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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产权改革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11 15:09:35

A. 怎样实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关于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所谓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因为所谓国企实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因而所谓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本质是不能改革全民所有制资产性质,而只能改革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既改革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这里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是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所以改革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因此,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对国家所有制这个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也就是说,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是在保证全民所有制资产性质不变条件下,对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这就是说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已不适应全民所有制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要求。因而全民所有制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取什么具体实现形式,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就是我们改革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所要达到的目的或目标。
一、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思路
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由于认识的原因并不是按照这样的基本思路进行的。我们现在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对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而是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这里的区别在于,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是以全民所有制资产保持不变为前提的改革;而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是以国家所有制资产保持不变为前提的改革。因而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必然是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所以我们说,现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是按照“两权分离”理论,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这里改革企业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并不是改革国家所有制。因而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是改革企业的国家所有制性质,而是改革企业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也就是说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质是在不改变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这就是我们现在进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多年来,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际上一直都是围绕着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问题进行的。因为我们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形式,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唯一实现形式。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所以,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必然是要按照“两权分离”理论进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形式,也必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实行。但是,从我国生产社会化程度上讲,我国大多数企业生产社会化程度事实上还没有达到高度社会化程度。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制形式的客观条件并不具备。因而,建立以生产高度社会化为基础的,以国家为企业所有权总代表的国家所有制经济管理体制的客观条件并不成熟。所以“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要求全体社会成员结成覆盖整个社会生产的经济联合,从而作为一个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对社会生产统一支配和调节”的国家所有制经济体制,实质是我们历史上不成熟的主观做法。这是历史实践已经证明了的事实。从市场经济角度讲,全民所有制企业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由国家掌握最终所有权,事实上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因为,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平等和竞争的经济。国家作为市场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具有客观的不平等性,市场竞争必然是不公平的。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管理者,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裁判员就不能当运动员,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必然造成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这就是说按照“两权分离”理论,我们已难以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主体虚置问题。所以,我们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进行了国企改革。但是我们的国企改革由于认识上的限制,我们没有抓住国企改革的本质,导致我们20多年的国企改革,自身成效并不理想、改革成果并不显著。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原因分析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从认识上讲,主要是我们对全民所有制的认识理解比较教条、抽象;我们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就必须实行国家所有制。我们在认识上还不能摆脱“两权分离”理论的束缚,我们教条的认为企业放弃国家所有制,就是不坚持公有制,因而,我们必须坚持国家所有制。为此,我国理论界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了解决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政企分离”“产权明晰”问题。在坚持“两权分离”理论基础上,把产权概念做出“新解”。提出所谓现代产权概念,指出现代产权是可以不包括所有权的产权。其基本原理主要是抽象的把产权中的具体权能分开行使,即把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分开行使。使国家掌握企业最终所有权,企业掌握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既所谓“最大的两权分离”改革。这个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理论,并主观的把产权定义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于似乎企业有了这四项权能,就具有了国有资产的产权。就成为了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就具有了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制企业的法人资格。
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私有制中的公司制企业而言,资本产权虽然从形式上可以分离出各种形式。但都只不过是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企业本身是具有所有权的,企业权能也是统一的。我们的产权制度改革,虽然也是按照公司制模式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但是我们的企业产权主体却是缺少所有权的产权主体。是没有所有权、主体虚置的法人。国企这样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实质是不合格的。因为按照这样的理论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并没有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问题,因而这样的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上造成国企资产大量流失是必然的。例如,在中小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中,根据“抓大放小”的精神,一些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在政府官员的直接操作下,一些中小国企盲目进行产权交易,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极大的伤害了广大国企职工这个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的切身利益。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国企资产主体虚置造成的。然而,紧接着的大中型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一些政府却依然“如法炮制”,又进一步加剧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为此2003年国务院在简政的大趋势下,却成立了国资委,设立了庞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可是,一些大中型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后的企业实践证明,这些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远不能补偿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同时大批国企职工失业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压力及不稳定因素,增加了国家负担,给各级政府带来了长期沉重的包袱,而且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和腐败,弱化了国有经济基础,造成了大量工薪阶层相对贫困,基尼系数偏大,社会平均购买力明显下降,市场经济内部运行乏力,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被动、困难,致使国家为调整宏观经济付出了巨大的政治经济代价。同时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极大关注和激烈争论。事实证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支柱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如果继续像一些中小国企那样盲目进入产权市场,那么不仅将危机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而且将影响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所以,尽管很多大中型国企经济效益相对较差,发展速度缓慢,急需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但是,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现行改革思路却矛盾重重、难以实行。因为,按照“两权分离”理论,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必然继续遵循这样的改革路线:即从国家所有制出发,由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行使所有权。而国资委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它必然是以行政方式管理国有资产,必然是由政府官员具体行使资产所有权。而政府官员并不是资产所有者,他不可能向资产所有者那样关心企业资产,因为他不是企业资产的切身利益主体。这就不可避免的要像过去的各级政府一样,重蹈国有资产流失的覆辙。成立国资委3年来的实践证明,国资委并没有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高管腐败还是不时发生。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问题还是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同时国资委作为行政机关,也没有能力直接管理6万亿巨大的国有资产。因而,在国家所有制条件下,国企改革要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主体虚置问题,最有效的选择自然就是找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主体。因为大家都清楚的知道只有真正找到利益主体,责任才能落实。因而MBO、职工持股、资产出卖等等措施也就应孕而生。可是,这些措施事实上都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公有制中的全民所有制性质。这就使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
我们知道,国企资产的本质就是全民所有制,我们从国家所有制出发,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否定国企资产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如果我们否定了国企资产的全民所有制性质,那就不叫国企改革,而是“国企改制”。国企改制可以改变全民所有制性质。如一些中小型国企就是实行了国企改制。但是“国企改制”就是不坚持全民所有制或者说就是不坚持公有制。我们要进行大中型国旗改革,就是要坚持全民所有制,就是要坚持公有制,所以就要反对那些单纯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措施。实际上全民所有制资产问题,从来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单纯用经济手段解决全民所有制资产问题,简单按照资本管理方式解决全民所有制资产管理问题,实践证明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科学的,都是难以取得成效的。我们要坚持大中型国企改革,就是要坚持全民所有制,因为坚持全民所有制,就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就是坚持社会主义。这是我们共产党的原则,也是我们共产党的宗旨。这就是说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实际上中国的经济问题,本身就是个政治问题。因此,作为执政党制定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制度、措施,必须坚持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原则。这是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
四、坚持国家所有制与坚持全民所有制的区别问题
