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城乡建设投融资工作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指导原则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原则下,中国重点城镇和城市将积极,有效,有力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整合多方资源,2008年在北京正式成立了专门从事中国重点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国家机构
在政府各部委的联合协调下,党和国家的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将成为重点工作,全面服务于中国城市经济发展和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城镇化和城市建设。
重点发展以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为核心战略,农业创新,扶贫,精准扶贫,文化,教育,养老,医疗等行业的智慧城市,打造新型的全国城镇化和城市多元化,多行业,多维该系统提供全面的服务。
(1)新型城镇化金融工作委员会企业服务平台扩展阅读:
工作内容
中国重点城市建设投资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是全面推进“1887工程”。(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科技部六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共同评选了1887年。该镇将进行小康示范建设(简称“1887工程”)。
按照重点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从中国重点城市的理论研究,模式探索,经验推广,提供重点项目投资,融资咨询和指导,到发展“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化”。发展路径将促进中国特色重点镇的建设。
中国重点城镇的建设是一种基于城乡一体化理念的新发展战略,旨在解决“三农”问题。这是有关改革,改革,开放和逐步转变的首要问题。农业蓬勃发展,工业蓬勃发展;农民富裕,国家富裕;农村地区稳定,世界稳定。
㈡ 中国城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是谁
中国城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刘胜嘉
《中国城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章程》规定,委员会工作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并为其提供咨询和服务;开展五长论坛,研究探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努力探索新型城镇化建设新途径;表彰先进,交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经验,展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果;接受部委和地方政府委托进行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向部委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性发展意见和建议。
2、联合地方政府,协调部委关系,把党和国家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并为其提供协调和咨询服务。
3、为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居民化提供顶层设计,为打造特色小镇提供规划设计和咨询服务。
4、为企业特别是农业企业、合作社申报国家政策性补贴提供指导、咨询和帮助。
5、为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城镇化项目建设投资、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对城镇化项目投资提供咨询和帮助。
6、推广科技成果,传播高新产业,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光添彩,为提高城乡居民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献计献策;积极推广与展示优秀科技成果,开展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协助企业和个人办理专利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奖项推荐。
7、协助地方政府和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发展基金。
8、帮助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申请外国政府对华优惠贷款。
9、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技部申请高新科技产业政策性补贴。
10、运用PPP方式,帮助地方政府完成基本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11、辅导企业境内外挂牌上市,为其规划设计、财务辅导、融资蒸发、挂牌上市。
12、开展公益帮扶,改善城乡医院的医疗条件,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开发健康产业,支持养老事业。
㈢ 新型城镇化的特点是解决什么问题
新型城镇化要解决三大问题
新型城镇化,将不再是钢筋混凝土的简单堆砌,而是农民市民化的转型;不再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割裂,而是城市生活方式向农村的推进;不再是工业化被动牵引下的人口候鸟式迁移,而是通过移民化人口迁移集聚来推动工业产业布局;不再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而是打造绿色生态和智能科技的新宜居城镇。
刚刚在北京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主动调控、寻求中长期增长新动力的阶段,对扩大内需具有乘数效应的新型城镇化被寄予厚望。
当前,新型城镇化需要解决三大问题。
一、 城市土地扩张要与农业人口转移相结合,不能单一的扩张城市、大搞建设。
(一)要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重要的任务。
因为过去我们在推动城市的过程当中,简单地称为要地不要人的城镇化,所以我们的城镇化率看上去过了51%,但实际上人口的市民化只有35%左右,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也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
