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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金融机构监管

发布时间:2021-02-28 11:02:40

⑴ 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意在建立规范和长效机制

2021年1月,市场短期资金价格有不同程度的上涨,部分商业银行小幅上调贷款利率,货币市场流动性阶段性明显偏紧。市场上有观点认为,此轮流动性阶段性偏紧、利率上行主要是针对房地产泡沫。我们认为,监管部门针对住房金融政策严格规范的意图已经比较明确,国内房价上涨过快及其泡沫风险更多体现的是局部、结构性的。过去两年,全国大部分地区房价涨幅逐步回落,仅一线和少数重点二线、三线城市房价涨幅相对较快,成为当前房地产调控的重点区域。
“三道红线”和集中度管理体现住房金融政策连续性
自2020年三季度开始,金融监管部门对房地产融资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调节措施。前有“三道红线”,对房企资产负债的水平和结构提出新的要求;后又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银行房地产贷款的结构提出要求,包括适当控制居民购房贷款规模,严防利用消费贷、首付贷资金违规加杠杆行为;对房企加强融资管控,包含贷款、信托及境内外债券融资。过去几年居民部门杠杆率增长较快,贷款价值比LTV从2017年的0.29升至2020年的0.34。“三道红线”和集中度管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住房金融政策的连续性,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2019年以来,银行个人按揭贷款增速进一步有所放缓。2020年全国个人按揭贷款3万亿,同比增长9.9%,增速较2019年回落5.2个百分点。个人按揭贷款增速已经低于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2.5%的增速。自2016年以来,新增个人按揭贷款占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比例已经从19.3%降至1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尚不到20%。可见,当前并没有大幅收缩按揭贷款余额、大幅放缓按揭贷增速的必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构建规范性管理的框架。长期以来房地产开发贷款占整个贷款的比重始终在7%左右的较低水平,近年来变化不大,升得快的是按揭贷款。结合贷款质量(不良率)综合考虑,相较个人住房贷款而言,房地产开发商贷款比重下降的空间更小。未来在“三道红线”的管理下,部分房企杠杆水平较高,负债规模增长将有所放缓,将寻求更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尤其是在直接融资领域。未来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将会有所放缓,在银行信贷余额中的比重会在稳定运行中有所下降。
三条红线控制房企杠杆水平对市场的影响是收缩供给,并不能起到控制房价的作用,相反可能会因为引起供给放缓而不利于抑制房价上涨。因此,显然不能将三条红线的举措理解为是为了控制房价上涨和泡沫。该举措重要的政策意图是通过合理控制房企杠杆水平,达到控制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目的。
根据上市银行2020年前三季度所披露的财报来看,大部分银行涉房贷款增速在过去几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存在部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超过相应标准的状况。“踩红线”的银行在未来2-4年时间内将做出相应调整,在控制新增个人住房信贷增速的同时,适当压缩存量,达到监管要求。从上市银行及公开市场信息来看,需要进行调整涉房贷款的银行规模相对有限,涉及到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到整个金融机构涉房贷款余额的比例约四分之一,主要集中在建行、邮储、招行、浦发、兴业等几家中资大中型银行。据测算,假设这几家银行整体贷款增速运行平稳,平均每家银行在2021年涉房贷款或少增1000亿到1500亿之间,占到各自涉房贷款的比例在5%-10%之间,占到各自银行贷款余额的比重在1%-3%,占银行业房地产贷款比重约1.5%,应当说需要调整的规模并不大,而且具有2-4年的整改期。而更多的银行并未踩红线,客观上存在填补空缺的可能性。可见,监管部门的集中度管理政策并不会带来房地产贷款增速大幅下滑、占比明显走低的结果。从这一点看,集中度政策更多的是具有规范性和着眼长远风险管理的考量,并非是为了达成短期控制房价上涨的目标。
按上述判断,当前房贷利率全口径显著上行的概率也较小。1月份首套房贷平均利率较2020年12月下降了1个基点,结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要求和央行货币政策采取“不急转弯”的策略来看,短中期内基准利率LPR向上调整的概率不大。参考以往涉房信贷收紧时期的表现来看,住房金融政策在未来6-12个月内可能将保持中性的姿态,主要还是针对深圳、广州、上海等房价涨幅相对较大、涉房贷款增速较快的区域,会适当偏紧一些。
多管齐下针对性地改善结构性问题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供给不足的问题,继续实施“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期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地区间人地错配是部分城市房价高企的首要原因。近期统计数据表明,地方政府正在落实因城施策的政策理念。2020年,一线城市土地供应占地面积同比增长33%,明显高于二线(9%)、三线(2%)城市的土地供应增速。
“十四五”时期,国内将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计划2021年新增5.3万套租赁住房,到2025年形成租赁住房供应40万套以上。