坚持国家所有制与坚持全民所有制是有区别的,因为,国家所有制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时实行的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我们现在是在搞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具备全体社会成员结成覆盖整个社会生产的经济联合的客观条件,因而也就没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对社会生产统一支配和调节的客观必要。同时我们知道不仅仅实行国家所有制就能消除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企业集体所有制以及企业合作制等也能消除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因此,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全民所有制并不等于就必须坚持国家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只是我们实行计划经济时的产物。而坚持全民所有制,就是坚持公有制。因为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究竟应该是从国家所有制出发,还是从全民所有制出发的问题。很显然我们按照“两权分离”理论,必然要从国家所有制出发。也就必然出现上述措施。而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是违背公有制原则的,同时改革的效果也是很不理想的。因为这些做法不但没有给国家带来经济效益,而且严重伤害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共产党进行公有制实践的目的,就是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共同富裕。这就是说按照“两权分离”理论,从国家所有制出发。解决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不仅理论上是不科学的,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上也是不成功的。
那么,我们如何进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才能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呢?那就是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中的全民所有制。从全民所有制出发,考虑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我们现在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之所以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主要就是我们对国企的全民所有制性质认识不足。我们不懂得坚持全民所有制的重要性,我们不明白大中型企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建立科学合理的物质利益结构的重要意义,我们不懂得这是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不懂得利益和谐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条件。我们陷入了“两权分离”理论的认识误区。我们长期没有摆脱“两权分离”理论的束缚。实际上我们距离正确的认识真理仅剩一步之遥。我们认识的错误就在于我们对国企的性质认识不足,我们极大的忽略了国企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重大意义,导致我们有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已持怀疑态度,甚至竟然有人提出今后不要在提什么全民所有制的问题,使我们长期没有真正找到解决全民所有制资产管理的科学方式。
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从全民所有制出发。这即是全体中国人民对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国企职工对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长期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随着市场经济日趋成熟,我们不能教条认为国企产权主体是抽象的,而是要科学认识国企产权主体是具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条件下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这种抽象认识,实践证明是不切实际的主观主义做法,这是造成国企主体虚置的理论原因。我们为什么搞不好国企,原因是我们的认识违背了客观规律。事实上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主体原本就是具体的。只是过去我们由于认识的原因把原本是具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主体抽象化了。这即不符合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也不符合全体职工根本利益的要求。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由于这种抽象认识,造成我们不能从全民所有制出发去认识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本质,致使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陷入困境。同时,我们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不能狭隘的仅从有形资本角度认识全民所有制资本产权,而更重要的是要从“无形资本”角度深刻认识企业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这个“无形资本”产权。这是我们正确认识全民所有制企业资本产权的关键。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迷信资本已逐步转向承认狭义知识技术产权,而且把狭义知识技术产权已作为重要的企业资本。而我们全民所有制企业原本就是以职工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为根本的企业,由于认识的原因却不承认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产权。结果形成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不干一个样。致使企业缺乏最基本的核心动力机制。最终导致国企职工素质低,企业匮乏人才,经营管理落后,经济效益较差的后果。
五、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效果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企经济效益普遍较差,发展速度缓慢,长期滞后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主要原因就是我们长期以来,一方面只承认国家是国企所有权主体,不真正承认国企的独立产权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只承认“有形资本”的国家产权,不承认“无形资本”的职工产权。导致国企经营长期处于实质上没有具体的产权主体负责的状态。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条件下,企业不具有产权主体地位,公有制企业职工不具有广义知识技术产权,而企业和职工却掌握着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承担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义务和责任,这就必然形成企业与国家的产权矛盾,必然导致产生国家与企业和企业与职工之间利益不一致的矛盾,最终必然导致国企经济效益差。事实上正是由于我国国企的产权主体地位长期得不到明确,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不能作为广义知识、技术产权,转化为企业的有形资本,从而使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这个原本的责任主体,失去了责任主体的地位,进而造成了我国国企长期无具体的责任主体负责。即主体虚置问题。大家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便是具体责任主体十分明确的私企也不一定就必然搞好,更何况我们这个产权不明晰,具体责任主体十分不明确的国企。所以国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这样的产权制度改革,势必造成国企政企不分、以政代企、政企矛盾,导致政府利益与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不一致的矛盾激化,企业腐败现象频频发生。由于企业责、权、利长期不统一,企业经营自主性、自觉性很差,职工整体素质提高没有动力机制,致使国企职工整体素质水平逐步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竞争对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尽管一些大中型国企具有比较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垄断地位,最终还是导致国企经济效益提高困难,使人们对搞好国企近乎失去信心。从而严重制约我国全民所有制经济整体发展。
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陷入困境,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在“两权分离”理论指导下,长期对国企性质认识理解的教条、片面,我们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观念中,我们教条的认为国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唯一的所有权主体,所以,我们事实上是不承认国企的独立产权主体地位,只承认国企的所谓“国家资本金”所有权,不客观承认企业具有资本所有权。同时又不客观承认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资本产权,从而导致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中理论根据质疑丛生、实际问题难以解释,具体操作困难重重,政府与企业和职工之间利益相互矛盾。导致国企改革的实践者们说不清究竟改什么,为什么改革这些最基本的问题。致使各级政府为了眼前利益盲目实践,还美其名曰是践行小平同志的“摸着石头过河”。结果造成全民所有制资产大量流失,官员和高管腐败不断发生,难以制止。已达到越该问题越严重的程度。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现行的国企产权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急需进行真正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
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国企改革从国家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开始,到现在实行“最大的两权分离”,实质都是围绕产权制度所进行的改革,随着我们对国企所有权认识和实践的不断进步,我们按照“两权分离”理论已走到了极限,但是,我们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国企产权问题。我们也一直没有能正确的回答出谁是国企改革的主体、什么是国企改革的客体,为什么国企改革以及怎样进行国企改革等一系列国企改革的重大理论问题。同时,我们也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内在核心动力机制问题。主要原因是我们在国企产权认识上存在主观主义片面性,实践上存在教条主义盲目性。由于我们一直不能真正客观地承认企业具有的独立产权主体地位,从而我们始终没有处理好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家的经济法律关系问题。导致我们也不能真正客观承认国企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产权,不懂得职工对国企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的决定作用,不客观承认这是国企中巨大的无形资本。从而使我们解决不了企业与职工的经济法律关系问题,客观的限制了国企和职工作为企业主人的生产、经营、管理积极性。由于国企缺少最基本的最关键的核心动力机制,造成我国国企经济效益不能良性循环。长期以来,我国国企在“两权分离”理论指导下,一直是只承认国家“资本金”所有权,国家作为国有经济的所有者,实际上主要是以政府的名义从形式上抽象的掌管着国企所有权。国企本身事实上始终并不具有真正意义的产权主体地位。职工仅作为国企名义上的主人。国企和职工虽然从内容上具体的承担着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全部职责,但是,在经济法律意义上,实质并不具有真正意义的产权。一面政府掌管国企所有权,而又不承担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责;另一面国企和职工承担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责,却又不具有经济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结果造成国企长期无具体的责任主体,造成政府不能负责、企业无法负责、职工不负责任;造成政企难分,以政代企,政企矛盾。因为名义上的所有者是“有权无责”,而名义上的主人却是“有责无权”。这就必然造成政企责权不一致,而责权不一致必然产生政企利益不一致。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责、权、利必须是一致的,责、权、利不一致,势必造成国企无人负责、无法负责、不负责任;也势必造成政企不分、政企矛盾;势必导致企业与国家利益矛盾。造成政府为了国家利益,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国企,出台政策性措施,制止国企成本提高,以维护国家利益;而国企为了自身利益,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李金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之类的问题。在这种产权制度下,制度成本必然是居高难下;最终这种利益不一致的矛盾,必然导致国企经济效益差。一些国企长期严重亏损,资本金利润率极低,资本无法保值增殖就成为必然现象。同时,由于这样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解决不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矛盾问题,而且使企业内部利益矛盾不断激化和突出。利益差别越改越大。国企中职工往往不是凭能力挣钱,而是凭权利挣钱。导致国企留不住人才,排斥人才,缺少人才。造成企业技术落后、管理落后、发展落后,使我国大中型国企已处于整体落后状态。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践说明,按照“两权分离”理论,从国家所有制出发,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已不能有效的解决国家与企业和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它必然导致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因而要科学的解决国家与企业和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必须落实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地位,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问题,而要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问题,必须从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特征出发,深刻认识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根本问题。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改革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实现政企分离,建立产权明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制度。使全民所有制企业像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可是,多年来国企改革由于实行国家所有制,给各级政府带来了直接可控制和使用的巨大经济利益,使各级政府具有了直接掌握企业命运和经济利益的权利。所以当人们逐步认识到国企改革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才能最终解决国企改革的本质问题的时候,理论界推出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产权制度改革理论,为政府意志提供理论支持。如“权能分离说”等。虽然理论根据并不充分,但是它符合各级政府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各级政府官员突显政绩,有利于各级政府操纵地区经济。所以,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产权制度改革理论才得以长期持续。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的根本原因就是各级政府利益所致。这也是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理论难以突破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彻底的解决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冲破自身利益局限,站在全局和整体利益的层面上,以党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刻思考和认识我们践行“三个代表”的重大意义。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切实反省自己,战胜自己,从而保证共产党的政治基础和执政地位。