这个差异意味着什么呢?城镇化和市民化有不到20%的差异。这样一个差异证明我们违背了城镇化本来的一种普遍遵循的规律,因为城镇化的这个概念指的主要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当然主要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这是中央在十八大,也就是过去长期提出来,要实行新型城镇化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
(二)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整个全过程,也就是我们要建设一个美丽的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
简单地说就是四个词,新型城镇化主要指的是一个是集约,另外一个是职能,第三就是要低碳,第四是绿色。这八个字可以概括新型城镇化本质的特征。
二、城镇化要与产业转移相结合,实现产业在城乡间、地区间合理布局。
(一)建立一个农业生产企业化、农民生活现代化和农村生态自然化的一个美好的城镇布局。
建国60多年来,我们一直靠农民的牺牲、农民的奉献支撑了共和国工业化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今天我们确实应该回过头反哺农民来支持农村的发展。这样一个提法早在2005年以后一直在提,但是真正落在实处的不是很多。中央出台了九个一号文件,一直在解决“三农”问题,但是“三农”问题从基础地位到重要地位到全党全国的重中之重,这反映出农民在贫穷的程度上面严重性更大,农业在困难的问题上面也出现了很多瓶颈的制约,农村在不稳定方面出现了更多的群体性事件。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之所以出现农民贫穷、农业困难和农村不稳定的状况,主要是基于我们对农民的权益关注不够,因此,我们确确实实需要关注2.5亿的农业转移人口如何市民化的问题,但这个落脚点、这个空间的落点一定在县城和重点镇,我觉得这是我们这个国家在转变治国思维的时候必须加以考虑的,这是一个纲举目张的措施。
“城镇化”这个概念对于生活在城市的人来说,意味着生活状态的改善,意味着环境好了,住房空间大了,而过去的城镇化对于农民来说,却意味着田没了、房子拆了,然后进了城市以后,权益得不到保障了。对于2.5亿农民工来说,未来的城镇化如何提高质量?
当我们关注了农民的地位问题之后,接下来我们再关注农民的出路和发展问题。未来农民城镇化之后,怎么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城镇化的过程中?
其实我们从珠三角、长三角这些发达地区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些地区之所以发达,实际上主要在于镇域经济、小城镇经济发达,称为速耕经济的发展,其实通过小城镇的集约和绿色增长实现民营经济的发达,称为草根。
实际上真正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如果以县城和小城镇为重点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建立一个农业生产企业化、农民生活现代化和农村生态自然化的一个美好的城镇布局,这恰恰是我们这个国家在过去长期以来,我们去弥补城镇化的偏颇的时候所必须考量的一个最重要的判断。
怎么能够保证未来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能够确认城镇化跟农业、农民是有关系的?
实际上城镇化的其中应有之意,把农业人口转移为市民化,农业人口集中以后,实际上我们这里又得到非常直观的经济利益,可以节约耕地,现在每家农户大概有6分地到1亩2分地的宅基地,如果全国2.5亿农户家庭,可以节约的耕地在1.5亿和3亿亩耕地,可以实现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城镇化面临哪些问题和挑战?
城镇化虽然带来了大量的投资和消费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为农村居民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但也带了诸多问题。除上面提到的给城镇的交通、环境、就业、教育、医疗等造成压力外,过快的城镇化还给农村地区带来耕地流失、拆迁补偿低、老人和留守儿童多、农地撂荒等诸多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城镇化和三农发展的关系。
长期以来,为集中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中国采取了城乡户口分离的户籍制度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这两项制度不仅严重束缚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也限制了城镇化的进程。事实上,目前统计意义上的城镇化率只是按城镇地区常住人口(即居住超过半年)所计算的比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率。这也是为什么政府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即农民工)市民化的原因。
要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就必须克服三方面的权利缺失:一是作为城镇居民的权利缺失,二是作为劳动者的权利缺失,三是土地财产权的缺失。
为克服农民工作为城镇居民的权利缺失,目前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必须打破,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此,必须尽快解决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为他们建立人事档案,使他们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培训等方面拥有和城市群体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
为克服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权利缺失,就必须构建稳定的劳资关系、合同关系和工资谈判协商制度,加强农民工的劳动所得保护和合法权利维护。
为克服农民工的土地财产权缺失,必须尽快改革征地制度,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农民最主要的财产是农村的建设用地,不是耕地。很多地方把耕地和建设用地不加区分,不仅造成了耕地流失,也大大低估了建设用地的价值。必须通过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山地、草场等资源的确权、登记和颁证,赋予农民土地等资源完整的、有法律保障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城镇化所需资金哪里来?
