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
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WTO新回合谈判时程已与当初所订的目标时程落后甚多,服务业市场开放承诺的延滞情况更为严重,其重要原因之一即为开发中中国认为由于服务贸易统计资料严重缺乏,使得会员们无法由统计资料中得知市场开放后对中国之冲击与影响。因为开发中会员的中国服务行业(如金融、电信与运输服务业等)一般来说较欠缺国际竞争力,若是贸然开放将会对其中国业者造成极大的冲击,使得开发中会员迟迟不肯做出市场开放之承诺,或提交初始回应清单与修正回应清单。依据WTO统计数据显示,初始回应清单约只有六成会员提交,而修正回应清单方面,更仅有约四成会员提交。另外,欧盟东扩后,其服务业承诺更有缩减之情况,其中有十馀个WTO会员提出补偿谈判的要求,但因谈判双方会员都欠缺足够的统计数据来支援谈判,致使谈判时程一再延后。台湾与加拿大均透过管道想要收集服务贸易相关统计资讯,但结果也都不如人愿。
以上这些情
B. 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
268.028.1 国际金融与贸易
(International Finance and Trade )
学分数 2 周学时 2
教学目的与要求:
课程性质:非经管类文科公共选修课。本课程需要有相应的经济学基础知识。
基本内容:国际金融与贸易是既有联系又独立的学科,作为文科学生学习与掌握关于世界经济基础知识的一门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一、国际贸易方面:①国际贸易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国际商品流动的一般规律;②国际贸易的理论与学说;③对外贸易政策、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原则;④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二、国际金融方面:①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货币之间的关系及其对经济的影响;②外汇供求及相对价格——汇率问题;③外贸信贷与国际信贷;④国际金融体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文科其他专业的学生对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有基本的了解,拓宽知识面,加深学习本专业以及经济学其他课程和专业知识的基础。
基本要求:理解与掌握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概念,要求比较系统地了解国际贸易与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能够运用学到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现状和货币金融的状况,分析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与贸易关系。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解为主,结合课堂讨论,期末考试或课程论文。
参考教材:
1、 邹根宝主编:《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 年 月
2、 陈同仇 薛荣久主编 《国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
3、 姜波克主编:《国际金融新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年9月版
4、 殷醒民编著 《国际金融》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教学内容:
第一章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统计
第三节 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
第二章 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
第一节 国际分工
第二节 世界市场
第三节 国际价值和世界市场价格
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原因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形式
第四章 对外贸易政策
第一节 对外贸易政策的类型与演变
第二节 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第五章 关税与非关税措施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分类
第三节 非关税措施概述
第四节 非关税措施分类
第六章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关贸总协定概述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三节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
第七章 国际收支
第一节 国民收入帐户
第二节 开放经济下的国际收支帐户
第八章 外汇市场与汇率
第一节 外汇和外汇市场
第二节 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
第九章 外贸信贷和国际信贷
第一节 外贸信贷
第二节 国际信贷
第十章 国际金融体系
第一节 国际货币体系
第二节 国际金融机构
编写者:罗秀妹(副教授) 编写时间:2003年6月
C. 服务贸易不同方式具体内容有哪些啊!
一、服务贸易有哪些 慧聪网广电行业频道是广播电视行业的门户网站,致力于构建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综合信息服务和网络应用服务的一流社区,从这里你可以了解每天广播电视行业最新的动态,最新的技,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不能不谈论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我们这个城市发展总部经济有哪些优势和劣势,你目标定下来以后,能不能具体细分到,确切从具体问题入手赵弘赵弘今天的内容有三个方面总部经济我们理解最核心的价值,我们认为是企业通过总部和生产制造在不同空间的高标准建设现代服务,高铁监控对安防集成。
二、现阶段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服务贸易可分为国内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领域里,所谓服务贸易,通常指的是国际服务贸易。它是一种跨越国境的服务行为,是服务在国际间的输出和输入,实际上是国际间服务的提供与接受。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界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有四种提供方式:第一,跨境提供方式。跨境提供方式是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资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邮政、电讯、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金融、信息和视听等。第二,国外消费方式。国外消费方式是指在一国境内向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
三、服务贸易不同方式具体内容有哪些 目前,由于服务的界定本来就很复杂,此外不同的国家和研究人员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有第一部分服务贸易总协定范围和定义服务贸易基本原则服务贸易的具体义务规范,按照我们的理解,新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材的具体内容和体系可以这样安排第一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有没有什么具体政策!达人帮忙!具体的动漫方面不是很多,不过刚刚出台的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D. 国际服务贸易的类型有哪些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所下的定义代表多数专家的意见,该协定从贸易方式的角度,确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是指涉及下列范围的交易活动: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这些交易活动的具体解释是:
E. 金融贸易包括哪些行业
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通过金融服务业进行的贸易。
从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相关定义来看,金融服务贸易可分为四种模式:
(1)跨境交付,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费者提供服务,它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化的普及而实现的跨越国界的远程交易;
