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利贷,非法集资,民间金融,非正式金融这些概念的区别和作用是什么
民间金融一般指的就是高利贷,但不一定是非法集资。高利贷并不全然是回坏的,它是世答界上最早的信用形式。良性的高利贷可以弥补现代经济体制的缺陷,比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恶性高利贷带来的就是灾难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安全问题。
非正式金融即农村民间金融是由农民及其自发组织相互进行资金借贷的一种融资活动。非正式金融是指不通过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和用超出现有法律规范的方式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的总和。
农村民间金融主要是在一定的区域内,通过亲戚、友情和其他人际关系作为联系方式,所进行的有息或无息的借贷行为,在一定的程度上弥补了正式金融机构在既定经营规定下无法满足的服务领域,同时也与正式金融机构存在竞争关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Ⅱ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背景
1998年前后,我国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十分活跃,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有的主管部门擅自批准成立金融机构,有的个人非法集资,甚至有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
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Ⅲ 会被视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吗
依据我在银行工作的经验,您所说的情况并不会视为非法金融活动,但是在年专初实行的《反洗钱法属》中这种交易可能会被银行依照大额可疑交易上报人行,所以,请您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您的委托书。
您的委托书必须要到当地的中国使(领)馆或中国司法部认证的当地律师办理公证手续。因为目前全球重点在于反恐,中国对于国外流入的资金特别警惕,况且是一个人收汇后然后分散到不同的户口,这样是符合洗黑钱的主要表象,所以请您要特别注意!
Ⅳ 什么是非法人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专行和信用合作社、属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Ⅳ PTFX违法吗
从法律角度分析ptfx的违法性:我国公司明确规定设立公司需依法登记,法律法规需要审批的经营范围需要审批的需要依法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解释一下一般的公司可以直接设立但是有些公司必须取得特殊行业许可证,比如银行也是公司需要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比如涉及到外汇的必须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6我们国家(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程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金融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 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金融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的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机构不与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第六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Ⅵ 什么是非法人金融机构 注意哦。不是非法金融机构
各银行的分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都是非法人金融机构.
Ⅶ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哪些金融组织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以某些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运用资金,提供特色金专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属。非银行金融机构指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而以某种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运用资金,能够提供特色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证券机构、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消费信贷机构等。
Ⅷ 非法金融机构什么部门监管
可以报警,由公安局监管。
Ⅸ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1998年7月13日中华抄人民共和袭国国务院令第2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八条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取缔非法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商业保险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国务院商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机构,超越国家政策范围,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限期清理整顿。超过规定期限继续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依照本办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