城镇化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钱从哪里来?由于资金需求巨大,仅以地方财政投资显然难以完成。有关研究发现,中国的地方政府并没有建立适应城镇化资金需求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融资方式仍以银行贷款为主,不仅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而且最终还款来源还是土地收入。如果不能解决城镇化中的资金需求问题,不仅可能会出现大量城市贫困人口,还会使城市病得更加严重,并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降低城镇的生活质量,丧失城镇化的本来含义。
我认为,有三方面工作可做:一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都应尽快在公共服务等领域明确建设标准、降低准入门槛,让更多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二是通过调整国有资本配置,提高收租分红比例,把收租分红收益投入社会公益领域,也可为人口城镇化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允许有还贷能力的县发行城投债,也就是平台债,并考虑适时推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私募债。
三、大城市要与中小城市及城镇协调发展。
(一)中国需要怎样的城镇化?
长期以来,有关中国的城镇化模式引发了广泛讨论。是以大城市、特大城市为主?还是以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为主?或者是大、中、小城市(城镇)并存?可是说目前仍未取得共识。当然,大城市有大城市的好处,如人口众多有利于产业多元化发展尤其是服务业发展,产业集聚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产生规模效应等。但特大城市也带来诸多问题,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房价高企、社保水平跟不上、工作生活压力大等。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省各地之间的差异明显,城镇化应因地制宜,大、中、小城市(城镇)并存发展。当前特别要大力发展那些劳动力吸纳程度高、产业发展多元化并有地方特色、房价负担得起的二三线城市。
考虑到中国目前正处于人均5000-6000美元的上中等收入国家发展阶段,在这一特殊时期,经济的发展不能再延续过去的粗放式、高投入、低效率模式,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新增长模式。与此相适应,中国的城镇化也应该摒弃过去那种单纯依靠房地产开发、大挖大建、不顾城市资源和环境承受力的粗放式特征,而代之以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就业机会多的新型城镇化。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关系问题上,应该是工业化特别是新型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发展。一个城市,必须发展若干具有当地比较优势的产业,才能支撑人口的增加和可持续发展。否则,单纯依靠房地产或单个产业的单兵突进,一旦经济下滑,单个产业失去比较优势,新城有可能人去楼空,变成“空城”、“鬼城”。从这个意义上说,城镇化只能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
(二)实行新型城镇化,要适当控制大中城市的发展规模。
在我们国家现在要解决城镇化的根本问题,特别是要实行新型城镇化的话,大中城市的发展要适当地控制规模,全国大中城市主要指的是287个地级以上的城市,其中包括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4个沿海开放城市,所谓副省级城市,这36个城市应当适当地控制规模,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关于这36个城市是不是应该考虑以稳妥为主,这些城市不再扩大规模,而且要更加注重提升质量,过去这些大城市主要是三分管七分建,是不是可以倒过来,七分管理三分建,让这些城镇真正成为进入这个城市所有人的城市,而不仅仅是居住在这个城市的居民人口的城市,这就是说农民工进城的问题。
其实农民工进城的问题,说到底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出路和地位问题,现在有2.5亿农民工,这是一个巨量的群体,他们的利益不容忽视。
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国的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城镇人口数量第一次超过了农村人口。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超过了50%。十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有大批农民工涌入城镇。目前,全国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超过了2.5亿。从某种角度看,他们已经离开土地,但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历史问题是,这2.5亿人目前却仍然无法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体系。当股市再为城镇化这部中国经济新引擎兴奋时,2.5亿农民工目前的现状则更是中国下一步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农业人口不能顺利向城市转移,一方面阻碍了中国工业化质量的提高,对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消费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使得商品价格主导的物价上涨压力始终不能消除。
虽然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很快,但“市民化”速度相对较慢,超过1.5亿农民工离土离乡到城市打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带来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㈣ 中国金融工作服务委员会是国企吗
不是,只能算是一个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收入来源主要是国家部分款项,还有就是会员会费。
㈤ 中国城乡建设投融资工作委员会是什么企业
中国 重点城镇建设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方针指引下,为抓住国家“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关键时期,积极、有力、有效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合多方资源,于2008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专门从事中国重点城镇小康建设发展工作的国家事业单位
以联合政府协调部委关系,把党和国家关于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作为重点展开工作,全面为中国城镇经济发展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城镇化和城市建设服务。
重点围绕发展以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为核心战略的智慧城市、农创扶贫、精确扶贫、文化、教育、养老、医疗等产业建设,构建国家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多元化、多产业、多维度的体系,提供全面性的服务。
(5)新型城镇化金融工作委员会企业服务平台扩展阅读:
工作内容
中国重点城镇建设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是:全面推进“1887工程”,( 由建设部、发改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科技部六部委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确定了 1887 个重点城镇进行小康示范建设﹝简称“1887工程”﹞。
按照重点城镇建设总体要求,从中国重点城市建设理论研究、模式探索、经验推广,到提供重点项目投资、融资咨询及指导,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 的发展路子,推动中国特色重点城镇建设。
中国重点城镇建设,是基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城乡统筹概念的新的发展战略,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全局的首要问题。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国家富;农村稳,天下稳。