房价涨跌与涉房贷款增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未来住房金融调控将更聚焦重点城市,突出结构性特点,而非“一刀切”。在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将持续从严和规范。尤其是在结构上,合理调节大中型商业银行在热点城市的涉房贷款,对缓解局部住房金融风险将起到关键的作用。1月27日起,广州四大行房贷全线涨价,房贷利率整体上调15个基点。
在地方政府层面,按照“因城施策”原则,针对热点城市继续采取限购、限贷、限价等调控措施,并单列租赁住房土地指标,加大租赁住房供给建设;从供需两端出台政策,以稳定房地产市场运行为主要目标。包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成都、厦门、南京等主要热点城市都相应出台了管控政策,从土地、销售和信贷领域实施综合管理。未来政策主线重在建立规范和长效机制,会取得比以往注重金融总量调控更好的政策效果。
(原以为《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意在建立规范和长效机制》 作者分别为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⑵ 从供求两端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要根治楼市“打新热”,需要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做好需求端和供给端两篇文章。在需求端,要实施好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严厉打击哄抬房价地价、恶意炒作行为。在供给端,要按照“租购并举”的方向扩大供给,加快研究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举措。
最近,针对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尤其是“万人摇号”“打新热”等现象,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严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调控房贷利率、严查消费贷和经营贷入市等举措,以期堵住热钱进入楼市,“摁”住房子投机需求、降低房子投资属性。
始于2016年9月底的此轮房地产调控已持续4年多,取得了显著调控效果,目前多数城市房价稳定,普通个人或家庭负债增长未明显加快。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从2016年的44.8%下降到2020年的28%。这意味着新增贷款大概率流向实体经济,房企融资“三道红线”和银行信贷的“两道红线”等房地产金融监管措施效果显现。
于是,有人开始放松警惕,认为部分城市的“打新房热”不足为患,继续调控还有必要吗?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按照2020年6月末的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贷款数据统计,在37家A股上市银行中,有11家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或房地产贷款占比越过“红线”。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如果任由金融资源注入房地产泡沫,就会对实体经济、金融体系、居民财富带来风险隐患。
房地产金融肯定要管,而且必须管好。用限购、限贷的行政手段强力干预,确实能一时堵住房价泡沫的“入水点”,但长期看可能伤及正常的经营、消费和改善型需求,仍难以缓解金融供给管理与房地产行业发展需求的矛盾、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与防范价格风险的矛盾、房企合理融资与控制杠杆的矛盾。特别是一些短期调控涉及信贷总量、房贷利率、交易年限、相关税费等问题,可能使少数地方楼市坐地起价,加大居民的实际购房成本,与政策初衷背道而驰。
楼市“打新热”源自新房、二手房存在明显价差,使得热钱借消费贷、经营贷、信用卡透支涌入套利。而要根治楼市“打新热”,需要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做好需求端和供给端两篇文章。这也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租赁住房用地”等内容并提出“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的应有之义。
一方面,在需求端,要强化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状况和拿地行为的全面监测,实施好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严厉打击哄抬房价地价、恶意炒作行为。针对房企降杠杆、降负债的各项举措不能松懈,要加快建立居民债务收入比监测体系,引导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合理增长,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制造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在供给端,按照“租购并举”的方向扩大供给,加快研究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举措,在旧城改造、城市更新及保障房建设上给予更大金融支持。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用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为代表的二级市场工具,打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健全以房地产股权基金为代表的项目投融资架构,完善以保险、公募、养老金为代表的长线机构参与股权投资,真正拓展房地产产业的内涵与价值边界。

