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①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②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③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④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小企业的融资渠道。⑤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
② 三农抗风险的研究
温铁军,李昌平
近日,央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中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的加快发展,最终实现支持深化农村改革的目的。
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企业均有通过风险支持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但是,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了“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和收益。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三农”保险、市场准入、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社会服务等领域也进行了一定的合作,但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那么金融和保险的合作如何能够实现双赢呢?笔者有如下建议,期望能抛砖引玉。
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人缘、地缘和资源优势,配合当地政府、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加强对涉农保险目的、意义的宣传,大力培育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应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农业种养和新品种引进的强制保险制度,弱化高危品种和项目的风险。应强化利益驱动,对投保农户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共同推进农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弱化灾损对农村信贷的影响,推动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稳健发展。
建立农村金融与农村保险的合作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要利用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与保险公司合作经营,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逐步形成风险利益的共同体。
鼓励农村金融和保险混业经营。许多农业产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通过出台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经营费用补贴等财税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实现对农业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如台湾地区的农会等合作组织,具有融资和保险服务功能,可以为农户提供货款或担保,并提供农业保险服务,很好地解决了农业融资和保险的问题。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些经验,由政府补贴方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入股农业保险公司,实现混业经营。
除了上述措施,还要围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分散经营风险。要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创新农产品期货品种,分散和转移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适时推进期货期权,试点设立期货投资基金,为农业生产提供套期保值工具。进一步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农业生产风险的种类多,涉及范围广,发生的概率大。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也意味着存在较大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探索出一条与三农共赢的路子。
(一)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结合实际,确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切实承担起政策性金融职能,使农发行逐步建成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综合性政策银行,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力量;二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真正体现合作社原则,改变合作金融有名无实的状况,维护社员或者股东的真正权益,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三是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业务开拓步伐,依托邮政网络,确立服务城乡大众,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多、深入农村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等功能,增强其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农村金融供给。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多部门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金融监管、财政、税务、工商、农林等部门要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另一方面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从政策制定、工作协调、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对创新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改变观念,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工作的开展,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需要。
(三)探索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优化农村金融创新环境。人民银行应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加快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的步伐,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立法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以利于其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补偿涉农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信贷损失。建立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散渠道。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积极创新消费贷款品种,调动农户和金融机构“求贷”与“放贷”的积极性。
④ 银监会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是什么
银监会涉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各银监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和正向激励措施
⑤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⑥ 农村房子是否可抵押贷款,有集体土地所有证,房屋规划许可证!
目前还不行,政策有松动,见报道
据央行网站今日消息,为抓紧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关任务,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将仅限于城镇化和农业化程度高的地区,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推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意见》未披露试点的具体推出时间,也没有明确哪些地区会被列入试点范围。
“一行三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总体上看,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试点因地制宜,开发和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创新产品,并调动和激发了金融机构的内在积极性,促进了涉农信贷投放的明显增加。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6月末,试点九省涉农贷款余额为2.6万亿元,同比增长24.2%,增速比去年同期高13.6个百分点,其中农村贷款和农户贷款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高19.4个和7.4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增速7.9个和7.7个百分点。试点九省试点创新的金融产品直接带动的涉农信贷投放累计达559.5亿元,贷款余额264亿元,同比增长40%。涉农信贷投放明显增加,这是试点最突出的成效。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是集中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把已有的较为金融产品。二是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纯创新类金融产品。三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涉农金融服务领域的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既是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也具有重要的拉动、辐射和支撑保障作用。
⑦ 我国为什么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在我国复农村不少地区金融产制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问题仍然突出。在继续优化农村金融基层网点布局、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以点带面,推进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决定在全国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深入组织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
⑧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在哪些市(县)试点
第一,有内在需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经济加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持续增加。2010年末,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已接近6000元,不少发达地区已经超过1万元,很多农村和农民正在由过去主要解决温饱问题开始转向致富奔小康,更加注重提高生活的质量和幸福度。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快速发展变化中的“三农”经济迫切需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及时跟进,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及时跟上。
第二,有基础条件。农村金融改革从1986年“行社分家”到现在,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一是积极推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逐步实现商业化自主经营;二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准许金融机构对贷款自主定价;三是大力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向农村有序流动。同时,鼓励县域地方法人可贷资金的一定比例留在当地使用,并探索推进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此外,积极推进农村征信体系、支付结算体系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多方面、多角度的改革,应该说,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已经具备了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提供支撑的基础条件。
第三,有政策环境。中央反复强调,“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2010年,中央连续七个一号文件聚焦“三农”。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同时,要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这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促进更多的资金流向“三农”。所以,从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考虑,政策环境要求我们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方面不断地取得务实突破。