B. 中国国企改革经历了哪些过程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一、1978~1992年:国企改革的初步探索
从1978年到1992年,是我国国企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1.国企改革起步于放权让利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明确指出,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陷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国企改革开始于对国有企业进行扩权让利的改革试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二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且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1979年7月,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企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并打开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缺口。
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约束机制难以规范,出现了企业为扩大自销比例而压低计划指标、不完成调拨任务和财政上缴任务等问题,结果是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出现了“工资侵蚀利润”和行为短期化问题。实践效果与改革预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背离。在这种情况下,1982年中央推广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旨在解决放权让利中暴露的问题,处理好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解决大锅饭问题,在硬化企业预算约束,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收到了成效,尤其是国家财政赤字大幅减少。但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不平等,企业内部条件也千差万别,该政策很难找到可操作化的指标来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企业激励不足问题十分严重。1983~1984年先后又两次推出利改税,但结果都很不理想。
2.国企改革先后出现了多种形式
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改革主要是为了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明确国企改革的目标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实行厂长(经理)责任制,并在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并在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中开始了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集团化的改革试点。
到1987年底,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制,同年,中共十三大报告肯定了股份制是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形式,试点可以继续实行,到1988年底,全国共有3800家股份制企业,其中800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60家发行了股票,其余3000家原是集体企业。1988年2月国务院更加明确了企业承包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地位,规定了“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承包原则。同时,全国人大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而将扩权试点以来取得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
虽然承包制在当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承包制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1991年9 月中央工作会议强调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1992年后国务院就不再鼓励企业搞承包。1992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该条例根据两权分离的思路明确了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但是很快人们就发现,仅靠企业内部转换机制,难以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
3.国企改革与价格体制改革等宏观经济改革同步进行
国企改革是与价格体制、投融资体制等宏观经济改革同步进行的。在价格体制上,国企改革的推进对价格体制提出了挑战。1984年以后开始了对价格体制的改革,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开价格为主。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现行的3种价格形式,即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规定企业在价格管理方面享有的权利,主要是赋予企业对一部分价格的定价权。
在流通体制上,1978年中国以计划管理的商品将近400种到1990年底已经逐渐减少为9种。同时,改变原来生产资料不能成为商品的现状,将近850种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计划调拨的方式转变为市场调控,生产资料正式成为商品。由于生产资料成为商品,以它的有效和方便的运转支持和支撑了国企改革的进行。
在投融资体制上,中央进行了“拨改贷”改革、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从拨款改为贷款,国家不再给新建企业投入资本金。在监管体制上,1988年4月,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理顺国家与企业的财产关系,国务院直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监督管理权、投资和收益权、处置权。
此外,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发行股票的企业增多,对股票交易的需求压力相应增大。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1986年)和深圳(1987年)先后建立了股票柜台交易市场。其后,两地先后于1990年和1991年成立了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主要在于缓解已经发行在外,且具有相当规模的股票交易需求的压力。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从1987年至1990年末,我国共向社会发行了可流通股47亿股,筹集资金47亿元。资本市场的建立不仅为国企改革提供了融资渠道,还为将来国企改革的深化奠定了基础。
4.改革的推动力量
这一阶段国企改革在不断地探索中前进,具有十分鲜明的试错特征,改革的推动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
(1)国企改革是解决我国经济短缺问题的客观需要。改革之初,长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发展路线使我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与国家对它的投资不相称,使国家财力吃紧,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资料长期处于严重短缺状态。为了摆脱这种局面,中央制定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作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制结构与国有国企改革成为解决当时短缺问题的必然选择。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和两权分离目的就是为了增强企业活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缓解紧张的产品短缺问题。此外,迫于“文化大革命”之后,国营和集体企业职位有限,无法安置上千万的回城青年的工作,各级政府不得不鼓励自谋职业,并大批发放个体营业证。个体经济就这样在政府默许下发展壮大起来,并最终成为一种合法的所有制成分。
资金、技术和经验的严重匮乏要求国家必须坚定地推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吸引国外投资,引进改革所急需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正是在这种旨在缓解短缺问题的政策推动下,三资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获得了初步发展,为90年代外资的大规模涌入奠定了基础。
(2)中央指导、理论研究和地方企业实践相结合,自下而上占主导,经济短缺的现实迫切要求改革国企以提高产量和效益,改革所有制结构,发展个体经济、外资经济。改革的具体实践过程,却是中央指导、理论研究和地方实践共同作用下推动的。在探索的初期,这种共同作用表现为以地方实践为主,自下而上推进国企改革。
对国有国企改革,中央政策主要是采取“试点”的大原则,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企业相关理论,先后推出了多种政策。从放权让利到两权分离的承包责任制和转换经营机制,经历的都是“政策—实践—政策改进”的过程。被实践证明不好的政策,用新政策加以取代,如用两权分离取代放权让利;被实践证明有效或尚未证明的政策继续加以推进,如股份制试点、“拨改贷”等。
与国有企业改革密不可分的是非公经济的改革,个体和私营企业在中央的默许和“看一看”的宽容政策支持下,通过自我发展与实践,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地方的成功实践获得了中央的认可,进而推动了所有制结构的巨大变革,个体和私营经济成为所有制结构的一部分。外资经济在政策的鼓励下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3)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逐步调整改革的方向
这一阶段,国企改革没有明确的方向和路线指引,除了有一点改革之前的一些教训外,也没有可以借鉴的发展经验,走的是一条完全陌生的道路。通过不断的试探性改革措施,寻求改革的正确方向和路径,也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逐步调整改革的方向。为了调动国有企业的积极性,推出了放权让利,但是“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出现,使改革调整为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于是又调整为转换经营机制。
二、1993~2003年:国企改革的制度创新
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主义制度下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使改革陷入发展的僵局。同时,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解体对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了巨大冲击。触及计划体制本身的改革势在必行,国企改革由此进入了第二个阶段。
1.逐步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明确,使国企改革从政策调整阶段进入了制度创新阶段。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实践的重大突破,具有划时代得意义,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2.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
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截至1997年底,在抓大方面,国家集中抓的1000 家重点企业,确定了分类指导的方案。在放小方面,各地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不搞一刀切,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把小企业直接推向市场,使一大批小企业机制得到转换,效益得到提高。山东诸城、四川宜宾、黑龙江宾县、山西朔州、广东顺德、河南桐柏、江苏南通、福建宁德等许多地区在探索搞活小企业方面先行一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此外,一大批新型的民营企业从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兼并、收购、投资控股、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改革举措,将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融入国有经济运行中,盘活了大量的国有资产。特别是中共十五大肯定股份合作制和提出调整所有制结构后,各地国有中小国企改革的步子加快,改制企业的比重迅速上升。
中共十五大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明确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
3.国企解困始终是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的主题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与非公经济迅速发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国有企业由于高负债率、冗员多、社会负担重、摊派严重、员工积极性不高等原因,陷入了发展的困境,效益逐年下滑,亏损面逐年增大的。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上半年亏损的国有企业达到43.3%,1998年第一季度出现了全国性的亏损,国有资产的损失数额也逐年上升。1997年,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将国企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在三年内在大多数国企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大多数国有亏损企业走出困境。
为了给国有企业解困,中央推出了多项政策,包括兼并重组、主辅分离及债转股等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结合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成立四家专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重点困难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改革。到2000年,最后确定了对符合条件的58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涉及债转股总金额4050亿元。已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由原来的70%以上下降到50%以下,这些企业每年减少利息支出200亿元。
此外,国务院还采取其他一些有效措施,努力解决企业冗员过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主要是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附属普通中小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负担逐步分离或独立出来,转移到地方,由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股份制和公司制试点的推进
