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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涉農金融機構貸款投放難

發布時間:2021-01-30 15:07:56

1. 2013年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不良貸款率是多少

通知》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順應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現代化建設和城鄉發展一內體化趨勢,不斷容完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一是加強機制建設。積極搭建事前有承諾、事中有監測、事後有考核的支農服務監管框架。探索實施涉農信貸投放與監管評級、市場准入的「雙掛鉤」政策。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完善「三農」金融服務機制,適當提高對分支機構「三農」業務考核的分值權重。二是強化差別措施。對涉農不良貸款給予更大的容忍度。結合涉農貸款季節性特點,對涉農貸款佔比較高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實施彈性存貸比要求。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三農」金融債,增加支農信貸資金來源。優先對涉農貸款開展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流轉試點。三是加強風險防控。

2. 為什麼農民貸款那麼難

因為農民質押物少、農業風險大、金融機構放貸成本高、農民徵信記錄少等等,都讓金融機構有所顧慮。

貸款難、貸款貴、貸款繁,可說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老大難」問題。2014年的一項調查顯示,農民對貸款需求非常強烈,但農村家庭正常信貸獲批率只有27.6%,遠低於40.5%的全國平均水平。

現實中,一些金融機構「貨幣池子」水源充沛,但就是不願流向農民群體。究其原因,農民質押物少、農業風險大、金融機構放貸成本高、農民徵信記錄少等等,都讓金融機構有所顧慮。

(2)基層涉農金融機構貸款投放難擴展閱讀

2015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指出,「發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特別是要讓農民、小微企業、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

從明確提出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到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無論是頂層設計還是具體落實,我國多措並舉大力發展普惠金融,致力於讓所有市場主體都能分享金融服務的雨露甘霖,成效顯著。

下一步,關鍵還是要聚焦「三農」、更好對接鄉村振興戰略,以改革創新優化流程和服務,及時滿足農民的融資需求。

3. 從加強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和提升農村信用社社會形象出發,談談推進農戶小額信貸和信用工程建設的必要性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農村信用工程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重要意義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農村金融信貸服務的重要創新成果,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一項重要信貸產品;以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為主要內容的農村信用工程,是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的一項基礎工程,是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有效載體。加快推進農村信用工程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解決農民「貸款難」和信用社「難貸款」、促進農民增收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是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提高經營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進一步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改善金融生態、規範金融秩序的迫切需要。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一定要站在貫徹落實中央「三農」工作決策部署、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農村信用工程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農村信用工程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強化措施,扎實推進,努力擴大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的創建數量和成果,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覆蓋面和投放額度,為全縣農民增收和經濟社會率先突破發展發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和良好信用環境。

4. 為什麼說農村金融的「黃金時代」已經到來

一方面是農戶無法保證還款的穩定性。眾所周知農村生產經營項目模式單一,多以土地、種植、養殖為主,這一類的生產活動基本是看天吃飯,一旦爆發自然災害,就會給涉農貸款帶來不可預估的逾期、壞賬風險。

另一方面是農村缺少金融市場認可的標准化抵押物。在處置上金融機構往往無法有效確認抵押物的權屬和估值難題,從而會加大涉農貸款的風險性。基於這樣的農村市場現狀,以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惜貸、控貸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底層貧困人群也就慢慢地被排除在金融服務系統之外了。然而近兩年來,互聯網金融的崛起不僅對固有的傳統金融體系造成了沖擊,也逐漸改變了傳統金融領域對農村市場的偏見,更有望將「普惠金融」的宗旨真正滲透到農村地區。

金融服務理念更迭

國內金融領域之所以願意重拾農村市場,很大程度上是金融從業者受到格萊珉模式的影響及啟發而促成的。格萊珉模式的主體是格萊珉銀行,是由曾經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尤努斯一手創立,旨在為社會底層貧困群體提供金融服務。格萊珉銀行首次全面、徹底地顛覆了傳統銀行業不給窮人貸款的原則,專門為貧困農戶(尤其是貧困家庭中的婦女)提供小額、短期的無抵押貸款。尤努斯自創立格萊珉銀行以來,為此取得的成績可圈可點,迄今為止孟加拉全國46620個村莊里已經誕生了1277個格萊珉分行,服務了超過600萬人次的貧困群體。

