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投資理財調查問卷調查法有哪些好處
問卷調查法是市場調查的一部分。可以確認目標人群的需求。根據調查結果制定適合運營的方案。當然,調查的問題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想的。
B. 城鄉居民對銀行金融服務和理財產品看法調查問卷
小城市的金融服務實在太差,理財產品有時候連銀行工作人員都一知半解
C. 關於金融理財方面的問卷調查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具體一點
金融的本質是價值流通。金融產品的種類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回、信託等。金融所涉答及的學術領域很廣,其中主要包括:會計、財務、投資學、銀行學、證券學、保險學、信託學等等。
金融是一種交易活動,金融交易本身並未創造價值,那為什麼在金融交易中就有賺錢的呢?按照陳志武先生的說法,金融交易是一種將未來收入變現的方式,也就是明天的錢今天來花。
D. 農民排隊到農村「便民金融自助服務點」如何進行業務辦理
現在很多復地方都通過鋪設那個德生制寶「金融便民服務自助終端「」來滿足偏遠農村地區的居民辦理日常支農惠農補貼支取、小額現金存取及轉帳、用戶余額和交易明細查詢、自助繳費、口頭掛失、存摺補登等各類基礎金融業務需求,特別方便參保群眾按時取出養老保險金,以備生活所需。
E. 急求一份關於農民收入的調查問卷或調查問卷
中國農村問題的研究,目前似乎都集中在提高農民收入上面。但是,在如何提高農民收入的問題上,卻有著不同的認識。一些經濟學家看到了中國農村金融制度的缺陷,認為只有發展農村金融,才能保證農民有條件進行再生產。也有一些學者認為,中國的農民收入太低,是因為存在著工農業產品之間的剪刀差問題,只要提高農產品的價格,就能增加農民的收入。
上述觀點從資本運營和生產經營兩方面考慮到了農民的利益,但是,這些主張在中國的農村未必行得通。道理很簡單,中國的農村問題不在於融資困難的問題,也不在於農產品價格過低的問題,而在於傳統的自然經濟無法融入現代市場經濟的問題。即使金融機構深入到鄉村各個角落,農村的經濟也未必能夠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因為靠數千元或者數萬元的資金支持,是無法將傳統農業改造為現代農業的。同樣道理,對於那些生產量很少的農民來說,提高農產品的價格固然可以幫助他們脫貧,但未必能夠幫助他們致富。凡是那些發財的農民兄弟,除少數種田大戶外,大多數是通過從事非農業勞動積累起財富的。中國的農村改革必須變換思路。
在我看來,當今中國農村問題千頭萬緒,但歸納起來大體上形成三大矛盾:
第一,農業集約化生產與家庭承包經營之間存在矛盾。現代化農業要求規模化大生產,而家庭聯產承包制決定了,在中國大多數地區不可能實行規模化生產。「席地經營」不可能獲得高額的回報。除了在山東等一些地區農民通過塑料大棚生產,獲得相對較高的農業收入以外,絕大多數從事糧食作物生產的農民都不可能從承包田中獲得豐厚的回報。雖然國家一再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並且千方百計地降低農民購買生產資料的費用,但是,農民從農業耕作中所獲得的收益仍然遠遠低於出外打工所獲得的報酬。這不是中國獨有的現象,在其他國家,農業效益遞減也是一個整體趨勢。與其他發達國家規模化生產的農業相比,中國的農業沒有比較優勢。和中國的其他行業相比,中國的農業投入產出之比也不高。這其中固然有中國農業的技術含量低、生產力低下、農民負擔較重等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中國長期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制。
作為階段性的改革成果,家庭聯產承包制在中國農村經濟發展中曾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現在看來,家庭聯產承包制已經難以適應現代化生產的需要。因為從制度基礎上來看,承包責任制是建立在集體所有制經濟基礎之上的,一種轉型時期的特殊生產分配關系。由於土地的集體所有制性質,決定了家庭聯產承包法律關系主體具有虛擬性質,作為發包方的集體所有制組織與承包人之間存在著利益沖突的問題。當集體所有制組織的利益與土地承包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時,集體所有制組織會毫不猶豫地破壞業已形成的土地承包關系。農民作為土地的承包者,雖然可以通過村民自治組織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但由於自治組織同時也是發包人,這樣就出現了農民無法通過農村內部的組織機構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問題。近年來,雖然不斷有學者呼籲,通過合作社或者農會的方式將農民重新組織起來,但現有的農村生產關系阻礙了農民的聯合。更重要的是,隨著農村人口的不斷增加,人均耕地面積越來越少,中國的土地承包合同關系不得不經常性地發生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建立在農村承包經營責任制基礎上的一系列制度都面臨失效的危險。一些地區農民撂荒土地,其實是想用一種非常消極的辦法來擺脫目前中國農村所面臨的矛盾關系,但由於他們的農民身份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完全脫離建立在承包責任制基礎上的一系列法律關系。中國的農村承包責任制已經變成了阻礙農業現代化的制度設計。