股份制试点在1986年就被提出了,但当时是为了增强企业活力,仅针对少数有条件的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11个法规,引导股份制试点走向规范化。1994年,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国家经贸委、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选择100户不同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随后,全国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后选定了2500多家国有企业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本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这些试点企业在清产核资、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1997年中试点企业普遍进行了公司制改造,经过一年的实施,全国2343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共有84.8%的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已初步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540家,占23%,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909家,占38.8%;尚未实行公司制的国有独资企业有307家,占13.2%,其他类型企业有47家,占2%。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1994年,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的同时,国家经贸委在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的配套改革试点。试点的主旨为以市场为依托,在整体推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政策,通过破产、兼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在补充企业资本金、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分离社会服务功能,分流富余人员,资产多元化等方面实现了重点突破,尤其是在企业破产、兼并和职工再就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务院逐步扩大了“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范围,1996年增加到58个城市,1997年扩大到111个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国有企业亏损面太大,亏损额太高,无法从根本上为国企解困。
5.利用与发展资本市场
投融资体制实行“拨改贷”之后,随着国有企业经营亏损日益增加,银行对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率不断攀升,间接融资渠道很难满足国有企业改革资产重组、规模扩张等的融资需求,此外,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过度负债和财产损失需注入庞大的资金,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仅靠银行的间接融资已难以满足其巨大的资金需求。因此,通过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是必然的出路。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利用资本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同时,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因为企业为了自己的股票能够上市,利用直接手段来融资,必须按照《公司法》要求,对企业进行公司制的改造,并完成上市公司的规范操作。在利用资本市场解决国企改革的融资问题的过程中,一方面大力发展国内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让一些企业走出去,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截至2001年初,我国境内上市公司从1990年的14家增加到1063家,其中包括114家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和52家境外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公司市价总值达46061.78亿元,流通市值达15492.49亿元,投资者开户数达到5683.88万户。
6.国企改革与整个国民经济改革相结合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是与国家宏观经济改革结合进行的。在所有制结构上确立了非公经济的重要地位;在分配制度上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方式;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目标;改革外贸、外汇管理体系;在社保制度改革方面,纷纷出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等政策,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政策给解困工作创造条件;国债补贴技改,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等。
7.本阶段国企改革的动因
国企改革在本阶段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改革的推动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邓小平南方谈话为改革解放了思想,指明了方向。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理论界和社会各界围绕计划与市场的争论愈演愈烈,姓“资”和姓“社”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国企改革的推进。国企改革因为无法跳出计划体制的框框而举步维艰。已经迅速发展起来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由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名不正”而“言不顺”,发展壮大的阻力越来越大。在此关头,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指出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谈话完全消除了人们的疑虑和担心,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彻底解除了长期以来困扰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姓“资”和姓“社”的问题,指明了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国企改革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本阶段国企改革较20世纪80年代为解决短缺问题而实行的改革有较大的区别。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的推进及集体经济和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短缺现象在90年代已经有了非常大的改善。国有企业面临的生存困境成为国企改革新的客观原因,其背后隐藏的是企业制度上的问题。基于两权分离理论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只承认国有企业有经营权,而不承认企业作为法人应该有财产权,认为所有权全部属于国家经营机制转换,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即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状况不断恶化,使对企业制度的改革成为必然要求。
(3)理论探索与实践经验总结的共同作用
20世纪90年代后,理论界关于企业制度探讨不断深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此外,20世纪80年代的国企改革的实践经验证明不涉及产权和计划体制本身的国企改革,只能是停留在经营管理层面,不能触及企业的核心,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水到渠成的选择。同时,改革实践还证明,改革不仅要注重每个具体企业的改革,更要注重全局性的调整。因此,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明确了国有国企改革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另一方面,是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改变国有企业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比重过大的局面。
三、2004年至今:国企改革的纵深推进
中共十六大之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变化和资本市场的改革使我国的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改革,是利益的调整和权力的重新分配,涉及政治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困难和阻力可想而知。2002年11月,中共中央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深化国有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要求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改变部门分割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2003年3月,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成立,统一了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权力。此后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国资委成立后明确所管辖的大型国有企业要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实行产权多元化,可以上市募集资金,而且鼓励整体上市,以保持和增加企业的整体实力,许多大型企业正在剥离社会职能部分,过去一阶段是剥而不离,仍由企业自己管理,现在有的正逐步移交社会;在企业内部实行主辅分离,使各部门面向社会,成为独立经营的实体,企业同国资委分别签订责任书,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
2.国企改革以大企业、以产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为中心
本阶段,国企改革依然是以抓大放小为主,同时以产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建设为中心。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决定》第一次把产权制度提到如此的高度,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历史突破,进一步明确具体了国企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3.各种所有制企业关系的处理
这一阶段,如何处理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成为了理论探讨和政策制定的重点。非公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壮大起来,在许多领域占有绝对优势,非公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改革中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出现了个体、私营、外资与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如非公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从以制造、建筑、运输、商贸和服务业等领域为主,已经开始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拓展。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如石油行业的民营资本问题。此外,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也迅速膨胀,外资的并购问题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热点。非公经济遇到了重新定位和判断的问题,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为了正确处理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该政策一定程度上给予了非公经济更大的发展空间,并扫除了人们对非公经济去向问题的担忧。
4.国企改革与资本市场的改革同步进行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迫切需要资本市场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与有效的金融服务。资本市场对于国企改革而言非常重要。一方面,改革开放的深入,非公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推动的国际资本的流动,使民间积累了大量资本。另一方面,“拨改贷”之后,国企直接融资渠道越来越窄,资本市场是国有企业理想的融资平台。此外,资本市场有利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中股权分置的先天缺陷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投资、融资、定价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逐渐被弱化,面临边缘化的危机。对资本市场先天缺陷的改革对于国有经济改革越来越重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到2006年末,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的功能逐渐回归。资本市场的功能回归,吸引了大量沉睡已久的民间资本,强烈的投资需求必然会引来更多的优质资产和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以获取资本,实现资本的增值。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成功后,随着资本市场体制的逐渐完善,资本市场将成为一个全国优质资产的吸纳器,为国企改革提供了一个全国范围的资源配置平台,企业之间的大额换股并购有了可能。这对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非公资本参与国企改制,产业整合以及上市公司做优做强,都有积极的影响。而且,国有资本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可以在资本市场获得公允的定价,股价有条件成为新的绩效考核标准。一直以来无论是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还是进行国有资产转让,最重要的参考指标都是净资产。但这一指标并不能反映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资本市场的巨大变革,将非常有利于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