除了市場規模的擴大,格萊珉模式在業務上也呈現出整體向好的發展態勢。據相關數據顯示,格萊珉銀行的還貸率高達98%,資金回收率更是達到了100%。格萊珉模式的成功影響了全球將近60個國家,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無一例外地受到了這種金融理念的啟示。尤其是中國,中國農業人口超過9億人次,佔比超過50%,是名副其實的農業大國。

但中國的農業人口大都分布在偏遠貧瘠的鄉村地區,各地區的現代化農業建設也遠不及想像中容易,由此農村的貧困狀況越發嚴峻。據不完全統計,中國仍存在近2億人次的貧困人口,脫貧成了國家減貧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已經成功幫助約64%的農戶實現脫貧的格萊珉模式,對中國傳統金融領域的影響十分深刻,因此一經引入便受到了國內眾多人士的鼓勵及推崇。

三農政策整體利好

長期以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發展主要依賴於國家政策不同程度上的補貼與扶持。2014年,在《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14)》的發布會上,時任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的陸磊就以「農村金融扶持政策逐步形成體系」來概括了國家對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扶持力度,由此可見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對政策的依賴性。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為更快更好地促進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發展,近十年以來,僅銀行業就頒布了多達24份針對農村金融的相關政策文件,其中包括通過調整放寬金融機構准入政策、加大涉農信貸投放、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等重要內容。另一方面,在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立及健全過程中,中央的政策扶持也發揮著積極的推進作用。

與銀行業重在引導傳統金融機構涉農不同的是,國家的扶持主要是以農民權益為核心,通過完善農民權益保障機制來喚醒農民的增收意識,直接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為農村地區現代金融體系注入新的生命力。

在眾多的三農政策中,有兩項舉措最能體現中央的「惠農」理念。一是農業稅的廢除。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民的稅收負擔得以減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了新的調動,以村鎮為代表的縣域經濟結構也將發生深刻變革。二是農村土地確權政策的實行。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提出要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除了常規的儲蓄業務,包括貸款在內的傳統金融服務在農村地區十分匱乏,傳統金融機構更是不具有涉農意願。造成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真空的主要原因則是農村地區的先天不足,在土地確權政策之前,農民對土地只有經營權,不具備所有權,無法利用土地、房產等市場化的金融抵押物來進行貸款,既增加了借貸的風險性,也拔高了金融機構的風控成本。

而土地確權的開展,一方面通過賦予農民產權流轉權力能夠部分緩解眼下的農民融資難題;另一方面以此為契機建立起來的一套產權清晰、規則明確的農村土地產權流轉制度,將能夠降低農村抵押物在金融市場的變現難度,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傳統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的偏見。

農村市場條件日益成熟

所謂的條件成熟,主要體現在市場空間、市場條件、市場環境、市場前景等方面。首先,隨著農村地區原有經濟結構的改革,現代農村經濟很快呈現出了更為旺盛的資金需求,而當今農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則主要集中在生產性貸款需求及理財需求。眾所周知,農村地區的創收渠道主要是種養殖、個體工商戶(門店)、個體鑄造業(小工廠)、家庭個體戶(短工、運輸、收購)等,基本涵蓋了農村地區的貸款種類。

種植戶想收購土地、果園或山林需要資金支持,個體戶每次進貨都需要充足的流動資金來確保周轉,小廠子為了購置機械、建立廠房、實現生產規模化,也需要貸款;某家庭個體戶要收購農產品需要資金等等,為了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持續性,幾乎每一天都會產生無數的貸款需求。

