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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融机构纪委

发布时间:2021-02-16 20:33:34

1. 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纪委:请问如果贵行已退休人员在未退休前(离岗退养)利用职务之便,在处理贵行不

根据1978年来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源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领导介绍

殷兴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局内长;贺敏:中国人民银行容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林建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徐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在总行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在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三省的范围内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目前,分行下设1个营业管理部、2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35个市(州)中心支行、222个县(市)支行。

(2)湖北金融机构纪委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1、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2、防范化解辖区及所在省(区、市)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3、分析、研究辖区及所在省(区、市)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4、负责管理所在省(区、市)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5、管理所在省(区、市)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3. 市纪委派驻到金融机构的纪检组长由原单位的纪委书记兼任这种做法对吗

市纪委派驻到金融机构的纪检组长不应由原单位纪委书记兼任,因为这不利于保持纪检工作的独立性。

4. 湖北银行各支行有纪委书记吗

一般情况下,地市以上的支行,才可能配备纪委书记吧,如果这个级别以下的银行机构,那就不会配备这个岗位,所以你自己分辨一下吧

5. 湖北省农商银行纪委办公室电话号码是多少

可以拨打湖北省农商银行所在地114电话咨询;或者当地电话黄页查询!

6. 河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组待遇好吗

河南省纪委监督派驻省监津浓系列纪检委待遇好吗?这个肯定好,这个纪委工作比较好,也比较轻松。

7. 纪委监委在立案审查前能否查被举报人及家属的银行流水吗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为了防止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也是对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负责,纪委监委在立案前可以查阅被举报人的经济帐目。

8.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行长办公会、行务会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文秘、信息综合、外事、信访、保密、档案、新闻报道等工作,督办本行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分行党委会,承办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督办党委重要事项。
法律事务处
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律调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承担分行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相关金融法律事务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民事案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央行合法权益。
货币信贷管理处
负责湖北省的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利率、信贷政策、金融市场监测及有关监管等货币信贷工作。
金融稳定处
监测、评估湖北省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管理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资产和金融稳定类再贷款;参与金融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推进辖区金融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
调查统计处
负责湖北省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湖北省金融统计数据,向湖北省政府和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会计财务处
负责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处
负责湖北省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支付结算规则,制定有关支付清算、非现金支付工具、账户管理等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湖北省正常的支付清算和结算秩序;开展支付体系调研和创新,组织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组织湖北省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
科技处
负责湖北省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货币金银处
负责湖北省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货币工作。
国库处
经理湖北省级国库;管理湖北省各级国库业务,监督管理经收处、代理行经办国库业务行为。
内审处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办有关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工作;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工作、统战工作;承担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保险统筹工作。
金融研究处
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湖北省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负责湖北省金融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武汉金融》的出版工作,推动湖北省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
征信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湖北省分中心)
管理湖北省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湖北省辖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
事后监督中心
负责对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事后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反洗钱处
负责在湖北省内贯彻落实反洗钱各项法律、行政规章和政策要求,组织、协调湖北省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湖北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外汇综合处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秘、宣传、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外汇信息调研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负责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湖北省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湖北省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湖北省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以及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湖北省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施监督和管理。
资本项目管理处
负责湖北省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对湖北省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保卫处
承办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分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党委宣传部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的宣传工作。
纪委(监察室)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一处
负责纪委(监察室)的文字综合、服务协调及文档管理工作;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信访举报受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以及案件审理、申诉、复议和复核工作;负责收集和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二处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执法监察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巡察办公室
负责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察人员管理、后勤保障,以及了解、掌握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巡察工作情况,承办分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分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工会办公室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工会工作。
团委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共青团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分行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清算中心
负责支付系统武汉城市处理中心的日常业务运行和系统运行维护;负责湖北省内与支付系统链接的有关业务系统接入条件的保障和改善工作;负责对各支付系统参与者提供必要的运行维护方面的指导;承担有关系统监控和维护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科技部门维护管理支付系统运行。

9. 市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违法违纪应向哪级纪委举报小金库问题

应向统计市纪委举报。
下面是市级纪委工作职责,供参考:

市纪委(监察局)

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浙江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权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内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属单位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进行审核;协助考察、负责审核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属单位内设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负责提出市直属单位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的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征求市委组织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任免;负责考察、任免派驻(出)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副主任;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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