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内容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十二)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十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十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十八)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十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一)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国内合理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十三)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二十四)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二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
(二十六)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三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十一)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三十二)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三十三)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三十五)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民间投资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市场准入要求,并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十六)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客观、公正宣传报道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
二○一○年五月七日
2. 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3. 商业知识竞赛题目
1、判断更正:商业银行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中国银监会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由中国银监会直接宣告其破产并组织人员进行清算。
参考答案:错。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判断更正: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由工商管理机构予以撤销。
参考答案: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3、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统一原则、适度原则和预警原则。
4、判断更正: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应当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参考答案:错。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判断更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参考答案:正确。
6、判断更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参考答案: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决定,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7、《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财务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应该于每年的什么时候之前报送中国银监会?
参考答案:每年4月15日前。
8、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是(A)。
A、伦敦 B、巴黎 C、法兰克福 D、纽约
9、判断更正:日本武士债券是指日本人在外国债券市场发行的日元债券。
参考答案:错。日本武士债券是指外国人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的日元债券。
10、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市场,请问以下哪些属于资本市场。
A、股票市场 B、债券市场 C、基金市场 D、回购市场
参考答案:A、B、C。
11、按照货币的流动性,一般将货币供应量分为M0、M1、M2三个层次,请问,居民储蓄存款属于哪个层次?(C)
A、M0 B、M1 C、M2
12、引发通货膨胀的原因主要哪些?(A、B、C)
A、成本推进 B、结构失调 C、需求拉动 D、货币贬值
13、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但是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总金额的(C)。
A、30% B、50% C、60% D、80%
14、导致商业银行终止的法定事由有(B、C、D)。
A、被接管 B.被撤销 C、解散 D、破产
15、以下各项中,哪些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守的规定?A、借款人不提供担保的,一律不予贷款
B、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C、贷款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D、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参考答案: C、D。
16、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不管是否造成损失,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的人员或者个人给予何种处分(B)。
A、行政处分 B、纪律处分 C、刑事处分 D、民事处分
17、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水平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银监会应当督促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A)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A、控制 B、管理 C、掌握 D、预测
18、TOT项目融资模式指的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所属机构在与项目的经营者之间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移交给经营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经营者手中获得资金,用于建设开发新项目。在特许经营期满后,经营者再将该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请问,TOT模式不包括(D)阶段。
A、移交 B、经营 C、拥有 D、建设
19、以下哪种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B、C、D)。
A、投资业务 B、结算业务 C、代理业务
D、保管业务 E、贴现业务
20、1961年,世界上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由哪家银行创造出来的。
A、大通曼哈顿银行 B、摩根思坦利银行
C、英格兰银行 D、花旗银行。
参考答案: D。
21、下列属于效益性管理指标的是(C)。
A、贷款质量比例 B、备付金比例
C、负债成本比例 D、存贷款比例
22、从商业银行税后利润中分配的项目是(C)。
A、业务管理费 B、营业税 C、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D、利息支出
23、商业银行营销的4P不包括(B)。
A、产品 B、计划 C、价格 D、促销 E、地点
24、我国历史上,早在哪个时期就已出现票据雏形。
A、秦汉 B、汉唐 C、唐宋 D、明清
参考答案:C(唐代“飞钱”与汇票相近,“贴”类似银行支票,宋代“便钱”类似即期汇票,“交子”类似本票)。
25、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政策管理可能面临内外均衡的冲突。要实现N个独立的政策目标,必须具备N个独立的政策工具,这被称为(A)。
A、丁伯根法则 B、米德冲突
C、蒙代尔的政策搭配说 D、斯旺图示
26、国际上银行监管模式可分为集中监管体制和分散监管体制两种,请简要说明集中监管模式有哪三种类型?德国采用哪种类型?
参考答案:一种是由中央银行或政府货币当局进行监管;一种是由政府财政部或商贸部进行监管;还有一种是由独立的政府检查部门进行监管。德国采用由独立的政府检查部门进行监管的模式。
27、我国于什么时候开始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
参考答案:2003年12月1日。
28、农村合作银行是什么性质的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谁?
参考答案: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29、《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多少?
参考答案:不得超过20%。
30、《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主要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3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哪些风险?
参考答案: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32、《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最迟要在什么时候达到最低资本要求?
参考答案:2007年1月1日。
3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哪些情况不得办理退股?
参考答案:一是当年亏损的;二是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4、《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指关联交易主要有哪些?
参考答案: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35、《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对“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四证”具体指哪些?
参考答案: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6、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常用方法有哪几种?
