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麻烦各位大虾,涉及公司并购,资产重组的会涉及到哪些方面的知识和学科。。。谢谢,望答复。(就是一个类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等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
第十二条 计算前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前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但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50%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并报送申请文件。
企业并购的理论基础
我们必须还要对企业并购行为的理论基础进行一下论述。因为一切的实际操作手段都是建立在对其理论的深刻分析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做指导,设计出来的实际运作方案也将是蹩脚的。
各国进行企业并购的实践主要是建立在以下的理论基础之上的:
第一,取得经营协同效应。以这种理论为指导进行的企业并购行为有利于企业进行专业化的生产、节省企业内部的管理费用、扩展销售渠道以及产品的推层出新等等。当一个企业面临需求下降、生产能力过剩和竞争力削弱的情况下,几家企业联合起来,以实现其在本产业中比较有利的地位;在国际竞争使国内市场遭受外国企业强烈渗透和冲击的情况下,企业间通过联合可以组成更大规模的企业,对抗外来竞争;当现代社会以法律的形式更加严格的管理企业的时候,通过并购可以使一些非法的做法“内部化”,从而达到继续控制市场的目的。公司并购对增强企业市场势力、取得经营协同效应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在横向并购的情况下,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在原材料、劳动力、销售渠道等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使要素市场的供应格局发生变化,少数几家企业可以控制这些要素的供求关系,从而使这些企业对其供求商和销售渠道的控制能力加强。在纵向并购的情况下,企业将关键性的投入产出纳入企业的控制范围,以行政手段而非市场手段处理一些业务,从而降低供应商与买主在购销过程的地位,提高并购方对购销渠道的控制能力。
第二、获得财务协同效应。以这种理论为指导进行的企业并购行为有利于企业减少交易成本、产生税收效应以及产生预期效应等等。财务协同效应理论认为,由于公司并购会引起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并购利益从债权人身上转移到股东身上,或从一般员工身上转移到股东身上,所以公司股东会赞成这种对其有利的公司并购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讲,财务效应也可以看作是并购利益从政府到收购公司的利益再分配。这种财务效应理论认为,某些并购是以追求税收最小化的机会而产生的。一些学者认为,通过并购取得税收效应的主要途径包括:1、营运净亏损的结转与税务抵免;2、增大资产基数以扩大资产折旧额;3、以资产收益替代普通收入;4、私有企业和年迈业主出于规避遗产继承税方面的考虑等。总之,财务效应既影响并购过程也影响并购动机。
第三,企业的发展动机理论。以这种理论为指导进行的企业并购行为有利于降低进入新行业的壁垒、降低发展风险和资本以及获得科技上的竞争优势等等。并购减少了竞争者的数量,使行业相对集中,当某一行业由一家或几家控制时,就能有效地降低竞争的激烈程度,使行业内企业保持较高的利润率;同时,并购可以降低行业的退出障碍,如钢铁、纺织等行业,由于资产专用性高,固定资产比较大,使这些行业的企业很难退出这些领域。通过并购,可以将低效和老化设备淘汰,调整内部结构,解决退出障碍过高的问题。以谋求企业发展为理论的企业并购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实现生产要素的互补。由于国际生产资料市场仍然很不完善,企业很难从市场获得某些关键性的生产要素,而通过并购就可以克服这一障碍,这一动机突出表现在土地使用权方面。2、建立紧密型的企业集团的需要。由于企业家素质的显著提高,以及国内、国际的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通过组建强有力的企业集团,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别是国际竞争力。
Ⅱ 兼并重组给金融机构带来什么益处
2006年,华润重组华源进军国内医药领域战事正酣,然而就在前几天,华润重组医药领域的另一巨头——三九集团的战鼓又已擂起。
从华源到三九,体现了中央国资委对华润整合能力的看好。华润集团以香港作为总部,在多元化公司管控方面经验丰富,操作规范,特别是宁高宁引进的6S管理体系初步理顺了复杂的母子关系,被称为“GE模式的中国变种”,这一优势让决策层对华润重组华源信心倍增。然而,虽然一方面华润拥有雄厚的实力和国际融资通道,另一方面华润无数次驾轻就熟的重组经验似乎也将使这两次重组毫无意外可言,但是,现实的问题却往往要比想象的复杂得多。
事实也证明,华润重组华源、控股三九依然还只是资本扩张的初始阶段,未来的整合重组过程依然任重而道远。前方充满了挑战,而成败的关键却在于华润能否有效地实施母子公司管控。
下面暂以华润重组华源一案反窥其中蕴含的母子公司管控条线。
一、理顺复杂的股权关系 平衡各方利益
母子公司管控理论认为,企业集团的产权关系是指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投资方按出资比例的多少体现相互间的紧密关系程度,并依法行使选择经营者、重大决策、资产处置与收益等权利;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母子公司关系形成的基础是产权关系,只有具备一定产权基础,才能称得上母子公司关系的形成。因此进行母子公司管控的设计,首先要界定研究对象是否具备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条件,只有搞清楚这个前提才能去谈母子公司的管控。一般而言,作为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是全资和控股的产权关系,至少是相对控股的关系,否则研究对象就不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华润重组华源一案中,涉及到复杂的股权调整。华源集团与上海国资委之间有着复杂的股权关系,特别是像上药集团这样的优质资产为各方所追逐,牵一发而动全身,华润要想完成重组,必须首先解决这一关键性问题,哪些收哪些放,必须在总体战略下综合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