C. 国有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清晰的要求企业应拥有什么权

国企改革核心仍然是产权改革、建立治理结构、加快股改步伐、保护股东利益、减轻政策性负担。 工业革命以来近代经济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我们所称的“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过程。当今西方的发达国家,在早期工业革命的推动下,由中世纪的封建经济制度逐步过渡到近现代的市场经济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尽管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背景不同呈现出过渡的差异,例如,由于国家介入程度的差别而有所谓的“美国式道路”和“德国式道路”的区分,但在总体上,自由企业制度和主张自由竞争、抵制国家过多干预的意识形态占主流地位,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具有“自然发育”的特点。十月革命以后特别是二战以后相继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批国家,在其初期则采取了计划经济体制。其中的一些国家,如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此前资本主义经济曾经获得过一定程度的发展,另一些国家如中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只是在局部地区有所发展,更大范围内则处在萌芽状态。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初期和中期,这些国家曾有过工业和经济的高度增长,但体制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最终促使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在“自然发育”的国家,市场的扩展显示了从商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轨迹。 为生产服务的金融制度虽然也在发展,但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大规模发展则直接受到大量融资和企业间购并需求的刺激。而我们属于“转型”国家,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工业基础,建立在有些领域已达到很高的、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竞争的水平,工厂制度不仅确立,而且具有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与“自然发育”不同的是,这些工厂不是在市场扩张的刺激下成长起来的,而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计划安排。所以,它们是“工厂”而不是“企业”。在这样一个起点上,如何实现这些工厂的市场化“转型”,“转型”中依据何种顺序和逻辑,就成为我们面对的问题。 不论理论和政策上采取了何种“说法”,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开始实际上就是“市场导向”的。改革之初,企业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按什么价格出售无法自主决定,国家计划“管得过多,统得过死”,被当成是企业体制上的一大弊端而需要改变,因而要求企业“面对市场组织生产”。企业首先进入的是商品市场,在商品市场中则首先进入的是消费品市场。决非偶然的是,价格改革构成了80年代经济改革的重点,首先得以放开的是大多数消费品价格,尔后通过“双轨制”的调放结合,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放开了大多数投资品价格。中国国有企业首先经受了商品市场的竞争洗礼,产生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1、明确并初步学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2、刺激了供给增加和买方市场的形成。 3、产品和企业的分化加快,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脱颖而出。 4、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企业家。 总之,商品市场的一个时期的发展,使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了某些实质性变化,那种完全指靠国家吃饭过日子的企业已少见了(尽管不能说完全没有)。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商品市场所带来的变化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不可缺少的前提。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前面述及的市场发展的顺序问题。理论上可以假设资本市场先于商品市场发展,或者二者同步推进,但资本市场上的经营者很快将会发现企业不会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和销售产品,不知道那些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获利,并成为优势企业,不知道企业重组中谁去兼并谁,也不知道哪些企业领导人是真正的而非冒牌的企业家。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市场能有什么样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 在商品市场取得重要进展、解决了一些问题的同时,它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则越来越显而易见。这些问题有些是根源于传统体制的老问题,在新的形势下趋于明朗和尖锐,有些是随着商品市场发展而引出的新问题。概括地说,它们集中表现为几个重要矛盾。 第一个矛盾是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与市场竞争对所有者作用要求提高之间的矛盾。所谓“所有者虚置”不是说没有法律上和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是指这样的“所有者”不能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这是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老问题,但在市场竞争趋于激烈的新环境下,对所有者的要求提高了,所有者的“质量”不同,企业竞争的后果便会有大的差别。这一点经常被用来解释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持续亏损等现象。分析近年来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原因,人们甚至有理由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否存在明确的盈利动机表示很深的怀疑。这是一方面的情况。 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公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者的行为呈现出复杂状态。在企业扩权的背景下,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从差到好的老企业,改革以来“从无到有”的“新国企”,高层经营者实际上掌握了大部分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这些人已不同于改革前的企业经理人员,也不同于西方国家老一代企业家打下江山后雇佣的支薪经理,他们不同程度上具有创业者的性质,对他们掌握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人们似乎多少持一种默认态度,认为“人家搞起来的企业,应该有一份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经营者已是某种程度上的“风险承担者”。但现有的正式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并不全部承认并保护他们这种事实上的权利。与此同时,市场化过程使企业经营者损害法律上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职工)的利益,有了比计划经济时期大得多的空间,从在职消费到转移资产都可能发生。于是,合理的不承认,非法的管不住,经营者行为陷入了矛盾、扭曲的状态,确实有人完全是“吃”、“挖”公有制,也有人是“正路”不通而走“邪路”的。公有制的所有权可能落不到实处,经营者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从来都是实实在在的,如果既有制度不承认、不保护它,它就会以与既有制度相冲突的方式表现出来。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家“出事”,以及普遍存在的“穷庙富和尚”现象,仅仅用个人品质显然是无法解释的。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应有更切合实际的说明。无论如何,我们面临着一个能否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家稳定、长期发展的制度环境的问题。 第二个矛盾是国有资本事实上的部门、地区所有与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之间的矛盾。国有资本名义上或法律上归国家所有,大多数实际上是部门、地区所有,已是不争的事实。在非市场化的环境中,国有资本要有运营的实际可能性,“条块分割”是无法避免的选择。对“条块分割”的弊端,已有诸多分析,如人为割断生产经营内在联系、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等。在企业规模扩大、分化加剧的新形势下,“条块所有”至少又带来了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条条”和“块块”越来越难以对迅速扩张的优势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直接融资的支持,同时对在竞争中失败的劣势企业越来越难以在自己的行政势力范围内予以消化。二是“条条”和“块块”在自己的行政范围内越来越难以提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称职的企业家人才。撇开其他问题不论,这意味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原有的所有者在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上都出现了“短缺”。如果说西方国家曾存在私人、家族及合伙人资本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的话,我们的经济中目前也出现了明显的“条块所有”与生产和资本经营日益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这两种情况虽然在具体国情和所有制性质上有很大差别,但所有制形式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上却有类似之处。在西方国家,矛盾一定程度上通过企业股权结构的“公开化”、“社会化”,即通过对外扩股包括企业上市加以缓解的。我们所面临的“条块所有”所带来的矛盾,也需要而且只能通过股权结构的开放和流动得到解决。 股权结构的这种变化有着更深一层的意义,即为政企分开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条件。对此依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得到理解。西方国家的所有者职能与部分经营者职能的分离,虽然不排除股权依然封闭状态下雇佣职业经理的情况,但多数是在股权“公开化”以后出现的。“公开化”一方面使企业的股权不再等同于(一般应大于)原有所有者的股权,另一方面由于有了多个所有者,使所有者(投资者)能够相互竞争和流动,形成了资本市场,以及在资本市场上产生的便于所有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这些变化都使所有者和经营者职能的分离成为可能。对我们所面对的政企分开问题而言,在坚持国有制的前提下,政府作为事实上的所有者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在政府之外寻找其他国有所有者是徒劳的。但是,如果一个企业只有一个作为所有者的政府部门,而且这种隶属关系有着很长的“历史性”,要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分离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将是很难的。积极的变化只有当引入了新的所有者,而且新老所有者具备了流动性,并且能够以某种方式提供关于企业经营状况信息时才能开始。 第三个矛盾是国有经济战线拉得过长与随着市场竞争的扩展而出现的“市场失效”问题之间的矛盾。准确地说,在改革前和改革