立體停車場健康體檢三甲醫院瓶蓋民爆用品公共安全非電力公用事業專業連鎖專業工程種子生產裝飾園林油氣鑽采服務
另一方面,隨著外出打工人口的增多,農村家庭收入結構不僅更加多元化,收入水平也有了顯著提升,而伴隨著農戶的富裕,部分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也已經由單一的儲蓄需求轉變為財富的保值、甚至增值需求,亦即我們所說的理財需求。雖說近年來依靠政策扶持、政府引導,農村金融網點正在恢復及增加,但供需失衡的現象還遠遠沒有調整過來,而這段過渡期就是有意涉足農村市場的金融機構的發展契機。其次,在以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還未全面恢復農村地區布局的前提下,又遇上了互聯網在農村地區的大范圍普及、互聯網文化對農村地區的滲透、城市觀念對農村傳統思維的沖擊,無一不是在為新興金融業態布局農村市場提供便利。

根據第三方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農村網民佔全國網民總數比例為27.9%,規模達1.86億,農村地區的互聯網普及率突破了30%。一方面,誠如上文所說,中國仍有將近9億人次的農業人口,巨大的人口基數為市場發展提供了巨大的紅利;另一方面,農村地區迅速增長的網民數量,為電商平台的入局、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布局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近幾年來,以京東、淘寶為代表的電商巨頭,早就以渠道下沉的名義進入了農村市場,有意建立縣域電商生態體系,直接推動縣域經濟發展。在此之後,互聯網對農村市場的野心更是由滿足基礎的零售需求擴大到了個人的金融需求。

5. 怎樣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以網路借貸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手段,將成為緩解中國「三農」領域的金融供給短缺問題的主要出路。互聯網金融在「三農」領域的應用,為這一困境帶去了曙光。而移動互聯網的加速發展,通過快速降低金融的營運成本,也為金融普及到貧困地區提供了更多的解決方案。相信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將會為更多農村的更多農民帶來便利,農民朋友也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貸款,可以更加放心大膽地發展生產,發家致富。

6. 農民貸款為啥難

在廣大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的貸款難度,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筆者在陝西商南、湖北鄖縣、河南西峽農村調查時發現,農民貸款難仍然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一些農民反映說:過去生產生活急需,貸三千兩千不犯難,現在不行了,貸千兒八百也要跑上三趟兩趟,跑腿誤工不說,款也不一定貸得來……導致農民貸款難度增加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金融機構加大風險管理後,一些基層金融機構和金融工作人員怕擔風險,於是便只攬儲,不放貸。二是農貸資金抽逃現象嚴重。鑒於農業生產的高風險、低回報和生長周期相對較長,一些農村金融機構不願投資第一產業,而把大量資金轉向城鎮投向二、三產業,致使農貸資金大量農轉非,農村金融的支農作用大大弱化。三是貸款審批許可權上收,基層金融工作人員放貸無權。近年來,各金融機構都對貸款審批許可權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農村金融代辦員已經很少或沒有放貸權,而農民又與上級金融機構缺乏互信和了解,貸款便無從談起。四是貸款門檻抬高。過去,小額農貸多以信用擔保為主,現在,農行、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主要辦理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而大多數農民沒有合法有效的抵押物,這無形中抬高了農民借貸的門檻。五是惜貸現象明顯。農民居住的分散性和農貸資金的低額度使農貸工作量大而艱苦,為幾元、幾十元的收息服務,信貸員有時要跑幾十里甚至上百里的路程,致使信貸員不願放貸。鑒於縣級農行、信用社的資產狀況,一些縣行、縣社近年來已很少發放支農貸款,基層金融機構的惜貸使大多數農民貸款無門。六是單一的農村金融格局,致使服務意識明顯淡化。2000年以來,隨著「兩部一會」的取締和農行等商業銀行鄉鎮辦事機構的撤並,形成了農村信用社在廣大農村一統天下的格局,由於缺少應有的競爭對手,一些所社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較過去明顯下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民貸款的難度。 城鄉差距的不斷擴大,農村經濟的相對滯後和農民收入增長滯緩已使「三農」問題更加突出,這已成為社會發展的巨大瓶頸,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我們給予農村更多的關注,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更需要有效解決農民在發展生產中的借貸難問題。