二、战略梳理
华润与华源的共同点是都经过多元化扩张。华源集团虽然资产一路攀升到500多亿元,表面上成为最大的医药集团,却没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加以整合,于是所谓的战略变成了单纯的资产投资。而华润集团在初期也碰到了类似的困境,多元化扩张造成了华润集团旗下业务地域分布广、产业跨度大、业务关联度低、母子公司管理复杂化的困难局面。华润一方面凭借强大的国际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引入母子管控体系提升管理能力来摆脱危机。华润打造了包括业务战略体系、全面预算管理、管理报告体系、业绩评价体系、内部审计系统、经理人考核体系在内的6S管理体系,理顺母子关系,通过编制多层次利润中心进而是业务战略体系打造多元化下的专业化,打造强有力的集团总部,通过引入平衡计分卡,以量化指标及战略性思维真正串联起母子公司的管控。
就华润来说,必须将华源的资产放到整个华润的大架构下通盘考虑,在此基础上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来整合,来实现与华源的产业对接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华润的纺织板块之前走的是高端路线,虽然精但是不大。而华源的纺织业务虽大,但资产质量也良莠不齐,华润需要对这些资产进行评估,围绕华润原有的纺织核心业务,按照华润6S体系进行改造整合,从而纳入其业务战略体系。华源的另一板块医药板块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而且有像上药集团这样的优质资产。医药行业在华润战略版图上占据重要地位,重组华源给了华润全面进入医药行业的天赐良机。不过,由于上药集团牵涉到上海地方政府的股权,处理起来相对复杂,强行整合可能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三、选择选择母子公司的管控模式
选择母子公司管控模式,实际上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所需要采取的具体的管控手段、力度的选择。当企业发展到集团规模的时候,需要集团总部对下属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控。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人们发现,集团管控模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操作管理型、战略管理型和财务管理型。除了上述三种基本管控模式之外,还有另外两种过渡形态的管控模式:战略操作型和战略财务型。它们在母子公司的集分权关系、管控手段等方面都呈现出某种过渡状态。
华润在整合华源时,针对华源不同的资产,必须根据其与华润总体战略的关联度、资产质量进行先进行梳理和清理,然后再确定具体的管控的模式。对符合华润集团战略、关联度较高的,可以采取战略管控型,对于其中某些管理能力较差的,可以直接采用操作管控型。对于那些符合总体战略架构,但自身管理相对规范的、可以考虑先运用财务管控,然后再通过逐渐引入集团管理向战略管控型过渡。例如(SBU),对于管理尚可的企业,运用战略管控,对于管理较差的,运用操作管控。而且上药集团属于优质资产,其自身管理上应该有其可取之处。因此华润必须在妥善处理好上药集团的股权关系,理顺其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华润在管控上可以考虑先运用财务管控型,尽量让上药集团自主经营,同时在融资等方面利用集团的优势给予上药集团强力支持,如全力运作上药集团境外上市事宜。在外围,华润可以有意识地围绕上药集团进行相关资产购并整合,打通医药产业链,从而完成国资委要求华润打造央企医药平台的重任。
四、设计母子公司管控的运作机制
在完成母子公司管理模式的界定后,就可以依据管控的模式设计其具体的运作机制。这是对母子公司管控制日常操作规范的设计,它是母子公司管控设计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一个步骤。运作机制设计需要将管控模式所确定的管理原则落实下去。根据母子公司管控模式的选择,运作机制设计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 母子公司法律架构设计。包括子公司章程、法律协议、治理结构相关制度等。
2) 集团组织架构设计。包括集团组织结构、部门职能描述、部门关系图等。
3) 管控流程与制度设计。包括涉及到战略决策、投资决策、预算管理、分子公司高管任免等的流程与制度。
与产业的梳理相比,管控机制的植入是一个更加漫长而困难的过程。华源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只注重攻城掠地式的数量,而忽视了资产的质量,特别是管理的培育。华润的管控体系中,6S是其核心平台,而其6S平台也经历了由财务管理体系到向战略管理体系的转变,其利润中心向逐渐变成战略型业务单元,考核上由偏重于财务到以平衡计分卡(BSC)为核心的立体考核体系,更加注重集团的战略规划和战略协同。可以说正是动态的6S体系将华润凝聚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两个集团巨大的管理及文化差异注定了在改造层面的工作也异常艰巨和复杂,因而不能操之过急。对某些管理相对完善、运作良好的企业,如上药集团,尽量先保持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及人员的平稳,根据企业的实际逐渐注入华润6S体系。由于这些企业的管理基础较好,像平衡计分卡等能串联母子管控的工具可以考虑率先运用,并逐渐实现与集团公司的界面对接。而对于那些战略地位相对重要、管理比较落后的企业,可以快速复制华润管理体系,而操作方式上可以通过重组其管理架构、直接引入管理人员实施操作。
结语
事实上,华润重组华源、三九仅仅只是中央国资委计划将158家央企整合到100家左右的长期规划中的一步。但是,华润急先锋角色的真正意义依然在于其巨大的示范效应,从目前来看,华润频繁重组后的成长业绩可圈可点,其成功的经验通过模式化后必然将对后续央企并购重组的跟进提供非常有益的经验参考!
