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如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些思考
我国的县制萌芽于西周,产生于春秋,发展于战国,定制于秦朝,兴盛于当代。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县级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已经形成相对独立的地域实体。而县域经济是以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配置资源,具有地域特色和功能完备的区域经济。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承上启下的纽带,是区域链、创业链、再生链、产业链的纽带。发展县域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一、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反思过去的发展理念和实践,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县域经济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但实际上,很多地方存在重城轻乡的问题,财政资金绝大多数投向城区建设。城市发展突飞猛进,但农村地区发展相对缓慢,与发达地区还有很大差距。 2、县域经济工业化程度较低。一般而言,多数地方县域现代工业基础相对薄弱,发展水平较低,目前粗放经营,产品低端现象较为普遍。3、农业产业化进度缓慢。目前技术、人才、资金都向大城市集中,县域农业产业化经营质量不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难以做大、做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还不规范,在提高科技兴农中的作用还极其有限。农村市场建设落后,难以支撑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与加工。 4、支农资金投入比例偏小。支农资金与城市建设投入相比,比例偏小,还很不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城乡统筹发展的步子应再大一些。这个题不破,就不可能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二、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几点思考 发展县域经济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符合县情的科学发展思路和措施,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1、要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农业调整,要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抓龙头带农、科技兴农、基地扶农、市场活农,促进传统农业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工业调整,要加快机制转换和体制创新,要以技术改造、产品创新为突破口,立足本地主导产业,抓大扶强。第三产业要以市场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业,以及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等新兴产业。2、要把培育特色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从区域竞争的态势看,特色就是财力,特色就是潜力,特色就是竞争力,特色就是生命力。经济发达县市的实践也证明,发展特色经济是成功之道。特色经济多是“块状”、“集群”型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县一业”、“一乡一产”、“一村一品”,带有鲜明的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因此,发展县域特色经济一定要走出全面抓、抓全面的常规思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结合本地资源状况、交通区位、产业结构、科技水平等综合因素,大力培植“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市场“亮点”,开辟适合自己发展的新路子。 3、要把加快城镇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从城乡发展的格局看,经济腾飞的“龙头”在城市、在集镇。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更好地提升人气,提增财气,提高品位,做强城镇经济。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效益经营”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建设,坚持软件硬抓,硬件精抓,优化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镇形象,引导生产要素尽快向城区集聚,为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拓展空间,创造条件。 4、要把抓好项目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从经济发展的动力看,只有坚持不懈地抓投入、上项目、引资金,才能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要想靠有限的资金投入换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立足自身实际,以市场为先导,选准投入方向,避免低层次盲目重复建设。通过抓好项目建设,实现县域经济的跨越发展。5、要把优化经济环境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竞争点。环境出生产力,环境出竞争力。只有着力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创新服务思路,拓宽服务领域,创造宽松公平的政策环境和高效快捷的服务环境,才能形成“磁场效应”,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优化环境要通过积极创建“服务型”政府,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提速、审批畅通和办事高效;在服务领域上,要从适应企业和民众的实际需求出发,由单一搞审批办手续向搞好产业指导、信息咨询和市场体系的健全完善等方面拓展;要不断健全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制度,从源头治理,从机制入手,坚决清除一切不利于环境发展的障碍。三、结合县情,切实推进我县经济社会爬坡上坎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我认为应该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坚定信念,保证科学发展的思想不动摇。发展县域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的切入点,在全面推进小康建设中担当重要任务。坚持科学发展,就是要坚持发展县域经济。去年,我县生产总值达到119.1亿元,增长12.3%,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28亿元,县域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的战略目标是利用五年左右时间,跻身全省县域经济“十强县”。坚定信念,就是时刻要以这个战略目标为重心,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培育高效特色产业,不断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澧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强化学习,保证学以致用的态度不松懈。加强学习,一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把握理论体系,增强党性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其次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县关于加快发展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不仅要能干好工作,还要能对省市县的发展战略说出一二三来,并且深刻地领会到位。第三要注意完善知识结构,要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广泛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同时,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善于把掌握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起来,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从中受到启发,获得灵感,提出新见解,并运用到工作中去。要把学习的成果体现在完成工作的业绩上,体现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上。3、埋头苦干,保证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含糊。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就告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应该做好打硬仗、打持久战的准备。只有通过扎根基层,埋头苦干,脚踏实地,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把握县情,才能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献力献策。 4、务实创新,保证经济转型的方向不转向。坚持“工业强县、创业富民”战略,推动我县经济形态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社会形态由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2009年,我县一、二、三产业的比重为31.4:33:35.6,一、二、三产业是三分天下,各占其一,这种经济结构的弊端是单一产业拉动整个经济发展困难较大。因此,需要突破产业结构发展,始终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推动工业做大做强,突出支柱产业,加速转型升级。
② 翻译名称:陕西省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成果汇编
楼上朋友抄说的 Shanxi Province 不是陕西,而是山西袭的写法!
陕西省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成果汇编
A Collection on Economy Development Fruits of Counties Funded by Shaanxi Province
Collection 表示“汇编”成果集
可放心使用!
