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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清分中心發現假幣

發布時間:2021-01-28 12:24:30

⑴ 銀行在收繳假幣過程中一次性發現假幣多少張以上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如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並提供有關線索。

在收繳假幣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操作程序:

1、兩名以上業務人員收繳;

2、在持有人視線范圍內當面收繳;

3、加蓋「假幣」章或用專用袋加封;

4、出具《假幣收繳憑證》;

5、向持有人告知其權利。

拓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規范對假幣的收繳、鑒定行為,保護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假幣的收繳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條 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有關線索:

(一)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

(二)屬於利用新的造假手段製造假幣的;

(三)有製造販賣假幣線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機構收繳行為的。

第八條 辦理假幣收繳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由中國人民銀行印製。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機構有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和頒發《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

第九條 金融機構對收繳的假幣實物進行單獨管理,並建立假幣收繳代保管登記簿。

⑵ 在銀行取到假鈔怎麼辦

在銀行取到假鈔可以立即投訴,在銀行的營業廳向銀行的大堂經理、會計版主管和主任等管理人員投訴權。 如果在取款機上取到了假幣,請將該假幣正反面對看銀行監控探頭10秒以上,然後再持該假幣到其管理行、當地銀監會和央行支行去投訴。

你所描述的情況維權是很難的,因為無法證明你的鈔票是從中國建設銀行ATM自動取款機取的。

拓展知識

辨別假鈔

一看

用肉眼看鈔票的水印是否清晰、有無層次和立體的效果;看安全線;看整張票面圖案是否單一或者偏色。看紙幣的整體印刷效果,人民幣真幣使用特製的機器和油墨印刷,整體效果精美細致,假幣的整體效果粗糙,工藝水平低。

二摸

我國現行流通的人民幣1元以上券分別用凹版印刷技術。觸摸票面上凹印部位的線條是否又明顯的凹凸感。假幣無凹凸感或者凹凸感不強烈。

三聽

人民幣紙幣所使用的紙張是經過特殊處理、添加有化學成分的紙張,挺括耐折,用手抖動或者用手彈指幾會發出清脆的聲音。如果是假幣,抖動或者彈擊的聲音發悶。

四測

真人民幣紙幣的尺寸十分嚴格,精確到以毫米計,另外可以使用驗鈔機檢測是否又色熒光圖紋;用磁性儀檢測磁性印記。

⑶ 持有人對被收繳貨幣的真偽有異議怎麼辦

可自收繳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鑒定; 對有關收繳或鑒定假幣的具體行政行為可在收到《假幣收繳憑證》或《貨幣真偽鑒定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行政復。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知收繳單位報送需要鑒定的貨幣。收繳單位應當自收到鑒定單位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需要鑒定的貨幣送達鑒定單位。

(3)金融機構清分中心發現假幣擴展閱讀:

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

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條 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有關線索:

(一)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

(二)屬於利用新的造假手段製造假幣的;

(三)有製造販賣假幣線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機構收繳行為的。

第八條 辦理假幣收繳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由中國人民銀行印製。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機構有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和頒發《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

第九條 金融機構對收繳的假幣實物進行單獨管理,並建立假幣收繳代保管登記簿。

⑷ 關於假鈔的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對假幣的收繳、鑒定行為,保護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理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收繳假幣、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授權的鑒定機構鑒定貨幣真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貨幣是指人民幣和外幣。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外幣是指在我國境內(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除外)可收兌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定貨幣。
本辦法所稱假幣是指偽造、變造的貨幣。
偽造的貨幣是指仿照真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採用各種手段製作的假幣。
變造的貨幣是指在真幣的基礎上,利用挖補、揭層、塗改、拼湊、移位、重印等多種方法製作,改變真幣原形態的假幣。
本辦法所稱辦理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是指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郵政儲蓄的業務機構。
本辦法所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是指具有貨幣真偽鑒定技術與條件,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商業銀行業務機構。

第四條 金融機構收繳的假幣,每季末解繳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任何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照本辦法對假幣收繳、鑒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假幣的收繳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條 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有關線索:
(一)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
(二)屬於利用新的造假手段製造假幣的;
(三)有製造販賣假幣線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機構收繳行為的。

第八條 辦理假幣收繳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由中國人民銀行印製。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機構有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和頒發《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

第九條 金融機構對收繳的假幣實物進行單獨管理,並建立假幣收繳代保管登記簿。

第三章 假幣的鑒定

第十條 持有人對被收繳貨幣的真偽有異議,可以自收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假幣收繳憑證》直接或通過收繳單位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提出書面鑒定申請。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應當無償提供鑒定貨幣真偽的服務,鑒定後應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貨幣真偽鑒定書》,並加蓋貨幣鑒定專用章和鑒定人名章。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授權證書。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知收繳單位報送需要鑒定的貨幣。
收繳單位應當自收到鑒定單位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需要鑒定的貨幣送達鑒定單位。