7. 山區耕地為什麼流轉難

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進農用土地流轉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新形勢下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意義

1、當前已經進入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關鍵階段。35年前,農村改革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使農業農村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進入新的歷史時期,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我省農業和農村發展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農村分工分業深化,分散的農業經營方式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農村資產資源不活,農民財產權利缺失,拓展財產性收入來源、建立農民增收長效機制的要求日益迫切;農戶分層分化加快,農村社會利益格局深刻變化,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刻不容緩;農業農村資源要素流失加快,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趨勢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體制機制亟待健全。「三農」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新問題,要求我們必須與時俱進地全面深化農村改革。

2、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任務目標,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最大限度地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要加快推進「四化同步」、城鄉發展一體化,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要集中力量打好「四大攻堅戰」,實現河北科學發展、綠色崛起,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不斷夯實農業發展基礎,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社會和諧,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撐;要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和諧河北,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切實維護和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河北又好又快發展的迫切要求,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銳意進取、抓住機遇、攻堅克難,充分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不斷開創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局面。

二、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3、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推進「四化同步」、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要求,圍繞農業要強、農村要美、農民要富的目標,全面深化農村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加快推進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進一步增強農業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加快建立起促進農民增收、現代農業發展、美麗鄉村建設、扶貧攻堅的長效機制,不斷鞏固和發展農業農村好形勢,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撐。

4、基本原則:

——必須堅持城鄉統籌,切實保障農民權益。要堅持「四化同步」、城鄉發展一體化,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農村改革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必須堅持整體推進、重點突破。要站位全局、把握趨向,強化戰略思維,更加註重農村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要分清輕重緩急,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創新來活躍和帶動「三農」工作全局。

——必須堅持頂層設計與尊重農民首創精神相結合。要注重頂層設計和總體謀劃,明確新時期深化農村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依靠群眾推動改革,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基層群眾大膽探索、銳意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必須堅持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要不斷強化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政治保證,健全完善黨管農村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保持黨同農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進一步夯實和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三、積極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讓農村土地資源活起來

5、分類有序探索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堅持分類指導、有序推進,加快研究制定針對不同類型農村土地的管理辦法。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試點探索農村宅基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最大限度地激活農村土地資源。

6、加快推進農用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鼓勵耕地、林地、草地經營權在公開市場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鼓勵縣級設立經營權流轉獎勵資金,對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流轉面積在10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主體給予獎補。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將土地流轉服務納入基層公益服務項目。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制發全省統一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頒發土地經營權流轉證書。探索建立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機制,對本人申請且符合條件的農戶,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查批准予以補償,由集體經濟組織出資收儲或流轉經營。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要尊重農民的意願,不能強制推動。

7、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研究探索建立農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對自願退出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努力爭取國家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認真研究和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和具體辦法。

8、引導和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製度。積極開展農村閑置廢棄坑塘、故道、磚瓦窯和沿海灘塗土地綜合整治和開發利用,對達到耕地質量要求的,可與相應的建設用地進行置換。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要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

9、加大山區綜合開發、治理與保護力度。立足山區資源優勢,按照開發、治理和保護並重原則,積極推行「政府+企業+銀行+合作社+農戶」五位一體荒山荒坡治理開發新模式。創新未利用地綜合開發機制,完善支持山區資源綜合開發和保護利用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工商資本進行荒山荒坡治理。鼓勵農戶以荒山荒坡承包經營權出資成立合作社,與工商企業合作開發適合山地發展的產業。支持山區特色產業發展,培育壯大綠色林果、林下經濟、生態養殖、鄉村旅遊等優勢產業。加大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力度,嚴厲打擊私采濫挖等破壞山區生態環境和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違法行為。全面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修復工程。

四、積極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讓農村資產活起來

10、全面推進農村資產確權登記。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盡快完成林權登記頒證工作。積極爭取國家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加快建立較為完善的集體土地范圍內農民住房登記制度。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和農民意願,採取確權確地、確權確股不確地等不同確權方式,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積極推廣向農民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集體收益分配權證等「四證」的經驗做法。

