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6年互联网金融产品经理有哪些值得推荐的书单
一、金融史(共10本)
《中国是部金融史》:陈雨露/杨忠恕,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3年
《中国是部金融史2·天下之财》:陈雨露/杨忠恕,九州出版社,2014年
《世界是部金融史》:陈雨露/杨栋,北京出版社,2011年
《金融可以颠覆历史》:王巍,中国友谊出版社,2013年
《金融可以颠覆历史2》:王巍,中国友谊出版社,2015年
《这次不一样:八百年金融危机史》:[美] 卡门M.莱因哈特/[美] 肯尼斯S.罗格夫著;綦相/刘晓锋/刘丽娜译,中信出版社,2012年
《图说金融史》:李弘,中信出版社,2015年
《美国货币史(1867-1960)》:[美] 弗里德曼,[美] 施瓦茨 著;巴曙松 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百年中国金融思想学说史(第1卷)》:曾康霖,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
《中国金融通史》第一卷-第五卷:李飞/赵海宽/许国信/洪葭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
二、互联网金融(共22本)
《互联网金融》:罗明雄/唐颖/刘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
《新金融时代》: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手册》: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
《新金融·新生态》:霍学文,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即将到来的新金融时代》:姚文平,中信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金融框架与实践》:李耀东/李钧,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年
《风吹江南之互联网金融》:陈宇(江南愤青),东方出版社,2014年
《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的突破与创新》:林华,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与架构》:郭勤贵,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
《颠覆金融》:汤浔芳,企业管理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普惠金融:新金融时代》,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创新》:胡世良,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年
《没有银行的世界》:西蒙·狄克逊,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中国经济新引擎》,王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
《玩转互联网金融》:孙诚德,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年
《金融e时代》:万建华,中信出版社,2013年
《互联网信贷风险与大数据:如何开始互联网金融的实践》:陈红梅,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蓝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5》,李东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2015》:陈勇,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蓝皮书2015》,乐天/段永朝/李犁,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理论、实践与监管》:范文仲,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金融逻辑与结构》:吴晓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共7本)
《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实务》:李爱君,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黄震/邓建鹏,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许多奇,法律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法律集》:白洁/刘洪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指导》:刘永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中国实践的法律透视》:吴晓灵,上海远东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犯罪概说》:郭华,法律出版社,2015年
四、网贷P2P(共11本)
《中国P2P网络借贷:市场、机构与模式》:谢平/陈超/陈晓文,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
《P2P:中国式高收益债券投资指南》:陈文,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
《P2P网贷风云:趋势·监管·案例》:黄震/邓建鹏,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
《中国网络信贷行业发展报告:P2P网贷平台风险评级与分析:2014-2015》:黄国平/武旭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lending club 简史》:瑞顿(作者)/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 (译者),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
《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5》:零壹研究院,东方出版社,2015年
《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零壹财经,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
《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第一财经,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
《2014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王家卓/徐红伟,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
