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机构制度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仍然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仍占绝对比重;市场发展不平衡,债券市场的发展落后于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基本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发挥作用;金融产品的种类和层次不够丰富,市场的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总之,金融市场创新和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和紧迫。
2007年,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将继续把握发展机遇,坚持“创新、发展、规范、协调”,继续推动产品创新和对外开放,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市场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切实强化市场监管和市场风险防范,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市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创新
以金融产品创新为重点,依靠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并建立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要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和金融产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创新。金融市场创新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创新要与加强金融监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一是稳步扩大银行间市场创新产品的规模,稳步发展短期融资券市场,继续做好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债券的发行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推动银行间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是要加快黄金市场的产品创新,研究推出黄金衍生产品,积极探索黄金市场从现货市场向衍生品市场过渡的有效途径;三是要加大外汇市场创新力度,进一步研究在场外市场推出人民币衍生产品;四是支持证券公司进行产品、服务和组织创新,丰富基金产品类别,稳步推进封闭式基金转型的创新;五是以稳妥推出金融期货为重点,适时推出新的商品期货品种,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职能;六是大力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研发工作,确立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动相关机构加快金融衍生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准备。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总体而言,我国金融市场仍然处在发展初期,大力加强制度性和机制性建设是解决我国金融市场问题的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市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巩固市场发展成果,制定相关的办法或规则,争取尽早出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和结算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尽快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处置条例》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健全交易、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会计师、律师和信用评级机构等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作用,协助监管部门履行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执业水平和公信力,使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真正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发挥作用。
(三)处理好市场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有效的监管体系是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和促进金融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保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理念,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管,努力提高市场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同时顺应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功能监管的新思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在统一金融产品标准、统一执法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推动市场协作监管机制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努力构建保障金融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要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和跨市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起金融市场的风险预警体系,妥善处理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与加强风险防范的关系。
(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多层有序、结构合理、运行安全的统一金融市场体系是金融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要以推进产品创新和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增强市场功能为着力点,加快发展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股票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同时,也要注重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等的协调发展,建立各市场之间稳定、规范、合法的市场准入和资金流动渠道,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的整体效率,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当前要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直接融资的主渠道,债券市场对于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保障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维护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全局,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市场化发行机制和发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坚持创新理念,加强债券市场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建立规范的市场机制,包括债券发行的备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债券评级等;注重债券市场的协调和统筹,主要依托场外市场,促进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的互通互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引入和培育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行业自律的作用。
当前要稳步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资本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血液调节中枢的功能。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对于提高市场的筹资能力和资本配置功能,对于保护好市场、控制市场风险具有重大意义。要依托现有市场体系,逐步形成以交易所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为主体,以场外交易市场为补充,各类市场内部合理分层的资本市场体系,并通过各层次市场的差别化制度安排,实现市场风险的分层管理和市场整体效率的提高。要稳步发展股票市场,积极培育蓝筹股市场,吸引优质红筹股回归,推出创业板以及加快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筹建,完善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要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重点,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上市公司整体结构,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严格信息披露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要适应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一方面,要提高法规和政策透明度,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市场环境,继续推动合格境外机构参与国内金融市场投资与融资活动,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技术,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要搭建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通渠道与平台,积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资源,推动我国金融机构、企业与居民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影响与地位。适时适度地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我国金融市场在开放条件下的竞争实力和发展能力,为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B. 中国金融体系现状
(一)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
我国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等问题仍未解决。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全社会的融资风险仍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仍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基本阶段性特征,证券业业务结构雷同且业务种类单一,资本扩张和市场融资能力有限;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较低,保险产品不丰富保障功能发挥不够。
(二) 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需要加强与完善
从组织体系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仍有空间。从服务领域看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强化,截至2009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还有2792个。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不到位。同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金融体系对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制定《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些举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于机构的增减和人员变动,对金融制度和组织结构创新不够重视。银行业战略规划比较薄弱、竞争同质化考核机制和经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证券公司业务模式比较传统,创新能力较弱。一些保险公司内控和基础管理较为薄弱,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行为仍不规范。
(四) 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巨量信贷增长存在风险隐患,贷款集中度风险日趋突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所加剧。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压力,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普遍存在的顺周期行为和监管、会计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缝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和部分金融产品存在风险隐患。
