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现在有些公司都要求财务会做内外账外账交给代理记账公司不行吗财务哪有精力去做两份账!有病!
公司都想花最少的钱做最多的事的,很多公司都是一个内账一个外账的。
『贰』 一般的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做外帐具体指什么做外帐对做账人员的本身有什么风险吗平时应该如何规避呢
公司做外帐就是不抄按规定入帐,而是转做“小金库”,是属于违法行为
就是指在法定的财务账套之外(用于报税,对外披露等)另外建账的. 比如,
1. 收到的现金不记销售收入(生产类企业以后存货减少只作为盘亏入帐,服务类不开发票等)
2.收到现金不冲销应收账款(导致应收账款长期挂帐,这个情况如果不作其他处理的话比较容易查出来)
以上只是举个例子, 有了一定的启动资金后, 再以其他人的名义做投资之类的,就可以使这部分资金做大,并且不会记入本公司的帐目中,也就是所谓的'小金库'了.
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除了不轻的罚款之外,涉及的主管会计师(及以上)最高处罚是可以导致坐牢的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会计人员必须不做假账. 希望采纳!
『叁』 我是做代理外账记账,公司有个客户让我每个月周末去一两天兼职内账,可能要被老板发现了,会怎么样
你企业多大啊?复出去兼职很正制常啊,合同上有表明不能出去帮别人做吗?限制人生自由的吗?肯定没有,不然就是违法的,一般你是在工作时间之外做的话,法律上是没问题的,但不要在工作时间内做就好啦,知道的话也不会怎样,毕竟你是业余,你又不是业务,如果你是业务的话,那就说不过去了,对公司不忠诚的人去哪里都不好,但你不是业务。服务都是业务做的
『肆』 我刚进一个小公司,让我做会计,说是内帐,外账有人负责,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有这种说法的是不是可能做假
内账是最好做的,按实际发生的做,外账是做给税务看的,只做有发票的.你在做内回账时可以根据收据答来做,如果有的业务只有发票没有收据的时候,你可以把发票复印来做内账,发票和银行单据等保留起来交给做外账的人就可以了.
『伍』 你会因为外账风险大而放弃做外账么纠结中
会计法新规已经明确禁止两套账了,如果有出现两套账的企业被罚,会计也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行业,所以不用纠结啦,只做一套账~ 来自职Q用户:欧女士
会,因为现在税局现在变得太快了 来自职Q用户:朱女士
『陆』 在这样的公司做会计自己会不会有风险
楼主你好!这样的公司做会计自己是有风险的啊!
这样的小公司老板一般不懂财务,公司没有规章制度,会计在这里做下去应该是没有什么发展前途的,而且会被税局经常来监督检查偷税漏税情况,建议你离开为好!
『柒』 公司本身没有任何业务,但长期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从银行走账会有什么风险,有什么方法可以规避这些风险
这个违规但并没有违法,企业间拆借也很正常的。如果涉及套现等行为就看套现者的资金是否合法,如果非法也会受牵连。
规避风险的话,就是做好往来资金帐目,保证资金的合法来源。
『捌』 会计前辈进啊,请问什么是内账,什么是外账,做内账是不是犯法的啊,有没有什么风险啊
就是通常所说的两本帐,外帐是给税务、审计看的,如果有贷款,还要给银行准备回一份报表,如答果是上市公司,要做的还多了去了,内帐才是真正的帐,做内帐当然有风险,因为既然要做内帐,就肯定想要搞猫腻,一旦被查到,就等于把老底揭了,下场嘛,作为财务人员首当其冲是替罪羊!虽然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但还是要谨慎入“市”啊!自己要留一手,谨防万一出事时,证明自己是因为老板交代,迫于生计,被逼无奈,不负主要责任。或者事关重大,提前开溜!?
『玖』 会计只做内账不做外帐有何风险(急)
内账是公司内部的真实账目,记载了公司所有的经济业务,是给企业管理人员看的,所有的收入支出都要列进去,所有真实业务发生的单据都要做。简而言之,内账主要用于内部管理,反映了企业最真实的收入、费用、利润以及各个科目的余额。
既然单位分内外帐,如果内帐不偷逃税是没有关系的,内帐一般要按照老板的要求统计、核算,外帐则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比如:固定资产,外帐要按照税法规定摊销,内帐则可以一次摊销等。如果以偷逃税为目的建内帐,会计当然有风险了。
(9)在金融公司做外账会有风险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对会计做假账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
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