(2)境外消费,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向当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务,例如一国金融机构对到本国境内旅行的外国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国的金融机构到其他国家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如果具有法人资格就可以该国的居民的身份为当地的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这种贸易模式有利于避免跨境交付的限制,迎合了东道国消费者的“本土偏好”,还便于外国金融机构与当地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
(4)自然人流动,指金融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由于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这两种模式在实际的交易中所占份额很小,所以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这两种模式。
相比而言,一国开放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务贸易一般应满足资本自由流动的需要。而商业存在模式则避开了这一硬性条件,除了稳定资本流动,还能为宏观经济带来一系列直接和间接的利益。但是,从长远看,要实现金融服务贸易全面开放的最大利益,这两种贸易模式的开放必须均衡发展。云掌财经为你解答
F. 国际服务贸易有哪些方式
在国际贸易领域里,所谓服务贸易,通常指的 是国际服务贸易。它是一种跨越国境内的服务行为,容是服务在国际间的输出和输入,实际上是国际间 服务的提供与接受。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界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有四种提供方式:?第一,跨 境提供方式。跨境提供方式是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资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邮政、电讯、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金融、信息和视听等。第二,国外消费方式。国外消费方式是指在一国境内向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接受外国留学生等。第三,商业存在方式。商业存在方式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的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公司到国外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 四,自然人存在方式。
G. 金融服务贸易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
1.金融服务贸易是商业性的金融服务活动,它排除所有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内,且不管行为主体容是国有的或私营的实体;
2.服务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等领域;
3.服务的提供方式为: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国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和人员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
H. GATS下四种国际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关系是什么
GATS以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对服务贸易作出了全面的定义(以下称GATS定义),这个定义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权威定义。
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指服务提供者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贸易方式强调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它与一般的货物贸易方式非常相似。如在美国的律师为在中国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种形式仅是服务本身跨越国界,没有人员,物质的流动。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
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服务消费者移动到提供者境内享用服务。如中国公民到美国旅游或求学。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机构,为其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机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一国服务提供者到东道国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服务。商业存在可以由东道国人员组成,也可由外国人参与,但这些外国人应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例如,一成员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到另一成员境内开设分行或保险公司,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自然人流动(Presenceofnaturalpersons)
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如境外劳务服务等。
I. 服务贸易不同方式具体内容有哪些求解答
在国际抄贸易领域里,所谓服袭务贸易,通常指的 是国际服务贸易。它是一种跨越国境的服务行为,是服务在国际间的输出和输入,实际上是国际间 服务的提供与接受。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界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有四种提供方式: 第一,“跨 境提供”方式。“跨境提供”方式是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资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邮政、电讯、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金融、信息和视听等。第二,“国外消费”方式。“国外消费”方式是指在一国境内向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接受外国留学生等。 第三,“商业存在”方式。“商业存在”方式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的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公司到国外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第四,“自然人存在”方式。
J. 服务贸易有哪些模式
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中国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WTO新回合谈判时程已与当初所订的目标时程落后甚多,服务业市场开放承诺的延滞情况更为严重,其重要原因之一即为开发中中国认为由于服务贸易统计资料严重缺乏,使得会员们无法由统计资料中得知市场开放后对中国之冲击与影响。因为开发中会员的中国服务行业(如金融、电信与运输服务业等)一般来说较欠缺国际竞争力,若是贸然开放将会对其中国业者造成极大的冲击,使得开发中会员迟迟不肯做出市场开放之承诺,或提交初始回应清单与修正回应清单。依据WTO统计数据显示,初始回应清单约只有六成会员提交,而修正回应清单方面,更仅有约四成会员提交。另外, 欧盟东扩后,其服务业承诺更有缩减之情况,其中有十馀个WTO会员提出补偿谈判的要求,但因谈判双方会员都欠缺足够的统计数据来支援谈判,致使谈判时程一再延后。 台湾与加拿大均透过管道想要收集服务贸易相关统计资讯,但结果也都不如人愿。 以上这些情况在在显示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对WTO整体谈判的重要性。因为服务贸易谈判亟需统计资料作为市场开放要求与承诺、事后监督承诺,与提供解决争端之依据;并且这些服务贸易统计资料也能评估市场进入机会、决定谈判优先次序与策略、比较各国承诺、评估特定市场自由化程度之基础,以及了解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变化情形。因此建立各国一致、具公信力的统计资料,不仅可以应用于贸易谈判中,也得以对于服务贸易进行全面性乃至以个别行业为基础之评估。如此才能作为各会员政府执行政策与驻外谈判人员争取中国最大利益时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