参考答案:询问法(调查问卷、现场访谈)、书面文档检查、观察、流程图法、抽样法、穿行测试法、压力测试法。
37、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参考答案:标本兼治,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38、商业银行市场风险主要有哪几类?
参考答案:商业银行市场风险主要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39、国际上通行的骆驼评级制度内容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资本、资产质量、管理、收益、流动性。
40、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B、C、D)。
A、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章程
B、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C、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D、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1、非现场监管的主要目的有哪些?
参考答案:包括评估银行机构的总体状况、对有问题的银行机构进行密切跟踪、通过对同组银行机构的比较,关注整个银行业的经营、对银行风险进行预警。
42、目前在我国国债流通市场上,允许开展的流通方式主要有些?
参考答案:主要有国债贴现、国债现货交易、国债回购。
43、资本充足性监管的重要作用主要有哪些?
参考答案:一是维护社会公众对银行机构的信心;二是弥补不良资产损失;三是弥补银行机构的经营亏损。
44、外资金融机构设立代表处有效驻在期限为:(D)。
A、6年 B、10年 C、20年 D、无限定
45、金融市场是由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构成。
46、同业拆借是什么?
参考答案: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
47、债券具有哪些特点?
参考答案:偿还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48、判断更正:农村合作银行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应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
参考答案:对。
49、判断更正: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规定,县联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社员持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0.5%,单个法人持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参考答案:错。单个法人持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
50、判断更正: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参考答案:对。
51、判断更正:商业银行表内外资产可分为银行帐户和交易帐户资产两大类,交易账户中的项目通常按历史成本计价、银行账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市场价格计价。
参考答案:错。交易账户中的项目通常按市场价格计价、银行账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历史成本计价。
52、判断更正:从银行提取现金备用一定不会引起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数额变动。
参考答案:对。
53、判断更正:通货膨胀是价值符号流通条件下的特有现象,其基本标志是有效需求大于有效供给。
参考答案:错。基本标志是物价上涨。
54、判断更正:一国的进口贸易额会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假设其他条件不变,那么如果本币升值,则会导致进口贸易额减少。
参考答案:错。如果本币升值,则会导致进口贸易额增加。
55、判断更正: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最容易实施的一个工具是存款准备金率。
参考答案:对。
56、判断更正:在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能力大量闲置,经济萧条时,应实行松的货币政策及紧的财政政策。
参考答案:错。应实行松的货币政策及松的财政政策。
57、《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哪些?请列举四种。
参考答案:远期合约、期货合约、互换合约和期权合约。
58、判断更正:商业汇票的购销双方根据需要可以商定不超过12个月的付款期限。
参考答案:错。可以商定不超过6个月的付款期限。
59、判断更正:银行对核销后的债权不具有追索权。
参考答案:错。对核销后的债权仍然具有追索权。
60、判断更正:我国人民币汇率采取的是间接标价法。
参考答案:错。我国采取的是直接标价法。
61、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主要形式哪三种形式?
参考答案:有解散、撤销(关闭)和破产三种形式。
62、判断更正:基金有分为契约型和信托型两种。
参考答案:错。基金分为是契约型和公司型两种。
63、判断更正:贴现是西方中央银行传统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参考答案:错。不是贴现,再贴现才是西方中央银行传统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64、判断更正:财政赤字能否引起通货膨胀,取决于赤字形成的原因。
参考答案:错。财政赤字能否引起通货膨胀,取决于赤字的弥补办法。
65、判断更正:目前在我国基本上只有金融资产,没有金融负债的是中央银行。
参考答案:错。在我国基本上只有金融资产,没有金融负债的是居民。
66、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哪两类?
参考答案:包括银行信用、消费信用。
67、判断更正: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最大区别在于财务处理。
参考答案:错。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最大区别在于承担的风险。
68、判断更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可以进行租赁、置换、核销、转让、销售。
参考答案: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只可以进行租赁、置换、转让、销售,不能核销。
69、判断更正:商业银行传统的表外业务有:贷款承诺、担保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
参考答案:错。期权业务、期货业务不属于表外业务。
70、判断更正:货币乘数就是货币供应量与银行存款相比的比值。
参考答案:错。货币乘数是货币供应量与基础货币相比的比值。
71、按金融创新的内容划分,金融创新可分为哪几类?
参考答案: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和金融制度等。
72、判断更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是负债风险管理。
参考答案:错。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是资产风险管理。
73、商业银行风险按产生原因,可划分为哪几类?