㈥ 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区别
1. 概念由来编辑
《城乡规划法》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指出:国务院城乡规划主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图 (4张)
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2005年原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2007年2月由原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党组会议讨论同意上报国务院。
2. 编制背景编辑
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方针,切实做好全国的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迫切需要根据我国城镇化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历史时期里工业化、城镇化和城镇建设所面临的主要矛盾,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化和城镇建设方针,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我国人口众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城镇化的质量不高。城乡差别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土地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历史文化遭到破坏等问题还相当突出。由于全国城镇空间结构不清、大中小城市体系不明、城镇群发展缺乏指引,已经对城乡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各类资源的有效利用,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当前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未来 20 年城镇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资源能源紧缺压力加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日益迫切,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的环境也更加严峻,迫切需要针对我国的城镇化战略对全国城镇体系提出新的规划,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国家的整体竞争力。
3. 规划作用编辑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时在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的同时,为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体现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公共服务职能。本规划的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空间上落实和协调国家发展的各项要求,明确城镇发展目标、发展战略,明确国家城镇空间布局和调控重点,转变城镇发展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本规划通过城镇化政策分区、城镇体系空间组织、重点发展地区和分省区城镇发展指引等引导性措施,指导不同地区和城市因地制宜地发展;通过城镇建设用地、节水率、能耗指标以及大气、水体达标率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率等强制性要求,提高城镇发展的集约、节约水平,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本规划是对全国城镇发展和城镇空间布局的统筹安排,是引导城镇健康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1]
4. 主要内容编辑
1)城镇化发展目标与方针
人口与城镇化目标: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2010年全国总人口约为13.6亿,城镇化水平约达到47%,城镇人口约为6.4亿人;2020年全国总人口约为14.5亿,城镇化水平为56~58%,城镇人口达到8.1~8.4亿人。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增长速度。2006年至2010年间,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长速度控制在4%以下,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8.24万平方公里以下。2011年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长速度控制在3%以下,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8万平方公里以下。
城镇化发展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功能完善、集约发展、社会和谐、安全高效、文化昌盛、人居环境良好”的城镇发展策略。
2)城镇化发展分区
东部地区发展指引:按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要求,提升城镇化质量。加快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个重点城镇群的发展和资源整合,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大城市周边的中小城市、小城镇转移和适度集聚,与中心城市形成网络状的城镇空间体系,防止中心城市人口和功能的过度集聚。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发展原则,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环境支撑能力。加大环保投资,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抑制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沿海地区应合理安排城镇布局,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布局引导,禁止超采地下水,防止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建立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加强沿海海防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灾情预报管理。
中部地区发展指引:按照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要求,加快城镇发展,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大力培育城镇群和区域中心城市,提高城镇群的人口吸纳能力。加强以省会为主体的中心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大对县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小城镇支农产业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粮食主生产区要处理好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煤炭等能源基地要实现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能源基地建设要与城镇发展相互依托。加强中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部地区出海通道建设。
西部地区发展指引:按照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要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集中式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强和完善区域和省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发展县城、工贸和旅游型小城镇。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引导生态脆弱地区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保障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结合能源基地建设和资源开发,做好新兴城市的布局与协调,引导资源枯竭型城市健康转型。加快陆路门户城市和边境交通枢纽城市发展,促进沿边开放和能源通道建设。扶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城镇的发展,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西南省区要妥善处理人地关系紧张问题,通过中心城市和重点镇的发展吸纳农村人口,聚集中小企业和地方服务业。西北地区通过牧区小城镇的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网络,增强灾害救助能力。
