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掌钱的安全说明
1. 系统符合金融级安全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支付遵循银联卡联网通用规则。
2. 掌钱用户注册时有银行、移动运营商和中国银联三者共同进行身份实名验证,三重保障无懈可击。
3. 先进的加密技术保护隐私。客户的注册信息、账户收支信息等都将被进行加密保护确保其安全,并承诺不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透露账户信息。
4. 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双重保护:
掌钱的登录密码,用于登录掌钱软件应用,进行查看账目等一般性操作;掌钱的交易密码,用于账户资金流动的操作,凡是进行资金交易都需使用交易密码。当用户进行以上操作时,缺少任何一个密码都不能使资金流通。同时,掌钱交易密码累计输错三次后账户将被自动锁定,用户需重新进行姓名、身份证号码、短信验证码和银行系统的验证才能对账户进行解锁。
5. 转账时牢牢把关:
掌钱账户转账时,系统将自动检查输入的账户姓名和银行卡号,如输入的账户姓名与开户时姓名不一致则转账不成功。
6.与手机短信绑定的提示功能:
当掌钱客户进行金融支付、便民缴费或修改密码、个人信息等操作时,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进行交易及信息变更的提醒。如果客户收到的短信通知非客户本人操作,可及时检查账户并联系掌钱客服,以保护账户安全。
当用户进行账户充值时,系统会自动发送含付款验证码的手机短信,用户在输入交易密码后还需输入付款验证码,才能成功进行交易。
7. 保证交易安全的动态密码发送功能:
当掌钱客户进行线下POS机消费时,系统将自动发送动态验证码,付款时要求客户在POS机具密码键盘上同时输入交易密码和手机收到的动态验证码,双重密码保护客户资金的安全。(该功能免费使用,客户可自行决定是否开启消费短信提醒)
8. 长沙银行承诺严格保护客户的资金:
作为协议的一部分,长沙银行承诺“掌钱账户”中的资金,将不会用于客户指定的用途以外的任何用途。
9. 客户服务:
掌钱为用户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4008696511。同时掌钱还提供了新浪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及时为用户排忧解难,以最快的速度回应用户的问题。
Ⅱ 工行短信提醒业务如果使用
短信提醒是反映余额变动的,你说的可以查询余额转账的是手机银行(短信) 业务简述
手机银行(短信)是指客户通过编辑发送特定格式短信到银行的特服号码,银行按照客户指令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并将交易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可为您提供查询、转账、汇款、捐款、消费、缴费、定制/取消余额变动提醒通知等功能。[返回页首]
适用对象
具有随时随地使用银行服务、及时掌握账户信息和相关咨询需求的个人客户。[返回页首]
特色优势
1. 服务面广、申请简便。只要您的手机能收发短信,即可轻松享受手机银行的各项服务。
2. 功能丰富、方便灵活。通过手机发送短信,即可使用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捐款、缴费、消费支付及定制/取消余额变动提醒通知等服务。
3. 安全可靠、多重保障。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层层保障您的资金安全。 [返回页首]
开办条件
1. 在工行开立工银财富卡、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牡丹信用卡等银行卡且信誉良好。
2. 持有合作移动通信运营商(目前为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提供号码的手机。 [返回页首]
开通流程
1. 客户须填写资料对于持有工行银行卡的客户,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选择申请开通手机银行(短信)。
2. 客户应向工行提交的申请资料已在本地开立银行卡的客户需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注册的银行卡。未在本地开立银行卡的客户需提供:《理财金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电子银行开户(注册)申请书》或《牡丹灵通卡/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电子银行开户(注册)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工行对您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然后进行相关的业务处理,将申请表、身份确认工具交还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返回页首]
服务渠道与时间
手机银行(短信)为您提供7×24小时服务全天候服务。[返回页首]
税费标准
由于发送短信产生的信息费用,请参考电信运营商公告的收费标准。
手机银行收费标准>>[返回页首]
操作指南
只需要编写指定格式的短信,发送到95588,即可实现以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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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交易代码一般为交易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组成,也可直接输入中文交易名称。
2. 短信格式中,在每一输入项之间,通过分隔符井号(#)分开。
3. 工行手机银行(短信)将按您发送的短信条数收取信息服务费,以及按异地汇款笔数收取交易费。[返回页首]
名词解释
1. “默认支付卡”指您注册手机银行(短信)时指定的一张注册卡。您通过默认支付卡办理查询、转账等业务时可以免输卡号。
2. “支付密码”指您注册手机银行(短信)时自行设置并确认的密码,您办理转账、汇款、缴费、消费支付、注销等业务时必须输入支付密码。
Ⅲ 中国银行提供哪些网上金融服务
中行手机银行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账户管理:随时随地获取本人电子银行关联账户信息详情及查询账户交易明细、在线申请定期账户。 2.转账汇款:方便地进行本人手机银行关联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或进行本人账户向他人账户的本地或异地、同行或跨行的转账汇款;还可以通过对方手机号码向已开通中行手机银行的客户进行转账(转账方式可选择立即执行、预约日期执行和预约周期执行三种方式)。同时,提供定期存款的新增、支取和续存功能支持通知存款、主动收款、汇款笔数套餐、密码取款业务。 3.手机取款:汇款人使用我行手机银行向取款人发起一笔汇款,并将取款密码告知取款人,取款人凭汇款编号、取款密码在我行手机取款代理点解付该笔汇款,我行将汇出款项转到代理点专用账户上,代理点将相应现金支付给取款人的一种便捷服务。 4.信用卡:在线查询信用卡的账户与账单信息、随时进行信用卡的在线还款或向他人持有的中国银行信用卡账户转账、还可设定信用卡的自动还款方式;信用卡账单分期与消费分期付款,信用卡附属卡流量、交易短信设置与交易明细查询等功能。 5.投资理财:进行便捷的外汇、证券(第三方存管)、基金、账户贵金属、债券、双向宝、保险、中银理财计划、贵金属积利等相关交易。 6.账单缴付:自助缴纳多种日常费用,如固定电话费、手机费等(各省缴费项目有所不同)。 7.电子支付:在线开通或取消手机支付服务、管理用于手机支付的银行卡和支付限额,查询本人手机支付和网上支付交易记录。 8.贷款管理:提供在中行开办贷款的历史还款记录、逾期未还贷款、剩余应还贷款的网上查询和提前还款测算,可查询品种限于可在柜台办理的个人贷款品种。 9.结汇购汇:提供实时查询个人客户的结售汇额度,在确保符合个人 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手机银行为个人客户快捷地完成手机银行渠道的购汇及结汇业务。 10.服务设定:为电子银行关联账户设定个性化别名、取消电子银行关联账户在手机银行上显示、设置默认账户、设置本人交易限额、更改手机银行密码、设置欢迎信息、退出时间设定、手机设备解绑、安全工具设置等。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Ⅳ 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的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范了全部或部分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过程,为信息系统中个人信息处理不同阶段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指导。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指导除政府机关等行使公共管理职责的机构以外的各类组织和机构,如电信、金融、医疗等领域的服务机构,开展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术语和定义
