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规风险的针对银行机构的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是指银行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其岗位手册也是一个相关制度和相应做法持续修订的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这一合规风险管理的过程,是构建银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合规风险管理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合规风险的界定,银行的合规特指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标准。传统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三大类风险有可能对银行资本造成损失,但合规风险主要判别在于银行经营过程是守法还是违法。近年来曝光的银行内部的一些案件,恰恰说明合规文化在我国银行业的肤浅或缺失,“合规文化”的管理理念还远远没有浸润到银行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中。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王华庆强调,当前商业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合规机制的建设,组建相对独立的合规部门。必须改变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管理套路,尽快建设透彻的“合规文化”,在运营管理的每个细节和环节上始终坚持以是否合规来判断和决策,进而逐步形成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全新的合规文化传统。
国外商业银行大都设有合规部门,其职责包括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评估与报告,及时发现并制止风险产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破坏;梳理整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合规培训、参与银行的组织构架和业务流程再造、为新产品提供合规支持。对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而言,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任重而道远。最明显的问题是没有单设的合规部门,或者其职能由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或监察部门分担,而具体职能定位还只限于按照监管当局的要求进行的例行检查,对于如何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没有必要的准备。因此,商业银行培育合规文化,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2005年4月29日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高级文件,提出了银行合规管理与合规部门建设的10项指导原则,可以说这是为国际银行业的合规管理确立了一个标准。
合规是银行业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健全、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是实施以风险为本监管的基础。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五方面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一、树立主动合规意识,克服被动合规心理。合规是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基本内在需求,也是银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在银行员工中树立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意识、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让员工接触到每一笔业务时,就要想到必须进行合规风险的审查,倡导主动发现和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以便及时整改。
2.合规文化是由一整套的制度、方法和工具支持的,这需要银行加强规章制度的后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地在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以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惩戒措施。如果发现了合规风险而隐瞒不报,一旦被内审部门或外部监管者查实,隐瞒不报者一定要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而对于主动报告问题或隐患的,则可以视情况减轻处罚,甚至免责乃至给予奖励。
3.要将绩效考核机制作为培育合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充分体现商业银行倡导合规经营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
二、制定合规政策,组建合规部门。合规部门是支持、协助银行高级管理层做好合规风险管理的独立职能部门,一线业务部门对合规负有直接的责任,高级管理层对银行合规经营负有最终的责任。构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需要设立专职的合规部门,并且要确保合规部门不受干扰地发现、调查问题,让合规人员及时地参与到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过程,使依法合规经营原则真正落实到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乃至每一位员工。同时,要制定和核准一个符合商业银行自身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合规政策,它是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实践积累经验,摸索出一条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和治理操作风险的治本良策。但必须明确:切忌将合规部门的工作到位与否作为银行各业务部门和高级管理层推卸责任的借口,合规部门绝不能成为高级管理层和其他部门责任追究的“替罪羊”。
三、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要在员工中树起依法合规经营和控制合规风险的意识,必须建立举报监督机制,为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
四、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要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认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系统,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和风险提示制度。
五、将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在“流程银行”基础之上。要彻底打破以往承传多年的在稳定和封闭的市场环境中、在金融产品单一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部门银行”体制,打破各部门条块分割、各管一段的部门风险管理模式,有效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现象,建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统一封闭流程,以既服务好客户、又控制好包括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为原则,优化和精简业务流程。
2. 金融机构保卫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合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一、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
机构开展合规风险评估工作,
充分发挥合规风险评估在合规风险管理中
的作用,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辖内政策性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
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三、
合规风险评估是指银行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和程序,
识
别各种合规风险,
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根据自
身承受风险的能力,
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等级,
提出并采取相应
风险消减对策和措施予以纠正的管理工作。
四、合规风险评估的目标是:确保董(理)事会、高级管理
层全面、
及时了解系统内合规风险状况,
以使合规缺陷得到有效
解决,并持续改进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五、合规风险评估分自我评估、专项评估和年度评估。