改變這種狀況當然不能操之過急。在沒有更好的制度加以替代的情況下,政府應當積極引導農民走合作化的道路,通過農村互助組織逐漸地實現規模化生產,並且自發地與市場接軌。在一些商品化程度比較高的農村地區,農民內部之間的分工已經非常普遍,土地的集約化經營也基本上實現。政府部門應該在穩定現有生產關系的前提下,積極鼓勵農民探索更加科學有效的發展道路。
面對國際集約化的農業生產,中國建立在家庭聯產責任制基礎上的農業耕作規模過小。今後應該在條件允許的地方,大力發展集約化農業。
第二,農業人口的嚴重過剩與城鎮化發展的滯後之間存在矛盾。提高農業勞動效率,必然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失去土地的農民。這些農民要麼湧入大城市,要麼被就地安置。近年來,關於城市化和城鎮化的爭論,其實質就是關於農民安置方式的爭論。城市化固然能夠一步到位,但城市化所帶來的巨大的社會成本是發展中國家難以承受的。在城市化的背後,是城市布局的合理性問題,更是城市的基礎設施和吸納能力的問題。當城市控制在合理的規模狀態,並且能夠在一定區域內進行合理的布局,那麼,城市化和城鎮化之間沒有大的區別。我們應該拋棄這樣的思維模式:那就是在現有的不合理的城市布局前提下,各執一端,討論城市化還是城鎮化的問題。在我看來,中國現有的城市布局並不能適應未來發展的需要。在廣大的鄉村普遍缺乏資金流動、信息流動和實物流動密切結合的小城鎮,因此,今後應該更多地建設符合農村需要的小城鎮。
但是,小城鎮的發展必然會帶來土地使用的矛盾。當前中國一些地方的經濟開發區熱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中國農村城鎮化發展所帶來的問題。在一些開發區,已經形成了新型的小城鎮。政府在清理和整頓經濟開發區時,應該注意小城鎮的正常發展與經濟開發區盲目建設之間的區別,通過政策引導和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將經濟開發區逐步改造為吸納農村剩餘勞動人口的小城鎮。
在一些不贊成發展小城鎮的學者看來,城市化才是解決當前中國農村人口過剩問題的唯一出路。他們反對小城鎮發展,認為這樣會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形成資源的極大浪費,助長假冒偽劣產品的泛濫。但是,應當看到,城市的設計不是搭積木。在城市的布局已經初步定型的情況下,成倍地增加人口會導致城市功能的急劇萎縮。城鎮化雖然不能在現代化的道路上一步到位,但可以在短時期內有效解決農村剩餘人口的出路問題。即使在一些發達的國家,小城鎮仍然居住著一個國家50%以上的居民。
第三,農村村民自治和政權機構不斷擴張之間存在著矛盾。村民自治在中國當代有著多重含義,從民主發展的角度來看,它是中國民主改革的先導;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它是尊重農民經營自主權的必要形式;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它是農民自主管理的社區組織結構。但是,中國農民自治機構面臨著政權機構擴張所帶來的壓力。在許多地方,村民自治委員會成為了代表政權機關收取稅費的「二政府」,成為了上傳下達的管理組織。在一些農村,農民的自治組織和黨的基層組織之間也存在著緊張關系,農民的自治事業面臨難以為繼的局面。
事實上,在當初的自治制度設計中,不是沒有考慮到農村村民自治所面臨的各種問題。但由於我國政權機構不斷擴張,鄉鎮政府人員隊伍龐大,如果不從自治組織獲取必要的費用,機構就難以運轉下去,所以,鄉鎮機關普遍存在著干預村民自治的現象。這種干預既是利益的訴求,也是傳統行政思維觀念的延續。如果不改革中國的行政體制,減少或者約束政府的行政權力,那麼,中國農村村民自治制度就難以繼續發展。
可以說,農業集約化生產與承包責任制之間的矛盾是中國當前農村許多矛盾的根源,而農業人口的嚴重過剩與城鎮化發展滯後之間的矛盾是導致中國當代農村問題加重的根本原因,村民的自治組織和政權機構的緊張關系是產生一系列問題的導火索。解決中國的農村問題,不但要從提高農民收入入手,而且還看到農業發展中所面臨的前所未有的危機。在解決三農問題時,不但要從生產關系方面思考問題,而且要從上層建築方面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只有跳出既定的思維模式,才能為中國當代三農問題的解決開出合適的葯方。
F. 農民問卷調查開放式問題怎麼寫幫忙一下,現在急著要,謝謝了 -
農民問卷調查開放式問題,那得看具體要調查什麼方面的情況啊,只有知道了調查問卷的設計意圖和初衷才能具體進一步設置問題
G. 求關於農戶金融需求和供給的問卷調查樣本