《2013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王家卓/徐红伟,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
《P2P网络平台运营手册》:徐红伟,同济大学出版社,2015年
五、支付(共10本)
《支付革命: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马梅/朱晓明/周金黄/陈宇/季家友,中信出版社,2014年
《支付战争:互联网金融创世纪》:[美] 埃里克·杰克逊(Eric M. Jackson)著;徐彬/王晓译,中信出版社,2015年
《中国网络支付安全白皮书》,巴曙松/杨彪/朱海明,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年
《移动支付理论与实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
《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5)》:杨涛,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中国现代支付体系变革与创新》:郭田勇,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
《支付结算理论与实务》:曹红辉/田海山,中国市场出版社,2014年
《中国第三方支付有效监管研究》:杨彪,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
《电子支付与网络银行》:周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中国支付行业的黄金时代》:马晨明,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年
六、众筹(共17本)
《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众筹改变金融》:杨东/文诚公,人民出版社,2015年
《五板资本市场:众创空间+孵化+股权众筹》:张焕军,中国商业出版社,2015年
《众筹金融生态》:王玉祥/刘文献/杨东,中信出版社,2015年
《中国式众筹》:杨勇/韩树杰,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金融第三浪:众筹崛起》:盛佳/汤浔芳/杨东/杨倩,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年
《玩转众筹》:魏来,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
《智慧众筹》:霍学文/沈鸿/黄震,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
《众筹:互联网融资权威指南》:斯蒂芬·德森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
《众筹:传统融资模式颠覆与创新》:盛佳/柯斌/杨倩,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
《股权众筹》:郭勤贵,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
《赢在众筹:实战·技巧·风险》:杨东/黄超达/刘思宇,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
《解放众筹》:刘文献,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
《众筹之路》:舒元/郑贵辉/耿雪辉/徐荣,中山大学出版社,2015年
《实战众筹》:张栋伟,文艺出版社,2015年
《众筹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柏亮,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
《众筹》:默德威娜·里斯-莫格/路本福译,中国华侨出版社,2015年
《众筹投资从入门到精通实战指南》:[美] 舍伍德·奈斯(Sherwood Neiss),[美] 杰森·W.贝斯特(Jason W. Best),[美] 扎克·卡萨迪·多里翁(Zak Cassady-Dorion)著;陶尚芸,沈玉平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年
七、互联网银行(共5本)
《互联网银行:美国经验与中国比较》:廖理/张伟强/王正位/赵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
《银行3.0 移动互联时代的银行转型之道》:布莱特·金,广东经济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银行:数字新金融时代》:[英] 克里斯·斯金纳(Chris Skinner)著;张建敏译,中信出版社,2015年
《互联网挑战银行:谁是21世纪的恐龙》:樊志刚/黄旭/胡婕,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
《互联网+银行变革与监管》:阎庆民/杨爽,中信出版社,2015年
八、虚拟货币(共7本)
《货币革命:改变经济未来的虚拟货币》爱德华·卡斯特罗诺瓦(Edward Castronova)著;束宇 译,中信出版社,2015年
《比特币:一个虚幻而真实的金融世界》:李钧/长铗,中信出版社社,2014年
《加密货币虚拟货币如何挑战全球经济秩序》:[美] 保罗·维格纳(Paul Vigna),迈克尔·J·卡西(Michael J. Casey)著;吴建刚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
《争议比特币:一场颠覆货币体系的革命》:何建湘,蔡骏杰,冷元红,中信出版社,2014年
《解密比特币》:刘宁/沈大海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
《数字货币:比特币数据报告与操作指南》:李钧,龚明/毛世行/高航,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年
《比特币》:罗强/张睿,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
❷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新规过渡期延长到什么时间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新规发布, 过渡期延长至二〇二〇年底。
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乱象,《意见》也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的理念,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
来源:人民日报
❸ 金融行业是很火的行业吗
是的。金融行业最近很火而且在未来十年发展前景也是一片光明。所说的火是针对管回理阶层人物的答,如果是服务行业的话在什么行业都是一样的。
金融领域中的金领阶层是特许金融分析师即CFA,完成CFA的学习可以在商业银行,基金公司,投资银行等高端金融机构中任职研究部分析师,产品经理、财务经理,投资经理,债券发行等含有技术含量的高级管理层,而且收入也是很可观的。融仕国际教育CFA中国财经先行者愿意为您搭建通向金领阶层的光明大道!