③ 刘光溪: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
刘光溪: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2014年中国金融
—加快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内生需求型转变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县域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键。中央在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县域经济”概念,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三农、农民问题,关键在于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才能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定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县域经济需要县域金融提供资金聚集、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实现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提升县域经济增长的活力。2012年1月6日,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三农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并要求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金融支持。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国家高度重视县域金融极度薄弱的现状,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难点。在过去近30年的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金融业形成了中央金融高度垄断、地方正规金融高度压抑、民间金融高度脆弱的发展格局[1],而县域金融改革始终遵循了外生供给型的发展路径。要正确理解这种制度安排的内在逻辑,需要认真分析、认真研究我国经济金融制度的演进路径,寻求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变化的动态演化过程,从而正确理解它是如何通过惯性趋势达到当前状态,才能实现县域经济发展金融瓶颈突破,建立符合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务体系。
一、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制度安排的内生逻辑
制度演进如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是一个不断选择和发展的连续过程。今天的制度几乎总是表现出与昨天的、常常是一个世纪或者更早的制度强烈的联系[2],而未来的制度又是今天制度演进的结果。我国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的安排,是近几十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甚至文化制度共同演进的结果。
(一)社会主义改造剥夺了民间金融基本生存权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选择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在这一模式主导下,金融国有化成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必然选择。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金融业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在此背景下,各种私营金融业不可避免地开始从分散走向集中,进行公私合营的改造。1952年5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指示,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造,淘汰钱庄和私营银行;对实行公私合营银行进行人员整编、机构合并。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彻底改造合营银行,坚决淘汰私营行庄”方针,对私营钱庄实施公私合营,或者自行淘汰;对合营或联营的大银行整顿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除损益自理外,业务、人事归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管理[3]。人民政府通过没收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全部官僚资本,把它们改造成为国营银行,把全部私营银行和钱庄改造为在国家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国家集中经营银行信贷、保险业务和黄金、白银、外国货币交易[4]。
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迫使各种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改造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北京总管理处进行统一管理。1959年,公私合营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并入当地人民银行[5]。金融业公有制改造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基于稳定社会、打击投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消灭所谓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借贷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合作金库、钱庄、典当、各省地方银行机构、农工银行、农民银行、县银行[6]等县域金融机构由于官僚资本、私人资本等性质被终止、没收与兼并,形成国有的、统一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完全摧毁和剥夺了原来已经存在的、以民间金融为主体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二)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金融体制剥夺三农金融发展权
1956年,我国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垄断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活动均纳入了国家指令性计划,整个社会没有商品生产与交换,也没有市场机制,国家用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基本上否定了现代金融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金融机构只是作为国家财政预算的一个核算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成为必然。
实际上,早在1953年,人民银行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通过“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把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7]。1959年以后,公私合营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它国有银行先后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形成了大一统金融体制,其分支式的组织机构分布全国各地,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银行,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与国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商业信用被禁止[8]。农村信用社被集体化、准国有化后,已经不是合作性质的基层金融组织机构,以利息、租金为基础的三农信贷交易被全面禁止,钱庄、典当以其它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了经营或者被并入当地人民银行,三农金融发展权实际上已经完全被剥夺。
(三)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剥夺了三农金融内生需求权
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建立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新中国赶超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主要途径。优先发展重工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只有把私营企业改造成国营企业,把多数农民组织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里,才能保证经济剩余的积累流向重工业部门,摆脱重工业优先发展资源短缺的约束。1956年,我国建立了工场手工业式的农业合作社,这是一种共同劳动、共同所有的人民公社化经营模式,但是一种低级、落后、愚昧和强制性的原始公有制,是中国几千来农民革命均贫富思想的集中体现,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的高级农业合作社。这种农业合作社基本上排斥了商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国家通过统销统购政策强制性占有农村剩余产品。
为了实现农村金融剩余的集中和农村金融资源转化为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政府通过信贷资金的“统收统支”将农村信用社纳入了公有制经济体系[9]。农村信用社已经不是农民自愿入股参与的基层金融组织,更多的是承担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政治任务。所有社员不论自愿与否都加入了信用合作社组织,并且只有入社的义务,不能享受退社的自由和权利[10]。随着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农村信用社最终被人民银行合并,成为政府获取农村金融剩余的工具。国家通过对农产品剩余和农村金融剩余的强制性索取,排斥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限制生产要素流动,扭曲生产要素和产品价格,成为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廉价占有农村剩余资源的主要手段[11]。农村剩余资源被强制性剥夺,商业性生产、交换、消费基本上不存在,农村金融内生性需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结果,城乡二元分治问题严重,三农问题代价沉重,城镇化推进缓慢,农业比较优势难以发挥,大规模农业人口长期处于贫困之中[12]。
(四)小农经济长期以来难以形成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
我国传统上是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但只存在农民个人占有,不存在个人所有土地制度[13]。农民只能向大土地所有者或者集体租种土地,主要以实物地租形式缴纳,货币地租、劳役地租只是部分存在[14]。自给自足小农经济长期在广大农村占据统治地位,所要求的货币化、商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只有少量以货币为中心的商业性交换。广大农村生活在这种以传统为纽带小农经济社会里,内部自生性经济变化只是很小的因素,缺乏足够的经济进步[15],基本上延续了父辈的生活足迹,导致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缺乏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货币化支付只是起着非常小的作用,经济生活货币化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而每一项工作任务都具有货币化报酬,是市场经济社会存在的前提条件[16]。
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低级公有制模式,基本上排斥了货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反而强化了原始的物物交换,我国农村地区没有真正出现现代化农业生产。1979年,我国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民主要以余粮的实物形式上缴给国家,通过劳役地租形式相互交换和调节劳动力的使用,这种非货币化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普遍存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和落后地区,直到本世纪初才发生根本性改变。实物地租或者劳役地租一方面反映了物资匮乏,另外一方面说明了农户手中没有足够用于交换的资金。工作和生活没有普遍货币化,这意味着生产者普遍缺乏市场,对于货币收入只是例外而非常规的社会[17],很难产生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非自由契约的制度安排严重地束缚了三农金融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路线,部分省市开始探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扭转一大二公社会主义实践造成人民生活极端贫困的现状,首先解决广大农民生存问题。1985年,全国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人民公社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背景下所进行的一种所有权模糊的土地制度改革,不可能突破所谓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束缚。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户只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这种制度改革适应了我国人口众多、市场化水平低、财政收入低和经济落后的基本国情,极大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1]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期.
[2]库尔特.多普菲,2004.演化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72页.
[3]张徐乐,2006.生存与消亡:上海私营金融业的公私合营,当代金融家[J],第2期.
[4]刘少奇,1956.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R].
[5] http://ke..com/view, 2012.公私合营银行.
[6]县银行主要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协助的一种股份公司组织,其本质就是现代村镇银行,1947年,全国已经成立县银行总数544家。叶世昌,潘连贵,2001. 中国近代金融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第393页.
[7]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8]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9]姚会元,陈俭,2008.三农信用制度异化问题探析,学术交流[J],第11期.
[10]何广文, 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1]何广文,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2] http://cpc.people.com.cn,2012.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张占斌,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政治经济学解析.