GB/T 20269-2006 和GB/Z 20986-200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性指导文件。
3.1
信息系统 information system
即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含移动通信终端)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能够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
3.2
个人信息 personal information
可为信息系统所处理、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特定自然人的计算机数据。个人信息可以分为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
3.3
个人信息主体 subjec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个人信息指向的自然人。
3.4
个人信息管理者 administrator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和方式,实际控制个人信息并利用信息系统处理个人信息的组织和机构。
3.5
个人信息获得者 receiver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从信息系统获取个人信息的个人、组织和机构,依据个人信息主体的意愿对获得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3.6
第三方测评机构 third party testing and evaluation agency
独立于个人信息管理者的专业测评机构。
3.7
个人敏感信息 personal sensitive information
一旦遭到泄露或修改,会对标识的个人信息主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信息。各行业个人敏感信息的具体内容根据接受服务的个人信息主体意愿和各自业务特点确定。例如个人敏感信息可以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种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基因、指纹等。
3.8
个人一般信息 personal general information
除个人敏感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
3.9
个人信息处理 personal information handling
处置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收集、加工、转移、删除。
3.10
默许同意 tacit consent
在个人信息主体无明确反对的情况下,认为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3.11
明示同意 expressed consent
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同意,并保留证据。
个人信息保护概述
4.1角色和职责
4.1.1综述
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角色主要有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管理者、个人信息获得者和独立测评机构,其职责见4.1.2至4.1.5。
4.1.2个人信息主体
在提供个人信息前,要主动了解个人信息管理者收集的目的、用途等信息,按照个人意愿提供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出现泄漏、丢失、篡改后,向个人信息管理者投诉或提出质询,或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发起申诉。
4.1.3个人信息管理者
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划、设计和建立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处理流程;制定个人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个人信息管理责任;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机构内部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接受个人信息主体的投诉与质询;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内控机制,并定期对信息系统个人信息的安全状况、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或委托独立测评机构进行测评。
管控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风险,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露、丢失、损坏、篡改、不当使用等事件制定预案;发现个人信息遭到泄漏、丢失、篡改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受影响的个人信息主体;发生重大事件的,及时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通报。
接受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对个人信息保护状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积极参与和配合第三方测评机构对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状况的测评。
4.1.4个人信息获得者
当个人信息的获取是出于对方委托加工等目的,个人信息获得者要依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和委托合同,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工,并在完成加工任务后,立即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4.1.5第三方测评机构
从维护公众利益角度出发、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授权、或受个人信息管理者的委托,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和评估,获取个人信息保护状况,作为个人信息管理者评价、监督和指导个人信息保护的依据。
4.2基本原则
个人信息管理者在使用信息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时,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目的明确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具有特定、明确、合理的目的,不扩大使用范围,不在个人信息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变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b)最少够用原则——只处理与处理目的有关的最少信息,达到处理目的后,在最短时间内删除个人信息。
c)公开告知原则——对个人信息主体要尽到告知、说明和警示的义务。以明确、易懂和适宜的方式如实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等信息。
