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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

发布时间:2021-02-07 19:09:15

㈠ 结合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论述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我国商业银行的变迁虽然只有半个世纪的历史,但银行的经营体制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现在正逐步进入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发展历程
我国建国以后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具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即行使货币发行和金融管理等中央银行职能,又从事信贷、储蓄、结算、外汇等商业银行的业务。80年代以前银行资源高度集中化,整个银行就是财政的钱袋,金融效率和安全无从谈起。因此也就无业可分,“混业”经营成了最原始的形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改革开放正式拉开帷幕,我国的银行业也进入到拆分市场的时期。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得以恢复,专门从事农村金融业务。同年中国建设银行脱离财政部,恢复建制,继续经营全国的基建和拨放贷业务。同年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还有中国银行,专门经营与外汇和外贸相关的银行业务。1984年随着我国工商业的发展,中国工商银行正式组建,专门对国有工商企业进行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只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从1984年到1993年中国先后成立了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一批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同期中国还出现了大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等。到目前为止,我国银行仍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
二、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必将成为今后的发展趋势
在中国经济已经逐步融入到世界经济的大潮之中,中国的商业银行也正在进入世界经济的大舞台之中的时期,我国商业银行面对的将是国外复杂的金融环境和国外强大的竞争对手,多渠道的经营手段和强大的综合实力使中国的商业银行很难在竞争中获得胜利,不改变现状我国银行业将会像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样在国外银行的进攻下散失大量的市场份额。因此,可以这么认为:1、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当前内忧外困的金融环境下,在历经了十年严格的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道路已经越来越窄。2、分业经营已经逐渐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业的需求,新一轮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要求我国的金融业对商业银行选择新的经营模式。3、从当前国际金融体制演变的潮流,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加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和加强与外资银行市场竞争的能力等因素来看,中国的银行业实行综合经营必然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㈡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

一、银行产生和发展的主要过程及现代银行体系建立的途径

银行是在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因而是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后,就出现了早期的金银兑换、保管和汇兑业务,形成了早期的货币兑换商和钱在银号等机构。如在欧洲的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就有了大量的金银保管兑换与放贷的记载。但一直至漫长的中世纪结束前,这种钱庄业务一直停留在传统的形式上。

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工业革命,是传统的货币经营业向现代金融业转变的主要动力。到16世纪中叶,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工商业与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与存款。贷款的要求,出现了最早的商人银行,这些商人银行既办理存款与贷款,也从事转帐结算业务。但他们的贷款往往带有高利贷性质,使一般工场手工业主和商人很难获得贷款,即使获得也会因高额利息而无利可图。这显然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资本主义的银行。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推动下,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在17世纪末至明世纪中逐步发展起来了。现代银行体系的建立并取代传统的货币经营业、高利贷商,是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的:一是旧式的高利贷银行在新的经济条件下,调整放款原则而逐渐转变为现代的银行,主要特征是较大规模地吸收社会资金,同时以较低的利率发放贷款;二是按照资本主义原则组织的股份制银;行,其一开始就具有现代商业银行的性质,并从事大规模的融资与贷款活动,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因其资本雄厚、融资能力强,贷款利率低,所以逐步成为现代信用领域的主导形式,银行成为整个社会信用的中心。1694年,英格兰成立了第一个现代银行——英格兰银行,其建立标志着高利贷在信用领域的垄断地位被打破。从此以后,现代银行在欧洲就广泛地发展起来了。

二、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如何理解?

银行是一种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企业。说它是企业,是因为它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共同之处。企业的共同特征是: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资金,独立核算,并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银行具有企业部门的一切特征,它是实现资本循环周转的一个必要环节。

与其他企业相比,银行又具有一般企业所不具备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的特殊利益。银行的特殊利益大致可概括为两个:①从行业特点得到的好处,即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资本即可进行经营活动,并可赚取可观的收益。②从国家的干预以及与国家政权的密切关系中得到的好处。

2.银行的特殊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它与客户之间并非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关系,而是一种以借贷为核心的信用关系。这种关系在经营活动中表现为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即银行以存款方式向公众负债、以贷款方式为企业融资。银行经营活动的这种特殊性,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特殊的风险:①信用风险,即借款人不能或不愿意按期偿还贷款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②来自资产与负债失衡的风险。③来自公众信任的风险。④竞争的风险。

3.银行的特殊作用。银行的特殊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经济发展在资金上的支配性作用。银行经营的对象不是一般商品,而是一种特殊商品——货币资金。银行的业务活动对货币资金在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具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国民经济中各部门的发展。哪个部门能从银行得到大量资金支持,哪个部门就有了发展优势,反之,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境地。二是在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通过银行影响货币供给量、利率。贷款额度等经济指标,进而实施对经济的干预。