[13]高德步,2001.世界经济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6-37页.
[14]厉以宁,2002.资本主义的起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第440页.
[15]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8页.
[16]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7]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8]林业、草地、海滩等公共资源都是采用承包责任的使用方法,其产权归集体所有.
[1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三农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三农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
[20]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
[21]王军,2011.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体制支撑[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4-265页.
[22]温铁军,2008.三农合作基金会的兴衰史.中国改革[J],第8期.
[23]杨德平,2011.我国二元经济转换中的三农金融,博士论文[D].中国人民大学.
④ 普惠金融工作对县域经济的重要性和意义有哪些
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到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金融学就是研究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为什么会出现、如何发生、怎样发展。
⑤ 刘光溪: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内生需求型转变
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内生需求型转变 2015 中国金融
刘光溪
县域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键。中央在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县域经济”概念,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三农、农民问题,关键在于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才能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定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县域经济需要县域金融提供资金聚集、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实现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提升县域经济增长的活力。2012年1月6日,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三农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并要求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金融支持。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国家高度重视县域金融极度薄弱的现状,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难点。在过去近30年的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金融业形成了中央金融高度垄断、地方正规金融高度压抑、民间金融高度脆弱的发展格局[①],而县域金融改革始终遵循了外生供给型的发展路径。要正确理解这种制度安排的内在逻辑,需要认真分析、认真研究我国经济金融制度的演进路径,寻求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变化的动态演化过程,从而正确理解它是如何通过惯性趋势达到当前状态,才能实现县域经济发展金融瓶颈突破,建立符合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务体系。
一、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制度安排的内生逻辑
制度演进如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是一个不断选择和发展的连续过程。今天的制度几乎总是表现出与昨天的、常常是一个世纪或者更早的制度强烈的联系[②],而未来的制度又是今天制度演进的结果。我国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的安排,是近几十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甚至文化制度共同演进的结果。
(一)社会主义改造剥夺了民间金融基本生存权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选择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在这一模式主导下,金融国有化成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必然选择。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金融业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在此背景下,各种私营金融业不可避免地开始从分散走向集中,进行公私合营的改造。1952年5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指示,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造,淘汰钱庄和私营银行;对实行公私合营银行进行人员整编、机构合并。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彻底改造合营银行,坚决淘汰私营行庄”方针,对私营钱庄实施公私合营,或者自行淘汰;对合营或联营的大银行整顿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除损益自理外,业务、人事归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管理[③]。人民政府通过没收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全部官僚资本,把它们改造成为国营银行,把全部私营银行和钱庄改造为在国家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国家集中经营银行信贷、保险业务和黄金、白银、外国货币交易[④]。
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迫使各种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改造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北京总管理处进行统一管理。1959年,公私合营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并入当地人民银行[⑤]。金融业公有制改造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基于稳定社会、打击投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消灭所谓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借贷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合作金库、钱庄、典当、各省地方银行机构、农工银行、农民银行、县银行[⑥]等县域金融机构由于官僚资本、私人资本等性质被终止、没收与兼并,形成国有的、统一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完全摧毁和剥夺了原来已经存在的、以民间金融为主体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二)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金融体制剥夺三农金融发展权
1956年,我国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垄断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活动均纳入了国家指令性计划,整个社会没有商品生产与交换,也没有市场机制,国家用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基本上否定了现代金融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金融机构只是作为国家财政预算的一个核算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成为必然。
实际上,早在1953年,人民银行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通过“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把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⑦]。1959年以后,公私合营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它国有银行先后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形成了大一统金融体制,其分支式的组织机构分布全国各地,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银行,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与国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商业信用被禁止[⑧]。农村信用社被集体化、准国有化后,已经不是合作性质的基层金融组织机构,以利息、租金为基础的三农信贷交易被全面禁止,钱庄、典当以其它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了经营或者被并入当地人民银行,三农金融发展权实际上已经完全被剥夺。
(三)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剥夺了三农金融内生需求权
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建立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新中国赶超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主要途径。优先发展重工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只有把私营企业改造成国营企业,把多数农民组织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里,才能保证经济剩余的积累流向重工业部门,摆脱重工业优先发展资源短缺的约束。1956年,我国建立了工场手工业式的农业合作社,这是一种共同劳动、共同所有的人民公社化经营模式,但是一种低级、落后、愚昧和强制性的原始公有制,是中国几千来农民革命均贫富思想的集中体现,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的高级农业合作社。这种农业合作社基本上排斥了商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国家通过统销统购政策强制性占有农村剩余产品。
为了实现农村金融剩余的集中和农村金融资源转化为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政府通过信贷资金的“统收统支”将农村信用社纳入了公有制经济体系[⑨]。农村信用社已经不是农民自愿入股参与的基层金融组织,更多的是承担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政治任务。所有社员不论自愿与否都加入了信用合作社组织,并且只有入社的义务,不能享受退社的自由和权利[⑩]。随着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农村信用社最终被人民银行合并,成为政府获取农村金融剩余的工具。国家通过对农产品剩余和农村金融剩余的强制性索取,排斥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限制生产要素流动,扭曲生产要素和产品价格,成为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廉价占有农村剩余资源的主要手段[11]。农村剩余资源被强制性剥夺,商业性生产、交换、消费基本上不存在,农村金融内生性需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结果,城乡二元分治问题严重,三农问题代价沉重,城镇化推进缓慢,农业比较优势难以发挥,大规模农业人口长期处于贫困之中[12]。
