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嗎
國務院批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以來,公司注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不再限制公司最低注冊資本。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基金類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7、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信託公司
8、信託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9、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商業銀行
10、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金融租賃、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保險類公司
17、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法第69條)
18、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第9條)
19、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8條)
20、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7條)
21、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22、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應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外商投資類公司
23、外商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不少於3000萬美元。(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3條第1款第3項)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創投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文化產業類公司
25、外商投資電影院應當符合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4條第2項)
26、出版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萬元。(出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款第4項)
27、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28、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⑵ 投資公司最低注冊資金是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抄冊資本為在公襲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有問題可來電咨詢。
⑶ 注冊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有最低
公司助手小編為您解答:
(1)區域性要求
前海公司注冊最低注冊資本500萬;
(2)全國統一要求
一、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二、基金類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7、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三、信託公司
8、信託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9、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四、商業銀行
10、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五、金融租賃、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六、保險類公司
17、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法第69條)
18、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第9條)
19、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8條)
20、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7條)
21、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22、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應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七、外商投資類公司
23、外商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不少於3000萬美元。(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3條第1款第3項)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創投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6條)
八、文化產業類公司
25、外商投資電影院應當符合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4條第2項)
26、出版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萬元。(出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款第4項)
27、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28、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九、建設工程類公司
29、甲級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注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7項)
30、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10條第6項)
31、一級資質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2、二級資質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3、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於8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4、四級資質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5、綜合資質標準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1項)
36、專業甲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2項)
37、專業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2項)
38、專業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2項)
39、甲級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注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9條第5項)
40、乙級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10條第5項)
41、申請暫定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11條)。
十、典當行
42、典當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8條)
43、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典當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8條)
44、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典當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8條)
45、跨省設立分支機構的典當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5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12條)
十一、旅遊行業類公司
46、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
47、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7條第2項)
48、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
49、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
50、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400萬元。(旅行社管理條例第28條)
十二、運輸類公司
51、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第1項)
52、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第2項)
53、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第3項)
54、經營上述業務中兩項以上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3款)
55、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每增加設立一個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構,注冊資本的應增加50萬元。(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八條第3款)
56、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必須符合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美元。(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第六條)2005年12月11日起,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已經不再適用單獨的最低注冊資本(100萬美元)的規定,而是根據國民待遇原則,與我國本國國際貨運代理公司一樣,適用統一的的最低注冊資本規定。
57、經營一類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第12條第1項)
58、經營二類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第12條第2項)
59、銷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個分支機構或一個營業點,應當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第15條)
60、報關企業注冊登記的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150萬元以上。(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9條)
十三、電信業務類公司
61、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5條)
62、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6條)
63、外商投資經營全國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外商投資經營增值業務的,其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第5條第1款)
64、外商投資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業務的,其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第5條第2款)
十四、勞務派遣企業
65、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200萬元。(勞動合同法第57條)
⑷ 《公司法》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哪些規定
答: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答: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答: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答: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注冊資本的出資,按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交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答: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答:投資者應當在合同、章程中明確出資期限,並應按照合同、章程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
合同、章程中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投資者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
合同、章程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者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並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
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下(含三百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上至一千萬美元(含一千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四百二十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二百一十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一千萬美元以上至三千萬美元(含三千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佔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資總額在一千二百五十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五百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三千六百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一千二百萬美元。
答:申請以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以下簡稱「技術成果」)出資設立企業或增加企業注冊資本的,凡技術成果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應要求評估機構在評估報告中附上評估對象(即委估技術成果)所屬領域或行業的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並附專家名單。
專家名單應包括以下詳細內容:專家姓名、工作單位、所學專業、現從事研究的領域、職稱職務、聯系方式。
答:《公司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該條規定規制了一人公司的最低資本數額和一次性繳足資本的條件。
《公司法》對因公司變更、重組出現一人公司,沒有給出除以上規制條件的其他例外性規定,因此無論公司在變更登記或改制重組過程中,出現一人公司情形的,該一人公司均應按照《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滿足注冊資本十萬且一次性繳足。
⑸ 成立投資公司注冊資本多少.有無最低限額
投資公司注冊沒有資本最低限額,但是目前全國范圍內基本停止對於投資類公司的注冊,想要新注冊的話可以拿到當地相關部門的批復才可以,或者選擇青島、杭州注冊,目前可以新注冊。
⑹ 注冊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一千萬以上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
如果做融資和項目投資可以成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同,注冊資產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1000萬元以上。
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冊資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個或2個以上股東注冊資本可以先入資200萬,其餘的2年之內入齊即可
資產管理,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
(6)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擴展閱讀
具體經營范圍:
1、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2、追償本外幣債務;
3、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4、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5、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6、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7、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8、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9、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
⑺ 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最少是多少
一人有限公司最低限額10萬,有限責任公司3萬。
分期繳納出資的,公司全體股東首內次出資額容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其餘在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額500萬。
看你注冊哪種性質的公司了。
股份有限公司操作起來很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