银行各业务条线应根据法律、
规则和准则更新情况及本机构
(部门)
业务开展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自我评估。
3. 如何做好银行业合规风险防范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合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举措: (一)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强化人本管理。人本管理是农信社各项管理的核心,也是决定合规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抓住这个核心管理,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主线,就能防范控制合规风险,才能实现农信社发展既定目标。一是强化合规意识。通过加强学习教育,树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员合规意识,使全体员工对“合规”、“合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等基本概念有清晰准确的理解,形成正确的认识,了解自己在操作中的职责边界和风险点,从而在行动上杜绝违规和背离企业文化的行为,使合规真正成为各级、各岗位员工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从“要我合规”转变为“我要合规”。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要不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在培训内容上,要涉及信贷、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反假币、反洗钱等全面的业务内容。特别是要对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以及业务中新的风险点进行强调。在培训方式上,要采取专家授课、现场观摩、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增强员工的接受度,提高理解水平。三是强化约束机制。对涉及人事、财务、信贷等方面建立有效的防范、制约和监督的约束机制。从上到下实行一级负责一级的连带的风险约束,对经营活动中好与坏实行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二)以体系建设为基础,编织合规网络。虽然农信社成立了合规部门、合规岗位或者合规管理委员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职责不清、沟通不畅的问题。因此,要保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并明确合规部门职责与其他部门职责的关系。一是明确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要分工与密切配合,业务部门要对合规部门主动提供业务经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合规风险信息资源;合规部门要为业务部门提供业务与产品创新的合规咨询、建议、评估和支持。二是明确合规部门与稽核部门的关系。在工作中,两个部门应该互相支持与信息共享。合规部门为稽核部门提供方向,位于事前或事中监测风险;稽核部门的检查结果则是合规部门识别和收集合规风险信息的重要来源和依据,位于事后识别控制风险,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三是确定合规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关系。合规部门更侧重于对合规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而风险管理部则侧重于对贷款、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测并防范。 (三)以制度建设为根基,完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规范各类经营活动和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内控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农信社应根据自身发展要求尽快制定合规政策、合规手册或合规标准,特别是针对每一合规风险点的风险防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合规经营。一是加快规章制度的完善。在清理检查原来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精神,开展对规章制度的后评价,对有些制度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该完善的及时完善,该废除的及时废除,该新制定的及时制定。二是确定风险全覆盖。加强对合规风险点的排查,确保规章制度覆盖所有风险点。将授信管理、内控操作环节、案件高发部位作为合规风险排查重点,认真开展合规风险点排查工作,并在修订制度时补充完善对合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三是加强合规绩效考核。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正确处理好业务拓展与合规管理的关系,正确引导基层信用社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提高经营效益。绩效考核要充分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打击歪风邪气,树立正气,加强合规管理,严防违规风险。要构造以绩效激励为主体,能力激励、行为激励为辅助的薪酬激励机制。 (四)以风险防范为前提,确保全面介入。一是加强存款风险管理。要加强储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培植储源,增强为民服务的新观念,疏通结算渠道,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从而合规地扩大农信社的资金来源。二是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按照《担保法》、《贷款通则》和银监会先后发布“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依法合规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和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合规部门要对贷款操作的合规性、手续的合法性、风险程序预测的准确性、奖金运用的合理性、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进行全面监督,最大限度地防范信贷风险。三是加强财务风险管理。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帐务处理完全按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操作,坚决授权分责原则,即对会计帐务处理实行分级授权制,任何不得超越权限或范围,坚决杜绝乱用会计科目,乱设帐外帐,虚增虚减利润和体现领导意志的违规行为。四是加强中间业务风险管理。积极开展代理保险和代发代收业务,发展贴现业务,积极稳妥的购入国债和企业债券业务,发展银行之间货币融资业务,努力拓宽业务的新渠道,提高农信社风险防范的能力。五是加强不良风险管理。把加大资产存量清收力度作为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力量,清收过多次及老大难的贷款,减少资金占用,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六是加强电子网络风险管理。计算机网络要通过通讯线路,防止线路和交换系统互连的网络窍官,防止病毒及信息干扰和修改数据,以便窃取资金,确保中心机正常运转。同时,对操作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约束机制,并加大监督稽核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和风险因素,为电子化和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五)以文化打造为重点,形成合规氛围。合规只有全员参与,自上而下都深刻认识并树立“合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意识,才能形成机构内部诚信守则的合规氛围。一是确定合规基调。农信社上至理事长、下至普通员工都要自觉合规。农信社理事会、高级管理层作为合规文化的倡导者、决策者、推动者,应首先确定合规基调,并从自我做起,始终做到自警、自醒、自律,带头增强遵法守纪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不折不扣地做合规文化的实践者,以此带动和促进系统合规文化建设。二是倡导合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合规文化是合规理念得到全面贯彻并长期沉淀形成的。只有积极倡导“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全面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形成人人合规、主动合规的浓厚氛围,才能形成员工一致的价值观念,逐步升华为农信社的企业文化,进而为农信社的持续发展提供内在动力。要在员工中广泛开展“合规创造价值”的大讨论,提高员工的广泛参与性,以共同的合规理念将员工紧紧地团结起来,以先进的合规文化熏陶、引导员工将合规化为自觉行动,贯彻落实到每项工作中。
4. 金融机构年度业务经营风险评价报告
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价报告应从下列几方面去写:
1、资产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各类资产的敏感度、集中度分析;
资产质量分析;
2、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
利率免疫风险;
现金流匹配情况;
3、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巴塞尔协议中的操作风险)
内控管理;
合规管理;
法律风险;
突发事件等。
从管理控制角度从分析合理性、有效性等;
从执行层面分析,具体风险事件发生情况,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简单讲这一些吧,如有不足再问吧。
5. 你好!你有《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工作方案 请共享一下,收费没问题的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三、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支付机构及其他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一次性交易客户。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可根据本指引进一步制定分行业的指引。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概述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金融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风险评估指标。例如,金融机构可区分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等不同群体的风险状况,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
二、风险子项
(一)客户特性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
2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渠道会对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产生影响。例如,在客户直接与金融机构见面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能全面了解客户,其尽职调查成果比来源于间接渠道的成果更为有效。不同类的间接渠道风险也不尽相同,例如,金融机构通过关联公司比通过中介机构更能便捷准确地取得客户尽职调查结果。
3 .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越难以查验,客户身份越难以核实,风险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有助于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可对客户的大额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
5 .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股权或控制权关系的复杂程度及其可辨识度,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金融机构如发现,客户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可适当调高其风险评级。
7 .自然人客户年龄。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直接关联,与客户的财富状况、社会经济活动范围、风险偏好等有较高关联度。
8 .非自然人客户的存续时间。客户存续时间越长,关于其社会经济活动的记录可能越完整,越便于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可将存续时间的长度作为衡量客户风险程度的参考因素。
(二)地域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金融机构既要考虑我国的反洗钱监控要求,又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经营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还要考虑对该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地区)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
2 .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金融机构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部门的风险提示,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英文简称 FATF )、亚太反洗钱组织(英文简称 APG )、欧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组织(英文简称 EAG )等权威组织对各国(地区)执行 FATF 反洗钱标准的互评估结果。
3 .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金融机构可参考我国有关部门以及 FATF 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信息,重点关注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骗、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 , 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对于我国境内或外国局部区域存在的严重犯罪,金融机构应参考有权部门的要求或风险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该区域的客户风险评级。
4 .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例如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对于其住所、注册地、经营所在地与本金融机构经营所在地相距很远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酌情提高其风险评级。
(三)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级时,不仅要考虑金融业务的固有风险,而且应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与现金的关联程度。现金业务容易使交易链条断裂,难于核实资金真实来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现金交易或易于让客户取得现金的金融业务(以下简称关联业务)具有较高风险。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现状和居民的现金交易偏好,现金及其关联业务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重点关注客户在单位时间内累计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现金交易情况或是具有某些异常特征的大额现金交易情况。此项标准如能结合客户行业或职业特性一并考虑将更为合理。
2 .非面对面交易。非面对面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使客户无需与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即可办理业务,增加了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洗钱风险相应上升。金融机构在关注此类交易方式固有风险的同时,需酌情考虑客户选择或偏好此类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现实合理性,特别是在以互联网为主要交易平台的细分金融领域(如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交易),要结合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自身风险控制措施情况,灵活设定风险评级指标。例如,可重点审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数人操作不同客户的金融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 2 )网上金融交易频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开户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进行多笔不同客户账户的网银交易;
( 4 )金额特别巨大的网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发生的频繁或大额交易;
( 6 )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异常交易。
3 .跨境交易。跨境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难度大,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差异又可能直接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生。金融机构可重点结合地域风险,关注客户是否存在单位时间内多次涉及跨境异常交易报告等情况。