可见,现代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在经济生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并具有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特殊作用。

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体系的基本构成

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拥有一个规模庞大、分工精细、种类繁多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两大类。其中,银行性金融机构居支配地位。

银行性金融机构按照其各自在经济中的功能可划分为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三种类型的银行。它们所构成的银行体系通常被称为现代银行制度。商业银行是办理各种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的银行,且是唯一能接受活期存款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一国的金融管理机构,被称为“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专业银行是集中经营指定范围业务并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包括: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开发银行、储蓄银行、进出口银行等。现代银行制度中,中央银行处于核心地位,商业银行居主导地位,其他专业银行仍然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整个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是衡量一国金融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木以吸收存款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却以某种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以某种特殊方式运用其资金,且从中获取利润。这类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消费信用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

金融体系的分工与组成是在不断变化的。长期以来大多数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有较明确的业务分工,如美国、英国等国30年代后采用的分业经营模式,就是以长短期信用业务分离,一般银行业与信托业务分离,与证券业务分离为特点。8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交叉,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差异日趋缩小,综合性经营与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

四、金融机构体系中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异同及相互关系

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构成,其中银行性金融机构占支配地位。

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共同点表现在两者都是以某种方式吸收资金,又以某种方式运用资金的金融企业,都具备金融企业的基本特点,表现在:都以盈利为经营目的;主要从事与货币资金运动有关的各项业务活动;在经济运行中都发挥着融通资金的作用。

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吸收资金的方式不同。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的方式吸收资金,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以其他方式吸收资金;③业务方式不同。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方式是存款和贷款,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方式则呈现出多样化,如保险公司主要从事保险业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租赁公司主要从事租赁业务,证券公司则主要从事投资业务等;③在业务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银行在其业务中,一方面是作为债务人的集中,另一方面是作为债权人的集中,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比较复杂,如保险公司主要是作为保险人,信托公司则主要充当受托人,证券公司则多作为代理人和经纪人;④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的具体职能不同。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发挥信用中介职能,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根据其业务不同而发挥不同职能,如保险公司主要发挥社会保障职能,信托公司则主要发挥财产事务管理职能等等。

银行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都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为社会提供全面完善的金融服务。银行性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导地位,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存在则丰富了金融业务,充分满足现代经济对金融的多样化需要,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五、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呈现的趋势

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机构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首先,银行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并向综合化方向发展。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等领域的创新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同时,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结合促进银行发展为;全能性商业银行。其次,跨国银行的建立使银行的发展更趋国际化。各国银行纷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成立跨国银行,并从事国际银行业务及开拓境外金融业务。第三,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重组资本结构和经营结构。国际清算银行提出的这套国际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为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所遵守。第四,兼并成为现代商业银行调整的一个有效手段。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西方银行业内部更是不断重组,以期适应形势的变化与要求。第五,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正不断融合,形成更为庞大的大型复合型金融机构。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交叉,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差异日趋缩小,形成多元化、综合性经营的趋势。

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还应分析这一趋势的历史背景与内在原因。

首先,70年代以来,经济领域中,经济自由主义在与国家干预主义的交战中占了上风。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各国政府为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更好地发挥市场对经济的作用,开始放松金融管制。这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激烈的竞争促使了许多新事物的产生:银行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并提供全方位服务吸引客户;银行业通过兼并带来优势互补,拓展业务领域,争取广泛客户;分业经营向多元化、综合性经营过渡。第二,新技术的出现,特别是电子通讯、信息处理、计算机广泛应用于金融业,为金融创新以及跨国银行的跨地区经营提供了支持。第三,随着各国金融市场联系日趋密切,各国银行业运作规则的接轨、银行业经营的监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问题也逐步提到议事日程。因此,产生了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进行国际间协调与管理。

可见,上述发展趋势有其客观必然性。它促进了世界金融业的融合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资金的流动,利于银行提高经营效率,但同时也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国际银行业的有效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我国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应借鉴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银行业竞争实力,推动我国金融国际化的进程。

六、我国的金融体系经历了哪些调整与改革?从其演变过程中,如何理解社会经济条件对金融机构体系形成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这一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1.改革开放前的“大一统”模式下的金融体系。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办法为主的单一的国家银行体系。其特点是:①在银行设置上,全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办理全部银行业务,下设众多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统揽一切银行信用。②人民银行集货币发行和信贷业务于一身,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又兼办普通银行的信贷业务。

2.1979一1982年的金融机构体系。打破长期存在的人民银行~家金融机构的格局,恢复和建立了独立经营的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与人民银行一起构成了多元化银行体系。