(四)小农经济长期以来难以形成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
我国传统上是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但只存在农民个人占有,不存在个人所有土地制度[13]。农民只能向大土地所有者或者集体租种土地,主要以实物地租形式缴纳,货币地租、劳役地租只是部分存在[14]。自给自足小农经济长期在广大农村占据统治地位,所要求的货币化、商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只有少量以货币为中心的商业性交换。广大农村生活在这种以传统为纽带小农经济社会里,内部自生性经济变化只是很小的因素,缺乏足够的经济进步[15],基本上延续了父辈的生活足迹,导致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缺乏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货币化支付只是起着非常小的作用,经济生活货币化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而每一项工作任务都具有货币化报酬,是市场经济社会存在的前提条件[16]。
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低级公有制模式,基本上排斥了货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反而强化了原始的物物交换,我国农村地区没有真正出现现代化农业生产。1979年,我国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民主要以余粮的实物形式上缴给国家,通过劳役地租形式相互交换和调节劳动力的使用,这种非货币化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普遍存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和落后地区,直到本世纪初才发生根本性改变。实物地租或者劳役地租一方面反映了物资匮乏,另外一方面说明了农户手中没有足够用于交换的资金。工作和生活没有普遍货币化,这意味着生产者普遍缺乏市场,对于货币收入只是例外而非常规的社会[17],很难产生内生性金融
伴随着城市化、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制度性障碍开始显露出来。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资产,但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18],土地难以实现流转,进一步限制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三农地区市场化水平极端低下。自由契约是现代商业化正常运转的前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土地资源分配制度,是依靠政府指令使农户与集体共同达成协议,而不是在自由契约基础上所形成的市场机制,从而对土地资源交换与流转形成制度性约束。农村土地自然失去了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方式创造利润的机会,农民也不能享受土地价格上涨所带来的级差地租。结果农村土地生产成本很高,而使用效率很低,农村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受到进一步限制,难以形成满足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所需要的资源。
二、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制度安排的主要问题
建国30年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地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若要彻底扬弃这种制度再次进行社会变革显然是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1978年,我国进行二次改革主要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渐近式的改革,这次改革既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是一次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相应地,我国大一统金融体制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改革,这种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安排必然导致基层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监管能力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并且金融发展只能逐步突破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限制,结果造成内生需求型县域金融高度压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难以满足县域经济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一)姓国姓民体制障碍束缚了县域民间金融发展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并没有具备农业现代化生产条件,传统小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三农经济的市场化、货币化水平较低,需要小额、分散、灵活的金融服务。土地作为农民的主要资产,只有土地经营权,没有土地所有权,这种制度安排限制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同时也不能以土地经营权担保向外来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相比之下,建立在血缘、地缘基础之上的各种民间金融,是一种基于借款人私人信息的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融资,较好满足了农村地区差异化金融服务需求,消除了借贷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信贷配给,民间金融因此成为我国县域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世纪80-90年代,民间金融为三农经济、乡镇企业提供大量金融服务,对县域正规金融发展形成重重竞争压力和冲击力,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金融风险。面对民间金融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金融管理部门不是合理引导民间金融发展,而是通过强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缔、禁止各种民间金融活动。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难以对基层金融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形成的认识,难以突破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思想束缚,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在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国际化背景下,我国民间金融却不能真正地享受国民待遇,实现阳光化、透明化经营,而县域正规金融形成高度金融压抑,难以满足县域经济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这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由于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在县域内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务的空白,2006年,中国银监会允许金融业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19],但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民间金融发展,民间资本多元化发展格局仍未完全放开。2008年银监会允许设立“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实施细则。相关政策的实质性内容并没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体制性障碍,民间金融仍然在夹缝中寻求生存。最突出的就是金融领域玻璃门与弹簧门现象,表面上看民间资本受鼓励进入金融业,但实际上各种制度安排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形成约束。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但要大规模、大面积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还存在较长的时间。
(二)分业垂直体制导致县域金融脱离县域经济发展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一直以来遵循机构改革范式,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先后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独立出来,并通过分支式组织结构在全国各县市形成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分支式组织结构较快解决了县域金融服务主体缺乏问题,但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商业化经营逐渐成为国有银行主要追求目标。在利润最大化驱动下,四大国有银行分支式组织结构为县域信用资金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提供了便利,导致贴近基层、贴近三农、贴近项目信用资金普遍缺乏,加剧县域金融资源稀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通过分业垂直的分支式组织结构对金融业进行监管。由于受到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和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大多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主要集中省市一级,人民银行成为大多数县级唯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但由于职能受限,不可能对县域金融实施有效管理。
30年金融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国有银行经历了金融垄断到金融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的路径。但从总体上看,主要是进行横断层面的改革,并没有在纵向层面进行放权让利[20]。无论是商业性或者管理性金融机构都是垂直型分支式的组织结构,不受地方政府管辖,只对上级行负责,造成了县域正规金融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利润最大化和监管风险最小化双重驱动下,必然导致县域金融脱离县域经发展,县级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很难获得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支持,严重剥夺了县域金融对实体经济配置的活力。
(三)农村信用社准国有化制度安排导致脱农进城趋势
1979年,中央政府决定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地位,办理三农各项金融业务,执行国家金融部门的职能任务,县联社归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不是农民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是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出资只占很少部分的准国有银行,已经失去了基层农户合作的性质。这意味着农村信用社是中央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外来型金融组织,并不是诞生于三农内生性需求的金融服务主体,这实际上限制了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合作服务领域,压制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正式脱钩,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1999年以后,人民银行组建了地(市)联社,对县联社实施管理。2003年,国务院进行以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为核心信用社改革,推动农村信用社组建成为省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移交给省政府,退出对信用联社的管理。省政府成为农村信用社出资人,成立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有效管理。省联社作为独立法人县联社的联合体,其产权属于省级政府,通过统一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和信用资金计划对县联社实施管理和控制。县联社彻底失去了名义上合作性质独立法人地位,间接成为省联社下属准分支机构,成为三农资金向地级市和省会城市集中的抽水机。省国企的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而三农服务职能进一步弱化,这与县域和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强化与创新趋势不相一致。