东北地区发展指引:按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要求,提升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棚户区改造,建立资源枯竭型城市接续产业援助机制,增强城市吸纳就业的能力,促进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和产业振兴。加强东北与东北亚各国、环渤海地区以及东北地区内部的交通通道建设,加快口岸城市和港口城市发展,促进沿边开放和沿海开放。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联系,完善区域城镇网络,提升城市对农林牧地区和能源矿产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搞好森工地区、国有农场地区城镇建设,促进农业、林业发展,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强森林、湿地和黑土地生态系统的保育工作。完善区域协同的防洪排涝体系。
3)城镇空间组织与格局
城镇空间组织模式:以城镇群为核心,以促进区域协作的主要城镇联系通道为骨架,以重要的中心城市为节点,形成“多元、多极、网络化”的城镇空间格局。多元是指不同资源条件、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机制和不同类型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城镇空间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多极是指依托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城镇群和中心城市,带动不同区域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网络化是指依托交通通道,形成中心城市之间、城镇之间、城乡之间紧密联系、优势互补、要素自由流动的格局。依托国家主要陆路交通通道、江河水道、海岸带,以城镇群和各级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系密切、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网络化城镇空间体系。
城镇空间格局:规划形成“一带七轴”的城镇空间格局。一带指沿海城镇带,是沿渤海、东海、黄海和南海的沿海城镇发展带。重点发展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个重点城镇群,促进辽中南、山东半岛、海峡西岸、北部湾城镇群的发展。加强沿海通道建设,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引导国家实现全面发展。七轴指七条依托国家主要交通轴形成的城镇联系通道,依托上海—南京—合肥—武汉—重庆—成都(含长江)、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含京广、京九线)、连云港—徐州—郑州—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陇海-兰新线)、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北京-张家口—大同—呼和浩特-包头-银川-兰州(包括西宁)、兰州—成都—昆明—南宁—海口、上海-南昌-长沙-贵阳-昆明等交通通道,加强中心城市之间的联系,合理组织人口和产业的聚集与扩散,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4)重点地区城镇发展指引
重点地区包括城镇群,跨省级界线城镇发展协调地区,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区和海岸带等。这些地区在提升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协调区域发展和资源保护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城镇化的政策引导和城镇发展的管理。
重点城镇群发展指引:以国家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镇群是重点城镇群,它们是带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对提高国家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要提升核心城市的国际服务职能,增强对内对外的辐射能力;要优化这些地区城镇的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结构,促进城镇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以生态承载力为基础,确定主导产业和人口发展规模;加强区域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密度;加快城镇的网络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的接驳;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统筹城乡空间的整合;创新区域管理机制。
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区和海岸带发展指引: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区应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流域地区综合开发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并处理好水环境保护、防洪、发电和城镇供排水的关系。合理布局工业和城镇,重点控制上游地区的环境污染,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转移支付机制。保护海岸带完整性和稳定性,统一规划与分配海岸线资源,处理好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关系。海洋港口和城镇发展要统一规划,协调建设。该类地区主要指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淮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太湖地区、洞庭湖地区、鄱阳湖地区、洪泽湖地区,海岸带及海岛地区。
跨省级界线城镇发展协调地区发展指引:在产业和城镇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进行省际协作的地区,要健全协作管理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跨省级界线城镇发展协调地区包括苏鲁皖豫交界地区、内蒙古东部三市一盟与东北三省的交界地区、苏皖交界地区、晋冀鲁豫交界地区、浙赣皖交界地区、晋陕蒙交界地区、甘青新交界地区、川滇藏交界地区、川滇黔交界地区、川渝交界地区、鄂赣皖交界地区、鄂豫陕交界地区、粤湘赣交界地区、黔湘桂交界地区等。
5)城市发展指引
国家中心城市:指北京、天津、上海、广州。这类城市要提升在外向型经济和国际文化交流方面的发展水平,逐步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于世界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等中心,起到带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重点城镇群发展的核心组织作用。武汉与重庆是新兴的国家中心城市,分别为长江中游城镇群、成渝城镇群的中心城市,也是我国内陆开发开放的高地。
陆路门户城市(镇)、边境地区中心城市:位于我国边境地区的陆路门户城市和边境地区中心城市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与相邻国家和地区合作,重点发展边境贸易,健全城市功能。门户城市(镇)主要有:满洲里、二连浩特、丹东、珲春、集安、图们、绥芬河、同江、黑河、瑞丽、景洪、河口、凭祥、东兴、亚东、樟木、伊宁、喀什、阿图什、塔城、博乐。重要的边境地区中心城市包括:哈尔滨、昆明、南宁、乌鲁木齐、拉萨。这些城市也是边境地区的交通枢纽城市。
老工业基地城市:对传统工业为主,产业转型慢,经济增长速度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工业城市,要积极推进科技改造与技术更新,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矿业(资源)城市:以矿业和其它资源开采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城市,推动产业类型多样化,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积极加强矿区的生态恢复和环境建设。对于新兴矿业城市要加强矿区和城镇的协调发展,避免过于分散的空间布局。对于少数资源枯竭的城市要积极发展接续产业;对于难以发展接续产业的城市要采取转移策略,适时转移人口。