D. 为什么要进行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

在马克思时代,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把资本家式的企业看做资本主义的特征和基础,但在今天,即使在如美国这样资产阶级色彩最为浓厚的资本主义国家,有决定意义的也不是资本家式的私营企业,而是股份制企业。
不把国有企业转变为以股份制为主方向的新型企业,只是教条和机械地把马克思在另一种背景下设计的企业形式照搬到我们的这种背景下,从而阻碍、否定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工作,那就很有可能犯下时代性的错误、历史性的错误。
贾华强最近一段时期,由香港中文大学郎咸平教授首先对国内一些上市公司在产权改革中的具体做法提出质疑,继而引发了国内经济学界的一场大争论。这场争论,刚开始还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具体做法合理性与否进行探讨的话,现在已经演变成了对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对错的争辩。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深入探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一些带有方向性的重大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需要说明,笔者这里所使用的“产权”一词,是把它视作马克思的“所有权”概念的不同表达,是“所有权”的另一种说法,或者说,就是仅指财产的“所有权”。大家都知道,“产权”这个词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固有的,而是西方经济学中的词汇。但就笔者的理解,在西方经济学中,比如在科斯定理中,产权并不是在所有权的涵义上来使用的,或者说,它是与所有权无关的。这是因为,产权这个词的研究对象,是企业经营权中当形成外部性效应时的法律介入或经济学效率,是指经营权的外化行为及其解决。因此,在西方国家中,尽管是以私有制为基本理论前提的,但西方经济学仍然认为在他们那里存在着产权问题。这样,究其本意来说,它只是马克思所阐述过的各种权能中的经营权的一部分(还不是经营权的全部)而已。
然而,当这个概念被引进国内时,情况就复杂了。有的学者把它理解为部分经营权,有的学者把它理解为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包含着使用、经营、收益等各项权利的总和(这种理解,笔者认为是对马克思已经细化了的概念进行粗化、合并处理,因而在理论上是一种倒退),有的学者则根据它的中文字面,直接理解为所有权。这种南橘北枳式的收获并不奇怪,毕竟我们不是生活在这一概念的提出者所生活的那样一种经济制度中,毕竟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理解能力,因而新的理解只要能够说明我们所要说明的事情,它就是一种合理的存在、合理的理解。在今天,应该说,包括着我们党的文件在内,绝大多数人都是在“所有权”的意义上来理解和运用这一概念的。相对于“所有权”范畴,“产权”范畴的优越性,就在于它在表达上既简短,又明了,尽管它并不是更精确。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也使用“产权”这一范畴,但是是在它和“所有权”概念相等价的意义上来使用的。
我国的国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这种“所有权”意义上的改革呢?这就首先牵涉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企业?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企业呢?我们过去给它有一个定位,这就是:国有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对此我们过去一直称呼它一个很传神的名称:国营企业)。这是因为它的人财物、产供销,它的运作方式,它所追求的社会效益驱动,都是完全按照政府的模式来翻制的。这样的一种“企业”,在我们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行得通的,因为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是一种“大工厂”性质的经济,因而各个国营企业只不过是相当于这个大工厂中的不同车间罢了。但是,问题在于,随着社会主义的实践,人们愈益认识到,在现有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下,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可能建立起马克思所设计的那样一种计划经济体制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研究的对象,是以上规模的业主制企业(即资本家企业,或我们今天所讲的私营企业)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关系,他通过对这种市场经济关系中物统治人、物欲横流、人的形式下的平等所隐藏的实质上的不平等的揭示,推导出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人统治物、人从形式平等走向内容平等的结论。但应该说,这种走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曲折的过程,社会财富能够极大涌流的过程,是一个需要我们奋斗多少代才有可能基本实现的过程。这样,尽管我们不情愿,我们今天也不得不在物欲的泥塘中爬滚。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要从试图想要建立的那种马克思模式的社会主义体制中退回来,走上一条马克思从未设计过的新的社会主义建设之路。这种发展路径的改变,不但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是一种必然,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同样是一种必然。在马克思时代,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把资本家式的企业看做资本主义的特征和基础,但在今天,即使在如美国这样资产阶级色彩最为浓厚的资本主义国家,有决定意义的也不是资本家式的私营企业,而是股份制企业。1999年底,笔者在日本短期考察期间,就已惊异于株式会社在日本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深感我们还停留在马克思时代所认识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因此必须要对资本主义有一个全新的思维。正因为这样,笔者认为不但现在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所设计的那种社会主义,现在的资本主义也不是马克思所作为研究对象的那种资本主义了,尽管这种资本主义的本质并没有变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观念的形成,应该说,是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史上的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对此,我们应该永远铭记邓小平同志的功劳。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它所要求的微观经济主体就不再是政府附属物了,而是具有自主性的真正的企业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把附属物的非企业转变为自主性的真企业,把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非企业转变为以追求资本增殖最大化的真企业,就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了。不看到这一点,不把国有企业转变为以股份制为主方向的新型企业,只是教条和机械地把马克思在另一种背景下设计的企业形式照搬到我们的这种背景下,从而阻碍、否定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那就很有可能犯下时代性的错误、历史性的错误。
