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国发布的禁令,对腾讯的影响大吗
美国发布的禁令,对腾讯的影响肯定是有的,但若想动摇腾讯的根基,影响巨大的情况是肯定不会有的。
现如今,继抖音之后,美国又对微信下手了,这使得腾讯在美国的业务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微信使用人群,通常是海外华人,而大规模使用人群是在国内,微信业务在美国所占用的市场份额并不大。但腾讯是美国多家游戏公司的股东,是美国科创公司的最大投资者之一。除了游戏,腾讯还在美投资了文娱领域。总体来说,美国仅仅在通讯方面禁了微信,而对于真正占取大份额的其他领域并没有禁用,并没有伤害到腾讯的根基。
其次,腾讯已经运营了二十多年,二十年来,腾讯已经成为了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经过这二十年的蓄力,腾讯的实力自然不容小觑,且腾讯的涉猎范围广泛,大部分的产品都有极广的用户,不管是从主观还是客观上来讲,腾讯都有足够的实力应对这次的冲击。所以,美国发布的禁令,对腾讯造成的冲击是有限的。
㈡ 邮政银行十条禁令信贷员心得体会
“十条禁令”学习心得体会
“十条禁令”颁布以后,省分行印发了学习手册,下发到了每位员工手中,市分行召开了学习动员会,并将“十条禁令”内容选编成了歌曲,以歌唱的方式组织大家学习,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说说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做为一名金融员工,要清楚明白哪些是不可逾越的红线。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在当前金融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如果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的思想,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集体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合规、稽核监督的人员,如果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了解业务操作流程,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稽核风险,当不好裁判员、教练员的角色,反而会误导部分员工违规操作。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不可通过经验来处理新问题,一切业务及发展中的问题都应遵照制度执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恰恰“十条禁令”给我们相关人员提供了通俗易懂的援助,在经营中,依法经营、合规操作是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每一个员工应尽的基本职责,上下要形成“案件防控的合力”。即从提高制度执行力入手,切实解决执行走样、监督走神、贯彻走调等执行力不足问题,增强执行的针对性,把抓查防案件与抓追究责任统一起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把合规经营理念贯穿到员工的日常行为之中,使之成为自觉的习惯;把立规建制的工作做实、做细;把操作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真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节点。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规章制度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三、要明白遵守制度、严守底线是我们的首要责任,也是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特别在关键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四、我行下一步仍需要努力的方向: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思想业务水平,在思想上筑起一道案防长城。二是强化规章制度。对经营管理工作规程进行统一与细化,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责任,组织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考核暂行办法,使每项工作、每个时点均有规可依。三是突出案防重点。一是管员工,控制风险源。对员工管理做到严把聘用关、管理关、教育关、奖惩关,构筑起案防长城,对重点人物进行重点盯防,进行风险预警,严控风险源。二是管机构,控制风险点。三是管法人,控制风险体。四是严格责任追究。签订案防责任状,明确负责人为案防第一责任人,履行教育职责、管理职责、监督职责、检查职责、奖惩职责,经济上风险抵押、管理上一票否决。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稽核监督力量。在搞好序时稽核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好决算真实性检查、离任审计、内控检查、资金专项检查等专项稽核和常规稽核。坚决杜绝人浮于事、得过且过的不良行为。
㈢ 金融禁令是什么意思
”禁令“的意思:一般带有命令强制性的制度。
⒈一般是指执法当局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或者不得为一定行为的命令。
侵权案件中的禁令,在中国是指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广义的禁令也包括执法当局责令被申请人必须为特定行为的命令,即强制令,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的一些情形就属于这种强制令。
⒉禁令包括最终禁令(也称永久禁令)和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般被称为中间禁令或者初步禁令。
根据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临时禁令有附期限的禁令和不附期限的禁令两种。而永久禁令(即判决停止侵权)则应当在对案件所涉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并在该裁判内容依法生效后予以执行,不属于临时措施制度范畴。
⒊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
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
二、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
三、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四、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五、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
六、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七、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
八、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
九、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4)金融公司禁令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正风肃纪十条禁令
为严守党的六项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一、严禁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三、严禁违规接收使用地方政府、企业奖补资金;
四、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人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五、严禁违规购买兑换纪念币;
六、严禁违规查询反洗钱、征信等信息;
七、严禁系统内公务接待饮酒;
八、严禁违规借用多占单位住房;
九、严禁违规参与经营活动;
十、严禁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㈤ 国有金融公司股级干部大办婚丧事受中纪委禁令管吗
中央八项规定提出,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大办婚事、丧事明显违反八项规定,可以向本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进行立案查处。
㈥ 禁制令和禁止令的区别
(一)概念区别
禁制令,通过法庭命令的形式实施的司法救济措施,常见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程序中。是指法庭命令当事人做,或者不得做某一个特定的行为,以避免司法不公或者解决货币赔偿无法弥补的损害。违反禁制令的行为通常可能被判定为藐视法庭的刑事罪行。
禁止令是指法庭下达的禁止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指令,如禁止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联系、禁止其出入家庭住所、禁止其将子女带离本州。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类型的案件中下达,主要用来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时,禁止令也可用来禁止邻居间的恶劣纠纷。
(二)使用范围
1、禁制令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案件,还常常适用于民事案件中的紧急事项处分。比如制止某个侵权行为,制止无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接近未成年子女,或者将其挟持出境,制止泄密行为,制止盗版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制止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等等。
不过禁制令作为一项各国普遍采用的诉讼制度目前尚未被中国的诉讼立法所采纳,因此中国内地的诉讼制度至今尚无禁制令的明确规定。
2、禁止令是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为一定的行为,禁令救济的具体体现。广义的禁止令包括执行命令和禁止命令。在传统救济中,主要的救济是损害赔偿,因此禁止令只具有附属性质,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即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救济措施,历来为各国法律所重视 。
(三)处罚规定
1、禁制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制令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制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制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最短期限的限制。禁制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2、我国刑法中禁止令的处罚规定:
(1)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处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理模式与前同;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以及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㈦ 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时间是什么时候
“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六项禁令指的是浙江省委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
为掌握全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中央纪委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等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2018年以来,截至6月30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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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内容是: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㈧ 银监会关于员工行为管理"四禁止"的内容有哪些
四禁止的内容如下: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版为管理指引的通知》权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2、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
3、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
4、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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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银行从业禁止的行为: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从业人员招聘和任职程序中评估其与业务相关的行为,重点考察是否有不当行为记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利益相关人员,不得降低招聘录用标准。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晋升的基本条件,未达到相关行为要求的从业人员不得晋升。
第二十二条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从业人员处罚信息。
㈨ 法律是否允许公司之间直接借贷,哪些法律法规有规定
2015年9月1日 以前,根据贷款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是不允许借贷的;但是2015年9月1日以后,公司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相互可以直接借贷。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贷款通则》第74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㈩ 理财业务禁令有几条
不能触犯以下13条: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