對於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活動的規模、分布和作用,學者們進行了一些調研和評估。在總量規模估計上,學者們的估計差異仍然較大;在分布和作用方面,學術界的分歧較小。總體看法為,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活動的規模大、分布廣、作用重要。 3.1 規模 我國農村都普遍存在民間金融組織或活動。不同學者對其規模作了不同的估計。由於農村民間金融調查存在樣本小、總體大的問題,學者迄今為止所作的統計推斷並不一定可靠。有關農村民間金融的總量估算數據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指向性的。郭沛(2003)依據第三方調查數據計算了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在2002年為2001億元-2750億元之間。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2004年對全國20個省,82個市縣,206個鄉村、110家中小企業、1203位個體工商戶進行了實地調查,對各地區地下金融規模、農村地下金融規模、中小企業非正規融資規模進行了基本判斷,測算出2003年全國地下金融(地下信貸)的絕對規模在7405億元——8164億元之間(李建軍等,2004)。兩者的推算在方法論上均有明顯缺陷,但無疑是可貴的嘗試。[10] 根據一些學者的不完全統計,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到1.4萬億元,僅浙東南地區就有3000多億元(唐仁健,2003;張宇哲,2004)。但這種計算依據並不清楚。 也有一些研究估算了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相對規模。IFAD(2001)的研究報告指出,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貸款占來自正規金融市場的四倍以上,非正式信貸市場對農民的重要性遠勝於正式信貸市場。 上述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2004)的調查結果為,全國20個被調查省、區、市的地下金融規模平均指數為28.7,即全國「地下金融」的業務規模占正規金融機構業務規模的比重近三成。從不同區域角度看,西部7省區、東部8省區和中部5省區的地下金融規模指數分別為28.98、28.66和25.2。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調查結果雖然不能推算到全國或者東中西部地區的民間金融相對規模,但從中至少可以看到這些調查樣本中的民間金融相對規模。 3.2 分布 我國全國農村各地普遍存在民間借貸。溫鐵軍(2001a)組織調查了分布在東、中、西15個省份24個市縣的41個村。[11]調查到借貸案例57起;放貸案例27起。對調查資料作統計處理後的發現是:除了有兩個地方存在不計利息的民間借貸外,其餘地區均有高利息民間借貸存在。如果按照調查地點計算,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95%,高利息的民間借貸發生率達到了85%。[12] 民間金融組織或活動在各地的形式有差別。比如江浙、福建、廣東存在各種合會,東北存在「對縫」業務,陝西、山西存在各種 「基金」(席秀梅等、2004)。所謂「對縫」業務,是指利用銀行借貸「轉貸」出去謀取利差(楊愛新等,2004)。寧夏吳忠市利通區截至2001年存在眾多典當行、寄賣行採用「利滾利」方式高息放貸現象(周崇華,2001)。普遍根據江蘇省鹽城市金融學會課題組的最新調查(王大龍,2004),鹽城市各縣民間金融形式主要為四種: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不計息或者低息),「高利借貸」,企業內部集資,村級經濟組織成為民間放貸的新主體。根據中國社科院《鄉鎮企業融資與內生金融創新研究》課題的研究,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的民間金融種類比較多,包括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不計息或者低息),親友熟人之間、個人和單位(政府、學校、企業等)之間、單位之間的「高利借貸」,專門民間放貸人的借貸,銀背,合會(標會等),地下錢庄,企業集資等。廣東地區的民間借貸的組織形式,一種是無組織的零散的民間借貸,包括私人間借貸、企業間借貸及集資;另一種是有組織的民營金融,包括信息公司、互助金會、標會和當鋪等。但廣東有組織的民間借貸較少,基本上是屬於圈子內借貸,借貸雙方信息很對稱(巫燕玲,2004)。 3.3 作用 無論是民間金融還是官方、半官方金融,其供給都是需要面向需求,其作用和效率首先視其在何等程度上反映偏好和滿足需求而定。農村民間金融的效率和作用首先看其是否能夠、在何等程度上反映民眾的偏好、滿足民眾的金融需求。農戶的有效信貸需求有以下幾個特點(唐仁健,2003):(1)小規模、分散化;(2)多樣性、復雜性; (3) 缺乏或較少抵押擔保; (4)方便、及時;(5) 由於貸款量不大、季節性強,農戶、小額貸款、對利率事實上並不太敏感。與此對應,金融供給者越是貼近農戶,其與農戶之間的信息對稱性就越高,信息優勢和成本優勢就越大。