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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金融服务价格具体表现为

发布时间:2021-03-13 21:52:29

① 商业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做什么

金融市场部主要承担商业银行本外币金融市场相关的交易、投资、风险管理和研究等各项职能,旨在构建统一的、覆盖本外币两个资金市场的交易平台,全面提升农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竞争力和综合化、全球化服务水平。

金融市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新兴业务,横跨境内外多个市场、连接本外币多个币种、包含债券外汇等多种工具,承担着资产管理、资金营运以及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责。

(1)银行的金融服务价格具体表现为扩展阅读:

金融市场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可作如下分类:

(1)按地理范围可分为:

国际金融市场,由经营国际间货币业务的金融机构组成,其经营内容包括资金借贷、外汇买卖、证券买卖、资金交易等。

②国内金融市场,由国内金融机构组成,办理各种货币、证券及作用业务活动。它又分为城市金融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或者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场。

(2)按经营场所可分为:

①有形金融市场,指有固定场所和操作设施 的金融市场;

②无形金融市场,以营运网络形式存在的市场,通过电子电讯手段达在交易。

② 金融服务是什么意思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类型机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还包括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广义上的金融服务,是指整个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

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的现代金融制度建设,改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银行的金融服务价格具体表现为扩展阅读:

金融服务的主要特征

1、投入少

金融服务的实物资本投入较少,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物理单位来度量金融服务的数量,这也就无法准确定义其价格,从而也无法编制准确的价格指数和数量指数,因此金融服务业的产出也就难以确定和计量。

2、融资中介

传统金融服务的功能是资金融通的中介,而现代金融服务则具有越来越多的与信息生产、传递和使用相关的功能,特别是由于经济活动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来越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之一。

3、劳动密集型

金融服务传统上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随着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务逐渐变成了知识密集和人力资本密集的产业。

4、自由化

在当今这样一个国内和国际竞争加剧的时代,金融服务正处于大变革的过程之中,信息技术、放松管制和自由化的影响已经永远改变并在不断重新塑造着金融服务业领域,而且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下去。

③ 各大商业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有何异同

业务大同小异,主要区别是服务是否是贴心的,本人比较满意建设银行,离家近服务态度又好,赞一个。

④ 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里具体体现在哪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来由它的性质所源决定的,主要有四个基本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2)支付中介职能。
(3)信用创造功能。
(4)金融服务职能。
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⑤ 零售银行的服务定价