⑶ 房地产金融的非标业务正受到谁监管

房地产金融的非标业务正受到监管部门的严监管。近期一些信托机构的房地产非标业务已暂停。多位接受采访的房企和信托人士表示,非标业务收紧后,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承压,特别是一些中小房企的融资渠道依赖信托,非标收紧后日子比较难过。在此背景下,债券和类REITs等成为房企看重的融资渠道,租赁类融资项目受到追捧。

“现在资金成本比去年同期涨了2-3个百分点,今年一些小开发商的资金链可能断裂,房地产企业等着过冬吧。”上述信托人士说,“我们最近跟房企聊,今年房企融资根本不用谈定价,能融到资就不错了。去年资金成本9%左右的房企融资项目都能做,今年可能要到15%以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中小房企的融资压力已开始显现。

整顿非标业务

市场人士指出,大量非标资产对应的融资最终流向了房地产等受限领域。

中泰证券固收研究报告估计,2017年非标融资对房地产开发的支持规模累计在2.5万亿-3万亿元左右。非标融资占房地产开发资金的20%-25%左右。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贷款必须‘四证齐全’。证件不全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理财直投、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绕个弯获得融资。”某大型国有银行公司部人士表示,“这两年非标业务规模增长很快,因为信托公司等渠道审批时间短,融资方便。”

某大型信用评级公司工商企业部人士表示,房企要想获得非标融资,必须经过外部评级。2017年年中以后,一些信托公司的房地产相关产品要求房企的评级达到AA级。对于资质一般的企业,信托公司做非标业务就比较谨慎。

土地款配资是理财资金进入房地产企业的一个重要渠道。中部地区某城商行房地产事业部负责人表示,2017年该行土地款配资业务十分红火,放款上百亿元,创利2亿多元。在高峰期,土地配资的杠杆比例一般是3:7,近期出于谨慎降至5:5。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非标业务收紧才刚刚开始,到底有多大影响还难以预计,很多房企都在拓展其他融资渠道。

转向长租类

北京某券商资产证券化人士陈军(化名)表示,在银行贷款审批更审慎、非标通道受限的背景下,债券和类REITs等工具成为房企尚可利用的为数不多的融资渠道。

“在提倡租购并举的大背景下,租赁类债权融资和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比较热门。”陈军表示。

以类REITs项目为例,2017年发行规模超过260亿元,较2016年的104亿元左右有大幅提升。“前两天,碧桂园(港股02007)发了规模100亿元的类REITs,一下就把今年对类REITs的整体规模预期给拉高了。”陈军说。

陈军认为,未来租赁市场的各环节都可以做资产证券化,减轻相关企业的资金压力。例如,租赁房的物业,房租和装修等环节都可以通过类REITs架构进行融资。

银行对租赁融资业务的热情也很高。近日中国银行(港股03988)与8家地方国企签订租赁住房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计划为上述企业提供融资规模约1700亿元的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建设银行(港股00939)也就通过支持企业发行类REITs、支持地方政府发展个人租赁平台等形式布局住房租赁金融。

债券融资也受到房企的倚重。近期龙湖地产(港股00960)、碧桂园、绿地控股、泰禾集团、象屿股份等房企在境外发行美元债。

张大伟表示,房企境内融资收紧,海外融资渠道越来越受到关注。

房地产是该管管了。

⑷ 预售资金监管是什么意思

资金预售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专三方监管,房产开发属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4)房地产金融机构监管扩展阅读

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应为支行级以上的银行,且为该商品房项目的按揭银行,达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将预售资金账户管理信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联网的各项规定和技术条件,实时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预售资金账户信息。

同一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项目名称为准)建设总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项目建设总规模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可以设立不超过三个监管账户。项目建设总规模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总建设规模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资金预售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网-关于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通知

⑸ 严查“经营贷”违规入房市 开年强监管持续升温

(记者 冯樱子)2月23日,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据测算,1月,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3%,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这轮楼市从2020年市场翘尾到2021年小阳春,核心原因是信贷政策,特别是与经营贷入房市有关。调控效果如何,就看严查资金违规入房市政策的执行力度如何。