可以說,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在對分散農戶提供金融服務方面有著天然的優勢。 從當前比較有權威性的調研看,隨著農信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開展,正式金融對農戶和農村企業的信貸服務涵蓋廣度雖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是其服務的深度仍然是有限的。[13] 調查數據顯示,迄今為止,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對民間金融組織信貸的依賴度較高,對農戶和農村企業金融服務需求的滿足程度較高,作用較為突出。根據何廣文(1999)對浙江、江蘇、河北、河南、陝西的21個縣的365個農村家庭的問卷調查,這些農村家庭借款行為的60.96%是與民間放貸主體之間發生的。根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對農戶固定調查點進行的抽樣調查,多數農戶從銀行和信用社得到貸款難度較大。2000年至2003年,農民每人每年從銀行和信用社借入資金65元,通過民間借貸借入190 元,分別占借入資金總量的25%和75%(傅志寰,2004)。 民間金融的重要性為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系統對31個省市自治區2萬多農戶的跟蹤調查數據所證實(見表格2)。從1995-1999年,這些農戶私人借款 表格 2 1995-1999年農戶借貸資金來源構成 (單位:%)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銀行、信用社貸款 24.23 25.42 23.94 20.65 24.43 合作基金會借款 5.52 3.45 2.91 3.42 3.47 私人借款 67.75 69.27 70.38 74.29 69.41 其他 2.50 1.86 2.78 1.64 2.68 資料來源:溫鐵軍,2001a。 每年均占信貸資金來源的67.75%以上。同一系統的調查結果表明,1999年,農戶通過民間借貸市場獲得的貸款占農戶貸款總數的69.41%,平均每戶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佔48.77% (曹力群,2001a)。2000年,平均每個農戶累計借入款1020元,其中約700元來自民間借貸,而且在私人借款中有息借貸的比重高達47.7%,其中大部分為高息借貸(曹力群,2001b)。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私人借款佔65.97%,其他佔1.24%;1995年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24.1%,農村合作基金會借款佔5.5%,私人借款佔67.9%,其他佔2.5%(張信哲,2004)。 據江西省農調隊對全省2450戶農戶的抽樣調查,2003年有574戶有借貸行為,佔23.4%,其中從銀行或信用社得到貸款的有120戶, 占被調查農戶的4.9%;從2001年至2003年,從銀行或信用社得到的貸款僅占農戶總借貸收入的13—23%左右,而民間貸款所佔比重為76—86%(傅志寰,2004)。據安徽省農委從農村調查點了解的情況,2003年農民戶均借款中,來自銀行、信用社的佔12.6%,來自民間借貸的佔83.5%(傅志寰,2004)。根據人民銀行濟南分行2004年的調查,山東省50%的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滿足依賴於民間借貸,在流通領域這一比例則高達80%,而且民間借貸的利率往往在10%以上(蔣飛,2004)。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的中德農戶金融需求研究課題組1999年的典型調查也同樣印證了民間金融的重要性(何安耐、胡必亮主編,2000)。廣東省東莞市雁田管理區(原雁田村)最初發展農村工業,其資本依靠其強大的宗族私人親屬關系借貸和引進資金。5個典型調查村,非正規金融活動均佔有超過65%的比重,無論它們在何種經濟發展水平(見表格3)。[14] 表格 3 五村莊農戶借貸款來源的比例 (1997-1999年3年數據,%) 王澗村 屯瓦村 福星村 項東村 雁田 個人和民間借貸 65.2 65.6 80 81.3 73.33 國有商業銀行 x 4.2 0 0 26.67 信用社 32.3 22.3 19.6 18.8 基金會 2.5 0 12.4 0 資料來源:何安耐、胡必亮主編,2000。 從總體上看,當前正式金融由於存在壟斷化、商業化等傾向,只能提供有限的農村金融服務供給,更難以滿足日益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在這一情況下,民間金融在現階段滿足農村金融需求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回答時間:2011-10-23 22: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