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金融机构复抵债土地可通过4种方制式进行处置:①通过市、县(区)土地交易机构将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或网上竞价出售;②由拥有抵债土地的金融机构与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协商收购;③金融机构将抵债土地交由市、县土地储备机构托管;④金融机构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调换。市、县人民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收回闲置尚未达到二年的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或相应补偿。
2. 银行能否将抵债国有土地转让给个人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土地不能抵押。私下里可以,不过个人是否能使用,还版得他自己向土管部门申请权,是否批准与银行无关。严格来说土地是不能抵债的,因为拥有的仅仅是使用权,而使用权的批准权利在土管部门哪里,但是让给某个人了他就可以申请了,无非就是有了优先权
3. 金融机构抵债土地闲置该如何处理
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发[2004]73号)专,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属闲置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在该意见下发后形成的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缴纳闲置费,闲置二年以上的,应当依法无偿收回;对该意见下发前形成的闲置土地,考虑到其形成的历史原因较为复杂,暂不作闲置土地处理,但在该意见下发后继续闲置超过一年的,原则上应缴纳闲置费,超过二年的,原则上应依法无偿收回。
4. 关于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中的税费该如何缴纳
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依法缴纳有关税费。金融机构转让专抵债土地使属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于金融机构抵债土地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由取得抵债土地的金融机构缴纳。但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部门对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有关情况未予明示并给予办理抵押登记的,对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向原土地使用权人追缴,而不得向金融机构追缴或要求代垫。
5.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主要有哪些方面的风险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主要存在的风险:
价值风险、处置风险、评估风险、道德风险,此外还有制度风险、灭失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针对如此多的风险,金融机构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来规避风险的发生。
抵债资产管理四类风险的具体介绍:
(一)价值风险。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所收回抵债资产的种类非常繁杂,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按性质可以分为待处理抵债房产、待处理抵债交通工具、待处理抵债土地、待处理权利凭证以及待处理的其他类资产;按状态可以分为自用、占用、出租、处置中、闲置、有账无物等。这些抵债资产中,有的抵押证件齐全,完税状况较好,有的包含着诸多的瑕疵,比如使用功能狭窄、贬值速度快等,这些因素导致抵债资产的变现价值很低。
(二)处置风险。银行接收抵债资产开始,在不同的阶段都会发生费用支出,比如收取环节、保管环节、处置环节等。税费问题一直是制约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抵债资产变现率低的一个因素。从开始收取到最后的处理完毕,要涉及的相关部门有法院、税务局、工商局、房管部门等,而需要缴纳的有评估费、执行费、过户费、增值税、保全费等多项税费。
(三)评估风险。当前中介市场体制发展尚不健全,个别评估机构过分追求利益,而高估抵债资产所拥有的价值,就让抵债资产的评估水分太大,远高于实际价值。例如,厂房、专用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估价失真,从而造成了实际回收的抵债资产价值不足,回收之后迅速贬值。而对于珠宝、首饰、艺术品等奢侈品作为抵债资产的,不但鉴定费用较高,权威的鉴定机构也很少,于是很多金融机构选择了抵债资产免于评估,这类损失往往会更大。
(四)道德风险。在收回抵债资产的过程中,由于债务人公司或者停产,或者倒闭,实际上能够抵债的资产很少。但是,为了逃避贷款责任追究,很多金融机构的信贷工作人员明明知道抵债资产的变现率低,还是接收了这些抵债资产,目的是防止账面损失。尤其是在内部考核的压力下,多数金融机构为追求不良贷款率的下降和短期利益,将抵债资产作为掩盖不良资产的“避风港”,人为放大短期效益。除此之外,有些银行在抵债资产回收的过程中,出于单位或者个人关系的考虑,违规经营,让腐败滋生。比如,将抵债的设备或交通工具本单位自用或无偿由某单位使用等。
6. 什么是金融机构抵债土地
是指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与有关的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以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债,以及经由人民法院裁定以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债并经依法办理土地登记而取得的土地。
7. 我想用土地使用权抵债,请问土地使用权抵债可以吗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内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容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赠与间接抵债,但是债主得能够被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否则他不能使用该土地,他还得再这么做以便得到钱。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
8. 银行可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一、银行可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
银行可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
债务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银行债权,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或担保人根本无货币支付义务的,银行可根据债务人或担保人以物抵债协议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实施以物抵债:
(一)生产经营已中止或建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二)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处于关、停、并、转状态。
(三)已宣告破产,银行有破产分配受偿权的。
(四)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到现金资产,且执行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按司法惯例降价处置仍无法成交的。
(五)债务人及担保人出现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的其他情况。
银行要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变现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
二、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四)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五)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六)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的转让的资产(银行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
(七)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八)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九)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十)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9. 关于土地抵债
原合同约定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务的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合同中专约定有流属质条款的(如在定立合同时就约定,如果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将某项财产性的权利抵偿给债权人的),该流质条款无效。所以你无权要求被告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交付于你使用。只能起诉,申请法院判令被告将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得的转让款交付于你清偿你的债权。
10. 银行通过法院载决以物抵债取得的土地应交什么税
按土地转让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