第四,有现实意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仅有利于缓解农民贷款难,促进更多的信贷资金流向农业、农村和农民,而且有利于缓解对农村和农民金融服务不简便、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向农村和农民普及金融知识,有利于活跃农村商贸流通和促进扩大农村消费,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培育和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这项工作,对改善农村民生有利,对政府发展经济有利,对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有利,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内在呼唤。从来没有一个金融创新,像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样,能够把各方面的政策和力量紧紧凝聚在一起。
⑨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的配套政策是什么
(1)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对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通过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等手段,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2)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分散农业贷款的信用风险。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状况,积极探索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防范和控制涉农信贷资产风险。
(3)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的便利程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4)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地区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资信打分和信用积分制度,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5)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完善和实施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6)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同时,也可对涉农企业与农户的贷款实行贴息,或者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
⑩ 2010-2011年中国采取的货币政策有哪些,以及为什么;还有这些货币政策对不同的金融机构是否有区别,如果存
2010年
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0〕5号),提出积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及时提供有效融资支持,并做好专项监测。
2月1日至2日,召开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金融市场工作会议。
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9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11日,发布《200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按照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均衡增长,同时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0]79号),加强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和使用。
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八个部委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振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促进文化产业的振兴和发展繁荣。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国家银行签署《中白双边本币结算协议》。该协议是我国与非接壤国家签订的第一个一般贸易本币结算协议,也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实施后的区域金融合作的新进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白两国经济合作,便利双边贸易投资。
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和西南地区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10〕100号),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金融机构支持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必须的流动性需求,切实加大对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的有效信贷投入。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一季度例会。
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0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10〕121号),及时出台支持灾区抗震救灾的特殊金融服务措施,要求加强灾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支付清算、国库等系统通畅运营,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信贷投入,满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
5月10日,发布《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要求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突破口,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创新类金融产品;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10〕170号),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多方面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密切跟踪监测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做好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6月8日,发布《2009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央银行签署了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以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加强双边金融合作。
6月19日,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改革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已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对人民币汇率浮动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提出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增加国内试点地区,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试点业务范围扩展到货物贸易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以进一步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发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积极作用。
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二季度例会。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0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23日,为推动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明确了黄金市场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7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有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要求各地上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
8月5日,发布《201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226号),提出落实好灾前住房重建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政策、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加强贷款管理、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恢复灾区各项金融服务功能等意见。
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使用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9次例会决定,对四川等8个省(区)辖内喜德等27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9.61亿元。
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明确境外机构可申请在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该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271号),强调保持对灾区金融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对灾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三季度例会。
9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要求商业银行更加严格地执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等相关政策,明确了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相关规定,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同时,要求商业银行继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需求,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0]91号)。
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0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31%提高到5.56%;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11月2日,发布《201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9日,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9号)。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1月1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发[2010]316号)发布,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认真履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职责,准确把握监测考核重点,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原则,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的作用,促进农村信用社巩固前期改革成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1月29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1月22日,为促进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双边贸易,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交易。12月15日,俄罗斯莫斯科货币交易所正式挂牌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交易。
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分析经济金融和货币信贷形势,引导金融机构保持贷款合理适度增长,加强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2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2月1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市时间调整为16:30。
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金融机构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宏观审慎要求,加强自我调整信贷行为,保持信贷适度增长,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50%提高到2.7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56%提高到5.81%;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上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3.33%上调至3.85%;一年期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由2.88%上调至3.35%;再贴现利率由1.80%上调至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