第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應當自受理鑒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貨幣真偽鑒定書》。因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但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或申請單位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 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紙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鑒定單位交收繳單位按照面額兌換完整券退還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幣收繳憑證》,蓋有「假幣」戳記的人民幣按損傷人民幣處理;經鑒定為假幣的,由鑒定單位予以沒收,並向收繳單位和持有人開具《貨幣真偽鑒定書》和《假幣沒收收據》。
對收繳的外幣紙幣和各種硬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鑒定單位交收繳單位退還持有人,並收回《假幣收繳憑證》;經鑒定為假幣的,由鑒定單位將假幣退回收繳單位依法收繳,並向收繳單位和持有人出具《貨幣真偽鑒定書》。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鑒定貨幣真偽時,應當至少有兩名鑒定人員同時參與,並做出鑒定結論。

第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在復點清分金融機構解繳的回籠款時發現假人民幣,應經鑒定後予以沒收,向解繳單位開具《假幣沒收收據》,並要求其補足等額人民幣回籠款。

第十六條 持有人對金融機構作出的有關收繳或鑒定假幣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可在收到《假幣收繳憑證》或《貨幣真偽鑒定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直接監管該金融機構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持有人對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作出的有關鑒定假幣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可在收到《貨幣真偽鑒定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其上一級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七條 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一)發現假幣而不收繳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收繳假幣的;
(三)應向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報告而不報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的假幣,或使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
上述行為涉及假人民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及假外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一)拒絕受理持有人、金融機構提出的貨幣真偽鑒定申請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鑒定假幣的;
(三)截留或私自處理鑒定、收繳的假幣,或使已收繳、沒收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
上述行為涉及假人民幣的,對授權的鑒定機構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及假外幣的,對授權的鑒定機構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鑒定假幣的;
(二)拒絕受理持有人、金融機構、授權的鑒定機構提出的貨幣真偽鑒定或再鑒定申請的;
(三)截留或私自處理鑒定、收繳、沒收的假幣,或使已收繳、沒收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2003年4月9日頒布

⑸ 在中國銀行用美元換人民幣,如果美元是假的,銀行會不會沒收

會沒收,然後給你出憑據.但是一般來說外幣這種東西,銀行沒收的很好,因為都怕看走眼,最多就是專說看不準讓屬你換個地方看看.並且美圓沒收的話一般也少蓋假幣章,最起碼也是告訴你讓你留個聯系方式把號碼記得,銀行拿省里鑒定,如果真的給你兌換,假的就留下了,我們這里就有假幣全省巡迴看看的,因為假美圓不好鑒別,所以需要培訓知識.