11、積極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造。因地制宜開展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造試點,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嚴格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處置和資源開發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設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監管平台。提高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運營管理水平,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12、健全完善農村資產評估體系。抓緊研究制定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林木、農作物、農業機械、生產加工設備評估辦法。積極鼓勵有資質的社會資產評估公司參與農村資產評估。探索成立縣級農村集體土地、主要農作物、農業機械等行業資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資產評估工作。

13、積極拓展資產抵押渠道。積極探索農村各類產權抵押擔保的途徑和方式,允許以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積極探索以承包土地經營權預期收益為質押的辦法。鼓勵在縣一級設立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擔保基金,降低銀行的風險預期和抵押品處置的難度。鼓勵有實力的村集體為農戶提供擔保,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有訂單關系的農戶提供擔保,實體型的農民合作社為其成員提供擔保。積極開展農戶信用等級評估,分級確定擔保額度,5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可實行無抵押物信用擔保。

14、加快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採取政府引導、財政補助、市場化運作方式,積極推進縣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把土地經營權、林地使用權、森林和林木所有權等納入產權交易市場范圍。制定和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健全產權交易規則和操作流程。推進城鄉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門戶網站和產權交易平台建設,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進行。

五、積極推進農業經營體系創新,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活起來

15、鼓勵發展家庭農場。抓緊研究制定不同生產領域家庭農場的認定標准,按照自願原則開展家庭農場登記,確認其市場主體資格。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申報農業項目。對具有一定規模的家庭農場,在財政、金融、稅收、保險、土地流轉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允許家庭農場以大型農用機械、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民間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積極爭取國家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大力推進示範家庭農場建設,發揮示範引導作用。

16、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組織。進一步拓展合作內容,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支持農民在多領域、多項目開展合作,鼓勵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轉讓、託管、租賃等方式開展土地合作。推進合作社規范發展,深入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制定全省農民合作社示範社評定標准,做好省級示範社監測和評定工作。鼓勵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加強對農民合作社理事長的教育培訓。支持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促進合作社的實體化。開展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鼓勵財政項目資金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投放,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林業生態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逐年提高,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

17、培育發展農業公司。支持各類市場主體興辦形式多樣的農業公司,鼓勵農民自辦農業公司,鼓勵工商企業投入發展現代農業,盡快培育一批獨立的農業經營法人實體。重點支持發展一批以「農業公司+農民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為主要形式的產加銷一體化綜合體。以產業園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為依託,加快引進資金、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提高農業公司經營實力。在國家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

18、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兼並、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加快培養行業領軍企業。大力抓好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建設,引導龍頭企業入園進區,促進企業集群式發展。完善財政扶持政策,支持龍頭企業建設原料基地、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培育品牌。鼓勵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積極推行「現代農業示範區+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的經營模式,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密切與農戶、農民合作社的利益聯結關系。擴大農業對外開放,加快引進國外農業新品種、新裝備,鼓勵外商投資現代農業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我省龍頭企業走出去,開發境外農業資源,促進優勢農產品出口。

19、健全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採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鼓勵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合作社、農業公司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託管式等服務模式,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等一系列服務,積極爭取國家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創新農業科技進步機制,積極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加快構建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新格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培育和發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社會組織,減少審批環節,降低登記門檻。扶持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防汛抗旱專業隊、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隊伍。完善農村基層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開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直通式氣象服務。

六、積極推進農村創業就業機制改革,讓農村勞動力資源活起來

20、大力推進全民創業。認真落實農民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技術服務、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改革工商登記管理制度,放寬登記限制,降低登記門檻。推行以「送教下鄉」和「雙帶工程」為載體的農村職業教育辦學模式,大規模培養懂技術、會經營、能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繼續開展創業培訓,提高農民創業能力,促進千家萬戶闖市場。強化對農民創業融資服務,為農民創業提供資金支持。發揮老年技術人才作用,開展科技扶貧、智力援農活動。以扶持創業者、催生小企業為目標,加快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建設,力爭經過5年努力實現農村市場主體數量倍增。