这里遇到的首要一个理论问题是:既然国有企业能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很好地生存,难道经过改造,它就不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很好地生存吗?的确,在现代发达国家,确实有一些和市场经济比较完美结合的国有主导的企业。即使我们抛开新加坡的特例不谈,笔者所了解的日本城铁(东日本铁路公司等)、法国电力公司等,在百分之百国家股的情况下仍然创造出了私营企业所无法匹敌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看,即使就微观的意义上来说,企业效率也是与所有制本身无关的。但是,我们头脑中要清醒的是:这些企业并不是在该国市场经济关系中占据统治地位的企业形式,而且,这些国家中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也和我们有着完全的不同。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
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即使在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管理方式也往往是过去那种的“政府附属物”式的管理,即把实物管理、直接管理看做是高于价值管理、间接管理的方式。而我们大家都知道,价值管理、间接管理,正是作为出资人对股份制企业的基本管理方式。由于违反所有权规律,占据控股地位的国有资本甚至连它应起的作用都起不了。例如,经济学家们已观察到,在股份制企业中,必须有一个超脱于小股民分光吃净狭隘眼界的战略投资方,这样企业才能有长远、持久的发展。国有资本就它的功能讲应该起这样的作用,但它偏偏就起不了这样的作用,以至于我国南方的一些股份制企业,要用引入外资的方法来引入战略投资者,以促进企业能有一个长远发展的能力。这表明,在实际上,国有资本在这些股份制企业的发展中,并不是一种促进的力量。这种情况,在国外的政府控股企业甚至国有企业中,都是看不到的。
第二,我们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本身的效率是比较低下的。曾有国外学者说过,国有企业的效率就是政府的效率。这话放在我国也是合适的,因为国有资本的效率,确实是我国政府效率的影子。为什么就具体的单位来讲,会有较为低下的效率呢?我认为,对于微观单位效率而言,重要的不是它属于谁,姓什么(公还是私),重要的是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处理。对此我提出两个概念,一个概念是权责清晰度,一个概念是权责对称率。什么是权责清晰度呢?就是指当事人的权力与责任的边界是否清晰,以及清晰的程度。例如,在劳动过程中,他是否知道哪些工作是自己能做的,哪些工作是自己不能做的;能做的工作在做好了会有什么样的激励结果,在个人收入及人际关系、社会尊重等方面会有哪些改进;不能做的工作在做了以后会有什么样的惩罚结果,在个人收入及人际关系、社会尊重等方面会有哪些损失等等。只有在这些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和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当事人才能有效地权衡自己的相关经济行为。应该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权责清晰度方面是有着很大差距的,这从具体事务中规章制定得细致与否、严谨与否、遵守与否等方面,就可以直接观察出来。越是在这方面大而化之的地区和部门,经济的效率便越低。正因为如此,我归纳了这样的一条经济学基本规律:权责清晰度与经济效率成正比。权责清晰度越高,经济效率也会越高;权责清晰度越低,经济效率也会越低;在权责清晰度为零的地方,是不可能有稳定的经济效率的。
但是,仅仅实现了权责清晰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权责对称率与之相配合。什么是权责对称率呢?我把它定义为在权责清晰度问题已经解决的基础上,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对称关系。很明显,有权力而无责任,这种权力就会是一种没有制约的权力,从而也会是一种没有责任的权力、无限的权力;有责任而无权力,这种责任就不会是一种能够得到保证的责任,从而也便是无法承担结果的责任、不能负责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把权力与责任有机地统一起来、对称起来,权力才能化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有力力量。正因为这样,我给出了另一条经济学基本规律,这就是:权责对称率越高,经济的效率便会越高;权责越不对称,经济的效率也会越低;权责对称率与经济效益之间,是沿着同一方向变动的。
可见,就整体而言,我们既不会从资本的角度来进行管理,管理的本身又缺乏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国外是一种比较有效率的企业形式,在我们国内却完全有可能成为一种没有效率的企业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们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改制,是一件具有历史必然性的事情。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

E. “双百行动”下,竞争性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的途径有哪些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下,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改革仍是重中之重。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国家政策允许其投资主体多元化,任何投资主体都可以在竞争性国企占据股权。一般来说,竞争性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有以下途径,如吸引非国有企业法人投资主体,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外来投资主体的加入有助于国有企业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成果,盘活国有资产;管理层收购,即有本企业管理收购企业的股票,从而转变成国有企业的股东,这种方式有利于激励管理层工作积极性,起到留住人才,改善管理的作用。此外,还有另一种途径就是吸引个人投资,通常是由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或外来人员以个人的身份购买企业股票,这将进一步增加大众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以上是我了解到的关于国企产权改革的一点内容,不过如果需要了解该领域更前沿更真实的信息,还是找专业的咨询公司做进一步了解靠谱些,中大咨询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做过的国企项目也不少。