历史文化名城:要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弘扬民族精神。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协调好新城建设与旧城保护的关系;加强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6)国家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以能源战略、资源保护、运输安全为原则,建立全国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快国家铁路网建设,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注重发展水路运输,增加水运的比重,建立布局合理的民航机场体系,逐步构建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
以中心城市为节点,推行一体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加强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旅客运输的零距离换乘和货物运输的无缝衔接,提高门户城市的交通服务水平,强化城市在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中的核心地位;促进城市内部交通与区域间交通的有机整合;建立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城市交通系统。
建立全国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强化城镇在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核心地位,促进多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增强中心城市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边境交通枢纽城市建设,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完善全国交通网络。一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北京—天津、沈阳、上海、武汉、郑州、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兰州。二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石家庄、太原、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厦门、济南、青岛、长沙、南宁、贵阳、昆明、拉萨、乌鲁木齐。其中哈尔滨、昆明、南宁、拉萨、乌鲁木齐为国家边境地区交通枢纽城市,它们在国家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5. 名词解释编辑
国家中心城市:全国城镇体系中的核心城市,即我国的金融、贸易、管理、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也是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推动国际文化交流的对外门户,已成为或正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贸易、管理、文化中心。
城镇群:城镇群是以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为核心,以综合交通网络为联络骨架,构成联系紧密的城镇发展地区,是组织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重要地区。
㈦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人到哪去、地怎么用、钱从哪来”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大问题,其中的资金保障是关键一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大、期限长,社会外部效益强但商业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无序扩张,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平稳释放城镇化潜力。
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应当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禀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顺势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城镇化融资能力下降。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须妥善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一,建议加快研究市政债发行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市场评级体系,探索编制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城投债”从发行人资格和募集资金投向来看,具有市政债特征,但准入条件和债券期限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特点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资规模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第二,建议按照控总量、可持续的原则,制订城镇化建设融资规划,统筹考虑各地发展条件、政府负债、资金供给等因素,设立动态、包括市政债在内的全口径负债“天花板”,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为契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体系,同时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一次建成、长期使用”的资本性支出特点,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资本预算在内的财政预算制度,着力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
第四,可从未来新增加的一般预算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盖市政债等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偿债基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局部、突发的流动性风险,稳定金融机构和债券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拓宽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规划》提出,要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不仅为城镇化发展特别是相关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财政风险。
第一,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化主体,通过PPP(公私合营)、BOT(建设―经营―转让)、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二,可参考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励设立专门的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第三,引导利用保险、融资租赁等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保险、融资租赁等长期、大额社会资金对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与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相对稳定、资金回收期限长的特点较为匹配,可鼓励创新匹配两者需求特点的合作模式,如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融资租赁产品或资金信托计划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创新现有地方融资平台,可通过注入资源、注入股权、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充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使其发展成为治理规范、财务可持续、以企业信用为主要依托的市场化投资主体。