(四)外生型三农金融服务难以平衡商业性与政策性
我国三农金融体制改革始终没有跳出外来机构范式这一模式,即重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存在,而不重视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持与服务。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任务是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和强农惠农政策,具有很浓的计划经济色彩,并不对三农经济提供小额、分散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经济的商业性银行,2007年,中央对农业银行确立了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要求农业银行强化三农市场定位和责任。2009年,中国银监会要求农业银行建立适应三农金融服务的事业部管理机制。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要求农业银行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三农金融服务行政化目标相冲突,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并没有强化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支持,而是对大部分乡镇营业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造成三农金融服务主体缺失加剧。邮政储蓄银行主要对三农地区提供汇兑业务,只提供有限的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商业化运作金融机构,既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贷制度的职能,又要实行市场化运营,始终游离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
(五)突破条条框框认识的误区,加大对县域新型金融组织体系培育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外生供给强制型金融制度的问题。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入股。二是建立具有合作性质的农业产业基金、农业创投公司、三农资金互助社。三是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功能,对小微企业提供特色化融资服务。四是鼓励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进行孵化,培育市场制度。
(六)建立具有开发性质的县级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
商业化金融机构难以实现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之间的平衡,而县域金融薄弱现状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性服务,实现对县域经济的培育和开发。一是成立土地银行,我国是典型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农业大国,土地是广大农民主要资产。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限制需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成立县级土地政策性银行将土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土地级差收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集体化、集约化经营。二是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需要政府提供农业风险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有效对接,通过创新政府补偿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三是成立政府农业信贷机构。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农业信贷机构,对三农提供农产品抵押贷款、灾害补贴、差价补贴以及仓储等其它涉农贷款。四是成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针对农民贫困,自身信用等级较低,自身担保能力有限,农村资金普遍匮乏情况,成立农业信用保证基金或者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为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加工、运销、仓储等涉农生产提供担保。
(七)加快推进县域金融市场化改革基础设施建设
县域金融改革突破先行先试需要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对县域分支机构和乡镇金融网点建设,为推进从解决三农金融“缺失”向解决三农金融“薄弱”的转变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农户、小微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和信用评定机制,推广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信用水平和信用意识。三是大力推进现代支付系统建设,节约基层金融运行成本,为诚信环境建设奠定基础。四是加大对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三权”的权证登记颁证、确权评估、流转服务工作,为三农“死资产”票据化、资产化、证券化流动奠定基础。五是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产权中介服务评估平台,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在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前提下增加农民收益,形成促进农民土地流转的机制,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增加农民收益,为金融招商引资奠定基础。
(八)构建县域金融发展的引导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涉农金融的补贴力度,引导金融资金、民间金融更多地投向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形成县域金融发展引导机制。二是建立小微企业、农户贷款、“三权”抵押新增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构筑风险补偿体系。三是探索财政资金分担风险担保机制,形成政府、金融机构、担保中介机构、农户共同分担的贷款风险机制和土地流转机制,提升“三权”抵押贷款融资的能力和条件。四是创新农户互保、联保等信用融资模式,形成借款人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五是建立全方位农民保障体系,确保农民目前生活有提升,长远生计有保障;充分利用基金理财功能,成立土地保障基金,用于土地流转、农业保险补贴以及农民养老保险支出,促进土地流转。
[①]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期.
[②]库尔特.多普菲,2004.演化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72页.
[③]张徐乐,2006.生存与消亡:上海私营金融业的公私合营,当代金融家[J],第2期.
[④]刘少奇,1956.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R].
[⑤] http://ke..com/view, 2012.公私合营银行.
[⑥]县银行主要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协助的一种股份公司组织,其本质就是现代村镇银行,1947年,全国已经成立县银行总数544家。叶世昌,潘连贵,2001. 中国近代金融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第393页.
[⑦]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⑧]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⑨]姚会元,陈俭,2008.三农信用制度异化问题探析,学术交流[J],第11期.
[⑩]何广文, 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1]何广文,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2] http://cpc.people.com.cn,2012.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张占斌,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政治经济学解析.
[13]高德步,2001.世界经济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6-37页.
[14]厉以宁,2002.资本主义的起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第440页.
[15]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8页.
[16]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7]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8]林业、草地、海滩等公共资源都是采用承包责任的使用方法,其产权归集体所有.
[1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三农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三农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
[20]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
[21]王军,2011.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体制支撑[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4-265页.
[22]温铁军,2008.三农合作基金会的兴衰史.中国改革[J],第8期.
[23]杨德平,2011.我国二元经济转换中的三农金融,博士论文[D].中国人民大学.
⑥ 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哪些困难与不足
这个问题就很广了。第一,土地的产权,使用权等等不是很明晰,这就导致很内多农业县土地流转不起容来,从而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第二,几大产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大多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其实一个社会真正发达起来了,应该是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二产业。第三,县域内存在着很严重的保护主义,也就是没有让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发挥到最大化。第四,的绩效考核出现着严重的问题,单单以经济增长为指标来衡量的政绩,这使得县域经济不能持续发展和走上了以环境为代价的路子。第五,县域内信息化程度有限,以前信息不发达的时候,完全是靠资源禀赋来带动工业发展,而现在应该用信息化来降低这方面的缺陷。第六,人才的大量缺乏,要明白智力也是一种资源了在现代社会。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引进人才。
⑦ 如何发挥开发性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推动作用