参考答案:错。可划分为国家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74、判断更正: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通货膨胀高的国家货币汇率贴水。
参考答案:错。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通货膨胀的国家货币汇率贬值。
75、请简要说明1998年以来我国信贷管理体制的特点。
参考答案:1998年来的信贷管理体制特点是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
76、判断更正: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之间存在的矛盾是:稳定物价与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稳定物价与充分就业之间的矛盾。
参考答案:对。
77、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哪些处罚?
参考答案:可以当场作出的处罚包括:一是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二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警告。
78、判断更正: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6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对吗?
参考答案:错。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
79、判断更正:《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二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参考答案:错。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80、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哪些要素?
参考答案:包括:(1)内部控制环境;(2)风险识别与评估;(3)内部控制措施;(4)信息交流与反馈;(5)监督评价与纠正。
81、判断更正: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参考答案:错。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82、判断更正: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参考答案:错。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83、《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应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
84、什么是一般关联交易?
参考答案: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
85、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何?
参考答案: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经营决策机构批准。
86、我国国债分为可流通国债和不可流通国债,不可流通国债是指(A)。
A、凭证式国债 B、记账式国债 C、有纸国债 D、企业债券
87、引起货币贬值的经济政策有(A、C)。
A、扩张性财政政策 B、紧缩性财政政策
C、扩张性货币政策 D、刺激进口的贸易政策
88、在一国经济供求大体平衡,但存在消费需偏旺,投资需求不足的结构性矛盾时,应实行(C)政策。
A、松的货币政策和松的财政政策
B、紧的货币政策和紧的财政政策
C、松的货币政策和紧的财政政策
D紧的货币政策和松的财政政策
89、如果一国货币汇率下跌,即对外贬值,这有利于(D)。
A、本国出口减少 B、本国进口增加
C、本国旅游收入减少 D、本国旅游收入增加
90、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要求是(C)。
A、及时性 B、可比性 C、明晰性 D、一贯性
91、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采取 (C、D、E)方式。
A、行政性摊派 B、柜台交易 C、承购包销
D、招标发行 E、定向募集
92、按照我国新的《刑法》,对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还应处(C)的罚金。
A、1倍以上5倍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93、按现行分税制体制,下列各税种下,(B、D、E)属于中央预算固定收入。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关税 E、车辆购置税
94、印花税在我国是一个有着长久历史的税种,目前广泛运用于经济活动中,下列选项中,(C)不缴纳印花税。
A、土地使用证 B、房屋产权证 C、注册会计师 D、营业执照
95、按照我国的《预算法》,由(B)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A、各级人大 B、各级人大常委会
C、各级政府 D、各级财政部门
96、下列因素可能造成本国货币贬值的有(A、C)。
A、国际收支出现逆差 B、国际收支出现顺差 C、通货膨胀高于他国 D、通货膨胀低于他国
97、根据我国货币概览,准货币不包括(A)。
A、单位活期存款 B、单位定期存款
C、活期储蓄存款 D、定期储蓄存款
98、营业税是我国地方政府的重要税种,(A、C)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A、特快专递 B、供水供电 C、专利转让 D、文物捐赠
99、我国同业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为( B )个月。
A、3个月 B、4个月 C、5个月 D、6个月
100、在我国现阶段货币供应量层次中M1代表是( C )。
A、流通中的现金 B、广义货币供应量
C、狭义货币供应量 D、居民储蓄存款
101、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D)年调为8%。
A、1990 B、1996 C、1983 D、1998
102、目前托收承付结算的金额起点是( D )。
A、3万元 B、5万元 C、1万元 D、2万元
103、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安全第一网上银行(SFNB)在( C )诞生。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瑞士
104、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税率为( B )。
A、31% B、32% C、33% D、34%
10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哪些事项进行审批?。
参考答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批。
10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哪些方面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参考答案:对其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10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参考答案:目的是为了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108、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哪些账户?
参考答案: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帐户。
10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什么不正当要求?
参考答案: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110、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哪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答案: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111、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以及哪些内容予以公告。
参考答案: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112、某商业银行储蓄所开业后自行停业一年,请问,这一行为是否违规?如违规应由何机构给予何种处罚?
参考答案:该行为属违规行为,应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113、判断更正: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角、分,对吗?
参考答案:错。人民币的单位为元。
114、判断更正: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在其贷款银行还可以另外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以便于银行收贷。对吗?
参考答案:错。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115、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何制定?