4 .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职业性中介)代办业务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直接与客户接触,尽职调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鉴于代理交易在现实中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将关注点集中于风险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
( 1 )客户的账户是由经常代理他人开户人员或经常代理他人转账人员代为开立的;
( 2 )客户由他人代办的业务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 3 )同一代办人同时或分多次代理多个账户开立;
( 4 )客户信.息显示紧急联系人为同一人或者多个客户预留电话为同一号码等异常情况。
5 .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对于频繁进行异常交易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提高风险评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关注开(销)户数量、非自然人与自然人大额转账汇款频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汇款频率等。
证券业金融机构可关注交易所预警交易、大宗交易、转托管和指定(撤指)、因第三方存款单客户多银行业务而形成的资金跨银行或跨地区划转等。
期货业金融机构可关注盗码交易、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对倒、对敲等异常行为。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关注投保频率、退保频率、团险投保人数明显与企业人员规模不匹配、团险保全业务发生率、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保单借款)金额或频率、生存保险受益人变更频率、万能险追加保费金额或频率等。
信托公司可关注客户购买、转让信托产品的频率或金额等。
在业务关系建立之初,金融机构可能无法准确预估出客户使用的全部业务品种,但可在重新审核客户风险等级时审查客户曾选择过的金融业务类别。
(四)行业(含职业)风险子项。
金融机构应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本指引对此基本要素不再细分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评估:
1 .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原则上,按照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及 FATF 建议等反洗钱国际标准应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的行业(职业),其洗钱风险通常较高。
2 .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例如,客户或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关系密切人等属于外国政要。
3 .行业现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户从事废品收购、旅游、餐饮、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娱乐场所、博彩、影视娱乐等行业。
三、指标使用方法
本指引运用权重法,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中国人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其他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机构自主研发的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应能全面覆盖本指引所列风险子项,并有书面文件对其设计原理和使用方法进行说明。
(一)金融机构应对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各项权重均大于 0 ,总和等于 100 。对于风险控制效果影响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赋值相应越高。对于经评估后决定不采纳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无需赋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所概括的风险事件,在不同的细分金融领域内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危害性后果发生。即使是处于同一细分金融领域内的不同金融机构,也可能因为客户来源、销售渠道、经营规模、合规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临不同的风险状况,从而对同一风险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断。因此,每个金融机构需结合自身情况,合理确定个性化的权重赋值。
(二)金融机构应逐一对照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估。例如,金融机构采用五级分类法时,最高风险评分为 5 ,较高风险评分为 4 ,一般风险评分为 3 ,较低风险评分为 2 ,低风险评分为 1 。金融机构应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总分,计算公式为 Pi:,其中 a 代表风险子项评分, p 代表权重, m 代表金融机构所选取的风险分级数(例如三级分类、五级分类等) , n 代表风险子项数量。客户风险等级.得分最高 1 00 分。
(三)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总分(区间)与风险等级之间的映射规则,以确定每个客户具体的风险评级,引导资源配置。金融机构确定的风险评级不得少于三级。从有利于运用评级结果配置反洗钱资源角度考虑,金融机构可设置较多的风险评级等次,以增强反洗钱资源配置的灵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预估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可自行决定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限额(原则上,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非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或寿险保单年缴保费超过 1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1000 美元,以及非现金夏交保费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2 万美元;
2 .与金融机构建立或开展了代理行、信托等高风险业务关系;
3 .客户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由非职业性中介机构或无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户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6 .拒绝配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对于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低风险。
(二)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而无需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1 .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应实施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名单;
2 .客户为外国政要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3 .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前两项所述人员;
4 .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客户拒绝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6 .金融机构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标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基本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高风险。
第三章风险评估及客户等级划分操作流程
一、时机
(一)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划分其风险等级。
(二)对于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根据其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重新审核期限,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原则上,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两倍。对于首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无论其风险等级高低,金融机构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三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复核。