21、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切實提高縣城綜合承載和吸納帶動能力,促進農民就近就地轉移就業。積極擴大「陽光工程」和「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培訓工程」實施規模,著力打造特色培訓基地,不斷增強農民轉移就業能力。切實抓好勞務基地建設,進一步完善與勞務輸入地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機制,不斷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加強區域間勞務合作,鞏固京津勞務輸出市場,拓展與長三角、珠三角等沿海發達地區勞務合作。著力培育勞務輸出品牌,打造一批市場認可、有較高知名度的勞務品牌。

22、積極發展農村新型家庭手工業。充分挖掘農村富餘勞動力資源潛力,大力推進農村新型家庭手工業發展。抓緊篩選確定一批適宜家庭手工製作的產品推薦目錄,積極打造產品研發平台,鼓勵規模企業與家庭手工業者合作開展產品設計與開發,提高產品附加值。加強特色手工業產品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支持家庭手工業採取代理、加盟和連鎖等多種方式與知名企業合作,著力培養一大批手工業經紀人,推進家庭手工作坊和大市場的有效對接。推進手工業輔導員隊伍建設,把家庭手工業人才培訓納入人才技能培訓范圍。抓緊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加強管理和服務,推動農村新型家庭手工業快速規范發展。

七、積極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創新,讓農村流通活起來

23、健全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統籌規劃農產品市場流通網路布局,重點支持重要農產品集散地、優勢農產品產地市場建設,積極爭取國家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加快構建輻射京津、覆蓋城鄉、產銷銜接的農產品流通網路。改革農產品流通體系,發展電子商務,創新產銷對接方式,支持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與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賓館飯店、學校企業食堂等直接對接,支持農業生產基地、農民合作社在城市社區建設直銷網點。健全覆蓋農產品收集、加工、運輸、銷售各環節的冷鏈物流體系,加快發展鮮活農產品連鎖配送中心。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示範區創建,加快郵政物流服務「三農」綜合平台建設。創新食品安全監管方式,完善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確保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

24、構建農村現代流通網路。統籌城鄉商貿物流業發展,逐步形成以城市大型流通企業為龍頭,縣級重點流通企業為骨幹,農家店為基礎,經營互補、順暢高效的城鄉商品流通網路。推進農村商品配送中心和綜合服務社建設,加快實現農村物流配送連鎖化、規模化。啟動農村流通設施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化提升工程。創新市場監管方式,規范農村市場秩序,保障農民合法消費權益。

25、推進供銷社體制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通過職能、機制的再造,推進供銷社體制改革。積極爭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深化基層供銷社組織經營體制改革,努力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推進省、市、縣級社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加大與社會資本的合作,參與現代農業經營。積極探索以各級社有資本為基礎,吸納社會資本,創辦農村合作銀行。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推動供銷合作社向新型農民合作組織轉變,逐步建立與現代農業發展相適應的合作社服務體系,提高服務的規模化水平。

八、積極推進金融下鄉,讓農村金融活起來

26、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穩定大中型商業銀行的縣域網點,擴展鄉鎮服務網路,根據自身業務結構和特點,建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專門機構和獨立運營機制。強化商業金融機構對「三農」服務能力,擴大縣域分支機構業務授權,不斷提高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將涉農信貸投放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綜合考評體系。加大涉農信貸投放,落實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戶貸款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實現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功能,保持縣域法人地位長期穩定。支持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縣域中小型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發展村鎮銀行,逐步實現縣(市)全覆蓋,符合條件的適當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小額貸款公司要拓寬融資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徵信系統,發揮支農支小作用。

27、大力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民合作金融。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加強市、縣(市、區)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監管,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28、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小麥、玉米、稻穀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爭取國家糧食等農產品價格保險試點。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