零售银行服务定价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
现代经济中,零售银行服务是基础性的社会服务之一,零售银行服务价格与每个居民息息相关。在中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零售银行服务在服务内容逐渐丰富、服务水平日益提升的同时,已经稳步有序地建立了有偿服务的理念和机制。与国外成熟的市场相比,中国零售银行服务的价格制订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本文期望通过介绍国外零售银行服务价格的整体状况以及演变趋势,给国内同行提供参考和借鉴。
零售银行服务的基本内涵
零售银行服务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宽泛,包含了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通常可以分为:核心的日常零售银行服务、储蓄理财、个人贷款以及其他服务等四个方面。其中,核心的日常零售银行服务是最为基础性的零售银行服务。
核心的日常零售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第一,账户管理,即银行为个人客户开立银行活期账户并提供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第二,支付工具,即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支票、借记卡、信用卡、行内电汇、跨行电汇、定期支付以及直接借记等支付清算工具和资金汇划服务;第三,现金使用,即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在本行柜台、本行ATM上存取现金以及在他行ATM上支取现金等现金管理服务;第四,例外处理,即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银行卡挂失、账户止付、信息检索以及现金支票等各类非常规性的服务。
国际零售银行服务价格的主要特点
由于核心的日常零售银行服务是最为基础性的零售银行服务,因此有关国际零售银行服务价格的整体状况以及演变趋势的分析研究,均集中在核心的日常零售银行服务价格上面(以下简称“核心服务价格”)。
ING(荷兰国际集团)、EFMA(欧洲金融管理和营销协会)、Capgemini(凯捷)2006年发布了《2006年世界零售银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欧盟地区、非欧盟的欧洲地区、亚太地区、北美地区的20个国家、142家主要银行为样本,在全球视野内对核心服务价格进行了较为系统地考察。主要观点有:
1、不同地区间各类型个人客户所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
依据《报告》对各国非活跃使用、活跃使用、高度活跃使用核心的日常零售银行服务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非活跃客户”、“活跃客户”、“高度活跃客户”)的界定,2006年各国活跃客户所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平均为76欧元(约为98美元),较2005年下降了1.5%。图1为不同地区间非活跃客户、活跃客户、高度活跃客户所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水平。
在欧盟地区和非欧盟的欧洲地区,各类型个人客户所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水平的差异较小,而亚太地区、北美地区中各类型个人客户所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水平的差异较大。与此同时,不同地区间活跃客户向不同银行所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水平的差异也呈现出相似的特点,2005年到2006年间,欧盟地区内活跃客户向不同银行所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水平的差异由41.7%下降到38%,非欧盟的欧洲地区内上述差异由53.4%下降到48.2%,而北美地区内上述差异由44.4%上升到48.2%,亚太地区内上述差异由84.5%上升到87.5%。
导致欧盟地区以及非欧盟的欧洲地区内不同类型个人客户以及活跃客户向不同银行所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的差异逐步缩小的主要原因,是欧洲特别是欧盟银行零售服务市场的融合程度日益增强,SEPA(欧洲单一支付区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这些地区上述价格差异的缩小。导致亚太地区上述价格体系差异日益扩大的主要原因,是《报告》仅选取了澳大利亚和中国,这两个国家的不同银行间因政策环境、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影响,采取了差异性较大的服务价格制订策略。导致北美地区上述价格体系差异日益扩大的主要原因,是美国的银行地域化经营特点非常突出,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美国的银行开发出非常多样化的核心服务价格体系,以此细分市场。
2、不同地区间各类型核心服务价格的结构变化
与2005年相比,除了亚太地区,其他地区内活跃客户所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都有所下降。首先,欧盟地区的下降幅度为2%,由图2可以看出,账户管理服务价格小幅下降了1.6%,主要影响因素是网上银行服务价格的下降(-28%)和电话银行服务价格的下降(-12%),在欧盟国家,银行越来越多地免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或者把网上银行服务作为活期账户服务的一项附属服务。支付工具服务价格小幅下降了2.4%,主要影响因素是在监管机构和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推动下,信用卡服务价格出现显著下降(-11%)。越来越多的欧盟银行共享ATM机具使得现金使用服务价格大幅下降了11%。例外处理服务的价格大幅度上升了17%。
其次,非欧盟的欧洲地区活跃客户所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保持稳定,仅下降了0.7%。账户管理服务价格上升了11%,主要影响因素是活期账户服务价格上升幅度较大,与此同时,网上银行服务的价格有所下降。现金使用服务价格下降幅度为17%,主要影响因素是ATM取款价格的下降,与此同时,柜台存取款的价格有所上升。此外,例外处理服务价格大幅上升了19%。支付工具服务价格小幅下降了2%。
最后,北美地区活跃客户所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下降了7.6%,主要影响因素是美国银行间的激烈竞争使得活期账户服务价格和支付工具服务价格均出现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13%和27%。为维持利润水平,美国银行对活期账户的最低资金额度限制进一步提高。
与前述三个地区不同,亚太地区活跃客户所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上升了3.4%,其中账户管理服务价格上升幅度为14%,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多家银行开始收取活期账户以及网上银行服务费用。
3、不同地区间各类型核心服务价格的差异分析