春节前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陆续开始严查经营贷流入楼市,严控政策持续升温中。

银行经营贷严控政策持续升温

“银行大力排查消费贷、经营贷违规购房的情况,查企业的流水和征信,空客公司肯定不行,刚注册的公司也不行,必须要真实经营的企业。”有银行从业人员透露,已筛查出有小微企业在刚刚完成注册后,就网签学区房,并从多家银行申请数百万经营贷。

近年来,由于个人经营贷利率低于房贷利率,部分购房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

以北京地区为例,2020年受疫情影响,北京不少银行的房抵经营贷利率最低降至3.85%,个别优质企业甚至能达到3.65%,已基本处于公积金贷款水准。而同期,北京的首套房贷款利率约5.2%,二套房房贷利率5.7%。

春节前,北京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曾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围堵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并要求银行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同期,广东省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也提出类似要求。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

北京银保监局要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北京银保监局还开展了大数据筛查,并就筛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

同时,北京、深圳、上海等地银行提高了经营贷准入门槛,部分银行上调了经营贷利率。银行还特殊客户进行严格审查,如短期内既申请了经营贷,又申请了个人按揭贷款的客户。其中,有媒体报道,深圳部分银行对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个人,半年内再申请经营贷,银行将不予批准,6个月后根据实际情况授信。

某地方金融监管局内部人士对媒体记者表示,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市与中央三令五申“坚持房住不炒”背道而驰,任其发展,带来的危害将不可小觑。于个人,抬升了居民杠杆,加重了家庭偿债负担,势必对个人消费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促销费扩内需畅循环;于房地产业,伺机炒作、投机房地产将死灰复燃,不利于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于银行,将会可能出现触碰监管底线与蕴藏市场风险,偏离主责主业,挤占中小企业与三农主体资金额度,导致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出现失衡。

房贷增量空间有限

实际上,自2020年以来,房地产金融监管不断收紧。监管机构已先后采取多项措施限制房地产企业加杠杆。去年8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会议形成了重点房企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的三档规则,即“三道红线”: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房企的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房企的“现金短债比”小于1 。“三道红线”从房企负债层面对行业进行约束。

2020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分档设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并设定了房地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条红线”。

此后,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的房贷额度开始吃紧,甚至多家银行出现“停贷”情况。北京地区银行批贷基本正常,但部分银行因额度分配等问题放款节奏有所放缓。

2021年初以来,政策保持趋严趋紧态势。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各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已多达70次。其中,1月累计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40余次;2月中上旬,各地进行的房地产调控20余次。

尽管央行发布数据显示,1月全国房贷增量走高。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一线城市的贷款额度管控不会放松。整体而言,虽没有大幅收紧,但房贷增量空间不大。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分析师范剑平在公开场合提出,国内资金过去对房地产行业属于超配,目前虽然没有实施紧缩,但已不做增量。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实施,就是让金融机构内部消化,防止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增量。

⑹ 如何看待监管机构要求大型银行控制房贷规模这件事

监管部门要求加强对房贷规模的控制,五大银行自然也要做出相应的防控措施,这个信号就对于房地产市场房子的销售造成了很深远的影响,如果真的完全落实的话,那可能就会影响到房贷。

现在房子价格太高导致大多数人都买不起,无可奈何又要买房子,那就只能选择贷款的方式了,这个调控能起到的作用其实也就是一时,如果说部队房子的价格进行调整的话,那未来尚有张良计下有过墙梯,肯定还有其他的方法让人们能够借得到钱,这样房地产商把房子卖出去才能赚到钱,银行才有利润的空间。即使知道这个事情不好,但是没有解决的方法也没有用。

⑺ 房企融资监管“三条红线”体现房地产调控新思路

日前住建部和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企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形成了重点房企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据悉,此次明确的房企融资管理新规是: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房企的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房企的“现金短债比”小于1。这也是此前在业内多次传闻的“三条红线”。此外,拿地销售比是否过高、经营性现金流情况两个方面也将作为监管机构考察的重要指标。

这次会议透露的房企融资监管新规,体现了房地产调控的新思路。

首先,以往房地产调控从需求端入手,比如通过政策性限购、调整房地产首付贷款比例、调整房贷利息和房产交易环节税收等方式,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买方市场。但作为市场化较高的房地产行业,有卖才有买,卖买双方决定了市场的稳定发展。如果只从买方市场进行调节,而对卖方市场放松调节,让调控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增加了房企的负债率和整个房地产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也不利于形成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因此,房地产调控需要从主要调节买方市场转为买卖双方都进行调控,务求调控实效。