❹ 请问中国建设银行的产品经理是个什么样的职位
不管是不是建行的产品经理,其实只要是产品经理,其岗位职责都差不多,最多是每个企业给予的分工不一样,官方术语是:产品经理(Proct Manager),通常是指担负某类产品研发、选择(很多企业会代理别的商家的产品,产品经理需要在多如牛毛的产品中选择合适的)、运营、管理的经理人。
产品经理人要研发、运营、管理某类产品主要需要做的工作有以下几条:
1、与客户的交流(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
2、与企业直接面向客户的工作人员(如:销售、技术、客服)的交流(收集工作人员得到的以及自我总结的反馈意见);
3、市场的研究报告分析;
4、竞争对手的产品分析;
5、用户产生的数据分析;
6、通过以上几条结合得出相对比较优化的一款或几款产品,最后择优选取进行生产、使用、销售;
以银行为例,说的简单点就是:银行为了盈利,自身研发或选择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然后将该产品推向储户;研发和选择的原则是以银行盈利为前提条件再加入可为储户带来一定的收益,毕竟储户挣钱才能卖的出去。
同时你也可以结合产品经理的岗位职责来进一步了解产品经理是什么样的职位,产品经理的岗位职责请自行网络,已经有很多的网友上传了相关内容。
❺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委员会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获得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应从事与其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业务活动。金融机构从事国内首次推出的复杂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前,应将相关材料报送监管部门,并书面咨询监管部门的意见。”
二、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当具备上述所列条件。
其总行(地区总部)对该分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的正式授权应对交易品种和限额作出明确规定;
三、第八条第一款改为两款,作为第一、二款:“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向当地银监局提交由授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外国银行拟在中国境内两家以上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审查同意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具备第七条第一款(一)至(五)所列条件的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向其所在地银监局报送下列文件:
其总行(地区总部)对该分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品种和限额等方面的正式书面授权文件;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金融机构提交的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会计标准。”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金融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的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原则上应当是由第三方作出的交易场所、设备和安全性测试报告。”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金融机构董事会应至少每年对现行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机构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一致。”
八、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九条,分为两款,作为第一、二款,修改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要决定与本机构业务相适应的测算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敞口的指标和方法。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金融机构从事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工作人员必须与从事衍生产品交易或营销的人员分开,不得相互兼任。”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和止损制度。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要书面明确衍生产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员的权限以及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金融机构要制定合理的成本和资产分析测算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其过度追求利益而增加交易风险。”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对衍生产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员应实行定期轮岗和强制带薪休假。”
十四、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金融机构内审部门要定期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外国银行分行的境外总行(地区总部)对其授权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十七、删去第三十条第二款。