3.1983~1993年的金融机构体系。1983年起在金融机构方面进行了如下改革: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专设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人民银行负责的信贷及城镇储蓄业务;增设交通银行等综合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区域性银行;设立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国际金融机构在加强国际合作,发展世界经济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表现在:①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这在定程度上缓和了国际支付危机。③提供长期建设资金,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③调节国际清偿能力,应付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④稳定汇率,促进世界贸易增长。

当然,目前的国际性金融机构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贷款条件比较严格,贷款利率不断提高,加重发展中国家的支付困难。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附加条件,干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

随着国际性金融机构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它们在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领域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㈢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有那些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是银行、保险、证券。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

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

货币当局

1、中国人民银行;

2、国家外汇管理局。

监管当局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1、银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4、农村资金互助社;

5、财务公司。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1、信托公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

4、汽车金融公司

5、贷款公司;

6、货币经纪公司。

证券业金融机构

1、证券公司;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期货公司;

4、投资咨询公司。

(3)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机构

㈣ 中国银行的经营有哪些特点和趋势

您好抄,特点是银行主要业务是存袭款和贷款,银行存贷是主要功能,老百姓喜欢将钱存在银行,不仅有一定的利息,而且安全性也是比较高的,银行贷款也是自己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解决自己资金的燃眉之急,也可以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
趋势 根据由巴曙松首席经济学家领衔,我们联合普华永道实施的《银行家调查报告(2015)》,连续第6年跟踪采访国内银行家群体,最新访谈结果显示,“十三五”期间,银行家们普遍认为,我国银行业将继续推进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面临不少风险挑战,银行业发展呈现出了新趋势,可以归纳为“五个新

㈤ 论述商业银行经营的特点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问寻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依法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切实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经营。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他们就选择其他银行或退出市场。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㈥ 如何理解金融机构经营的特殊性

金融机构,最典来型表现形源式是银行。
以此为例,其经营既有营利性(贷款利息、各项服务手续费),又有公益性(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有监督调控国民经济良好运行的职责、进出口银行有对进出口商品税收优惠等)。
银行的内部管理模式,既是学习现代企业制度(三权分立,层级管理),对外也有将股权部分让渡,置于流通市场,但国有部分仍占多数。

㈦ 金融业分业经营的优点缺点

分业经营的优点主要是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稳定,缺点是缺乏竞争力,不能进行公平竞争。

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分业经营的缺点: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7)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扩展阅读

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

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分业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混业经营

㈧ 中国金融实行分业经营的好处。

一 国际银行业经营制度的历史回顾

19世纪中叶,德国、美国等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都出现了全能银行即全面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的银行。全能银行以联邦德国最为典型,可以提供几乎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服务,如贷款、存款、证券、支付清算、外汇、代理保险、租赁与咨询等业务。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和金融大危机爆发后,许多经济学家将危机爆发的原因归咎于全能银行制度。他们认为,由于全能银行将大量的资金长期性证券交易上,从而使其在金融危机中陷入严重资金短缺的困境中,最终不得不破产倒闭。在这次危机中,美国有上万家银行倒闭,银行总数由25000减至14000家,银行信用几乎全部丧失。为了防止银行危机的再度发生,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案>>,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证券的承销和自营买卖业务,严禁商业银行和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联营或人员相互兼职。此后,英国、日本等国也纷纷效仿,实行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分离银行制度,与联邦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并驾齐驱。

8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在金融自由化的冲击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监管逐渐放松,各种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西方国家的银行业又逐渐向全能银行演变。从1987年开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一些银行持股公司经营证券业务,1989年又批准花旗等五大银行直接包销企业债券和股票,从而使美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方向的转变迈出了一大步。

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的发展步伐加快。1991年美国通过了<<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允许商业银行持有相当于自有资本100%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这表明长期以来限制商业银行和工商业之间相互渗透的禁区已经被突破。1994年,美国又通过了<<1994年跨州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充当保险和退休基金的经纪人,从而表明对商业银行涉足保险业的限制也被突破。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合并,合并后的花旗集团将花旗银行的业务和旅行者的投资、保险业务集于一身,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

全能银行的迅速发展有其内在的必然性:首先,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各金融机构努力拓宽自己的服务领域和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手段,各金融机构有实现相互融合的强烈利润动机,现代通讯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为这一融合及通过融合降低成本提供了技术保障和物质支持;其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传统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已经无法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新需求,必须作出调整;再次,金融创新的发展为突破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和证券业务提供了可能,商业银行在负债结构和资产配置方面越来越多的依靠资本市场工具,而投资银行也日益向商业银行业务渗透,金融创新使二者的业务界限逐渐消失。

美国之所以加快了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的步伐,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美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受到来自欧洲和日本银行的竞争压力。进入90年代以来,西欧和日本的商业银行已经突破传统的分业业务,综合化趋势日益明显。例如,原欧共体曾于1992年颁布第二号银行指令,决定在欧共体范围内全面推广全能银行和分行制;日本则于1996年底推行了名为“大爆炸”的金融业改革计划,计划于2001年前全面实现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相互交叉彼此经营业务。