——《摘自华彩咨询案例》
Ⅲ 并购重组概念股龙头有哪些
海康威视:安防产业龙头
控股股东为杭州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52所),52所重点发展数字音视频、数字存储记录、外设加固、税务电子化、智能监控等技术及各类电子产品、节能照明产品等,其中数字音视频技术目前处于全球领先水平,其板卡和设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高居国内第一,数字存储记录技术和外设加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先后组建了海康集团、海康股份、海康威视(002415)等十多家控、参股公司。海康威视是国内视频监控行业的龙头企业,在视频监控系统核心设备-DVR和板卡领域,连续数年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是全球主流的DVR和板卡生产厂家之一。目前总市值规模已达336亿,作为行业龙头已开始影响整个行业的估值定位。
卫士通:信息安全龙头
控股股东为西南通信研究所(30所),30所重点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通信领域基础和应用理论研究、关键技术和重大系统工程项目的研究开发,始终保持了信息安全保密理论和应用技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组建三○集团,集团以30所为核心,以卫士通、三○盛安、雅迅网络等为主要成员单位。目前总市值规模只有26亿,未来投资弹性较大。
四创电子:不断拓展民品应用
控股股东为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38所),38所重点从事防空雷达,电子系统工程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主要拳头产品包括气象雷达,安全防范电子工程,微波通讯设备,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R型变压器,LED大屏幕显示系统,计算机网络及系统集成,ASIC芯片设计,医疗及金融电子设备等。公司的行业技术壁垒较高,多个型号雷达新产品已进入投产阶段。目前正不断拓展民品应用领域。目前总市值规模为44亿,如有进一步的资产注入,潜力将不小。
高淳陶瓷:关注重组方案进展
公司有14所实力雄厚,拥有国内最大的微波暗室、雷达系统仿真与集成试验室、微电子组装技术中心、柔性加工制造中心等一流研发设施,产品覆盖了雷达、通讯、信息系统、天线微波、高功率设备、软件、信号处理、射频仿真、电子对抗、应用磁学、微电子、电子仪器仪表、交通电子、显示系统工程、工业自动化、特种元器件等数十个专业领域。重大重组方案一旦获通过,以目前总市值35亿,其未来潜力仍然不小。
华东电脑:期待产业整合
控股股东为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32所),32所在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分布式计算技术、嵌入式软件开发环境和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下属有IT公司十数家,提供通用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应用服务以及以软件与网络技术为核心的集成,并已在相关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相对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作为一家上市较早的公司,公司正从毛利率低的低端产品生产及代理向高端产品代理与集成转型,已形成高端产品分销于集成、智能建筑、软件开发三大业务领域。成立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营高端服务器类产品,推出“唐舟”国产OFFICE软件。
天通股份:与48所结盟
合作方是中电科集团的长沙半导体工艺设备研究所(48所),48所为国家级微电子、太阳能电池、光电材料、电力电子、磁性材料等专用设备研发、生产的专业机构。七十年代末开始承担离子注入机、电子束曝光机、聚焦离子束、等离子刻蚀等半导体设备的研制。目前48所持有公司1.99%股权。
Ⅳ 资产重组,私募融资,资本运营,资产重组,私募融资,资本运营,算是违法么
一、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
并购融资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兼并或收购目标企业而进行的融资活动。根据融资获得资金的来源,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融资方式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对企业并购活动中选择融资方式有着直接影响。
(一)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无形资产摊销和企业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并留存在企业内可供使用的“免费”资金,资金成本低,但是内部供给的资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企业并购所需大额资金。
(二)外源融资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根据资金性质又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
1、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为取得所需资金通过对外举债方式获得的资金。债务融资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务融资相对于权益性融资来说,债务融资不会稀释股权,不会威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债务融资还具有财务杠杆效益,但债务融资具有还本付息的刚性约束,具有很高的财务风险,风险控制不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在债务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并购时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其他融资渠道不畅或融资成本太高,此外,并购活动也往往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问题,比较容易获取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
2、权益融资
权益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权益性融资具有资金可供长期使用,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权益融资容易稀释股权,威胁控股股东控制权,而且以税后收益支付投资者利润,融资成本较高。