(一)政府在推动开发性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工作中将发挥十分突出的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各级政府在组织协调经济建设方面具有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优势。如湖南省最近明确以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湖南省县域经济与产业融资管理中心为省级信用平台,以转移支付资金为还款保障,向湖南省全部县市提供政府信用贷款150亿元,用于支持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从而使开发性金融对湖南县域经济的覆盖率达到了100%。湖南的做法充分证明,如果把政府掌管的财力、协调能力、立法能力、思想教育能力等优势,同开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形成建设市场的共识,就能更好地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形成银政共推市场建设的新局面。罗清泉省长最近对湖南省的做法也给予充分肯定。他在有关介绍湖南省推行开发性金融覆盖到县域的材料上专门批示:“湖南的经验值得研究,望给以重视,用好开发银行的贷款,推动我省经济的发展。”
我省荆州市政府将原城投公司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合并,重组了新的城投公司,并将其定位为荆州市土地经营平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平台。这种模式得到了陈元行长的赞赏,认为“这样的平台最适合开行业务。”荆州市政府重组城投公司的事例也说明,没有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组织增信,城投公司的重组也是难以实现的。
(二)把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开发性金融的融资优势相结合,将使政府、银行和企业实现共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银行和企业都是利益的共同体。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必须要有银行的强力支持,只有金融活,才能经济活;同样,只有经济活,才能金融活。政府支持银行,实际上是在做自己的经济工作;银行发放贷款,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经营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性金融的融资优势,可以有效解决县域经济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缓解当前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使县域城镇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使中小企业获得盈利,从而实现扩大就业,稳定社会秩序的目标。
⑧ 新形势下金融创新如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县域金融发展难题,聚焦融资难融资贵、存贷比偏低、脱实入虚、风险防控等发展农村金融的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和涉农贷款风险防控;着眼加快普惠金融发展,推进金融资源下沉,在增加县域信贷总量和扩大服务覆盖面上下功夫;创新农业产业链金融带动、特色抵质押、综合经营服务等模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政府、银行、市场主体要各担其责,在加大政策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良好环境,为加快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⑨ 金融服务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中
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外贸出口、投资以及消费相继成为不同时期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是,由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充满变数,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国必须找准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其本质特征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换。
经济学中有个重要的“纳瑟姆”曲线(如图1),它表明当城镇化水平达到30%而继续上升至70%的区间,是城镇化率上升最快的发展阶段。“十一五”时期,中国城市化率年均增长0.9个百分点,2012年达到52.57%。若中国的城镇化率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持续20年才能达到70%。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末,我国人口总数135404万。城镇人口71182万,其中流动人口23600万。乡村人口64222万。我国城镇化率为52.57%。如果扣除未真正市民化的流动人口数,我国的城镇化率将只有35.14%。如果我国在十年内达到70%的城镇化率,以现有人口数为基数静态测算,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简称“窄口径”),需市民化23600万人,每年市民化人数为2360万人;若按扣除流动人口的专家口径(简称“宽口径”),需市民化47200万人,每年市民化人数为4720万人(见表1)。
如果按201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0.495%测算,2022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到142258万,2032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到149459万人。同样十年达到70%的城镇化率,窄口径需城镇化人口总数将达24800万人,而宽口径需城镇化49600万人(见表2)。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动态测算要达到70%的城镇化率,我国将有2.48亿~4.96亿农民进入城市,十年间每年“市民化”约2480万~4960万农村人口。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对投资、就业、消费的全方位拉动,进而优化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将推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拉动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新型城镇化仍然会产生新的基建投资空间。以日本为例,日本基本建设投资的增速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后半程,继续呈现上升趋势,在城镇化率突破70%后,日本的基建投资增速才开始趋稳。据全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全国33270个乡镇中,仅11.7%的乡镇有公园,68.4%的乡镇有综合市场,23%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34.4%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全国仅72.3%的镇实施集中供水,而且只有24.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全国仅19.4%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36.7%的镇有垃圾处理站,15.8%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应该说,我国农村乡镇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伴随城镇功能完善的需要,在道路、供水、供电、住房、通讯、教育、医疗、文化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将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建设,从而形成巨大的投资需求。
优化结构。经济发展史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产业结构的演进。这种演进是需求结构、技术进步趋向以及供给要素的变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表现。城镇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紧密相连,有专家通过计量分析表明,城镇化进程与第三产业发展相关系数为0.933,与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相关系数为0.968,都呈现高度正相关。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不仅能够推动以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发展,也能够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型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实现经济服务化。
增加就业。发展经济学派的托达罗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由于城乡实际收入的差异和获得城市工作可能性的存在。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必将推动第二、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在经济服务化背景下,服务业已成为吸纳全球就业的主要部门,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就业比重一般达70%左右。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金融危机后期,发达国家新增的就业份额90%以上都被生产性服务业所吸纳。从我国情况看,自2007年至今,服务业已超过工业、农业、建筑业,成为经济发展的绝对主力。2011年服务业就业人员首次超过农业,早已超过工业、建筑业,成为就业绝对主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会为服务业的充分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就地吸纳大量的农村人口就业。
促进消费。城镇化可以扩大消费群体。阿瑟·克罗伯把中国人分为两个群体:糊口群体(10亿人以上,主要集中在农村);消费群体(1亿~3亿人)。中国低收入者(糊口群体)有消费欲望但没消费能力。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味着糊口群体征收,一部分糊口群体转化为消费群体。城镇化可以提高消费水平。从乡村到城市,居民消费明显增加。农村人口的逐步“市民化”,将促使新型城镇中的文化、旅游、休闲、家政、美容等行业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服务水平将不断提升,进而逐步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5161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仅5221元,是农村居民的2.9倍,人均高出近1万元。按每年“市民化”人口消费的增加和升级,将极大地促进消费。
缩小差距。增长极理论和非均衡发展理论表明,在某一时段内,特别是工业化阶段,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共同存在的现象。按照经济理论,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差距总是先逐步扩大,然后缩小的。从我国的情况看,城乡差距体现在收入、文化教育、医疗保障、政府公共投入等各个方面。而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将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一方面,城镇化将加强公共设施投入,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城镇化将提升入城新市民的收入,提升生活品质。应该说,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
城镇化有巨大的资金需求