与2005年相比,全球范围内活跃客户所支付的各类型核心服务的价格整体演变特点有以下几点:首先,支付工具服务价格下降了3.6%,账户管理服务价格上升了2.5%,这两类价格占核心服务价格总额的75%;其次,现金使用服务下降了10%,例外处理服务上升了12%;最后,就具体项目来说,直接借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下降最大(-12%、-20%、-23%),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止付服务价格(支票止付上升了22%、借记卡止付上升了16%)。
除此之外,不同地区间不同银行所提供各类型核心服务的价格差异也值得关注。由图3可以发现,尽管各国间的使用模式和定价模式多种多样,但支付工具服务价格的总体价格差异最小,而账户管理、例外处理服务价格的总体价格差异最大,这一方面反映了银行普遍在例外处理服务上采取了最不透明的价格体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账户管理服务价格的定价模式在不同银行间存在巨大差异,例如,有些银行免费提供账户管理服务,而有些银行则把账户管理和其他服务关联起来制定价格。
三、中国零售银行服务价格的演变路径及发展趋势
1、中国境内银行提供的核心服务价格的演变阶段
中国零售银行服务价格、特别是核心的日常零售银行服务价格演变的过程,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起步阶段、完善阶段、成熟阶段。起步阶段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到2003年左右,在这一阶段,中国境内银行所提供的核心的日常零售银行服务主要是接受居民储蓄、支付资金利息,基本不收取服务费用。而本行及跨行汇款业务、本行和跨行ATM取现、各类银行卡业务的功能还不太完善,相应的收费项目也还不为普通个人客户所熟悉。因此,整体上看,可以把这一阶段概括为“免费服务阶段”。
完善阶段是从2003年左右到即2007年左右。这一阶段中,中国境内银行基本上都完成了体制改革,经营管理的市场化程度得到快速提高,与此同时,在制度环境方面,有两个非常重大的变化,首先,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次,是以中国银联成立、人民银行建设现代化支付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银行卡业务、资金清算业务联合发展机制的形成。这两个制度环境方面的重大变化,直接推动了中国境内银行所提供的核心的日常零售银行服务更加丰富,与之相应,较为完善的收费体系逐步形成。
在完善阶段,主要的一些标志性的核心服务价格变化有:⑴2002年下半年,多个银行开始向持卡人收取ATM跨行取款费用;⑵2003年是“信用卡元年”,银行普遍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信用卡年费;⑶2004年上半年,多个银行开始向持卡人收取借记卡年费;⑷2006年下半年,多个银行开始向持卡人收取ATM跨行查询费用;⑸2006年,多个银行开始收取电话银行服务费用和网上银行服务费用;⑹随着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建成,相关的资金清算更加畅通,相应地也收取服务费用;⑺随着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使用的增加,例外处理服务项目逐步增加,相应地也收取服务费用。
从服务收费方面上看,可以把这一阶段概括为“弥补成本阶段”。弥补成本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弥补银行提供零售银行服务过程中日益增加的运营及管理成本,第二个方面是弥补有关零售银行服务联合发展中所需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第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借记卡年费、信用卡年费、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年费、各项例外处理服务收费等;第二个方面主要表现在ATM跨行取款收费、ATM跨行查询收费、跨行资金汇兑服务收费等。
2、中国境内银行提供的核心服务价格的发展趋势
中国境内银行基于成本弥补所制定的各类核心服务价格,已经对于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产生显著成效。首先,银行在提供零售银行服务方面进行的投入有了基本的补偿机制,能够更多地投入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其次,个人客户更加理性、科学地使用各类零售银行服务,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社会整体对零售银行服务的过度使用;最后,各类专业化第三方机构参与零售银行服务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有效提升了零售银行服务整体环境的建设速度。
尽管取得了上述各方面的成效,中国境内银行提供的核心服务价格在整体上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整体服务收费水平较低,另外一个是差异化程度不够。在第一个方面,据《报告》估算,全球范围内,零售银行的核心服务价格平均约占人均GDP的0.4%,据此推算,2006年中国境内个人所承担的零售银行的核心服务价格平均应为约60元人民币,显然,绝大多数银行个人客户所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是低于这一水平的。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很多个人客户对零售银行服务使用得还不多,银行应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加强联合发展,尽快促使更多的个人客户广泛使用各类零售银行服务,从而实现核心服务在价格、品质、规模等方面的良性循环。
第二个方面,据《报告》估算,2006年,各国活跃客户支付的核心服务价格平均下降了1.5%,而非活跃客户的支付的平均价格下降了0.2%,高度活跃客户支付的平均价格下降了3.3%。这一情况清晰地表明,不同类型的客户所支付的平均核心服务价格不仅在绝对值上有着较大差异,在变动趋势上也不尽相同。中国境内银行在核心服务价格的定价模式上还比较单一:在不同银行间,个人客户、营业网点、受理机具较多的银行一般是较多地收取服务费用,而上述各方面较少的银行一般是较少地收取服务费用;在不同客户间,银行一般是对存储资金在规定金额以上的个人客户较少地收取服务费用,而对存储资金在规定金额以下的个人客户较多地收取服务费用。显然,上述定价模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以适应不同类型个人客户的具体需求。
最后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全球零售银行业务都存在着更多依赖远程渠道进行销售和服务的趋势,如图4、图5所示。尽管一般来说,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远程渠道提供零售银行服务的销售和服务,能够减少银行对营业网点和营业人员的依赖,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但是,远程渠道的广泛采用也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如何保持营业网点和营业人员的竞争优势、如何增加对高端客户的针对性销售和服务能力、如何避免同质化竞争等等。国外较为成熟市场上的银行在这些方面已经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主要是尝试把更加针对性的功能设定和更加差异化的定价机制针对细分市场进行更加复杂的组合,例如,针对普通个人客户把网上银行服务与活期账户服务打包定价等,以此促使不同类型的个人客户积极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接受零售银行服务的不同模式,最终实现服务渠道、服务内容、服务人群、服务价格等的有效匹配。在这一方面,中国境内银行需要早做准备。