二、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对并购成功与否有直接影响,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需要综合考虑,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融资成本高低
资金的取得、使用都是有成本的,即使是自有资金,资金的使用也绝不是“免费的午餐”。企业并购融资成本的高低将会影响到企业并购融资的取得和使用。企业并购活动应选择融资成本低的资金来源,否则,并购活动的目的将违背并购的根本目标,损害企业价值。西方优序融资理论从融资成本考虑了融资顺序,该理论认为,企业融资应先内源融资,后外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优先考虑债务融资,不足时再考虑股权融资。因此,企业并购融资方式选择时应首先选择资金成本低的内源资金,再选择资金成本较高的外源资金,在外源资金选择时,优先选择具有财务杠杆效应的债务资金,后选择权益资金。
(二)融资风险大小
融资风险是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并购融资风险可划分为并购前融资风险和并购后融资风险,前者是指企业能否在并购活动开始前筹集到足额的资金保证并购顺利进行;后者是指并购完成后,企业债务性融资面临着还本付息的压力,债务性融资金额越多,企业负债率越高,财务风险就越大,同时,企业并购融资后,该项投资收益率是否能弥补融资成本,如果企业并购后,投资收益率小于融资成本,则并购活动只会损害企业价值。因此,我国企业在谋划并购活动时,必须考虑融资风险。我国对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都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定,比如国家规定,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不足,没有进行并购的信贷项目,因此,企业要从商业银行获取并购信贷资金首先面临着法律和法规约束。我国对发行股票融资要求也较为苛刻,《证券法》、《公司法》等对首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上市资格”比较稀缺,不是所有公司都能符合条件可以发行股票募资完成并购。
(三)融资方式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
资本结构是企业各种资金来源中长期债务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并购融资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并购融资方式会通过资本结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因而并购企业可通过一定的融资方式达到较好的资本结构,实现股权与债权的合理配置,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保障企业在并购活动完成后能够增加企业价值。因此,企业并购融资时必须考虑融资方式给企业资本结构带来的影响,根据企业实力和股权偏好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四)融资时间长短
融资时间长短也会影响到企业并购成败。在面对有利的并购机会时,企业能及时获取并购资金,容易和便捷地快速获取并购资金有利于保证并购成功进行;反之,融资时间较长,会使并购企业失去最佳并购机会,导致不得不放弃并购。在我国,通常获取商业银行信贷时间比较短,而发行股票融资面临着严格的资格审查和上市审批程序,所需时间超长。因此,我国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要考虑融资时间问题。
三、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的创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我国企业并购活动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趋势,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不仅发生在国内,不少国内大型企业还主动参与国际间企业并购,企业并购资金金额更是呈几何级基数增加。而我国企业现有的并购融资方式显得滞后,难以适应所需巨额资金的国内或国际间并购活动需要,借鉴国外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创新,我国并购融资方式势在必行。
(一)杠杆收购融资
杠杆收购(LeveragedBuy-Outs,简称LBO)是指并购企业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或投资者融资来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待收购成功后再以目标公司的未来收益或出售目标公司部分资产偿还本息。杠杆收购融资不同于其它负债融资方式,杠杆收购融资主要依靠目标公司被并购后产生的经营收益或者出售部分资产进行偿还负债,而其它负债融资主要由并购企业的自有资金或其他资产偿还。通常,并购企业用于并购活动的自有资金只占并购总价的15%左右,其余大部分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及发行债券解决,因此,杠杆收购具有高杠杆性和高风险性特征。杠杆收购融资对缺乏大量并购资金的企业来说,可以借助于外部融资,通过达到“双赢”促成企业完成并购。
(二)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并购是由信托机构向投资者融资购买并购企业能够产生现金流的信托财产,并购企业则用该信托资金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信托融资具有筹资能力强和筹资成本较低的特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筹集的信托资金总余额上限可达30亿元人民币,从而可以很好地解决融资主体对资金的大量需求。由于信托机构所提供的信用服务,降低了融资企业的前期筹资费用,信托融资降低了融资企业的资本成本,信托融资就有利于并购企业完成收购目标公司。
(三)换股并购融资
换股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将目标公司的股票按照一定比例换成并购企业的股票,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换股并购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换股并购融资对并购企业来说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不会挤占公司的营运资金,相对于现金并购支付而言成本也有所降低。换股并购对我国上市公司实现并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认股权证融资
认股权证是一种衍生金融产品,它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能够在有效期内(通常为3-10年)赋予持有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该公司发行一定数量新股权利的证明文件。通常,上市公司发行认股权证时将其与股票、债券等一起发行,通过给予原流通股股东的一定补偿,提高了股票、债券等融资工具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这样有助于顺利实现上市公司融资的目的。因此,发行认股权证对需要大量融资的并购企业来说可成功达到筹资的目标。