十八、第三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资料以及披露衍生产品交易情况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金融机构的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金融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九、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于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❻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理财经理
对于许多人有志于加入这个金领行业——银行,而理财经理则是初入职场新人的不错选择。理财经理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工作,需要具备哪些素质,今后如何发展,本文将做简要介绍。
一、理财经理的生活
繁忙而充实
国内理财经理实质上是一种服务加营销的角色,工作是很繁忙的,每天的工作与在影视剧中看到的差不多:西装革履,接待不同的人,参加各种商务活动,同时用几台电脑看资料。与银行中很多简单重复性工作岗位相比,理财岗位的重复性要弱一些,可以自主支配时间,每天的工作内容也很丰富。与同龄的员工相比,理财经理的收入要多一些,晋升的机会要多一些,培训的机会多一些,出入高档场所、进行高档消费的机会也会多一些,如果赶上市场机会好,理财经理的待遇十分令人羡慕。这都是许多不能忍受寂寞的年轻人所喜欢的。
2.压力与机会
在考核、绩效、晋升通道都比较清晰的情况下,银行内职务晋升最快的就是营销人员,几乎所有的指标都是量化的,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赚多少钱,是否提升都是可以提前知道的,不用“拼爹”或讨好领导,非常适合有冲劲的年轻人。当然,压力也是非常大的,工作不是考试,考核也不是玩游戏,每一份业绩的取得要用辛勤的汗水换来。
3.定位与越位
实际工作中,许多理财经理把自己的定位都给搞错了:有的把自己定位成服务员,只知道为客户跑前跑后;有的把自己定位成市场预测人士,热衷于指导客户投资;有的把自己当成了办公室职员,坐在工位上等客户;有的经常与高端客户在一起,也把自己当成了高端客户。错误的定位就会造成错误的结果,有些人业绩的确提升很快,但也有些理财经理干得很辛苦却麻烦缠身,这时需要检讨一下,看是否对岗位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服务和营销才是银行理财经理的准确定位。
二、理财经理的基本素质
性格与品德
在越来越强调个人感受的今天,人们不愿意做那种纯粹为了生计而不感兴趣的工作。工作的内容一定要与性格不冲突,扭曲性格工作会让人感觉不到幸福,自然工作也做不好。像下面几种性格的人通常不能从事理财经理岗位:第一是内向不喜欢与人交流的,理财经理的工作内容就是要不停地与周围的人交流;第二是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因为这个岗位经常被客户抱怨,也会面对或大或小的市场波动,许多人离开这个岗位就是因为无法承受客户投诉所带来的心理压力;第三是言辞夸张、好大喜功的人,理财是一份专业的工作,向客户介绍时需要足够的严谨,夸大性的言辞会误导客户的决策,进而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第四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人做事都有目的性,工作也是有目的性的,这无可厚非,但如果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理财这个岗位上不但害人,而且害已,有的理财经理为了业绩和收入,误导客户,给客户造成巨大损失,最终导致无法收拾的局面。
2.知识与技能
首先,不要认为从事理财经理岗位必须要有财经专业背景,实际上,任何专业背景的人都可以成为理财人员。有位花旗银行的高管,做理财经理出身,而他在做理财之前是名警察。跨专业、多专业,对理财经理日后的工作还会有不少帮助,在与客户沟通时,这些专业多少还会派上用场。
一般来说,理财经理在入职前和在本岗位工作时,业务培训会比较多,有的金融机构还会要求考取各种专业证照。只要认真学,专业知识这一课会很快补上。当然,随着日后职务的晋升,维护客户等级的提高,拥有扎实专业功底还是很必要的,不过银行毕竟不需要从事研究的学术型人员和过于精深的专业背景。“非专业型”理财经理只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多留心积累,多看书学习,专业知识会很快补上。
除了专业技能外,理财经理最好还要具备一项非专业技能,例如收藏、珠宝、养生、命理、宗教等高端人士比较感兴趣的领域,即使没有这些,在育儿、旅游、装修等方面的丰富知识也会很有帮助。要想与客户的关系更进一层,理财经理不仅要与客户谈专业,非专业技能也是打开双方沟通之门的一把钥匙。
3.经验
理财经理的经验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专业经验;另一部分是维护客户的经验。
专业经验非常重要,只要政策允许,理财经理应该参与市场的实际操作,而且要有所侧重。股市、贵金属、外汇、债券、基金等都可以。多经历些市场波动是很有好处的:一来让理财经理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市场,更深刻地理解“风险”二字,别把自己当作是市场的赢家;二来是跟客户有更多的交流话题,因为客户是不愿意与一个新入市场的菜鸟交流的;第三,拥有市场经验也是营销客户的一项重要资本。
客户维护经验更加重要,因为理财经理要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要用这些人能够接受的方式来交流。这一技能是无法教授的,需要理财经理在不断的磕碰和体会中,了解自己的性格特点,同时也识别和适应别人。无论今后在什么岗位,这项能力都很重要。在实际工作中,这一要求也太高,团队负责人一般会根据理财经理的性格进行分工,例如年轻的男性贵宾客户一般不用年轻男性理财经理而用女性,而老大妈级的客户一般会用男性理财经理等。
三、如何成为一名理财经理
转岗。在银行内部会有许多转岗机会,一般来说,内部转岗都是从柜台人员转岗而来,这些人要参与考试选拔。这些做过客户服务和具体业务的人员更熟悉业务,转成理财经理是有一定优势的。当然也有客户经理业绩不好被降级成理财经理的。
2、社会招聘。在不“拼爹”的前提下,要成为银行的理财经理,是众多有志于从事银行业的年轻人较为容易的选择之一。想进入银行,从事大堂服务岗位、贷款辅助人员、信用卡营销人员相对比较简单,应聘或晋升成为理财经理也不算太难。
许多银行都愿意招聘有工作经验或者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人来做理财经理。对那些没有金融机构工作经验的年轻人而言,在应聘银行之前,不妨先去证券公司或保险(放心保)公司工作一段时间,把相关资格证书考下来,就会相对容易一些。
四、理财经理的职业发展