⑹ 銀行反假幣自查報告怎樣寫

反假貨幣自查報告
為了加強反假貨幣工作管理,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假幣收繳、鑒定和冠字型大小碼查詢等行為,維護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我分社在7月25日至28日對我分社的反假貨幣工作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自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0號)、《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發布)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做好商業銀行人民幣現鈔處理設備管理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09】125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外誤付假幣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銀辦發【2013】 14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金額清分和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3】 197號)、《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關於加強冠字型大小碼查詢檢查工作的通知》(銀貨金【2013】 161號)、《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冠字型大小碼查詢解決涉假糾紛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銀貨金【2013】165號)。
二、自查內容及自查結果
(一)假幣收繳、鑒定工作情況
1、制度建設。我分社制定假幣收繳、鑒定操作規程和內部管理制度;並建立業務培訓制度每季度一次,對現金從業人員定期開展反假貨幣理論和技能培訓(以書面記錄或圖片資料為依據)。
2、假幣收繳。發現假幣能夠予以收繳,無將假幣退還客戶現象;收繳時,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收繳;對於假人民幣紙幣,當面加蓋「假幣」印章,印章加蓋的顏色和位置正確;對於假外幣紙幣和假硬幣,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印章,在專用袋上標明規定的細項;向持有人出具統一格式的《假幣收繳憑證》,憑證填制內容完整、要素齊全;並告知持有人享有的權利;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異常情況和提供相關線索。
3、假幣保管。收繳的假幣實物單獨管理,建立《假幣收繳代保管登記簿》,賬實相符;不存在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假幣的現象;不存在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現象。
4、假幣解繳。按月將收繳的假幣實物解繳至聯社現金中心,由現金中心統一解繳至人民銀行;解繳時,按照要求將新類型假幣實物單獨解繳。
5、真偽鑒定。被授權鑒定機構在營業場所公示《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證書》;不存在拒絕持有人或收繳單位提出的鑒定申請現象;受理鑒定申請後,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收繳單位送達需要鑒定的貨幣;鑒定過程中,至少兩名鑒定人員同時參與,並作出鑒定結論;在規定時間內出具《貨幣真偽鑒定書》,鑒定書填制內容完整、要素齊全;因故不能按時完成鑒定的,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或申請單位說明原因。
6、現鈔設備性能。點驗鈔機具、取款機、存取款一體機等人民幣現鈔處理設備按照規定及時進行維護或升級(以書面維護升級記錄為依據),防偽性能符合要求;存取款一體機在具備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功能之前,關閉循環功能;在規定時間內向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上報現鈔處理設備管理情況。
7、公示內容。按照要求,在營業場所公示《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在營業場所擺放反假貨幣宣傳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點驗鈔機具。
(二)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工作情況。
1、制度建設。制定本單位記錄、存儲冠字型大小碼,以及利用冠字型大小碼查詢解決涉假糾紛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建立健全冠字型大小碼檢索制度,明確檢索業務的處理程序;制定檢索系統維護與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防止冠字型大小碼數據信息丟失預案及防止記錄數據丟失的措施。
2、完成進度。在人民銀行規定的目標框架下,制定本單位櫃面渠道、取款機渠道、存取款一體機渠道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工作計劃;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工作。
3、信息存儲。冠字型大小碼文件要素符合人民銀行規定的內容:金融機構及網點名稱、業務類型、機具編碼、日期、時間、版別、幣值、冠字型大小碼文本、冠字型大小碼圖像等;冠字型大小碼文件保存地點符合制度規定;冠字型大小碼文件保存時長至少為3個月。
4、信息檢索。按照冠字型大小碼檢索制度,明確檢索業務的處理程序;設立冠字型大小碼檢索業務登記簿,記錄每筆檢索業務辦理情況;指定專人負責檢索,檢索人員熟練掌握檢索方法;實現精確檢索和模糊檢索兩項功能;做好檢索系統的維護和升級工作;符合檢索系統的安全管理規定。
5、投訴處置。
(1)查詢申請。不存在拒絕查詢申請或羈申請的現象;不存在受理無效申請的現象(自取款業務之日起,超出20個工作日);查詢人或代理查詢人應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證件和材料,提交《人民幣冠字型大小碼查詢申請表》或《人民幣冠字型大小碼再查詢申請表》。
(2)查詢程序。在規定時間辦結查詢或再查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應提前告知查詢人並說明原因;就查詢結果或再查詢結果填制《人民幣冠字型大小碼查詢結果通知書》,通知書填制內容完整、要素齊全;在首次查詢有異議時,應告知查詢人再查詢的權利。
在持有人持假幣實物申請查詢時,是否按照要求先予以封存,待查詢完結後再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3)查詢處理。在查詢或再查詢結果判定為金融機構付出假幣時,按照規定,沒收假幣實物或收回收繳憑證,並予以金額賠付;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積極配合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調查工作。
6、設備貼標。已經人民銀行批准貼標的自動櫃員機在其顯著且適宜位置張貼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查詢冠字型大小碼的標識;定期做好貼標維護工作。
反假貨幣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我們用一種嚴肅認真的態度嚴格執行假幣收繳規定,熟練掌握假幣收繳業務的操作規程,同時讓更多的群眾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到制假和販假是一種違法行為,認識的假幣的社會危害,進一步引導廣大群眾知法、懂法、用法,進而更高的促進人民幣反假工作的有效開展,努力為農村金融、經濟和社會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十鋪分社
2011年7月28日

⑺ 在商店收銀員發現假幣有權沒收嗎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規定,只有辦理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有權收繳假幣,金融機構具體包括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郵政儲蓄的業務機構,而商場、證券、保險、彩票經營等其它機構都沒有收繳假幣的權力。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貨幣金銀處鄭尚科處長表示,目前只有銀行和公安機關有權對假幣進行收繳,人行及其授權單位有權對貨幣進行鑒定,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權力對貨幣真假作判定和沒收,商場只能對假幣拒收,並沒有收繳的資格和權力。

另外,假幣收繳程序也更為嚴格,《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如果只有一名銀行員工收繳假幣,而且不出具任何收繳憑證,儲戶可當即提出異議,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考慮到收繳假幣常因鑒定標准不明確,收繳程序不規范,而引發爭執和糾紛,該辦法還規定,如果假幣持有人對銀行收繳行為有異議,則可拿著《收繳憑證》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辦法》從保護貨幣持有人的利益出發,對假幣收繳、鑒定過程中,貨幣持有人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做了規定,對金融機構辦理假幣收繳鑒定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出了要求,能有效地防止誤收、誤鑒給持幣人帶來的損失。

⑻ 去銀行存錢發現一張假錢怎麼辦

錢已經遞給銀行工作人員,在清點時發現銀行會沒收,同時開具沒收證明,個人有異意可以去人民銀行投訴

⑼ 在銀行取款,消費時發現假幣!

這次只能自認倒霉了.不要太相信銀行.每次取錢都要在他們面前檢查好再走.這樣才能證明是從該銀行取的錢.那時打電話找警察都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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