我国资本市场在1992年就尝试应用权证,比如飞乐和宝安等公司发行了配股权证。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一股独大,个别机构操纵市场,市场投机现象严重,权证交易不得不被停止。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各项法规、制度以及监管政策的到位,我国推出认股权证的条件逐渐成熟,相信认股权证融资终究会成为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重要方式。
Ⅳ 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将会带来什么后果
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鼓励将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这为上市公司并购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而且随着宏观经济进入收缩期,公司并购面临有利的大环境,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使上市公司并购的小环境有所改善;以往的上市公司并购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存在着诸多缺陷,需要管理层从政策方面加以规范和支持,为上市公司并购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更好地发挥其行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同时可以有效激活市场热点,推动行情发展。
一、 上市公司并购的环境正在发生根本性改变
1、 宏观经济进入收缩期对公司并购有利
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历史来看,当宏观经济进入收缩期时,通常会兴起并购高潮。以美国为例,80年代末期,在经历了8年的扩张之后,美国经济开始收缩,此时兴起了并购潮,多以恶意并购为主,目的是将竞争对手买下,以降低市场竞争;2000年“网络经济”泡沫破灭之后,美国经济开始新一轮收缩,期间软件行业掀起并购潮,收购目标主要是具有过硬技术和稳定客户的公司,收购的目的则是为公司寻求新的盈利增长方式,从而较好地实现行业的整合。
之所以会出现以上局面,首先要从公司并购的动机谈起。公司兼并的根本动因,一是为了追求利润,通过公司兼并可以扩大经济规模,增加产品产量,获得更多的利润;二是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通过公司兼并可以减少竞争对手,获取对方的经验,增加自己的市场份额,或是进入新行业,拓展自身的盈利点。在经济扩张时期,公司的经营和前景都十分看好,估值水平较高,并购目标公司所需的成本也较高;但在经济收缩时期,公司的估值水平较低,有实力的公司可以实现低成本的扩张,因此容易出现并购潮。
我国最近一轮经济扩张主要是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的。和以往一样,由于投资体制的缺陷,每一轮投资拉动的经济快速增长,都会在部分行业和领域形成投资过热的局面,投资热情过后留下的是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不良后果。投资效率低下,导致产品雷同,技术含量不高,企业只能依靠竞相压价等恶性竞争手段,企业生存环境恶劣;反映在出口方面,其后果就是中国出口的多种低附加值产品在国际上屡遭反倾销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充分发挥公司并购在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周期性行业进入调整的阶段,公司估值水平相对较低,形成对公司并购有利的大环境。
2、 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使上市公司并购的小环境有所改善
正在推进中的股权分置改革是证券市场重大的制度性革命,顺利完成之后全流通将成为现实,这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上市公司并购:
(1) 股价因对价支付而自然除权,降低市场总的估值水平。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非流通股股东会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如果按照A股流通股股东平均获得10送3的对价补偿,按照市值不变法计算,股价通过自然除权将下滑23%,尽管实际可能不会下滑这么多,但市场总的估值水平将有一定下滑,收购方的成本也将降低;
(2) 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股权定价将完全市场化,在采用协议方式并购时,既可以避免原有的暗箱操作,也可以促使国有股的管理者逐步摈弃以净资产为定价标准的观念,使上市公司资产在市场定价基础上进行流通,提高了实质性并购重组成功的概率,从而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
二、 影响上市公司成功并购重组的根源
这里所指的成功是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效果,即达到行业整合、持续提升公司业绩和股价的目的。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第一案是1993年深宝安通过二级市场收购延中实业股票,从而成为其第一大股东;1997年至2001年迎来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高潮。在这数百起的并购案中,取得真正意义上成功的案例极少,绝大多数都是昙花一现的报表重组,借重组掏空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也屡见不鲜。2002年后随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管理层收购被禁,政府对并购市场的规范反而使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陷入低潮,这也证明之前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非常不成熟。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如下:
1、 多数并购重组方只关注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
