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機構的公共關系有哪些特點
對於人員推銷和廣告促銷來說,公共關系對於金融產品銷售是一種間接營銷的方式,其特點是:(1)傳達力強。很多潛在客戶能接受宣傳,但迴避推銷人員和廣告,因此,金融企業可以用新聞、公益活動等方式將信息傳播給購買者。
(2)可信度高。作為公共關系重要手段的新聞報道及特寫看上去比廣告更真實、可信。
(3)間接性、持久性。金融機構採用公共關系手段不直接要求產生經濟效益,但良好的公共關系會持久、間接地作用於消費者,使其對機構產生信任,並產生購買意願。
❷ 在金融法中說明銀行與客戶法律關系的性質和特點
行有法律部,主要是審銀行與客戶或交易對手簽的各種合同的,也給新產品出具法律意見。
什麼法規都可能用上,但最主要的還是經濟法。 銀行新業務與法律風險防範
雖然不良資產處置仍然是近期商業銀行的工作重心,但各商業銀行對新型業務領域的投入顯然更能代表發展的基調,事實上,近兩年來的新型銀行業務不僅刷新了交易的各個層面,也對法制的諸多環節提出新的要求,經濟創新與法律相對滯後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給金融法律風險防範提出更高要求。
CDR中銀行的結算人地位與作為名義發起人的風險。CDR(預托憑證)的功能在於實現本國人在本土投資其它國家發行的股票,商業銀行對此業務都作了完全充分的准備。按照目前的通行做法,商業銀行將CDR定位於中間業務,並有意識地將自身設置成代理人和處於一個單純結算地位的角色,但作為存托銀行,商業銀行是CDR的簽發人和券面發行人,接受境內政府部門的監管並負有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發放紅利、憑證回贖等義務,其回報無外乎收取發行費和代理費,同時作為資金的存放和清算銀行。姑且不論CDR所面臨的外匯管制和被用於套利的經濟風險,CDR在我國顯然是缺少直接的法律依據的,甚至於其發行行為本身的效力都值得質疑。司法機關在上市公司倒閉後判決存托銀行向境內投資人承擔賠償責任並非沒有理由:一是銀行是CDR的名義發行人,雖然發行協議里明確CDR是基礎股票的轉化,但在確定存托銀行與上市公司的關系時,完全可以把它視為一種信託,而非代理,並進而把CDR視作一種以基礎股票為支持、風險尚未隔離的一種有價證券,作為名義人的銀行直接承擔責任。二是以我國目前的市場狀況,CDR發行後,背離基礎股票的價格而形成相對獨立交易面的可能性很大,這樣一來,就淡化了投資人與上市公司的關系,名義發行人的責任突顯出來。三是在法律責任上可以肯定的方面是:既然存托銀行承擔代為披露信息、信息轉達等義務,那麼,無論上市公司或投資人都可以在所受服務有瑕疵時要求銀行賠償,尤其是投資人在出現投資風險時向中介銀行推卸責任會是一種必然選擇。商業銀行在開展CDR業務時,必須設置有針對性的合同條款,以排除風險。
保理業務中的回購權無法行使時形成風險。保理通常指銀行購入賣方與買方間因貨物銷售合同而產生的應收賬款,並為賣方提供資金清算、融資、壞賬擔保等服務的金融業務。中國銀行較早開展這項業務,但近期,各商業銀行紛紛將保理作為拓展對象,意圖有所作為。多數銀行的保理業務模式都屬於有追索權的保理,即保理商不能向買方收回應收賬款時,賣方負有回購賬款的義務,以此來確保保理業務不給銀行帶來買賣雙方之間的商品交易風險。但根據我國現有法律,一旦回購方出現信用危機或破產事由,銀行被迫承接賣方風險的可能性極大:1、賣方破產時,銀行已經融資或融資期限已到,而回購期尚未屆滿,銀行的融資被作為破產財產分配或因融資義務而遭受破產審理法院的執行。2、銀行的融資義務與回購權通常不能抵消,因為不僅回購權的效力取決於買方的支付能力而變得不確定,還因為抵消權制度在我國不夠完備,破產法中的抵消權更要受到破產法院或清算組確認等方面的限制。
在回購權無法行使的情況下,銀行能否回收保理資金就完全取決於買方的信用,於是,風險增大。
反洗錢義務與對客戶忠誠義務之間的沖突。反洗錢是銀行近期開展起來的一項新業務,根據央行要求,各大商業銀行紛紛成立了機構,對大額和可疑交易的識別報告工作也有條不紊地開始進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剛剛頒行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之規定,商業銀行要建立反洗錢內控制度、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要及時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要收取和鑒別客戶的交易憑證等。勿庸置疑,商業銀行作為資金流轉的主要載體,是當然的反洗錢義務的承受人,但在反洗錢工作開始之初,我國尚且缺少法律法規層面的反洗錢規則,商業銀行在解決提供客戶信息與為客戶保密的矛盾時,一方面要嚴格接受金融監管,另一方面卻缺少為滿足金融監管而必須的權利支持。銀行這方面的法律風險構成是:1、銀行與客戶之間存在存款、結算、融資等合同關系,履行這些合同是銀行的義務。2、銀行在履行合同時所獲知的客戶信息和資料通常構成客戶的商業秘密,而且合同也要求銀行保密。3、銀行將這些商業秘密進行上報,並在以後的行政程序中披露後會對客戶造成一定損害。4、免責必須有法律或法規上的支持,但目前沒有這樣的依據。所以,目前商業銀行在反洗錢過程中,必須首先處理好合同義務與反洗錢義務之間的矛盾,監管機構也應對此給予足夠關注。當然,這些問題隨著法律的完備會逐步消失。
