到你!
F.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有哪些,如何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现实现营改增,汇总一下,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到底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纳税人身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行税额
6.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二、扣税凭证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况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 开具错误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之日起,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因客观原因导致除外),不能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5.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6.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支付运费,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的单位一致,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7.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8.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四、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
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不得抵扣的计算方法: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适用税率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五、用于简易计征办法和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六、采用差额征税的,允许扣减的款项中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差额征收: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差额计征。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七、过渡期间三种发票不得抵扣
G. 利息的增值税进项税为什么不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呢
1、利息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2、相关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有关事项的规定:原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3、相关知识:贷款服务是指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1)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2)利息是指借款人为取得资金使用权而向贷款人支付的报酬,它是资本(即贷出的本金)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价格。贷款利息可以通过贷款利息计算器详细的计算出来。
(7)金融服务中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扩展阅读
增值税的进项税和销项税额可以抵扣,实际中怎么抵扣。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是价外税,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增值税帐务处理
1、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如果当月有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H. 金融企业开的增值税发票能作为进项抵扣吗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