这是由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造成的。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上市资格是按指标下放的,企业到证券市场融资受到十分严格的限制,但融资的成本却很低,因此多是由老牌国有企业优先获得上市资格;当这类公司经营不善成为亏损公司后,就成为具有较高价值的“壳资源”;并购重组方控壳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行业整合,而是为了再融资以获取成本低廉的资金。因此“报表重组”盛行。随着政府一再提高再融资资格,并加强对上市并购重组过程的规范,以及亏损类上市公司的逐渐增多,“壳资源”的价值大打折扣,市场内并购重组的热情逐渐冷却。
2、 政府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过度参与
由于历史原因,本地企业的上市名额均由地方政府掌握,上市公司对地方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当公司陷入困境时,地方政府通常都会想方设法保住其上市资格,因此积极介入和主导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客观上,地方政府的介入对于推动重组的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过度参与则干扰和违背了市场规则,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
(1) 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政府在重组方的选择上往往排外,这样就将一些有真实重组意图的并购方拒之门外,导致竞价环境缺失。
(2) 为了促使“保壳”成功,地方政府往往强行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换取其劣质资产,也就是所谓的资产置换,然后给予注资方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作为补偿。这种做法负面效果逐渐显现:一是政府原先承诺的优惠政策无法兑现导致政府和企业间的纠纷和矛盾;第二种情况更为普遍,就是重组方把最终目标放在通过“壳资源”融资上,暂时接受政府提出的较为苛刻的条件,并不关心上市公司的未来。
此外,目前涉及国有股的审批过程仍较为复杂。在上市公司的并购过程中,国有股通过并购进行转让不仅需要经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还需要财政部的审批,最后还需要证监会的审批,耗时长,手续复杂。
三、 政府应为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并购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如前所述,以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并不十分成功,不过目前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都在发生有利的改变,政府应当为上市并购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借此推动行业整合,做大做强企业,并促进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
为此,政府应当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出改进:
1、 淡化国有股转让审批手续的行政色彩。由于国有股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中所占的比重相当大,对上市公司能否顺利并购将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需要给国有股转让审批手续重新定位,淡化行政色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首先,在需要国家控股的行业和公司,由法律规定控股比例,超出该比例的股份应该由国有资产管理人进行市场化运作。其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时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的限制,在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之后显得不合时宜,价格应当由市场来定。
2、 地方政府在上市公司并购中的正确定位。首先,地方政府不应当成为并购的交易方,而是要担当好交易监管者,或是做好牵线搭桥的工作。其次,地方政府应当有勇气打破地区封锁和条块分割的勇气和远见,积极欢迎有意进行实质性并购的重组方参与收购竞价。
3、 鼓励和放宽并购融资工具创新。从国外市场的成熟经验来看,上市公司并购中,融资问题是决定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特别是在完成大规模并购的时候通常需要综合运用现金、股票、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多种方式,仅靠企业自有资金很难完成。我国公司并购融资工具单一,而且运用受限: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股权性投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目标企业不得为收购方提供财务支持”;企业债发行仅局限于国有大型重点企业,而且需要发改委安排发行额度和审批;可转换债的发行也是十分严格。并购融资工具的单一将限制上市公司并购的顺利进行。当然,如果采用股权置换的方式可以避免大量现金的支付,但在市场化的条件下,股东可能要求必须用现金支付收购对价。因此,政府需要采取措施鼓励和放宽并购融资工具的创新,为上市公司并购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Ⅵ 产业资本并购和金融资本并购的区别
产业资本并购和金融资本并购的区别
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不同,是一种寄生性资本,既无先进技术,也无须直接管理收购目标。金融资本一般并不以谋求产业利润为首要目的,而是靠购入然后售出企业的所有权来获得投资利润。因此,金融资本并购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产业资本并购
一般由非金融企业进行,即非金融企业作为并购方,通过一定程序和渠道取得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所有权的并购行为。
并购的具体过程是从证券市场上取得目标企业的股权证券,或者向目标企业直接投资,以便分享目标企业的产业利润。
正因为如此,产业资本并购表现出针锋相对、寸利必争的态势,谈判时间长,条件苛刻。
2.金融资本并购
一般由投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投资企业、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进行。
金融资本并购有两种形式:
(1)金融资本直接与目标资本谈判,以一定的条件购买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当目标企业增资扩股时,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其股权。
(2)由金融资本在证券市场上收购目标企业的股票从而达到控股的目的。
Ⅶ 2010年公司并购与重组案例有那些啊、着急啊!!论文作业求帮忙啊!!