不典型質押的效力風險。在目前商業銀行的新型擔保資產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典型的物權擔保資產,如公路收費權質押、出口退稅質押等,這些質押方式被銀行大量採用,有些也有政府文件作為依據,但作為一種物權擔保,其行為效力和風險防範方法一直是有異議的。一是物權法定仍然是我國民法的一個基礎理論,而多數的新型權利質押,金融資產中的權利並沒有得到法律性質上的承認,是不是物權沒有依據。二是有些收費權的權利主體與對象之間並不是平等關系,因而權利是不是民事權利受到質疑,如果不是民事權利,顯然不能作為質押標的。三是有些被質押的權利與權利主體不可分割,不具有可轉讓性,銀行在合同到期後無法行使這些權利,致使擔保起不到實質作用。四是銀行將相關資產作為有優先權的資產對待後,必然在風險控制、權利關注程度等方面低於一般信用資產,一旦優先權不被承認,很難再找到其它的救濟方法,導致潛在風險暴露,遭受巨大損失。
金融業是經濟領域相對活躍的因素,而法律調整以滯後性為特徵,這是金融法律風險的成因之一。事實上,在資產證券化、法人賬戶透支、甚至銀團貸款、按揭、票據等業務中都存在實際操作與現行法律不完全適應的地方,要求商業銀行在開拓新業務的過程中,應當法律關注和經濟關注並重,而不應只傾向於判斷一項業務的經濟價值。
❸ 現代金融企業的特點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部分財務公司等;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公司等。
金融機構是一種特殊的企業,它與一般工商企業既有共同點,也有其特殊之處。其共同點是:從事直接的經營活動,具有一定的自有資本,獨立核算,通過經營活動獲取利潤等。其特殊之處在於:
(1)來自於資本高杠桿率的特殊利益。在銀行經營過程中,銀行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資本即可進行經營,並獲取可觀的收益,資本的財務杠桿率非常高。在資本高杠桿率的作用下,銀行作為信用中介,以其所擁有的巨額信貸資本、兼有理論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大量專業管理人才,在業務經營活動中能夠創造出豐厚的收益。
(2)銀行的特殊風險。銀行作為經營貨幣信用的特殊企業,它與客戶之間並非是一般的商品買賣關系,而是以借貸為核心的信用關系;這種關系在經營活動中不是表現為等價交換,而是表現為以信用為基礎、以還本付息為條件的借貸,即銀行以存款方式向公眾負債、以貸款方式為企業融通資金。銀行經營活動的這種特殊性,產生出特殊的風險:即信用風險、經營風險、公信力風險和競爭風險等。
經過 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大陸的金融機構體系已逐步發展成為多元化的金融機構體系,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作為最高金融管理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監管。各類金融機構主要包括:
(1)銀行業;中國大陸的金融機構體系以銀行業為主體,目前銀行業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兩個體系,一是商業銀行體系,一是政策性銀行體系,它們都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
(2)證券業;目前證券業的金融機構主要有:)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各種中介服務機構,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評級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3)保險業。
❹ 金融機構制定本機構的交易監測標准時,應當參考以下哪些因素
1、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發布的反洗錢、裂衡瞎反恐怖融資規定及指引、風險提示、洗錢類型分析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2、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反洗錢監管意見。肆空
3、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發布的犯罪形勢分析、風險提示、犯罪類型報告和工作報告
4、本機構資產規模、地域分布、業務特點、客戶群體交易特徵,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結論。
請採納,全是一個攔閉一個字打出來的。
❺ 金融機構的功能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回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答、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❻ 現代金融服務的特徵包括哪幾個方面
現代金融服務的特徵包括:
1、現代金融服務以無形性項目為主;
2、金融機構與客戶關系的契約性;『
3、金融機構服務的無差異性;;
4、金融機構服務領域的廣泛性;
5、金融機構服務對象的分散性;
6、金融機構經營多年目標平衡。
❼ 金融機構對高風險客戶應採取什麼措施
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專客戶是否為外國政屬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