从新型城镇化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以及国际经验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会创造出新的金融需求。目前,专家学者对城镇化的资金需求预测较多。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未来10年新增城镇人口将达到4亿左右,按较低口径,农民工市民化以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也能够增加4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51.27%。如果未来城镇化以每年0.8~1.0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到2020年前后中国城镇化率将超过60%。据此估计,未来全国将有4亿~5亿农民需要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生活等方面全面实现市民化,若以人均10万元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进行推算,仅此一项,就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巨额资金。王文鄢认为,人口城镇化的成本在8万元~50万元/人不等 。
虽然说专家学者众说纷纭,但根本的一条就是我国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我认为,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城镇公共事业建设、城镇房地产开发、城镇小微企业和城镇居民消费等四个方面。若十年达到70%的城镇化率,按资金需求静态测算,上述四个方面的银行资金需求估计将达到23.45万亿元(窄口径)~46.9万亿元(宽口径)(见表3)。
城镇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的公共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三个方面。这些项目建设,有的纯靠政府投资,有的可以公私合营,有的可以民间投资。但是,这些项目建设共同的特点是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收益有限、偿还期长。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大量依靠的就是银行资金支持。按每市民化1人将需要投入10万元测算,每年需要投入2.48万~4.96万亿元建设资金。即便这些资金中只需要50%的银行贷款,也有1.24万~2.48万亿元。
城镇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人的城镇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安居问题。在土地集约使用的情况下,新型城镇化必然改变传统的农家小院模式,实现住宅商品化发展。我国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按每年830万户农民市民化(2480万人除以3人/户),每套城镇普通商品住房成本10万元计算,总投资将达8300亿元,需要外部融资将达6600亿元。若按45.8%的贷款比例计算,需银行信贷资金3800亿元;若按宽口径计算则为7600亿元。
城镇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十八大提出“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工业化,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城镇化的持续推动力。农业产业化发展必然促成一大批小微企业创立、成长,产生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从目前全国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小微企业户数可以测算出,小微企业户均贷款额约90.5万元。假设每年市民化2480万农村人口,2/3为劳动人口(万人),其中50%留在小城镇就业则约为827万人,按小微企业户均吸纳就业21人计算,预计将新产生约40万户小微企业,其贷款资金需求将达3600亿元。按宽口径计算贷款资金需求将达到7200亿元。
新城镇居民有大量资金需求。十八大提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倍增计划中收入倍增者指的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翻一番。农民创业和扩大再生产将使得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需求增加,收入的提高和市民化的发展将使得农民消费升级,新市民对居住、交通、娱乐、教育方面的需求增长将带动个人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汽车消费贷款需求大量增加。2012年我国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104439亿元,按城镇人口71182万简单测算,人均消费性贷款约1.47万元。而新型城镇化每年市民化2480万人,将新增消费贷款需求3650亿元,按宽口径计算将达到7300亿元。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简单测算看,每年新型城镇化产生的银行信贷资金需求将达2.35万亿~4.69万亿元左右,约占2012年全国新增境内贷款的26.6%~53.2%。可见,新型城镇化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而农村银行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大有可为。
银行要助推尽责
根据路径依赖理论,最初的选择决定今后的路径。“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是坏),由于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等因素的存在,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形成自我强化机制。因此,农村银行机构在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机制建设尤为重要。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与配合。农村金融体系是农村经济的“造血体”,建立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补齐农村金融短板,已成为促进城乡产业互融和要素流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
实际上,银行支持推进城镇化进程对于政府、小城镇金融消费者和银行自身均有现实意义。对于政府而言,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利用信贷资金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对农民而言,可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更新消费观念,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有效拉动内需和消费;对银行自身而言,可以拓宽客户资源,拓宽中间业务渠道,挖掘丰富的金融财富,增强综合竞争力。
机构下沉
在前几年的机构撤并风潮中,大量的县域分支机构被撤并,有的县市甚至除了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没有其他大中型银行机构。要做好城镇化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前瞻性研究,立足长远发展,根据商业可持续和“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原则,将机构网点开设到县域、乡镇,发挥熟人、熟地的优势,开展贴身服务。健全服务功能,开通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渠道,提高新型城镇金融服务效率,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
在银行网点的管理上,可以按照网点服务功能与范围,将银行网点分为区域中心型网点、便利型网点和新型自助服务点三种类型。区域中心型网点属于全功能银行,设置在县域或大的乡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便利型网点属于有限功能银行,设置在小型乡镇,以基础性金融服务、收单业务为主,突出低风险、低成本和便利性;新型自助服务点以自助服务为主,配备综合服务终端、助农取款POSE、离行式自助设备等。区域中心型网点负责管理、指导社区便利型网点,并提供业务支持与服务;新型自助服务点作为实体网点的触角与补充,延伸至社区的楼道、药店、超市等社区生活场所,三种类型网点构成层层递进、协作分工、相互支撑的网络体系。
准入放宽
中国城乡差别比较大,农村的区域性差别更大。农业和农村经济有自身的特点,农民信用也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土生土长”的“草根”金融。作为银行监管部门,在鼓励支持现有银行机构向下延伸服务网点的同时,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要在坚持“改制不改姓,更名不离农”的总体原则下,加快推动农信社股份制改造。通过协调三方(政府、省联社及属地监管分局)、实时沟通、分类推进、包片督导、按季通报、考核问责等措施,实行“政府+市场”的改革模式。要进一步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允许更多种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和乡镇的布设,尤其是在不发达、欠发达县域的设立,并突出本地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设立和增资扩股,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民间资本的投资比例。
权力下放
为了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但是,由于信贷审批权力逐级上收,审批链条拉长,尽管基层机构享有的企业信息最为真实全面,却因为缺乏应有的信贷决策权,无法及时满足企业有效的信贷需求。而有权审批人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漏损和信息的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实现科学正确决策,只能对难以看准的项目进行否决,导致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逐年萎缩,难以适应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和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掌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特点和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划分信贷管理权限,实行分类指导下的区域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风险控制水平高、业务市场广阔、有效信贷项目多的分支机构,适当扩大授权和转授权。实行项目负责制,试行直报审批制,由项目营销负责人直报有权(最终)审批人,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信息漏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资金回流
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用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虚拟资本。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机制运作的主要路径是“以系数法或资产波动法计量不同风险资产所需的经济资本→以增量配置法分配经济资本→以资本回报率评价经营绩效”。由于经济资本管理机制精确、高度的逐利性,必然导致区域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使得银行机构难以较好地平衡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与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矛盾。
农村银行机构要在城镇化进程中有所作为,必须建立资金回流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建立与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要制订并落实“两个高于”(即“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GDP增速,高于本单位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工作目标。另一方面,要对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管理模型进行优化,即主要在经济资本的分配和考核环节引入调节系数,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投入。在经济资本的分配环节,要降低“三农”、城镇化贷款的资本占用系数,按信贷增幅不低于或高于当地GDP增幅的标准配置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在经济资本的考核环节,要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经济资本回报率差异的实际,按一定的调节系数下调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期望回报率,提高基层银行机构开展“三农”、城镇化贷款的积极性,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让利于民