第五,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借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发挥政府引导职能,统筹整合地方财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类资源,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以丰补歉”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升社会资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为引导商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规划》提出,要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性资金需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支出,难以独力筹集大额资金支持中长期建设。而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类建设项目公共性强、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长,对商业资金缺乏吸引力,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吸储资金基于期限匹配的考虑,主要用于中短期项目和个人金融业务。这就决定了在现阶段,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和商业银行资金,仍需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性作用。
第一,进一步发挥现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的主力银行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融资模式,继续在建设起步阶段运用开发性资金发挥好“启动器”功能。
第二,建议进一步完善城镇化中长期投融资的制度性安排,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赋予开发性金融机构永久国家债信等级,建立稳定、可持续的中长期金融债发行筹资机制,通过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领域。
第三,为管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考虑由国家开发银行或通过招标确定一家银行,进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从总量、结构、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举债,避免投融资总量失控,形成系统性风险。
第四,可通过设立专项贷款、专项基金和专项债券等配套政策,弥补政府投资特定项目的资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阶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国信贷规模安排中设立城镇化政策性贷款专项规模,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化瓶颈领域的融资难问题。
㈧ 新型城镇化新在哪里推动作用如何
关于新型城镇化目前尚未有标准定义。一般认为,新型城镇化主要有四个方面内涵:一是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二是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城镇化;三是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四是人口积聚、“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其推动作用有五个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创造大量新的投资需求;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新型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新型城镇化将推动产业积聚和升级;新型城镇化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差别。 ⊙王远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2011年达到51.3%。目前,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同时也面临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加剧,城乡差距扩大,产业结构升级与就业压力巨大等问题,需要对我国的城镇化战略进行继承、调整和优化,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和特征 新型城镇化,是相对于传统城镇化而言,目前尚未有标准的定义。新型城镇化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内涵。 1.新型城镇化是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城镇化 城镇化是工业化的依托,是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推进城镇化,要充分发挥工业化的引领作用、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作用,实现“三化”有机融合。同时,新型城镇化要从城乡分割的现实出发,注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注重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时代文明向农村扩散,让城镇化的进程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过程,以形成城乡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使落后的二元经济结构转变为工业化城镇化协调推进、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的一元化现代化结构。 2.新型城镇化是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依托城镇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聚集产业和人口,努力发展低耗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城市标准,对垃圾、污水、噪音等污染物进行达标处理和控制,增加绿地、林地面积,突出城市生态建设,推动城市与自然、人与城市环境和谐相处,建设生态城市。保障城镇化的质量、效益和福利,实现城镇化的可持续推进。 3.新型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功能配套完善为原则,合理控制大城市过度扩张,加快健全中小城市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注重产业的合理布局与配套集群发展;注重做大做强新型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注重生产凡是和工艺流程创新升级,推动城镇向数字域、信息域、智能域、知识域方向发展,引导人口和产业集中集聚,形成大、中、小城市合理有序发展格局,促使城镇地理空间优化、中心城市与卫星城镇共同繁荣,造就城镇宜居宜业宜游的环境。 4.新型城镇化是人口积聚、“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协调发展的城镇化 只有劳动力的非农业化和劳动力的空间转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仅有人口的集聚和产业的优化,而不能让进城农民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没有生活质量的提升、人居环境的改善也称不上高质量的城镇化。要改革城镇人口社会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居住地登记体制,让外来常住人口在医疗、教育、养老、失业救济等方面与城市人口享受平等的权利,赋予外来落户人口以完全的“市民权”。 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作用分析 1.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创造大量新的投资需求 新型城镇化一方面将继续扩大城市数量和规模,另一方面对城市基础设施提出更高的要求。