(三)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机关调查本金融机构客户、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发生时,金融机构应考虑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二、操作步骤
(一)收集信息。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确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信息来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 .金融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
4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 .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二)筛选分析信息。评估人员应认真对照风险评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项,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逐项评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重复或交叉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进行甄别和合并。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矛盾或抵触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删除不适用信息,并加以注释。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整理完基础信息后,应当整体性梳理各项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如发现要素项下有内容空缺或信息内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顾风险评估需求与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补充信息。
金融机构可将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应业务流程中,以减少执行成本。例如,从客户经理或营销人员开始寻找目标客户或与客户接触起,即可在自身业务范围采集信.息,并随着业务关系的逐步确立,由处在业务链条上的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
(三)初评。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户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逐一分析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项及其子项所对应的信息,确定出相应的得分。对于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评估人员应在相应的要素项下进行标注,并合理确定相应分值。在综合分析要素信.急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累计计算客户评分结果,相应确定其初步评级。
金融机构可利用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辅助完成部分初评工作。
(四)复评。初评结果均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评确认。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决定最终评级结果。
第四章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风险较高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
(二)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
(三)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
(四)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
(五)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六)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
(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九)对其交易对手及经办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二、对风险较低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可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再核实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二)适当延长客户身份资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规模内,适当降低采用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频率或强度。例如,逐步建立对低风险客户异常交易的快速筛选判断机制。对于经分析排查后决定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低风险客户,金融机构仅发现该客户重复性出现与之前已排除异常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时,可运用技术性手段自动处理预警信息。对于风险等级较低客户异常交易的对手方仅涉及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低风险客户的,可直接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筛除。
(四)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章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风险管理政策金融机构应在总部或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洗钱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并在各分支机构、各条线(部门)执行。
客户风险管理政策应经金融机构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组织审核通过,并由高级管理层中的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可针对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反洗钱状况,设定局部地区的风险系数,或授权分支机构根据所在地区情况,合理调整风险子项或评级标准。
金融机构应对自身金融业务及其营销渠道,特别是在推出新金融业务、采用新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前,进行系统全面的洗钱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组织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应完善风险评估流程,指定适当的条线(部门)及人员整体负责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的设置及监控工作,组织各相关条线(部门)充分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金融机构应确保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
三、技术保障措施
金融机构应确保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术条件,积极运用信.息系统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统设计应着眼于运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成果,为各级分支机构查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代理业务管理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时,应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并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受托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委托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由委托机构对受托机构进行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应建立专门机制,审核受托机构确定的客户风险等级。
6.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工作方案
乍看题目,还以为是提供这方面内容。估计要了应付工作的。你要了挣钱,别人为什么辛苦给你。就如慈善市场,就病贫不会自助盈利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