参考答案: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116、对于付息债券,如果市场价格低于面值,则( B )。
A、到期收益率低于票面利率 B、到期收益率高于票面利率
C、到期收益率等于票面利率 D、不一定
4.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最新的准入政策是什么如何开办农村金融机构(具体步骤),例如村级信贷机构
第二部分:了解最近出台的农村金融新政策
中国银监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版农村权建设的决定,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于2006年12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5. 河南农村信用社改制
其实这是信用社的内部规定罢了,广州的信用社也改制了,不过做法没有河南的这么强势。的确是为了上市做准备,不过也可能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如果你看好河南的信用社,加上有一定的闲钱的话,就当作长线投资吧。
6.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股金证问题
农村信用社的股来金不是自上市的股金,按照银监会规定,股金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而且银监会要求,新入的股金必须是投资股,投资股不允许退,只能转让,入股是没有合同的。
建议研读《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
7. 农村合作银行又上不了市,资格股又不给退,现在又不给分红了,只是增股,我感觉合作银行好像是骗取资金,
上市暂时不可能,应该是改现在农村信用社为商业银行,要是改革成功,长期看入股好的农村信用社还是有保障的。农村信用社说的有些是对的,做的有些是不规范的。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4〕23号 2004年4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金管理,保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经批准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
实行县(市)、乡(镇)两级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地(市)联社、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及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管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由入股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
第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股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在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字材料中载明,并置于营业场所,以供查询。
第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二章 入股条件
第八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申请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
第九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原有非货币形式的股金,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清理。
第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
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赠资产(资金)或以优质资产置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方式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所捐赠资产(资金)应计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公积,不能直接计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赠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以实物资产形式捐赠的,应当由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其价值。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其战略投资人的,应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有关规定,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 股权设置
第十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农村合作银行、县联社应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
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股东)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
信用社可以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参照县联社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未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视同资格股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入股的最低数额,并报经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股金每股人民币1元。
信用社自然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股,法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县联社及农村合作银行自然人(含职工)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法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0股。
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以体现各方面股东(含社员)的利益,确保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
信用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法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
县联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社员(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单个法人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多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其中,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25%。
农村合作银行股金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第四章 股金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对认缴股金的社员(股东)签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本社(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以本社(行)股金证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应事先告知理(董)事会。
第十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理(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理(董)事和监事;
(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
(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
(二)按其所认购的数额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缴纳股金;
(三)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利益和信誉,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法开展各项业务;
(五)服从和履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其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但不得对股金支付利息。
当年亏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当年盈利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前,应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其红利分配原则上应采用转增股金方式,不得分配现金红利。具体办法可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经理(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退股: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亏损的;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股东)提出退股申请的;
(二)不存在本意见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况的;
(三)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的;
(四)经理(董)事会同意的。
资格股退股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财务决算后办理,在年底财务决算前办理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金红利。
第二十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第二十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定期补充资本金的机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增资扩股的规划,确保在任何时点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 股金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发的股金证,应在明显位置以入股须知的形式对社员(股东)应了解的事项加以说明。
入股须知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社员(股东)入股前应详细阅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知晓社员(股东)的权利、义务;
(二)根据盈利状况,按规定向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不对入股股金支付利息;
(三)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为限承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社员(股东)退股应符合章程中规定的条件;
(五)社员(股东)对股金证所列项目应如实申报,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
第二十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股金证应列明以下事项:
(一)自然人股社员(股东)应列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二)法人股社员(股东)应列明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在股金证中对资格股、投资股分别列示。
第二十八条 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挂失手续。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在本意见印发之前已进行的增资扩股工作中,有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应按本意见要求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计划,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对章程进行修改,并换发股金证。
第一批改革试点8个省(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按改革后的产权组织形式通过新章程,颁发新股金证的,应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告知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换发股金证。具体办法由各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确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8. 银监会有没有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老股金处理办法的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58号 2005年8月9日)
(五)原股金处理。筹建工作小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确认清理方案,经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股金进行确认清理。一是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统一法人社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统一法人社的股金(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可以将其股金折算为统一法人社的股金(份),折算后的股金(份)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无法确认以及死亡绝户的老股金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公告后再进行处理,也可以将其股金折算为统一法人社的股金(份),待以后再进行处理。
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
(二十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退股: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亏损;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
(二十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退股:
1、社员(股东)提出退股申请;
2. 不存在本意见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况;
3、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
4、经理(董)事会同意。
资格股退股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财务决算后办理,在年底财务决算前办理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金红利。
(二十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9. 政府融资平台不能入股信用社依据是什么
政府融抄资平台公司袭是可以入股信用社的。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及《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均未禁止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入股信用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信用社简介: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