推进城镇化将带动房地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直接扩大对第二产业中的冶金、建材、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的需求;同时还将扩大对房地产、现代物流、设计规划、咨询服务、金融保险等第三产业的需求。以上产业都将延伸产业链条,产业相关效应明显,其发展能够扩大投资需求。据测算,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至少需要10万元,若每年增加1000万城市人口,就需要1万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再加上需要增加的公共服务投资,投资潜力巨大。由此引发的投资可以消耗大量的钢铁、水泥等建筑材料,极大地缓解冶金、建材等行业产能过剩的压力。 2.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 城镇化的难点和核心是真正实现农村进城人员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新型城镇化把农民变为市民,必然会带来消费方式的转变和消费规模的提升,实现经济的服务化,文化、旅游、休闲、家政、美容等行业的服务水平将不断提升,享受型消费所占比重必然会不断提高,进而逐步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新型城镇化将改善居民消费环境,逐步改变农村进城人员的消费行为,在劳动收入占比和人均收入增加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城镇相对较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有利于减少预防性储蓄,从而促进消费。据测算,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是农村居民的3.6倍,一个农民转化为市民,每年将增加1万多元消费,我国城镇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可以吸纳1000多万农村人口进城,可以带动1100多亿元的消费需求。 3.新型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 一是从农村转移到城镇来的人员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他们的收入水平高于原来在农村的收入水平。二是每年数以千万计的农村人员转入城镇,带动万亿级投资和新增消费,可以增加原有城镇居民的收入。三是大量的农村富余人员转入城镇,加速土地向专业户集中,农村劳动生产率可以提高,可以提高留在农村的人员其收入。同时,推进城镇化,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增加了城镇人口对农产品的需求量,有利于农产品价格稳中趋涨,也将增加农民的收入。 4.新型城镇化将推动产业积聚和升级 一是城镇化可促进产业集聚。由于城镇相比农村往往具有资本技术、交通运输、居住条件、人力资源、通讯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大量的劳动力和生产活动不断向城镇聚集,城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推动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二是推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城镇化发展不仅能够推动以教育、医疗、社保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发展,也能够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型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而且这种发展是城镇越大,发展越快。服务业发展越快,新市场扩充的量就越大。 5.新型城镇化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差别 新型城镇化在注重城市的开发建设和功能完善,更加重视农村地区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善,合理引导人口、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主要流向,加大工业化、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的推动,着力缩小城乡收入、生活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加快实施城乡统筹协调和一体化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三大重点工作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民向市民的转化 放宽直至放开城市和城镇的户口迁移的准入限制,实行按居住地管理的户籍制度;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以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农民工实际生活困难,对进城农民给予充分的身份认同,同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对农民提供基本社会福利。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2.合理引导要素集聚,实现土地集约式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城镇化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科学长远的规划布局,促进生产功能配套、完善和高效,发挥生产领域的经济效益;促进生活功能安全、便捷和舒适,发挥生活领域的社会效益;促进生态功能平衡、稳定和可持续,发挥生态领域的环境效益。二是创新市政基础设施的筹资、运营和管理模式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促进城镇设施为农村服务,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益。三是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进以高新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化,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潜力,推进产业特色化发展。 3.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增强城市发展后劲 着力在体制机制、服务功能、科技教育、创新主体、人才素质、政策引导、居住环境等方面提升城市创新功能,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激发城市创新活力,增强城市创新竞争力。要合理统筹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注重提供就业机会和打造创业平台,为提高收入和消费水平提供支撑;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开发和利用,发挥企业主体和政府引导扶持作用,促进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提升城镇化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意识。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㈨ 中国城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是真的国家单位吗
是的。
中国城镇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国家事业版单位登记管理局批权准的国家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由相关部委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环保部、科技部、住建部及有关部委的政策指导下开展工作。
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联合各级政府、科研机构、民间组织、金融机构、建设单位,共同打造相互交流、合作稳健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平台,为全国各领域涉及城镇化产业领域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专家、学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
(9)新型城镇化金融工作委员会企业服务平台扩展阅读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发布的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等任务。这对于优化我国城镇化布局和形态,进而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