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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二拆

发布时间:2021-02-18 14:49:17

❶ 两个没有任何关系的公司之间拆借大额款,是否合法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专理借贷属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结论:迄今为止,没有法律甚至是法规规定企业间拆借资金是违法行为,但这不妨碍法院认定拆借资金合同的无效,拆借资金出现纠纷的结果是拆借合同无效,本金归还,利息没收。

❷ 贷款行业房产一拆和二拆分别什么意思

一拆二来拆在民贷业务中尤源为常见,以房贷为例,当借贷人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购房而没有全款贷款时,可称为“一抵”;如借贷人在“一抵”还未还请的情况下,再次办理抵押,便可被称为“二抵”。由于按揭贷款的一般只能贷到6-8成,考虑到目前的房价不断上涨,造成了房价具有一定的残值,就催生了二抵。

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概念

贷款顾问指出: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❸ 贷款房子在金融公司又做了二拆,能查到吗

如果是正在贷款的房子,又在金融公司申请了二次抵押贷款,当然能查询到,在征信上都会有你的贷款记录。
二次抵押贷款。
很多人都会误解贷款中的房子就不能再次进行贷款,其实是可以的。我就来告诉你房屋二次抵押怎么办理。

一、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条件

1、借款人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且信用良好;

2、借款人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3、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6、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较大的住房和商业用房。

二、房屋二次抵押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其中,房屋价值是将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后,以这两者中的较低者为准。自住型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率高不超过70%,而商业用房二次贷款的抵押率高不超过50%。

三、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利率

二次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浮动。此外,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若遇法定利率调整,则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若遇法定利率调整,则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四、贷款方式

二次抵押贷款

如果你名下有按揭房,且已还款一段时间,那么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二次抵押”。以成都农商行为例,如果借款人在该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且已经偿还贷款一段时间,在房产有剩余价值的情况下,可以在该行办理二次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达90%。

❹ 公司之间资金拆借法律规定

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若干

一、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可见,我国严格实行信贷规模控制,除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借贷之外,法人之间的金钱借贷为法律所禁止[25]。

二、这一禁止早在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中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中,就作出了规制: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三、在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中,再次重申: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四、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❺ 哪些金融机构可以拆借资金

根据《复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制民银行令〔2007〕第3号)

第六条 下列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一)政策性银行;

(二)中资商业银行;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四)城市信用合作社;

(五)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

(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七)信托公司;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九)金融租赁公司;

(十)汽车金融公司;

(十一)证券公司;

(十二)保险公司;

(十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十四)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

(十五)外国银行分行;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机构。

❻ 什么是拆放金融性公司

分两步解释,先是;拆放----指拆放利率。金融性公司----指公司性质。

同业拆放利率

指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同业拆放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BidRate)表示银行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Offered Rate)表示银行愿意贷款的利率。一家银行的拆进(借款)
实际上也是另一家银行的拆出(贷款)。同一家银行的拆进和拆出利率相比较,拆进利率(Bid Rate)永远小于拆出利率(Offered Rate),其差额就是银行的得益。在美国市场上,一般拆进利率(Bid Rate)在前,拆出利率(Offered Rate)在后,例如81/4--81/2。在英国市场上,一般是拆出利率(Offered Rate)在前,拆进利率(Bid Rate)在后,例如81/2--81/4,两种情况下,都表示为“我借款81/4,我贷款81/2”。

同业拆放中大量使用的利率是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 :LIBOR)。LIBOR指在伦敦的第一流银行借款给伦敦的另一家第一流银行资金的利率。现在LIBOR已经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中大多数浮动利率的基础利率,作为银行从市场上筹集资金进行转贷的融资成本,贷款协议中议定的LIBOR通常是由几家指定的参考银行,在规定的时间(一般是伦敦时间上午11:00)报价的平均利率。最大量使用的是3个月和6个月的LIBOR。我国对外筹资成本即是在LIBOR利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百分点。

从LIBOR变化出来的,还有新加坡同业拆放利率(Singapore Inter Bank Offered Rate:SIBOR)、纽约同业拆放利率(New York Inter Bank Offered Rate: NIBOR)、香港同业拆放利率(Hongkong Inter Bank Offered Rate:HIBOR)等等。

❼ 马上金融期款应监管要求拆分成两份扣除合法吗

马上金融的利息绝对是不合规的,综合年利息早已超过36%

❽ 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吗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

相关法律犯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有可能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客观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8)金融公司二拆扩展阅读:

企业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这就是贷款人对借款用途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相较自然人之间借贷,还是略显复杂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而在这方面其实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毕竟一家企业的资金被借走了之后,势必就会影响到该企业自身的生产发展,此时资金就会受到影响。

❾ 什么是拆放同业金融企业应如何对拆放同业进行会计处理

答: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内寸。资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容额入账。
(1)当金融企业进行拆放活动时,先根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的书面划款通知,填制中央银行支款凭证办理划款,并根据中央银行付款回单填制借方记账凭证,一联交资金管理部门,一联作为记账凭证,回单联作为贷方记账凭证;借记"拆放同业——拆放银行"、"拆放金融性公司——拆放非银行金融性机构"、"拆放金融性公司——拆放外资金融机构"等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2)当金融企业拆入资金时,以中央银行的收账通知作为借方记账凭证,根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的拆入资金填制两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一联作为记账凭证,另一联送资金管理部门;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同业拆入——银行拆入"、"金融性公司拆人——非银行金融性机构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外资金融机构拆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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