九、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創新,讓城鄉良性互動機制活起來

29、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分類推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剝離戶籍制度的福利分配功能。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實行以身份證代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登記制度。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大力推進健康卡一卡通。進城務工人員在就業創業、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醫療、住房保障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探索實行在居住地申請低保制度。

30、積極推進城鄉產業融合。建立城鄉資本、土地等資源要素平等交換機制,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抓住產業轉移的有利時機,研究制定財稅優惠和用地傾斜政策,鼓勵引導城市工商企業向農村擴散、產業鏈條向農村延伸,依託其技術、研發、資本等優勢,集聚農村土地、人力和自然資源,實現城鄉產業互動融合。鼓勵引導城市農產品加工、流通、儲運企業向農產品優勢產區轉移。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加快建立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監管制度。

31、統籌城鄉社區建設。統籌城鄉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環保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養老、殯葬等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和建設,加快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大力實施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2014年抓好3000多個重點村改造提升,並選擇地方有積極性、村莊有條件、群眾有意願的中心村,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通過整村新建和聯村並建,建設農村新型社區。積極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推動能源結構調整,降低污染物排放,支持和發展太陽能、地熱、沼氣、秸稈利用等新型清潔能源,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大力推進農村公路綠化、美化和標准化建設。加強公用設施的管護,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住戶付費、村集體補貼、財政補助相結合的管護經費保障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加強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抓好農村危房改造,加強規范運作,確保建設質量和效果。積極爭取國家以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農村公共服務標准化、城鄉計生衛生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健全社區管理體制機制,培育社區服務隊伍,全面提高農村社區管理水平。

十、加強和改善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工作的領導

32、完善農村工作體制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牢固樹立重中之重的指導思想,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在工作部署上給予重點支持,在政策制定和資金投入上給予重點傾斜,在幹部力量配備上給予重點加強。充分發揮各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謀劃、綜合協調、督促落實、整合資源的作用,加強指導調度,及時了解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進一步加強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建設,強化統籌協調、組織推動作用。

33、形成分工明確、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把全面深化農村改革重點任務分解到具體責任部門,明確任務,嚴格時限,強化落實。有關部門要強化全局觀念,相互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農業、林業、發展改革、財政、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和扶持;國土資源、農業、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快對農村各類資產資源的確權登記,指導推進各地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金融辦要會同各金融機構積極培育發展農村新型金融組織,探索符合農村特點的抵(質)押擔保方式和融資工具。

34、組織開展深化農村改革試點。抓緊就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選擇一些具有典型代表性地區進行試點,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先行先試,大膽探索路徑和方法。各級要在現有政策、資金等方面對農村改革試點給予傾斜支持,並及時總結成功經驗,促進交流和推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總體要求,明確農村改革試點內容、試點范圍和完成時限,分年度、分區域、分步驟推進農村改革工作。

35、加大政策法規支持力度。抓緊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法規,逐步建立支持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政策法規體系。及時梳理和清理當前與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不相適應的各類地方性政策法規,抓緊做好修訂完善工作。抓緊制定出台一批促進農村改革的政策措施,特別是加快出台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等重點農村改革的相關配套政策。

36、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解決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基層黨組織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和黨員隊伍建設,深入實施農村基層幹部「素質工程」、「雙育工程」,不斷提高農村黨員幹部隊伍素質和水平。深化「一定三有」機制,激勵農村幹部幹事創業。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推行縣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三級服務平台建設,提升服務群眾能力。深入推進村務公開、黨務公開、政務公開,並向組務公開、經濟合作組織事務公開延伸,完善和創新村民自治機制。全面推行農村基層黨組織、農村民主組織、經濟合作組織、綜治維穩組織「四個覆蓋」,創新社會管理方式,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全面推行村代會常任制,實行「黨組織領導、村代會(村民會議)決議、村委會執行、村監會監督」的村治新機制。深入開展以抓矛盾糾紛化解、抓信訪問題解決、抓社會治安防控、保社會和諧穩定為主要內容的「三抓一保」活動,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8.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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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基層涉農金融機構貸款投放難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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