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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金融涉老服务发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06 16:55:06

㈠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是干嘛的,都有哪些会员

中国老龄产抄业协会成立于2010年,袭经国务院批准,从事老龄产业的养老服务、医疗康复、金融保险、生产制造、产品流通、科研教学、护理培训、文化旅游、经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相关行业的专家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足力健最近刚加入会员单位。

㈡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老龄产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Silver In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SIA。
第二条 性质
本团体是由从事老龄产业的生产、开发、流通、服务以及与老龄产业相关的科研、教学、培训、保险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行业的专家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本团体的宗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社会建设为中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的文明进步服务,依法维护会员权益,培育、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二、参与制定国家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
三、受政府委托,参与老龄产业重大投资、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协调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
四、经政府部门批准,在相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⒈参与制定、修订、评定涉老服务机构、生产企业的相关标准,参与行业服务和质量的管理监督工作;
⒉组织实施老龄产业服务项目和产品的评估、推广;
⒊组织实施老龄产业调查和行业指标统计,开发、应用调查统计成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为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的鉴定考核;
⒌组织行业内有关评选表彰活动。
五、建立老龄产业信息网络,按照规定编辑发行行业刊物;组织开展产业论坛和经济技术、经营管理、市场信息交流。
六、根据市场需求,引导、组织会员研发老年产品;引进、推介国外优秀同类产品。
七、组织开展从业单位、社会组织间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借鉴、推广国外为老服务、福利机构的先进经营模式及管理经验。
八、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
九、组织开展涉老行业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
十、受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承办与老龄产业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经本团体常设办事机构讨论通过,并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确认;
三、由本团体常设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承办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四、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单位会员按年度向本团体报送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等资料;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团体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
六、决定终止事宜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5年。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定本团体的工作规划,讨论和决定本团体的重要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四、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事项须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剥夺政治权利及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能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会长办公会;
二、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负责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金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0年1月30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㈢ 老龄办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99年10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日常工作由中国老龄协会承担。是独立的部门,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但不属于民政部管辖。

职能

1、办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研究提出全国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

3、督促、检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4、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金融涉老服务发展委员会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1、综合部

协助老龄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承担全国老龄办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机要、值班、档案、信访、信息、统计、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政策研究部

负责老龄工作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研究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研究起草有关老年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文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3、事业发展部

承担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规划、政策建议及相关规范;协调有关部门研究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发展及其市场监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4、宣传部

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理论研究;负责有关老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敬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指导有关涉老团体和基层老年人协会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新闻出版工作;承担全国老龄办新闻办

5、国际部

开展国外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开展老龄工作对外宣传;参与联合国及国际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组织实施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国老龄办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职能。

6、人事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承担老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㈣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老年文化教育委员会 执行主任 武国兰 有没有这个人 最好有张图给发过来

这个就不要问了,枪毙了的人现在都活着,你说一个人在还是不在,怎么确认。说你有你就有,没有也有,说没有就没有,有也没有。

㈤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其具体业务范围是:研究制定老龄产业“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建立行回业自律机制,答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参与制定国家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受政府委托,参与老龄产业重大投资、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协调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经政府部门批准,在相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参与制定、修订、评定涉老服务机构、生产企业的相关标准,参与行业服务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和产品的认证、评估、鉴定、推广;组织产业调查和行业指标统计及成果的开发应用;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为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的鉴定考核;组织行业内有关评选表彰活动。建立老龄产业信息网络,按照规定编发行业刊物。组织会员研发老年产品,引进、推介国外优质同类产品。开展从业单位、社会组织间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考察、借鉴先进经营模式及管理经验。根据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等。受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承办与老龄产业有关的工作。

㈥ 中国老龄委和中国老龄产业协会是什么关系

1999年10月经党中央来、国务院自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日常工作由中国老龄协会承担。2005年8月,经中央编委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老龄协会实行合署办公。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China
Silver
Instry
Association,CSIA),成立于2010年1月30日,是由从事老龄产业的养老服务、医疗康复、金融保险、生产制造、产品流通、科研教学、护理培训、文化旅游、经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相关行业的专家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老龄委
是政府机构,中国老龄产业协会是民办机构

㈦ 建设银行给我发短信说养老保险扣费成功怎么回事

2013年3月20日,建行在北京举办了隆重的养老金卡发布仪式。据悉,建行养老金卡是建行与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金融涉老服务发展委员会合作推出的以龙卡通为基准,国内唯一一款具有养老特色的联名借记卡。该卡在磁条卡基础上采用当前安全性最高的金融IC卡技术,在芯片上存储密钥、数字证书以及指纹等信息,具有一卡多用、有效防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受理环境多样、无限扩充功能等诸多优点。除具有存取款、消费等借记卡功能外,还具有企业年金、员工福利计划个人信息账户查询、发放和支取、对账簿、主附卡、电子现金等特色功能,还将由各分行根据当地情况适时开展赠送保险、产品优惠、预约挂号等特色养老增值服务,适用于各类企业年金、员工福利计划等养老金对公客户的员工,及具有养老需求的个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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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㈨ 建设银行发布的社会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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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金融涉老服务发展委员会扩展阅读:

基本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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