C.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熟悉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情况,掌握本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对待金融消费者。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客户投诉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投诉电话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的,在客户服务热线中应有明显清晰的提示。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各项投诉并登记,受理后应当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联系方式。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投诉事项,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上述方式告知。发现有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确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九、投诉处理应当高效快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十、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严格按照转办要求处理,并及时向交办机构报告处理结果。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行客户投诉源头治理,定期分析研究客户投诉、咨询的热点问题,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运营机制、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体制机制方面予以重点改进,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各分支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经营绩效考评和内控评价体系,及时研究解决投诉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有效性。
十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合规部门在客户投诉处理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十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十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工作,并每半年形成报告,于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此后如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有变动,变动情况应在半年报告中予以反映;如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有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十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敦促其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十八、对于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监管建议,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十九、对于一定时期内,信访投诉数量较高、处理不当或拖延问题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全辖予以通报,并可作为准入和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
D. 目前我国金融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金融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整体来说我国金融体系还面临以下问题:
(一)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
我国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等问题仍未解决。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全社会的融资风险仍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仍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基本阶段性特征,证券业业务结构雷同且业务种类单一,资本扩张和市场融资能力有限;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较低,保险产品不丰富保障功能发挥不够。
(二) 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需要加强与完善
从组织体系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仍有空间。从服务领域看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强化,截至2009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还有2792个。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不到位。同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金融体系对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制定《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些举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于机构的增减和人员变动,对金融制度和组织结构创新不够重视。银行业战略规划比较薄弱、竞争同质化考核机制和经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证券公司业务模式比较传统,创新能力较弱。一些保险公司内控和基础管理较为薄弱,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行为仍不规范。
(四) 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巨量信贷增长存在风险隐患,贷款集中度风险日趋突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所加剧。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压力,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普遍存在的顺周期行为和监管、会计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缝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和部分金融产品存在风险隐患。
主要金融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有待深化。货币市场利率向信贷市场利率的传导机制不畅,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仍有管制长期利率定价缺乏有效的外部基准,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较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存在灵活性不足,市场供求的决定作用有待提高,供求关系不尽合理等问题。
E. 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一)加强监管引导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
(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
(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依托当地区域优势,积极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机构和拓展业务;通过政府出资引导,组建产业重组基金,促进成长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和衰退期企业的整合重组。通过税收优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等政策优惠,创造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为PE、VC等风投资本提供通道,拉动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跟进。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系统,通过上市奖励、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返还和提供中介桥梁、历史遗留解决、协调服务等,促进科技企业上市。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有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协调,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F. 为什么需要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需要正式一点的回答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金融资产大部分是以负债形式取得的,在债权意义上金内融资产是属于“别人的钱容”;这个行业的风险非常大,而且属于系统性的风险,一家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后,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危机。所以,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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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如何推进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预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这是防患于未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保障企业长治久安,稳定发展的根本措施,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电网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安全问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基础工作还需要强化,管理还比较粗放,系统性管理不够、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时有反复。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把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
一、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影响安全生产的较多因素,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个人认为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反映为:一是生产条件的客观因素,包括电网结构、设备水平、仪器仪表、个人防护用品、生产环境、缺陷或隐患的隐蔽性等;二是管理因素,包括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流程、制度等;三是工作环境的影响,包括气候条件、外部环境、工作现场照明、有毒有害物等;四是员工素质,包括员工技能、安全意识、员工情绪与性格等。这些因素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相遇,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南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探索与研究,在继承和传承原来好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和探索当代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2007年在系统内推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在系统内进行试行,取得了一些经验,目前已在公司系统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从管理理念、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等方面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管理软实力, 既有现实意义,又有战略意义。体系从风险控制出发,提出了一套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解决安全生产“管什么、怎么管,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它从管理理念、内容和方法上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在控。风险管理体系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控制的方法,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危害进行辨识、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并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降低或消除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表现在事前控制和过程管理,风险管理的实质是以最经济合理的方式消除或降低风险导致的各种灾害后果,它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一套系统而科学的管理方法。风险管理是构成管理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其整个过程按照S E C P (系统建立的充分性、系统执行的完整性、执行与系统的一致性、执行的效果)四个环节进行,体系运行循环PDCA管理模式,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主线是风险控制过程,而基础是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基于风险、以人为本、规范行为,注重安全生产过程分析,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风险动态管理,坚持纠正与预防。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由9个单元、51个要素、159个管理节点和480条管理子标准组成。