2010年,国内掀起了并购重组风潮,尤其是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一些中小企业面临资金和市场等方面的困境,同时也为一些具有资金、技术方面优势的企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并购重组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国际化经营的主要策略。但是并购重组后,企业也面临整合发展的管理难题。
山东煤企重组收官 山东能源集团月底挂牌
原文:12月14日获悉,在山东6家煤炭企业集团(兖矿集团不参与大重组)基础上重组成立的山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山东能源集团”)将于本月底前正式挂牌,目前,该集团的领导已确定。
点评:山东煤企重组是解决目前山东煤炭行业竞争混乱、实现“抱团”走出去战略的必由之路。通过集团化经营能够有效地克服内耗掣肘,形成统一的山东能源品牌和构筑省外能源战略基地。
中海油成功并购泛美能源 70亿美元抢攻南美市场
原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英国石油公司BP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重创下加快出售优质资产,终于成全了中海油海外并购的大手笔。中海油公司日前宣布,已经联手阿根廷合资伙伴,将以70.6亿美元的价格收购英国石油公司在泛美能源公司持有的60%权益。
点评:中海油从2006年开始就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在2006年并购美国优尼科战铩羽而归后,今年成功并购泛美能源,一方面,带来更多的资源和市场;同时其运营能力和国际化管理方面将面临更多的挑战。
招行行长马蔚华:并购香港永隆银行是明智之举
原文:2008年10月,招行以360多亿港元并购具有75年历史、在香港本地银行中位列第四的永隆银行,是中国内地迄今最大、香港近9年来最大的银行控股权收购案例。
点评:招行并购香港永隆银行是为其国际化经营战略试水,香港和招行总部深圳具有相同的地缘人文环境,因此,此次并购整合阻力相对较小。
吉利完成对沃尔沃并购 最终收购价低于18亿
原文:8月2日对于中国的汽车工业来说,也许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民营企业吉利终于完成了对于世界顶级豪华汽车品牌沃尔沃的收购。
点评:吉利与沃尔沃的“联姻”是典型的“蛇吞象”,在我国民企并购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吉利对沃尔沃的并购是吉利国际化经营战略的选择,对吉利的技术创新、品牌经营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但是从过去的海外并购经验来看,成功的并不多,因此,如何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产生协同效应将是摆在吉利面前的难题。
鞍攀整合方案获批 国内最大钢铁集团启幕
原文: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历时近两年,攀钢与鞍钢的重组方案终于在日前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复。按照方案,通过国资委层面划拨,双方将联合组建一家新公司,并作为母公司控股攀、鞍两家集团子公司。
点评:历经两年的重组案最终确定,意味着国内最大钢铁集团的启幕。但重组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今后能否实现资源的整合发展,重组后的市场、采购、研发、人事调整等整合问题是实现1+1>2的关键。
蒙牛并购君乐宝 整合酸奶市场
原文:蒙牛乳业和君乐宝乳业在北京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蒙牛以4.692亿元收购君乐宝51%的股权,成为君乐宝的最大股东,其在国内酸奶市场的份额也将因此提升至30%以上。
点评:酸奶市场是乳业的必争之地,这次蒙牛并购君乐宝,可谓强强联合。双方可以再产品研发、生产技术、品质管控等方面优势互补,实现整合发展。
国美并购世纪电器网 年底将推电子商务新平台
原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美电器最近证实,他们成功的并购了世纪电器网,今年年底前就将推出全新的国美电子商务平台和营销策略。
点评:国美作为传统的零售业的巨头,这次对世纪电器网的并购,表明国美今后发展模式的转变,在发展传统零售业的同时,积极扩展电子商务业。
燕京2.27亿并购月山啤酒 巨头聚首河南大战在即
原文:燕京啤酒投资2.27亿元收购河南第三大啤酒品牌月山啤酒90%股权。
点评:燕京并购月山啤酒,这是燕京全国布局的重要一环,也是其做大做强的重要举措。这次并购不仅使燕山将在河南开辟新的生产基地,也将开拓广大的中原市场。
金蝶并购专业协同软件厂商, 引领协同软件应用新趋势
原文:2010年6月10日,金蝶集团在深圳隆重宣布,已斥资近1000万元人民币以资产收购方式并购专业协同软件厂商――深圳怡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同时发布金蝶全新的协同平台理念:WORK-IN-ONE,提供“信息协同、业务协同、系统协同”的协同工作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
点评:金蝶采取以并购的方式来实现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目前已经是第三次成功并购。金蝶依托自己的核心技术优势,通过并购实现与并购企业的技术与产品整合重组,提升自己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大的价值,是其整合成功的关键。
柳工并购大幕开启
原文:柳工公司有关人士介绍,今明两年,柳工在国内外都在考虑并购整合项目,有些项目进程会比较快。尤其是以乌兹别克和波兰为代表的东欧地区,将是柳工进行战略拓展的重点。
点评:柳工被誉为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排头兵。柳工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利用国际资源,将采取兼并重组等措施,依托其资本和技术优势,在毛利比较高的产品链和供应链方面进行延伸,加快跨越式发展。
Ⅷ 上市公司的重组一般需要经过什么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呢
你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全部材料后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Ⅸ 资产重组与并购的区别联系