有理财经理的银行机构,一般都会建立理财经理的职业发展序列,从最初的助理到高级理财经理、资深理财经理等。高级别理财经理的待遇相当于支行长或更高。如果业绩优秀,理财经理就会延着专业通道一直向上发展。初级的理财经理接待大众客户,而高级的理财经理会接待高净值客户。其中的佼佼者,经过训练会成为私人银行级别的理财经理。除此之外,经过几年磨练的理财经理,还有其它的业务条线可以发展。
第一是客户经理。理财经理的工作相对忙碌,服务客户众多,如果手中的客户比较少,但是质量较好、关系稳定,特别是企业客户较多的,许多理财经理会选择转岗成为客户经理。客户经理承担的工作职责与理财经理不一样,业务会更全面。客户经理的收入要比理财经理高一些,时间更加自由,当然考核的压力也会更大。
第二是个金产品经理。好的理财经理,由于对产品、市场、客户维护等领域比较熟悉,就可以担任个人银行的产品经理了。这个岗位不再维护客户,而是在分行机关从事管理工作,制订政策、推出产品、组织培训等,工作压力相对营销岗位会少许多。
当然,如果理财经理获得提拔有行政职务了,那就进入了行政序列,如主管、经理、总经理等。中国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理财工作做好了,也可以进入“仕途”。
理财经理这个岗位,可以为许多人提供一展才华、实现梦想的平台,年轻人只要用心体会,努力去做,心存善念,一定会收获丰厚的回报。
以上回复希望帮到你。
❼ 金融机构为何要规范其资金池
据报道,日前央行发布通知称,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按照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
同时还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违反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项目融资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限额,需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希望更多的金融风险规避方案可以早日实施!
❽ 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国际上基本上采取企业自控、行业协会和交易所自律、政府部门监管的三级风险管理模式。
微观金融主体内部自我监督管理
金融衍生产品
首先,建立风险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管制度,包括限定交易的目的、对象、目标价格、合约类型、持仓数量、止损点位、交易流程以及不同部门的职责分配等。其次,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交易程序,将操作权、结算权、监督权分开,有严格的层次分明的业务授权,加大对越权交易的处罚力度;再次,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价值方法”(VAR)和“压力试验法”对交易人员的交易进行记录、确认、市价计值,评价、度量和防范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交易所内部监管
交易所是衍生产品交易组织者和市场管理者,它通过制定场内交易规则,监督市场的业务操作,保证交易在公开、公正、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第一,创建完备的金融衍生市场制度,包括:严格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大额报告制度;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衍生市场交易者的市场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资本充足要求;以及其他场内和场外市场交易规则等等。第二,建立衍生市场的担保制度,包括: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保证金比例,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持仓限额制度,发挥第二道防线的作用;日间保证金追加条款;逐日盯市制度或称按市价计值(mark to market)加强清算、结算和支付系统的管理;价格限额制度等。第三,加强财务监督,根据衍生产品的特点,改革传统的会计记账方法和原则,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规则和程序,以便管理层和用户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风险敞口情况。
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与监管
首先,完善立法,对金融衍生产品设立专门完备的法律,制定有关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其次,加强对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从事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确定风险承担限额,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与非现场的检查,形成有效的控制与约束机制;负责审批衍生产品交易所的成立和交易所申请的衍生产品品种。再次,严格区分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控制金融机构业务交叉的程度。同时,中央银行在某个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发生危机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资金或进行暂时干预,以避免金融市场产生过度震荡。
另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世界范围内超国界和超政府地蓬勃开展,单一国家和地区已无法对其风险进行全面的控制,因此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成为国际金融界和各国金融当局的共识。在巴林银行事件之后,国际清算银行已着手对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全面的调查与监督,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资本充足性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