其次,房地产市场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从供给端入手调控,更有助于实现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的,特别是监管新规划出的 “三条红线”,既是监管约束指标,又是预期引导指标,有相对明显的调控效果。

天风证券根据2019年财务数据,按照三条标准对销售额较高的50家房企进行了划分。其中同时踩到“三条红线”的房企共14家,同时踩到两道红线的房企有10家,踩到一道红线的房企有14家,全部不踩线的房企有12家。

显然,这些踩红线的房企将要对照新规要求,逐步降低自身的财务杠杆,以达到合规经营的目的。这样就硬性倒逼房企更加积极主动地去降杠杆、去库存。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如果有的房企上述三项指标全部“踩线”,不能再到金融或者债券市场融资,有息负债不得增加;若指标中两项“踩线”,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5%;若只有一项“踩线”,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可放宽至10%;若全部指标符合监管层要求,则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可放宽至15%。

对于已经符合融资新规条件的房企,今后就会按照新规要求融资拿地开发房产,体现了“三条红线”预期引导作用。更进一步,在监管红线指标约束和预期引导下,一些房企以后不能拿银行贷款或者负债取得的资金不加约束地到处“攻城略地”,防止以所谓“新地王”为炒作噱头等影响购房行为和预期,约束意味强烈。

最后,在房企融资监管“三条红线”的约束下,还倒逼一些房企将房地产商品销售作为主攻方向,真正推动房企回归开发和销售产品的“实体”功能,实现降杠杆的同时,增加市场供给。特别是对财务杠杆过高的房企,就会推动房企通过多种营销手段促进商品房销售以增加企业现金流。这对购房者来说,就会得到降低购房成本的红利,特别是首套刚需购房者将首先尝鲜,这正符合房地产调控的目的。

当然,供给端对房企融资行为进行监管的同时,消费端的调控措施仍需同步跟进,双管齐下,形成调控合力。比如对拥有多套住房的购房者严格执行限购等政策,防止买方市场的炒作行为。

⑻ 如何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

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得到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依然是群众关注和议论的热点话题。2007年,将更有针对性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总的原则是,把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结合起来,政府着重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通过调控市场满足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引导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重点是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增加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房供应,抑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各方面调控和监管的合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一是引导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这是一条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和能源占有量低,而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带来了较大的住房需求,这就决定了我国住房建设和消费不能大量占用土地和消耗能源。要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模式,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通过精心设计和产业化生产,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宅,注重旧房的有机更新和节能改造。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久努力。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引导居民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模式,通过不断完善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合理消费,遏制不顾资源环境的盲目消费。积极发展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适度、梯次消费。
二是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点工作,也是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重要措施。要全面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公布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重点落实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满足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严格落实套型建筑面积的结构比例要求。各级城市应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进一步运用有区别的信贷和税收政策等经济调节手段,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和供应结构。重视发展住房二、三级市场,消除房改房上市的政策性障碍,进一步发挥住房存量资源的效用。
三是继续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今年将继续把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在遏制投机、控制投资、抑制过度消费的同时,保持合理的房地产投资建设规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一方面,抑制住房过旺需求,加强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加快推进物业税改革试点;继续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少被动性需求。另一方面,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在严格土地管理的同时,调剂增加普通住房用地供应;抓紧出台"两限两竞"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并注意做好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衔接,切实满足当地居民合理的自住需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少数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指导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同时,加强市场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建立分区域、分住房类别的房价评价方法,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是加快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住房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并负责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各地应重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有步骤地将覆盖面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地制宜地采用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等多种形式,优先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多渠道筹集廉租房建设资金,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辅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5%左右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地应组织新建一批小套型住房,收购、改造一批旧住房,满足住房保障需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有限的资源落实到最需要保障的家庭。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主要供应低收入家庭,完善购房人退出机制。加快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小区整治,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保障性作用。
五是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这是缓和房价过快上涨和供应结构矛盾、保护群众住房消费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继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后三个阶段的工作,着力构建有利于市场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环境。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房屋销售全过程的监管,重点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哄抬房价、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国研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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