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何频频被查
对于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富贵与凶险可谓一步之遥。
当然,对于p2p平台来说,不形成资金池,就需要把资金托管出去,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说的“托管”,而不是“存管”。
依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托管有着非常明确的信托法律关系,其中的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承担不同的权利义务,比如作为管理人的受托金融机构需要监督资金的投向和用途,如果违反需要上报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同时,对于受托的金融机构来说,如果对方违反资金用途,那么可以拒绝拨付。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都有托管资质,只有一部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拿到了银监会颁发的托管资质,因此,p2p企业需要找到那些有托管资质的机构才能办理托管。
不过,由于p2p平台托管的金额普遍偏低,单笔交易金额不大,交易频繁且驳杂,托管成本高,责任重,所以银行一般不愿意做p2p的生意,目前大部分平台的资金“托管”都给到了第三方支付公司,而他们与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托管关系仍然存疑。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就表示:“这些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金,名义上是托管,实际上的法律关系就是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并不负责对资金的投向和用途进行监管,双方之间也没有签订正式的托管协议。当然也有些第三方公司根本就不具备托管资质。”
不过,伴随p2p平台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债权众筹的实质需要,目前很多有托管资质的银行已经开始了布局这一领域的业务,比如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以及民生银行等都在开发专门针对p2p平台进行托管的系统。
法律双刃剑
尽管隐患重重,但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依然“铤而走险”,原因可能就在于互联网金融的具体规范一直在“鼓励创新”和“风险防范”之间进行探索,迟迟未能出台,导致一些机构要么鱼目混珠,趁机捞一把,要么由于缺少对于法律的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在创新的路径上缺少了对风险的防范。
实际上,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其从事的业务规范散见于各种现存的法律条文之中,如果不熟知这些对应的“规则”,则有可能踩中监管的地雷。
有律师就指出:“一些股权众筹平台上的参与者认为我国当前没有股权众筹的法律法规,缺乏监管的办法和制度,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私募基金融资管理办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刑法》以及最高院的诸多司法解释,其中都有很多规定可以适用。2014年12月18日,《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则不过是既有法规的进一步清晰化地阐释和完善。”
举例来说,当前股权众筹最大的风险就是非法集资,即是否涉嫌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
与此同时,对于融资项目及其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直接关系到平台所承担的责任。如果说在公开发行中在保荐人和承销人的责任认定上,保荐人承担的还仅仅是过错连带责任,那么,根据《私募融资管理办法》以及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对于非法集资,平台无论有无过失,都是共犯。
该司法解释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㈡ 金融公司被查,人事会被怎么处理
是什么原因被查呢,人事是否知道公司在从事这样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为这些行为做了一些辅助工作
㈢ 金融公司里,资产端是什么意思
一个认为资金端和资产端是对应的;简单的说,募集钱就是资金端,怎么用钱(投资)就是资产端。另外一个理解资产端和负债端是对应的;这是从资产负债表(会计)的角度来说,也就是要对应的资产和对应的负债。从本质来说,和上面第一个理解是一样的,因为借款体现为负债,而不管是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用于经营活动的投资都算是资产端。
㈣ 去金融公司工作安全吗会不会被抓
为什么会被抓的
毕竟,你的公司要是正规的话
那就是不会有这样的问题的
㈤ 在金融公司上班,公司员工都被抓了,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现在许多非法的金融公司,从事着非法的工作,被很正常;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司法机关会根据其非法活动的情节轻重,构成犯罪的予以判刑;不构成犯罪的,则会予以教育或者其他治安处罚。
㈥ 为什么现在金融公司越来越难做
第一是越来越严格 第二是好多人上当受骗不再相信了 其次是外资的金融平台国内也设立了
㈦ 为什么很多金融公司老板跑路
对,现在生意不好做很多金融类的都失败了,关门,所以老板都跑路了,找钱要钱都会要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