H. 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是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自律机制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是金融机构内版部的自律机制;第权二是金融同业之间的自律机制;第三是金融市场中的客户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业务管理、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I. 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中存在什么问题
资本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
1、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投资者现在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相对来说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主要是以投机为主,其投资行为取决于个人对证券产品的投资偏好,这种投资偏好的市场随机性很强,增加了不稳定性;而机构投资者则更注重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选择策略投资对象进行理性的价值投资,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市场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还比较弱小,难以适应投资的机构化的需要,阻碍了这种稳定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
2、上市公司结构不合理
(1)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过于集中,导致“一股独大”现象;②公众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③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小;④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不是自然人,通常是一家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了多方面的问题: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家股和法人股就始终占上市公司股份的主要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虽经改制而成为股份公司,实质上仍然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很难期望它能真正转换经营机制。这样,上市虽然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直接得到资金从而缓解经营困难,但长期来看对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未必理想。同时,在国家股和法人股始终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流通股规模较小,很容易形成机构大户操纵市场的局面,并且由于国有股不能自由地交易和转让,由市场所决定的资产兼并重组就不可能发生。在股市上所进行的企业并购只是在政府部门授意下才可能发生,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股市难免投机盛行。
(2)上市公司组成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有企业比重大,非国有企业比重小;②大中型企业比重大,小企业比重小;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企业整体上市公司少;④传统产业上市公司多,高新技术产业上市公司少。例如,沪深两市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通过直接上市和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行业分布存在较大缺陷,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太多,竞争性领域企业数量超过85%;有超过65%的股权不能流动,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3、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
(1)传统金融业务产品结构单一。在银行业,业务集中在信贷等传统的零售业务领域,即使在传统的零售业务中,也缺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系列产品,金融中介等批发业务严重不足;而国外银行业在企业的整个发展期、成熟期,甚至二次创业中都会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品种。在证券市场,中国股票市场相对于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同样存在法人股、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以及A股和B股的合并问题。
(2)金融衍生工具发展滞后。衍生工具是企业规避或分散经营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1991年中国建立了期货市场,但交易品种局限于绿豆、有色金属等商品期货,至今尚未推出利率、汇率、股指期货以及期权、货币互换、股权互换等来规避金融风险。由于缺少组合投资所必需的金融衍生品,各类投资者行为趋同,容易形成市场的单边运行,在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调控方向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风险积聚。
(3)金融手段创新不足。在金融业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各国金融业已借助电子技术的发展迅速实现金融业的电子化、网络化,为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竞争力、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中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已基本实现电子化,银行、证券业务网络化也已起步,但与国外发达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由于体制问题,金融机构在电子化与网络化过程中各自为战,如各银行的自动取款系统和结算系统独立运行、互不兼容,增加了金融业电子化与网络化的发展成本,也因规模不经济和便利性不足而抑制了自身的快速发展。
4、资本市场层次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单一,缺乏层次性。首先,仅从方便监管、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形成了全国简单划一的,以沪、深两个交易所为中心的单一资本市场,而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我国目前只有主板市场,虽然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但离真正的二板市场还有相当的距离,三板市场还远未形成气候,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不能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多样性投融资要求,产权交易体系尚未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
(二)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
1、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体制问题。我国资本市场由于政府和行政机构的介入,行政化色彩较浓,是“计划”的资本市场。首先,资本一级市场受到行政垄断,影响了市场融资体系的社会化和融资渠道的开通,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在选择上市公司时很少考虑其成长性。所以,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政府公关”和“包装上市”上,而不是放在生产经营和结构调整上。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前并没有实质性改制,主要的目的是“圈钱”,没能有效地利用圈来的钱。此外,发行市盈率也受到限制。券商不能发挥职责的原因之一就是一级市场“包赚不包赔”式的运作,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1999年以前股票发行市盈率一直受到严格限制,即使后来放松了对市盈率的限制,虽然一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所下降,但并没有改变“包赚不包赔”的现实。其次,资本二级市场存在“政策市”的非正常现象。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政府对企业有较浓的保护色彩,导致股票市场无法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政策市”的存在,使得股市行情随着政府态度的变化而变化。
2、机制方面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体制方面的问题是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缓慢发展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体制滞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竞争机制失效、约束机制弱化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1)竞争机制失效。在上市公司中,首先缺乏产权关系明确的市场主体,其次缺乏竞争机制形成的市场价格,导致资本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行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场机制。
(2)约束机制弱化。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存在着“转轨”不转制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翻牌”。将未根本改制的原名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是“圈钱”。在上市中按溢价募集资金,力保配股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处于控制地位,处于“产权虚置”状态,上市公司原主管部门以国有股代表的身份对企业进行干预,又不对后果负责;而且董事会的成员大部分来自大股东和企业内部,很难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3)激励机制不健全。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实行即时薪金与长期薪酬相结合的收入形式,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而我国只有即时薪金的激励办法,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与公司决策经营无利益关系。因此,导致了经营者不太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往往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3、规则方面的问题
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目前,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能、层次不明晰,同时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履行职能,并使其承当相应责任,造成事后监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监管的效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管理机关的管理权威和效能还有待加强,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监管难度。例如:《证券法》已经出台,但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尚未出台等。此外,《证券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过于迟缓,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J. 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问题: (1)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比例失衡,抑制了金融机构机回构之间的平等竞争。国有商业银行答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制约了金融机构间的平等竞争,新型商业银行难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平等竞争。 (2)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仍比较突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差距过大,证券业保险业整体规模偏小。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体系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发展缓慢,导致证券也发展规模明显偏小。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初总股本外总资产及管理总规模仍然过小。 (3)证券业的市场集中度不足,市场份额过于分散。这种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很难与国际化全能化投行相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