d)个人同意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前要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e)质量保证原则——保证处理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密、完整、可用,并处于最新状态。
f)安全保障原则——采取适当的、与个人信息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未经个人信息管理者授权的检索、披露及丢失、泄露、损毁和篡改个人信息。
g)诚信履行原则——按照收集时的承诺,或基于法定事由处理个人信息,在达到既定目的后不再继续处理个人信息。
h)责任明确原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并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进行记录以便于追溯。
个人信息保护
5.1概述
信息系统中个人信息的处理过程可分为收集、加工、转移、删除4个主要环节。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贯穿于4个环节中:
a)收集指对个人信息进行获取并记录。
b)加工指对个人信息进行的操作,如录入、存储、修改、标注、比对、挖掘、屏蔽等。
c)转移指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个人信息获得者的行为,如向公众公开、向特定群体披露、由于委托他人加工而将个人信息复制到其他信息系统等。
d)删除指使个人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不再可用。
5.2收集阶段
5.2.1要具有特定、明确、合法的目的。
5.2.2收集前要采用个人信息主体易知悉的方式,向个人信息主体明确告知和警示如下事项:
a)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b)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和手段、收集的具体内容和留存时限;
c)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包括披露或向其他组织和机构提供其个人信息的范围;
d)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e)个人信息管理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f)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个人信息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g)个人信息主体不提供个人信息可能出现的后果;
h)个人信息主体的投诉渠道;
i)如需将个人信息转移或委托于其他组织和机构,要向个人信息主体明确告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转移或委托的目的、转移或委托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和使用范围、接受委托的个人信息获得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5.2.3处理个人信息前要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包括默许同意或明示同意。收集个人一般信息时,可认为个人信息主体默许同意,如果个人信息主体明确反对,要停止收集或删除个人信息;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时,要得到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5.2.4只收集能够达到已告知目的的最少信息。
5.2.5要采用已告知的手段和方式直接向个人信息主体收集,不采取隐蔽手段或以间接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5.2.6持续收集个人信息时提供相关功能,允许个人信息主体配置、调整、关闭个人信息收集功能。
5.2.7不直接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收集个人敏感信息,确需收集其个人敏感信息的,要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5.3加工阶段
5.3.1不违背收集阶段已告知的使用目的,或超出告知范围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工。
5.3.2采用已告知的方法和手段。
5.3.3保证加工过程中个人信息不被任何与处理目的无关的个人、组织和机构获知。
5.3.4未经个人信息主体明示同意,不向其他个人、组织和机构披露其处理的个人信息。
5.3.5保证加工过程中信息系统持续稳定运行,个人信息处于完整、可用状态,且保持最新。
5.3.6个人信息主体发现其个人信息存在缺陷并要求修改时,个人信息管理者要根据个人信息主体的要求进行查验核对,在保证个人信息完整性的前提下,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5.3.7详细记录对个人信息的状态,个人信息主体要求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时,个人信息管理者要如实并免费告知是否拥有其个人信息、拥有其个人信息的内容、个人信息的加工状态等内容,除非告知成本或者请求频率超出合理的范围。
5.4转移阶段
5.4.1不违背收集阶段告知的转移目的,或超出告知的转移范围转移个人信息。
5.4.2向其他组织和机构转移个人信息前,评估其是否能够按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并通过合同明确该组织和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5.4.3保证转移过程中,个人信息不被个人信息获得者之外的任何个人、组织和机构所获知。
5.4.4保证转移前后,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且保持最新。
5.4.5未经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个人信息管理者不得将个人信息转移给境外个人信息获得者,包括位于境外的个人或境外注册的组织和机构。
5.5删除阶段
5.5.1个人信息主体有正当理由要求删除其个人信息时,及时删除个人信息。删除个人信息可能会影响执法机构调查取证时,采取适当的存储和屏蔽措施。
5.5.2收集阶段告知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达到后,立即删除个人信息;如需继续处理,要消除其中能够识别具体个人的内容;如需继续处理个人敏感信息,要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5.5.3超出收集阶段告知的个人信息留存期限,要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对留存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5.4个人信息管理者破产或解散时,若无法继续完成承诺的个人信息处理目的,要删除个人信息。删除个人信息可能会影响执法机构调查取证时,采取适当的存储和屏蔽措施。
Ⅳ 安全交易标准有哪些
太太太太多了。
GB/T 27910-2011 《金融服务 信息安全指南》
GB/T 18769-200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GB/T 17552-2008 信息技术 识别卡 金融交易卡
等等 等等 等等
Ⅵ 建行怎么开通短信提醒功能
解决方法:
一,可以直接打银行的客服电话然后选择人工服务客服热线95533或者内400-820-0588,向客服说容明想要开通短信提醒功能的业务即可。
(6)金融服务信息安全指南扩展阅读:
中国建设银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简称CCB,建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 总行位于北京金融大街25号, 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 也是中国四大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在香港,台湾,墨尔本等地设有分行,拥有建信基金、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
参考资料:建设银行-开通短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