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監管的主要手段
1:貨幣政策工具是中央銀行為達到貨幣政策目標而採取的手段。 貨幣政策回工具分答為一般性工具和選擇性工具。在過去較長時期內,中國貨幣政策以直接調控為主,即採取信貸規模、現金計劃等工具。
貨幣政策主要目標穩定幣值.
2:金融監管的目標是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所追尋的理想狀態。
政府金融監管的手段與方法主要是:1、依法實施金融監管。2、運用金融稽核手段實施金融監管。3、「四結合」的監管方法:包括現場稽核與非現場稽核相結合;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全面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外部監管與內部自律相結合
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
(一)監管主體的獨立性原則
(二)依法監管原則
(三)「內控」與「外控」相結合的原則
(四)穩健運營與風險預防原則
(五)母國與東道國共同監管原則
『貳』 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依法原則
依法監管原則又稱合法性原則,是指金融監管必須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監管的主體、監管的職責許可權、監管措施等均由金融監管法規法和相關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監管活動均應依法進行。
2、公開、公正原則
監管活動應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同時,監管當局應公正執法、平等對待所有金融市場參與者,做到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
3、效率原則
效率原則是指金融監管應當提高金融體系的整體效率,不得壓制金融創新與金融競爭。同時,金融監管當局合理配置和利用監管資源以降低成本,減少社會支出,從而節約社會公共資源。
4、獨立性原則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管理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5、協調性原則
監管主體之間職責分明、分工合理、相互配合。這樣可以節約監管成本,提高監管的效率。
(2)金融機構的什麼是金融監管的基礎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的目的: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防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
(3)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於某一行業。
(4)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
(5)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6)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帳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叄』 金融機構監督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肆』 金融監管的內容有哪些
金融監管也被稱作為金融監管治理。該提法在國際學術界和監管實踐中是一個較新的領域。治理水平、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有效性是決定金融體系穩健性的主要因素。逐漸採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共同的責任,監管機構始終採取良好的治理結構,是其監管對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條件。如果監管治理不完善,監管當局的公信力和監管權威將受到影響,難以有效地推動被監管機構改進公司治理,進而會導致道德風險。咱們國家最初的金融監管工作是由央行來執行的。但隨著和國際接軌,要求央行在制定貨幣政策的職能加強,因此央行的監管職能被獨立出來,形成銀監會和保監會。對所有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監督管理。
意義:公共監管理論認為,金融業是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業,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監管當局為代表的外部監管正是一種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強制性制度安排。但是這種監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邊界的,諸如監管法規的滯後性、監管彈性不足等,從而使有效監管受到限制。與此同時,社會中介、行業自律、內部控制、市場約束也具有一定的監管優勢,成為防範金融機構經營風險的重要防線。從而在金融監管和上述各主體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整合、有機鏈接的機理。從長遠看,金融業合法、穩健的運行機制,不僅在於監管當局的監管,更在於通過監管鏈接,促使社會中介、行業公會、金融機構內部稽核與監管當局的監督管理形成一種默契,變成一種合作。
『伍』 金融機構根據地位和功能分為哪4類金融機構監督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地位復談不上,農村經濟活動不活躍制,首先農民沒什麼錢做投資只會存錢養肥銀行,而證券更是談不上,要是入市也只會被宰割,買國債又輪不到農民,保險投資更少。就是應為這些原因說明農村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農民口袋沒錢就難進行金融活動。
作用還是有的,很多政策性銀行進駐農村,農民沒錢貸款比較容易,但是貸款必須是用來從事農業的。這些銀行對促進農業的發展做了很大的貢獻。
『陸』 金融監管理論
金融監管理論源於
Meltzer(1967),新古典經濟學的公共利益論
以Stigler(1971),Posner(1974)為代表的監管經濟理論
Kane(1981)的監管辯證理論。
1、公共利益論
(Meltzer,1967)認為,金融部門的壟斷會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降低了金融業的服務質量和有效產出,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所以應該通過監管消除壟斷(Meltzer,1967)。公共利益論又被稱為市場調節失敗論,該理論是在20世紀30年代大危機後出現的,是最早用於解釋政府監管合理性的監管理論。公共利益論奠定了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該理論認為,金融體系同樣存在著自然壟斷、外部效應和信息的不對稱等導致市場失靈的因素,監管目的是促進市場競爭、防止市場失靈,追求全社會福利最大化。