F. 论述国企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改革的区别并简要分析

两权分离导致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治理问题与国企改革密切相连。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既包括治理结构,也包括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是一种合同关系,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和员工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督、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敌意接管、经理市场、经理持股、经理报酬计划、负债杠杆和股利政策、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组成了公司治理机制。资本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和依据。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谁拥有股权上,还表现在股权集中度上。股权结构特点决定公司治理模式。英美市场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主要有:股权高度分散、股权的流动性强、较为严格的外部市场控制、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结构。德日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商业银行是股份公司的主要股东、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严密的股东监控机制。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变革给我们的启示: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一国的国情、特别是法律制度对股东权利的保护程度,对该国的公司股权结构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并对可以选择采用的公司治理模式起着制约作用。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1)所有者虚置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是重塑国有股权主体、建立健全国有股权行使机制。(2)内部人控制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所有者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市场体系和法制建设,完善外部治理机制。(3)“一股独大”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引进机构投资者;加强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健全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4)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建立良好的经营者选择机制;建立“薪酬包”概念,注重对高管人员长期激励;积极探索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中,1978年至1992年为第一阶段,主导思路是放权让利。1992年之后为第二阶段,主导思路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企业治理问题。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企业的方向是实行公司制,大力发展股份制,实现股权多元化,重要的企业国家控股,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坚持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方针,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

G.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结果是不是就是公家原有的资源被以很低的价格转到私人名下,广大工人只获很少补偿

国企改制,很多途径,并非你说的那种办法,
国企改制的几种方式国有企业改制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在实际中,通常被采用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出售给外商;
2.出售给民企;
3.管理层收购(MBO);
4.员工持股;
5.外部战略投资者与管理层联合收购;
6.出售给其他国有企业 ,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改制,出售要进行评估的,也不是低价转让,这里面和职工本人的利益并无太大关系,只是企业改制,是不给职工补偿的,职工该怎么上班还怎么上班,有的要求职工买断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H. 如何看待国有产权改革中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

一 理论视角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对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否要进行,理论界有巨大争议,而争议的其中一个焦点是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对此,主张产权改革的学者和反对产权改革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
主张产权改革的学者倾向于产权改革后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得到改善了,至少没有恶化;或者说当期会有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但是长远来看改革后的经济、社会效益改善所带来的收益要大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成本。如周其仁,张维迎等人认为在产权改革前,由于所有人缺失问题,国有资产早已在流失。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人是全体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人权利,政府又委托任命经理管理企业,即国有企业的管理存在各层代理。而各层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其利益并不总是一致,存在道德风险,即政府官员与全体人民的利益可能并不一致,企业经理和政府官员的利益并不一致,那么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有偏离全体人民利益最大化德动机。相比于所有人清晰的私有企业,当所有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国有企业发现和制止这种侵害都更为不易,再考虑到由于旧有体制因素使得价格信号无法正常释放而带来的资产贱卖,因此如果不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国有资产会像雪糕一样流失。即使不考虑“所有人缺失”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评判也是个大问题。萧灼基认为国有资产有部分高估,因为原有国有资产存在着大量无法偿清的坏账,这些资产从会计角度来看已经没什么价值了,而且如果不及时处理,制度性的精神磨损要比物质磨损更严重。樊纲承认产权改革带来了国有资产流失,但不严重。他认为产权改革只是国有资产从经营性项目(国企为代表)向非经营性项目(社保,基础建设等公共产品)转变,而这种转变恰恰又促使国有资产的实际掌控人——政府的职能由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无疑,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这种产权改革由资产形态转变造成的损失要远小于它当期和未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反对产权改革的学者,认为改革后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更严重了,或者尽管产权改革减缓了国有资产流失的程度,但是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这个代价或许比它带来的收益更大。显然,反对派的前一种逻辑和改革派的前一种逻辑针锋相对。林毅夫质疑产权改革对促进国企提高效率的必要性,他认为国企的“政策性负担”过重是造成国企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国企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需要投资于我国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或产业区段而形成战略性政策负担以及承担过多的冗员和工人福利等社会性政策的负担,这些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运行成本。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些成本有隐性变成了显性,使得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表象更为明显。但是如果我们对国企剥离了“政策性负担”,那么国企的效益就可以改善,即产权改革不是国企提高效率的必要条件,从而也可以消除因产权从全体人民到私人的变更而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郎咸平从实证角度认为国企效率要比私企高,并且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存在着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广大职工的利益,是“民企瓜分国有资产的一场盛宴”。而反对派的后一种逻辑认为,产权改革对减轻国有资产流失有帮助,但是不恰当的所有人变更造成了更大的公平问题。如秦晖认为国企产权私有化无可厚非,但是前提是在转变过程中需要公平公正,不然就会引发俄罗斯私有化式的“权贵私有化”悲剧,他认为捷克的“民主私有化”虽然损失了变更过程中的部分效率,但是赢得了“起点的公平”,这对消除“权家通赢进而赢家通吃”的“尺蠖效应”无疑是具有巨大作用的,而产权改革后进行的管理人收购方式(MBO)更像是一种“权贵私有化”,因此,在没有“起点的公平”的前提下,尽管以MBO等方式快速推进国企产权改革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但很可能将催生一大批“权贵资本”,这或许会影响到更为重要的社会层面的稳定问题。 由上可知,改革派的前一种逻辑与反对派的前一种逻辑相对,而改革派和反对派的后一种逻辑更多的是公平和效率之间的权衡,因此争论焦点主要在于前者。评判前者观点对错的核心在于国企和私企的效率孰低孰高。如果私企的效率要比国企高,那么反对派的前一种逻辑就不再存在,那么他们就要在公平问题与之对抗了。如果国企的效率要比私企高,那么改革派的前一种逻辑就“阵亡”了。由于效率问题是他们的必争之地,但是一百个经济学家有一百零一种说法,而且每种都有一定的道理,在选择方法和变量具有差异性的基础上,两者的实证研究谁也不输谁,看来我们对他们观点的评判似乎遇到了困难。因此,下文笔者拟以政策视角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二.政策视角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由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政治总体稳定,经济水平显著提高且国有企业发展越来越好,我们可以推断政府的政策大体上是合理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决策者通过权衡各方观点,综合考虑各种变量,所作出的政策应该是对当今经济现象的最接近的反映,故政策的实施与理论的适用具有一致性。接下来我们将考察政府有关国有企业的政策以此来推断那个逻辑更合适。

I. 利用外部性原理谈谈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路和理由

经济利润最大化的产权改革肯定是垄断,及当前的局面不打破。
那从外部性理论着手,必然是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改革,我们知道,垄断的社会效益是最小的,而完全竞争竞争是最大的。所以问题的关键是使产权改革的方向尽快的促进完全竞争竞争格局的形成。
比如消除国有企业的特权,将国有企业的一些优势技术进行公开,还可以将垄断的国企惊醒拆分成相互独立的公司,消除他的天然垄断条件等等。

J. 中国国企产权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这是个很大很有争议的话题哟。
在这个网站有国企改革专题,可以自己查查看:
http://www.smartplan.com.cn/propertyreform.htm
下面这个网站有国企改革大讨论:
http://finance.sina.com.cn/nz/langvs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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