1999年5月和7月,<<金融现代化法案>>的通过,表明废除<<1933年银行法案>>,实现全能银行制已是大势所趋。

二 全能银行或混业经营制的优势分析

当年在美国全面否定全能银行的同时,德国的调查报告却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认为对全能银行导致银行危机的指责是不成立的,因此德国始终坚持全能银行制度。此后,在1975至1979年间,由联邦德国政府组织的专家组对全能银行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结论如初。根据德意志银行高级经济学家特洛文博士的研究,“全能银行制度无论对客户和银行,还是对经济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特洛文将全能银行制的优势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全能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全能银行具有能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特点,客户在一家银行就能享受到最广泛的金融服务,而不必与多家经营内容不同的银行打交道,同时客户还可以利用全能银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来选择最佳的投资机会,从而不仅有利于节约时间,减少费用,而且有利于增加收益。

其次,全能银行可以使银企关系更加密切。全能银行通过全面的金融服务,使客户与银行之间更加互相了解,加强了双方的联系,有利于巩固银行与客户的联系。

再次,全能银行能促进储蓄的发展。全能银行能通过其众多的分支机构为广大的客户提供多种形式的储蓄机会,特别是为其提供了可作为投资的各种证券,使每家全能银行都能与成千上万的储户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全能银行更好的充当储蓄和投资者的中介人。

最后,全能银行具有内在稳定的特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由于全能银行的业务多样化,银行的一部分业务亏损可由其他部分业务的盈利来弥补,这就降低了银行风险,使银行经营更稳健,有利于整个银行体系保持稳定。全能银行不仅可以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而且还可以通过这一机制增加向客户提供最客观的可行性建议的机会。

有意思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怀特在1986年的研究表明,“1933年银行法是对一系列确实存在但被曲解问题的过激反应,这些问题实际上只涉及数目相当小的一部分银行。”这是因为,美国在1930年至1934年宣告破产的银行占当时银行总数的26.3%,但其中207家从事证券业务的只有15家宣告破产,所占比重为7.2%,远远低于其他银行破产的比例。即使从破产的15家从事证券业务的银行来看,从事证券业务也不是其破产的主要原因,因为他们在证券业务上的投资仅占其总资产的很小部分,通常在10%以下,而且这些投资的总额如果与美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相比,简直是微不足道。显而易见,把商业银行参与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活动作为30年代大危机的主要原因,说服力不足,所谓全能银行导致危机的说法可能是一种误导。
三 中国银行实行分业制的历史原因分析

1993年以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之初的主要参与者之一。1980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时规定>>,提出“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下达了<<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各家银行陆续以全资或参股形式开办了大量金融信托机构。1990年和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银行在证券市场形成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表现在资金、技术、人员和组织管理的支持。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企业证券的发行、代理买卖、和自营。

1992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证券市场,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因而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首先在1991年1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随后,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等方面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此作了更具体而完备的规定。

资料搜集和实际调查的结果表明,中国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缘由,来自于1993年之前混业经营实践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危害。自九十年代证券市场形成发展以来,银行体系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资金运用问题,即相当一部分银行通过其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将信贷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放到证券市场或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增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助长混乱不当行为,影响银行信誉和形象。但造成危害的关键原因并不是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而是商业银行利用其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进行的信贷资金、同业拆借资金转移投机。

四 发展全能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的步伐需要加快,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行为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谋求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 发展全能银行是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要求。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

㈨ 现代金融企业的特点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金融机构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它与一般工商企业既有共同点,也有其特殊之处。其共同点是: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自有资本,独立核算,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等。其特殊之处在于:
(1)来自于资本高杠杆率的特殊利益。在银行经营过程中,银行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资本即可进行经营,并获取可观的收益,资本的财务杠杆率非常高。在资本高杠杆率的作用下,银行作为信用中介,以其所拥有的巨额信贷资本、兼有理论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大量专业管理人才,在业务经营活动中能够创造出丰厚的收益。
(2)银行的特殊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它与客户之间并非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关系,而是以借贷为核心的信用关系;这种关系在经营活动中不是表现为等价交换,而是表现为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即银行以存款方式向公众负债、以贷款方式为企业融通资金。银行经营活动的这种特殊性,产生出特殊的风险:即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公信力风险和竞争风险等。
经过 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大陆的金融机构体系已逐步发展成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作为最高金融管理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监管。各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
(1)银行业;中国大陆的金融机构体系以银行业为主体,目前银行业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两个体系,一是商业银行体系,一是政策性银行体系,它们都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2)证券业;目前证券业的金融机构主要有:)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如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评级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3)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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