公共利益論認為,政府實施金融監管是為了社會公眾利益而對市場過程的不適合或低效率的一種反應;是糾正金融市場壟斷性、外部性、傳染性、脆弱性等所引起的市場失靈的制度安排。但它們存在著致命的缺陷:一是它們都天真地假定監管者的目標是社會利益最大化,並認為它們有能力實施各種監管政策;二是它們都只是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的理論產物,只能為大蕭條時期改革所實施的大部分管制措施提供理論基礎,並不足以解釋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監管的模式和結構;三是在政治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我們無法確定什麼是社會利益。
2、監管經濟論
經濟監管理論由stigler(1971)提出,後經posner(1974)和peltzman(1976)的補充,該理論趨於完善。該理論側重研究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當局問的關系。
政府之所以進行金融監管,其直接目標不是公共利益理論所稱的要控制市場失靈、控制資金價格、防止各種金融風險的傳染,以及為保證金融體系的健康和最優化的資源配置效率等,而是為了某些利益集團的政治收益和經濟收益的最大化。由stigler,posner,peltzman,becker所代表的「利益集團論」或稱為「管制俘獲說」也認為,政府管制是為了滿足產業對管制的需要而產生的(即立法者被產業所俘獲),而管制機構最終會被產業所控制(即執法者被產業所俘獲)。該理論強調指出,管制不僅僅是經濟過程,更重要的是政治決策對經濟資源重新分配的過程,認為管制的目標不是為公共利益,而是被俘於特殊利益集團。
3、監管辨證論
美國經濟學家Kane(1981,1984,1994)提出了一種新的分析框架――管制的「辯證法」。他首先做出「規避管制」理論和動態博弈模型,論證了金融管制是金融創新的重要動因。
Kane認為,金融創新主要是金融機構為了獲得利潤而迴避政府管制所引起的。政府管制性質上等於隱含的稅收,阻礙了金融機構從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動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潤機會,限制了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和獲利能力;而金融機構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會進行一些創新活動以規避監管當局尋求新的盈利機會。當金融機構的創新出現以後,監管當局可能適應形勢的變化而放鬆原有的監管政策,或者當創新危及金融穩定與貨幣政策執行時又進行新的監管,從而形成了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之間的管制―創新(規避管制)―放鬆管制或再管制再創新―的動態博弈過程。
4、金融監管的定義:
金融監管即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復合。它是指一個國家(地區)的金融監督管理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總稱。金融監管的對象是一個國家(地區)的金融體系,而金融監管當局是金融監管的主體。金融監管主體是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是運用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力去監管整個金融體系的特殊機構。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就構成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
金融監管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施的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在上述含義之外,還包括了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和稽核、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內容。
『柒』 金融監管體制有哪些類型
金融監管體制類型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統一監管體制;
分業監管體制;
不完回全集中監管體制。
關於答以上監管體制的相關內容如下: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
分業監管體制:設置多個金融監管機構,不同監管機構進行分工負責,同時根據情況協調配合;
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有牽頭式監管和雙峰式監管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在分業監管機構的基礎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
雙峰式監管:根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頭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另一頭對金融機構進行規范管理和保護消費者利益。
『捌』 金融監管部門有哪些
金融監管部門包括「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
金融監管版也被稱權作為金融監管治理。該提法在國際學術界和監管實踐中是一個較新的領域。治理水平、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有效性是決定金融體系穩健性的主要因素。逐漸採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共同的責任,監管機構始終採取良好的治理結構,是其監管對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條件。
(8)金融機構的什麼是金融監管的基礎擴展閱讀:
公共監管理論認為,金融業是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業,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監管當局為代表的外部監管正是一種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強制性制度安排。但是這種監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邊界的,諸如監管法規的滯後性、監管彈性不足等,從而使有效監管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