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全方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目前我国返乡创业人员已超过700万,平均每名返乡创业者能带动四人左右的新就业。”在1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近年来,返乡创业主体明显增长,人社部对2000个村进行的监测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返乡农民工中,选择创业的占10.9%,创业范围覆盖一、二、三产业。
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和创业环境
《意见》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培育共享经济、众筹经济等新增长点。
许多返乡创业者反映,在道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城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对此,张义珍介绍,《意见》着重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和创业环境。
一是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加大农村交通、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投入;二是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扩大农村电商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开辟延伸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三是支持返乡下乡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
此外,在场地扶持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盘活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储等存量资源;允许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宅基地内搭建简易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强化创业培训和人才支撑
针对培训、服务和人才支撑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了五项行动,即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育才强企计划和引才回乡工程。
“在加强人才支撑方面,《意见》提出将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纳入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内容。”张义珍指出。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的创业培训。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针对前期各地不平衡的情况,《意见》强调突出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支持其整合资金项目和服务资源,创建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的示范县市。”张义珍指出。
此外,关于风险防范,《意见》也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完善返乡下乡创业风险补偿机制等。
物质上支持。
Ⅱ 农民工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一、放宽准入条件。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四、实行政策优惠。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 五、提供金融服务。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扩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贷款抵押担保财产的范围,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益、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简化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程序,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返乡证明、进行审查推荐,县级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七、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Ⅲ 农民工创业资金扶持政策有哪些
对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的,给予每县1500万元的补助。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专范县属奖补200万元。对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奖补300万元。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补50万元。
Ⅳ 我想问下,政府有没有关于农民工创业,贷款扶持的文件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体学习十七大报告后,正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扶持政策。大致思路是:遵循“有利于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而不以城乡劳动者身份划界”的原则,围绕促进农村劳动者创业和开展农村就业困难对象援助,正研究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延伸到进城自主创业的农民工.
从就业到自主创业,是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的渴望,也是随着他们城市生活的积累、自身素质的提高,进一步实现自身价值的必然要求,农民工在城市创业,对于他们加快融入城市、真正在城市生根、致富、发展,也必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而更多的农民工实现创业,也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因此,鼓励和推动农民工创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势在必行。
但是,许多农民工要迈出这关键的一步,还勉为其难。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制约,其一是技术,其二是资金。现在,不少地方重视对农民工的培训,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技术素质,改变了大多只能从事繁重的、简单的体力活的现状,许多农民工随着自身“含金量”的提高,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也具有了自主创业的实力。然而,资金仍是他们创业路上难以突破的瓶颈。而农民工要得到贷款支持,目前尚未有相关的专门规定。因此,重庆实行农民工创业贷款的扶持政策,具有破冰的意义。
显然,出台这一政策,对农民工的创业,无疑是雪中送炭,是实实在在的扶持,既显示了政府对农民工的关爱,也体现了对他们的信任。当然,另一方面,不以城乡劳动者身份划界,让农民工一视同仁地享有市民的待遇,也必将提高农民工对于城市的归属感,从而担当起主人的责任,尽心尽力地为第二家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如此的良性循环,对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延伸到农民工,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这也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承担更多的责任,也因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建立 “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即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积极开发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适合农民工创业的项目,经创业培训后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今后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了解其经营状况,提供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显然,可以预见,农民工享有创业贷款,将增强有关方面的工作责任心,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时也意味着农民工将得到更多的关注、关心和关爱,而这对他们的致富和发展,无疑是一个新的契机。
Ⅳ 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为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由各级财政全额贴息。
(5)永城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工创业扩展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5、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Ⅵ 返乡农民工自己创业可以找政府办证件吗
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有些地方政府推出了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
首先,如果只要有创业意愿,就可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不过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就业失业登记》,然后凭此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另外,如果创业人员所需资金不是很大,而且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也可以到当地邮储银行、农信社办理小额贷款。
根据国务院于2006年1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重庆市委、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渝办发〔2008〕296号)、《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号)等文件,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有以下优惠政策:
1. 放宽准入条件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在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和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2. 落实创业用地
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
3. 个体经营优惠政策
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返乡创业人员手续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准、发照。
4. 创业优惠政策
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5. 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
6.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
7. 信贷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8.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小企业最高可申请10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注: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为准!
Ⅶ 国家政策真好,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无息代款,有补助,在家乡种植业,养殖业,做那方面好。
真实情况是这样吗?现在就业环境和压力确实比较大了,之前鼓励大众创业,现在鼓励返乡创业。
Ⅷ 政府为农民工提供哪些创业服务
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专、开业指导、后续属支持等创业服务。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服务“绿色通道”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行信贷产品创新,提供符合农民工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五、人力资源市场政策
Ⅸ 还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经多年摸爬滚打,其中一部分人不仅掌握了一定专业技能,积累了一定原始资本,而且思想观念、交际能力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逐渐变为有技能、懂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劳动者。近年来,不少农民工把在外学到的技术、积累的经验和资金带回家乡发展现代农业和创办工商企业,反哺地方经济,回报家乡人民。返乡创业搞活一方经济 农民工返乡创业,实现了从“输出一人、致富一家”的加法向“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乘法转变。由于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容量大、门坎低、易接受的就业渠道,实现了双向流动和双向就业的重大转变。农民工返乡创业一般都集中在集镇和县城,既增加了集镇和县城的实际人口,又增加了经济总量、扩大了税源,形成了一条低成本的小城镇扩张之路。他们“洗脚”进城、“洗脑”还乡,将发达地区的新思想、新技术、新管理理念带回家乡,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整个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潜力巨大有待深入挖掘 当前,农民工回乡创业主要是因为眷恋故土或者回报家乡等感性因素,还缺乏引导,因而处于一种盲目无序的状态。现在,部分农村地区倾巢外出,留下妇、幼、老、病、残,成为名符其实的空心村。新农村建设最大的困难就是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有一定积累的农民工返乡投资创业,是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真正能够依靠的力量。因此,政府要因势利导,积极实施“引凤还巢”工程,积极引导外出成功人士“回乡”创业,使“人回乡、厂回迁、钱回流”,把劳务大军变成加快经济发展的“人才库”、“资金库”、“项目库”。面临困难亟待政府帮扶 据调查,目前农民工回乡创业还面临不少困难:一是资金短缺。二是农民工由于受自身知识和管理经验等因素的制约,项目选择不准,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投资现象。三是缺乏人才支持。工作环境差,生活艰苦,难以吸引留住技术人才。四是创业环境不佳。政府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帮扶不够,支持有限,优惠政策少,配套服务不到位,使不少创业者“业未创、心先疲”。要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这篇大文章,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完善服务。一是制定优惠政策,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制定鼓励农民工创业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树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回乡投资氛围。二是完善服务,为其保驾护航。搭建农民工回乡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土地使用等手续的“绿色通道”,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组织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组织政府部门与农民工创业者进行结对帮扶,帮助农民工解决创业中的困难,帮助农民工把创业做大做强。三是拓宽融资渠道。政府可在扶贫、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切块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门扶持农民工创业。象为下岗职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一样,建立农民工创业担保基金,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信贷资金支持,有效解决农民创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四是加强创业辅导和培训。提升创业者适应市场变化、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降低农民工创业风险。五是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人才保障。通过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用技术与农民工创业联姻,引导农民就近转移,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创业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