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发布
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 〔2002〕回 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答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请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㈡ 银行司法协助查询可以查询什么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协助查询是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遵循原则:
1、依照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协助的原则。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规范化协助的原则。
3、参照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及时协助的原则。
4、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2)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立依法、正确、及时协助的意识。
2、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协助技能。
3、坚持和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对协助的时间、地点、协助人员、协助原因、协助过程、协助结果,有权机关的名称、执法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据以协助的裁判法律文书名称、案号、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当事人姓名(储户姓名)及相关批准的领导职务、姓名等逐一登记。
4、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储户存款秘密,对单位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金融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对个人存款,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储蓄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机构协助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
㈢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由以上法条规定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包括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货币政策委员会、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所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我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心人物,是中央银行决策层的领导,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最高的行政领导人,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他对外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机构和议事机构,不是决策机构,它是人民银行的内部机构,其设立目的是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讨论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中央银行的工作人员是指除机关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从事金融管理活动的公务人员。他们除了要履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公务员的义务以外,还应当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
㈣ 金融机构的一名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金融机构的一名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可以采取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4)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六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㈤ 金融机构协助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调查并排除洗钱嫌疑后可提示当事人以免发生类
这道题是错的,,我考过
㈥ 中国人民银行不协助公安机关查询怎么办
中国人民银行本来就没有义务帮助公安机关查询。
中国人民银行不对企业和个人办内理业务,如容何帮助公安机关查询。公安机关查询应该去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查询。
所有规定查询业务的法律、法律和规范的文件,协助单位都不包括不办理存款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第1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本条第一款很明确规定了协助查询的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㈦ 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
法发(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等法律,现就人民法院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民法院查询对象限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二、 人民法院需要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当予以查询。
三、 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由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集中批量办理。
四、 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汇总有关查询申请后,应当就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执行法院、执行案号等事项填写《协助查询书》(见附件1),加盖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后于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顺延)安排专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述机构送交《协助查询书》(并附协助查询书的电子版光盘)。
五、 人民银行上述机构街道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查询书》后,应当核查《协助查询书》的要素是否完备。经核查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名称,根据查询结果如实填写《协助查询答复书》(见附件2)。并加盖人民银行公章或协助查询专用章。经核查《协助查询书》要素不完备的,人民银行上述机构不予查询,并及时通知相关人民法院。
六、 被执行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备,人民银行只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备的被执行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进行汇总,不负责审查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使用人民银行上述机构提供的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信息,为当事人保守秘密。人民银行上述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在协助查询过程中应当保守查询密码,不得向查询当事人及其关联人泄漏与查询有关的信息。
八、 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因按本通知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而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九、 人民法院对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及工作人员执行本通知规定,或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应采取强制措施。如发生争议,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理。
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法发[2009]5号)同时废止。
附:1. 协助查询书
2. 协助查询答复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2010年7月23日印发
点评:1、上述通知限制了现行各级法院均有权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开户帐户的调查权,将权利收归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上述通知限制了现行法院有权随时查询灵活性高效性,改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集中批量办理,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顺延)安排专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述机构送交《协助查询书》(并附协助查询书的电子版光盘)。
3、上述通知改变了人民银行接到法院《协助查询书》后当场查询当时答复的做法,改为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名称,根据查询结果如实填写《协助查询答复书》(见附件2)。
4、上述通知所作修改,将直接影响到现行民事诉讼法诉前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执行效果。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在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但按照本通知是审批程序,从基层法院向高级法院申请查询到接到人民银行的查询结果,周期可能会达到1个月,尤其是地处偏远的法院,收到查询结果的周期更难保证,无法做得在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前采取保全措施,由于申请诉前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情况往往比较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会造成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申请查询的环节复杂、周期过长显然会影响财产保全的效果,致使财产保全的目的难以实现甚至或无法实现。
㈧ 人民银行招聘:都有哪些岗位,具体工作内容有哪些
计算机类
主要从事人民银行业务系统的开发、运营、维护,履行央行职责对辖内的金融机构进行信息安全、金融IC卡、互联网金融等多方面的监管工作。
英语类岗位
主要从事外汇管理相关工作以及研究分析工作中的资料编译等。
统计类岗位
主要根据自身专业优势从事统计经济指标、调查统计、数据分析、行业研究、提供金融信息咨询、征信管理等相关工作。
管理类职位
主要工作内容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办公室、内勤相关工作,包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人力资源管理等。
其他类考生
每家分支机构的岗位职责安排主要是安全保卫岗和一些特殊要求。其中,安全保卫岗的特点是:一些招聘机构要求应聘人员需要是军校、警校及公安院校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等安全保卫相关专业,入职之后主要从事货币发行、守库押运等相关工作,出差频繁,所以工作岗位适合男性;特殊要求招录的人数很少,例如一些民族地区会招收当地民族语言专业人员,主要从事特殊工作的编译工作。此外,一些分支机构的其他类岗位也会从事一些临时机动性工作,并不统一
㈨ 以下哪些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可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号:银发[2002]1号
发布日期:2002-1-15
执行日期:2002-2-1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五条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十六条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第十九条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表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
||查询|冻结|扣划|
|单位名称|-----|-----|-----|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
|------|--|--|--|--|--|--|
|人民法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税务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海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人民检察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公安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国家安全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军队|||||||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保卫部门|||||||
|------|--|--|--|--|--|--|
|监狱|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走私犯罪|||||||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侦查机关|||||||
|------|--|--|--|--|--|--|
|监察机关(包|||||||
|括军队监察|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机关)|||||||
|------|--|--|--|--|--|--|
|审计机关|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
|工商行政|||暂停|暂停|||
||有权|无权|||无权|无权|
|管理机关|||结算|结算|||
|------|--|--|--|--|--|--|
|证券监管|||||||
||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管理机关|||||||
--------------------------
注:本表所列机关是《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发布之日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具有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权力的机关。规定发布
实施之后,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㈩ 有哪些情形的,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专议: (一)对中国人民属银行作出的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停或者停止金融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撤销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中国人民银行的 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