要准确理解资产重组,首先要准确理解企业的资产。从狭义的角度看,资产就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即企业会计帐目意义上的资产,是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称,也包括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综合体即整体资产;从广义的角度看,则不仅包括企业会计帐目意义上的资产,还包括企业一切可以利用并能带来收益的资源,比如人力资源、组织资源等。资产重组就是通过不同企业之间或同一企业内部的这些经济资源进行符合资产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和无形资本的重新组合,是企业包括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组织资源等广义的资产重新配置,是一个全方位、多元化的系统工程。因此,资产重组它既涉及到企业物质资源的重新安排,也涉及到人力资源、组织资源的重新调整;既是生产资源的整合,也是市场资源的整合。
从资产重组的范围看,可以分为宏观重组、中观重组和微观重组。宏观层次上重组是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宏观重组,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就是需要对整个国有存量资产进行重组,使之能够流动起来,从而优化国有资本结构,优化社会经济结构;中观层次上的资产重组,是行业重组或一个地区内部的资产重组,比如中国民航业、电力行业、电信行业、汽车工业等重组就是行业重组,而象深圳、上海等地区开展的资产重组就是地区性重组;微观层次上的重组就是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它既是宏观和中观层次重组的基础,但又要服从于宏观和中观层次的重组[4]。
与资产重组不一样,公司并购(Merger & Acquisition,通常缩写为“M&A”)则是泊来品。Merger,是指物体之间或权利之间的融合或相互吸收,通常被融合或吸收的一方在价值或重要性上要弱于另一方。此时,融合或相互吸收之后,较不重要的一方不再独立存在。在公司法上,是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吸收,后者保留其名称及独立性,并取得前者的财产、责任、特权或其他权利,前者则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商业团体;Acquisition,是指获得或取得的行为。M&A可以理解为收购和合并的简称,其共同的特征是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当然,也可以将合并理解为收购的彻底形式,即是对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或资产的购买、置换;与之相对的收购,则只是对部分股权或资产的购买、置换。在中国法律上和会计上对合并的定义是不一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只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而会计上则还包括控股合并[5]。
从法律的角度看,在讨论公司并购的时候,有几个概念是要区分的:一是要将公司并购与公司法中的“公司合并”区别开来。一般地说,公司并购显然不包括公司法中的新设合并,但却包括公司法中没有的控股合并。二是要将公司并购与证券法中的“公司收购”区别开来。证券法中的公司收购是公司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与其他并购方式的区别在于实施并购行为的场所不同。三是公司并购与反垄断法中的相关概念不同。在反垄断法中,如果一个企业能够通过取得财产、股份、订立合同以及其他方式对另一企业施加支配性影响,这两个企业并实现了合并[6]。总之,公司法意义上的合并强调参加合并的公司的主体资格消灭或变更,对公司合并进行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公司在合并时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和程序,以维护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安全和稳定;证券法意义上的收购,主要是指证券流通市场上发生的公司并购,证券法对其进行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投资者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意义上的企业合并除了包括能产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或变更效果的行为外,还包括多种其他行为,其侧重点不在于被合并企业的法律人格变化,而在于企业合并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对市场竞争关系的影响上。本文所讨论的并购,就是证券法意义上的公司并购,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公司或公司大股东的股权发生转移,从而实现或可能实现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重组和并购是互相交叉的两个概念,它们既可以互不相干,分别发生,也可以互为因果。比如说有些公司,可能实现了控股权的转移,但并没有出现资产重组;而有些上市公司,可能控制权没有转移,但却进行了资产重组。而更多则是先并购后重组,或者先重组,再并购,再重组。此外,还要看从哪个角度看问题。比如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的股权,取得了对乙公司的控股地位之后,可能拿乙公司的股权进行抵押融资,或利用乙公司进行担保贷款,而乙公司本身并没有重大的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那么,对甲公司而言,其资产进行了重组,而对乙公司而言,则是仅仅换了大股东而已,可以说被收购了,却与重组不沾边。如果是上市公司,即使控股权有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和剥离,对上市公司本身来讲并不会导致资产的重组,而只是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变化。由此可见,重组侧重于资产关系,并购侧重于股权关系。
从单个企业的视角出发,资本市场上的重组并购则包含了既不相同又互相关联的三大类行为:公司扩张、公司调整和公司所有权、控制权转移。但实践中,一个重组行为甚至可以同时划入这三类概念,比如收购公司,对收购方来说,是一种扩张行为,而对目标公司而言是一种控制权或所有权的转移行为,对目标公司的出让方来讲又是一种收缩或调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