⑥ 金融产品的价格形式有哪几种

金融产品的价格是指金融机构用货币形式表现的金融产品对客户的价值。金融产品种内类的繁容多决定了其价格形式的多样性。金融产品的价格表现为利率、手续费、保险费、股票佣金等。

1.金融产品的利率:利率是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与借出资金的比例。利息是指金融机构向贷款人借出资金而获得报酬,是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利率作为收取利息的标准,在金融产品的价格中具有重要意义。

2.金融产品的手续费:手续费是指金融机构通过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基金托管、咨询顾问及担保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是金融机构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为自己创造的重要利润来源。手续费与各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的新业务、金融创新产品有较大关联。

3.保险费:保险费是指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的保障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4.股票佣金:股票佣金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股票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同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产品不同,金融产品的价格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但不同金融产品在制定价策略格上均遵循基本的原理。

⑦ 金融服务费是什么

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中并没有对“金融服务费”的明确定义,其通常是发放贷款者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即在通过宣传低息吸引客户的同时为了获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费用。

买车办贷款、租房办贷款、整容办贷款、上学办贷款……五花八门的贷款充斥于我们的生活中,由此产生的金融服务费,算得上销售行业按揭贷款的“潜规则”、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金融服务费实质上被看作是一种贷款。消费者要注意的是主体资质问题。依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可以看出,对于未获得经营许可资质进行金融放贷的,法律是予以否定性评价的。

(7)银行的金融服务价格具体表现为扩展阅读:

对于金融服务费,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照民间借贷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贷款加上金融服务费合计超过了法律规定受保护的利率,对于超过部分,法律通常不会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了信息服务费,

那么,该信息服务费不具有合理性,属于变相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行为。因此,利息与信息服务费合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能获得支持,已经给付的超出部分应视为偿还借款本金。

⑧ 金融服务公司主要是做什么的求解答。

金融服务公司指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金融类服务的公司。这类公司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的活动。
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金融类服务。
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类型机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还包括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1.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寿险、非寿险)。
2.再保险和转分保。
3.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4.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5.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偿还基金。
6.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7.财务租赁。
8.所有支付和货币转移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9.担保和承诺。
10.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支票、汇票、存单),外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期货和期权),汇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换汇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可转让证券,其他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含金银条。
11.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承销和募集代理(无论公开或私下),并提供与该发行有关的服务。
12.货币经纪。
13.资产管理,如现金或证券管理、各种形式的集体投资管理、养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托服务。
14.金融资产的结算和清算服务,包括证券、衍生产品和其他可转让票据。
15.提供和传送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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