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实力如何
实力比较强的,它是2010年成立的,经过了银保监会的批准,北京银行发起,有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 融、大连万达等
2.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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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介: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2-25,注册资本85000.00000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是么毅,公司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B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税号是91110000551420845J,行业是金融业,登记机关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业务范围是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该企业于2013年6月27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是110000012650608
• 分支机构:
• 对外投资:
• 股东: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5.29%,认缴出资额是30000.000000
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0.00%,认缴出资额是17000.000000
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5.00%,认缴出资额是12750.000000
北京九元辰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5.00%,认缴出资额是4250.000000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0%,认缴出资额是4250.000000
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5.00%,认缴出资额是4250.000000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0%,认缴出资额是4250.000000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0%,认缴出资额是4250.000000
北京市京洲企业集团公司,出资比例4.21%,认缴出资额是3575.000000
上海锐赢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50%,认缴出资额是425.000000
• 高管人员:
么毅在公司任职董事长
周伟在公司任职董事
宋文昌在公司任职总经理
张凤兰在公司任职监事
曹颖在公司任职董事
李立新在公司任职副董事长
李阳在公司任职监事会主席
盛儒焕在公司任职董事
程芳在公司任职监事
胥京亮在公司任职董事
邢晓青在公司任职董事
3. 欠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
您好,骗人的,不会被起诉!祝您生活愉快!
4.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正规吗
这个忠信金融一点也不正规 电话打不通 而且还是骗人的 我贷了两万 结果没有到账被冻结 说我银行卡写错了 还要恐吓我 说要承担责任 叫我转钱给他们 他们还说转给他们才可以下款 垃圾
5.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是什么情况
司法个机枪。这个你连理都不用理他。。吓唬你这种学生的。他无非就是一直给你电话短信催你。实质拿你没辙
6. 2013年在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9000某机构培训,借款合同年利率一栏是0%,违约利息约定是利率上浮50%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所谓违约金, 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作了规定, 该条第2款允许债务人以“造成的损失”为基准请求法院或仲裁庭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增减, 显然是将违约金同损害赔偿联系了起来, 符合我国目前学界对于违约金性质区分标准的通说—损害预设标准,该观点以违约金是否乃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额的预设为标准, 认为若违约金乃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额的预设, 则属赔偿性违约金。既如此,可以判断第114条第2款所言违约金乃对损害赔偿额的预设, 故其性质上属赔偿性违约金。需要明确一点, 赔偿性违约金虽然是损害赔偿额的预设, 但交易市场变化无常, 违约实际发生时违约金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在所难免。《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之所以不对“ 适当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一方面固然是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另一方面也是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 防止债权人滥用诉权。 《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 还应当履行债务。”该款允许债权人在对方迟延履行情况下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实际履行, 但并未涉及迟延履行违约金与迟延履行损害赔偿的关系。那么该款违约金是不是迟延履行损害赔偿的预设?在债务人履行迟延场合, 债权人享有的履行请求权与违约金请求权指向的对象并不相同, 自然可以同时主张, 并行不悖,《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 这时的违约金尽管与强制履行并用, 但由于是迟延一定期限后的履行, 考虑到经济学上的机会成本, 债权人受到一定的损失在所难免, 此时该违约金推定为是对于迟延履行的赔偿额的预定, 仍应看作是赔偿性违约金。 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6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和高额的违约金时,对于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尚且不保护,举轻以明重,法律更不保护高额的违约金。此时法院不应支持所有的高额违约金的请求。也就是说,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处理方案是: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利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约定的利息本身就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必要考虑违约金的调整,直接驳回违约金的诉请即可;当然,利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应当均予以支持。 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契约精神,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和额度, 是双方自主合意的结果。无论该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或低于一方所受到损失, 只要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原则上应尊重他们的自由选择。但是可以推定, 在订立借贷合同时, 借款方属于弱势一方, 为得到急需的贷款, 在特定时间内同意原告设定的违约条款是可能的。这给当事人利用违约金条款谋取不正当利益, 损害合同交易安全提供了平台。法律应当对交易主体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给予适当的平衡, 以达实质正义, 表现在司法上, 法官基于实质正义的追求, 利用立法上的弹性条款, 从司法审判上对契约自由进行规制, 使当事人确立的契约条款公平化。这也符合现代契约法既关注过程又关注结果、以契约正义为基准对交易结果进行积极干预的法律精神。
7.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怎么样
易点查企业信息平台查询到: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日,是由北京银行注资设立,经中国银监会首批获准筹建、首家批准开业,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年6月1日,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成功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与全球最大消费金融公司——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以及8家国内知名民营企业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同时还与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公司战略转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已达8.5亿人民币,使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站在了全新的发展起点。 公司成立四年多来,始终以提升中低收入百姓消费能力为己任,以打造特色鲜明、专业贴心的现代一流消费金融公司为目标,践行“促消费、创和谐、惠民生”的社会责任,在拉动消费增长、改善百姓生活、变革消费理念、培养信用观念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北银消费金融公司诚聘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素质高、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发展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个人价值共同增长。
法定代表人:么毅
注册资本
登记状态:开业
实缴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51420845J
成立日期
注册号:110000012650608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组织机构代码
核准日期:2020-11-06
所属地区:北京市
人员规模:300-399人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B座
经营范围: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13年6月27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怎么样
北银消费金 融~也能够拥有说走就走的勇气~,特别感谢北银,审核够快,费用也低,旅行回来就能还上哈哈!
9.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培训贷款(13800多现在逾期到19000多了)2013年通过深圳达内罗湖中心贷款的,。
逾期还款的处理方法,具体的速融100可以看相关知识,还是尽快还款的好,不然影响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