2012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24万亿元。作为最赚钱的行业之一,我国银行业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在实现自身经营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实现银行利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一方面,突出“免”字,普惠客户。农村银行机构要坚持服务收费“四项原则”,做到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要按照《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免除客户开户、销户手续费,柜台、ATM机具查询服务费及工本费等服务项目费用,降低金融消费者成本负担。
另一方面,强化“让”字,以义取利。农村银行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整治银行业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及时纠正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和强制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的产品,了解你的客户的市场”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三农”、城镇化贷款的利率水平,切实降低农村金融消费者融资成本,坚决杜绝“杀鸡取卵”式的利率定价方式,筑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活用政策
农村银行机构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用好用活政策上有所作为。农村银行机构在坚持执行国家的宏观政策的同时,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要用改革创新的思想认识政策,用足政策空间,要在同样的政策下找到适合自己的着力点,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银行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开展金融服务工作。
2012年底,国家四部委连续下发了一系列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文件,笔者认为目前的平台政策体现为: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加强指导、明确责任,规则不变、弹性掌握。控制总量是指,银监会规定2013年贷款总量不能增加,同时对贷款、非贷款融资实行全口径监测。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分类管理是指,2013年到期的平台贷款,银行可区别情况给予扶持:包括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经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且资本金已到位的重大项目,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加强指导是指,指导土地储备机构进入名录以获取银行信贷支持。建议政府结合土地储备新规研究对策,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争取其他有土地储备的平台公司尽早进入土地储备名录,满足银行信贷融资的基本条件。明确责任是指,政府平台总体属于财政性风险,控制总量由银行法人机构负责,风险防范的任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则不变是指,包括控制总量的原则不变,分类管理的方式不变,区别对待的要求不变,逐步化解的路径不变。弹性掌握是指,银行业将积极支持铁路、公路和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主动营销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面临新的形势,追求盈利与风险化解之间的关系平衡成为资产负债管理的关键。从美国、日本利率市场化进程看,竞争压力下银行的风险偏好有所上升,贷款占资产比重平稳上升,存贷比持续提高。因此,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银行机构必须积极行动,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当地优势,注重培育优良客户群,为小城镇建设的稳步发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要转变“坐等客户上门”的观念,开展主动营销,多深入企业和乡镇,多走访客户,多倾听客户的声音,在需求中找市场,在服务中寻客户,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融资需求的满足率、覆盖率和满意率。要规范农村城镇化信贷业务运作程序。开展区域评价,针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目标市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区域评价报告,为信贷支持和营销决策提供依据。对选定的拓展区域和项目,及时进行金融需求分析,整合产品,制订全面、贴身服务方案,及时开展营销,对于区域整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根据该区域特点制订整体服务方案,实行区域整体营销。
创新制度
先进的制度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力三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人,而制度是人尽其才的保障,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达成工作目标的保障。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需求明显有别于以往大城市、大中型企业和大项目的需求。新的金融产品则是农村银行机构有效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工具和手段。农村银行机构要努力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金融工具以及相关的政策支持规范体系,有针对性的提供差异化产品,推动崭新的金融品种打进农村市场,推动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
一是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推行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手段,促进业务办理效率的提高和资源优化整合。围绕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代理保险、代理基金、个人理财等业务,创新开发中间业务品种。对已在大城市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应尽快在县域金融机构推广。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网点、人才、信息等优势,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创新,逐步将业务渗透到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财务顾问、产权交易服务等领域。
二是创新担保方式。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扩大抵质押贷款范围,接受企业自身用的无形资产(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厂房、宅基地和集镇商铺、库存产品等作为贷款担保;推出中小企业信贷、小企业循环贷款、亲友抱团贷款、企业信用联盟、网贷通等贷款业务;农村小额信贷允许用农作物、农产品、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获得贷款。
三是创新融资产品。结合城镇化建设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开办购建房贷款,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鼓励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和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具有经济实力的村民担保的方式试办助学贷款。努力满足小城镇建设对信贷资金的需要。
四是完善责任追究。农村银行机构要以满足“三农”、城镇化的有效信贷需求和防范风险为原则,以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根本,完善信贷制度、定价策略和考核办法,优化信贷流程,增加信贷投放。要科学设立风险容忍度。对经过条线和内审部门检查认定,信贷人员确已依规操作,恪尽职守的,要依规免除其经济责任,实现尽职免责。
监管激励
日本社会学家横山宁夫提出的“横山法则”认为,自发的才是最有效的。作为银行监管者,必须要善于完善制度和规则,引导农村银行机构积极主动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一是加强监管引导。要完善差别化监管政策,提高农村银行机构存贷比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要求,如对农村银行机构的存贷比设立下限要求,要求不低于60%;允许农村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高于平均不良贷款率的2~3个百分点。参照扶持小微企业做法,降低农村银行机构“涉农”、“涉城镇化”贷款的风险权重至75%。支持农村银行机构发行“城镇化金融债”,补充资金来源支持城镇化建设。要建立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导向评估监测制度,提升农村银行机构金融服务能力和动力。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建立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和信贷投入奖励机制,将特殊补贴政策与普惠制农村税收政策相结合,实现偏远地区农村商业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搭建沟通平台。由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定期召开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项目供求信息推介会,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小城镇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引进、经济运行等情况,及时向金融消费者宣传推介银行的信贷政策、投放重点和金融服务产品等,增进企业与银行部门的相互了解,实现政府决策与金融政策相一致,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⑩ 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人民银行应做到哪些
县域资金分流严重,加剧了县域经济资金供求矛盾。一是邮政储蓄增势迅猛,回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答主要渠道。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全部外流,成为县域经济资金外流的“黑洞”。二是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县级行的贷款权限逐渐上收,致使县级行贷款功能逐渐萎缩,存贷款比例严重失衡,造成县域资金的外流。三是由于教育体制改革,高校扩招及学费价格的上涨,每年也需从县域抽走大量的资金。四是随着股票债券市场的发展和人们的投资理念的提高,加之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持续下调,造成部分资金流向股票债券市场。 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要健全融资担保机制。要探索建立健全县域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解决县域经济的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要深化信用社政策。要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面向“三农”,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引导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支持县域农村经济方面有其积极的作用,但其负效应也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