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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金融工作委員會企業服務平台

發布時間:2021-02-04 02:35:47

㈠ 中國城鄉建設投融資工作委員會是什麼單位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指導原則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指導原則下,中國重點城鎮和城市將積極,有效,有力地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整合多方資源,2008年在北京正式成立了專門從事中國重點城鎮建設和發展的國家機構

在政府各部委的聯合協調下,黨和國家的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將成為重點工作,全面服務於中國城市經濟發展和企業事業單位參與城鎮化和城市建設。

重點發展以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為核心戰略,農業創新,扶貧,精準扶貧,文化,教育,養老,醫療等行業的智慧城市,打造新型的全國城鎮化和城市多元化,多行業,多維該系統提供全面的服務。

(1)新型城鎮化金融工作委員會企業服務平台擴展閱讀:

工作內容

中國重點城市建設投資指導委員會的工作是全面推進「1887工程」。(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和科技部六部委在全國范圍內共同評選了1887年。該鎮將進行小康示範建設(簡稱「1887工程」)。

按照重點城市建設的總體要求,從中國重點城市的理論研究,模式探索,經驗推廣,提供重點項目投資,融資咨詢和指導,到發展「農業現代化,農村城鎮化,農民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公民化」。發展路徑將促進中國特色重點鎮的建設。

中國重點城鎮的建設是一種基於城鄉一體化理念的新發展戰略,旨在解決「三農」問題。這是有關改革,改革,開放和逐步轉變的首要問題。農業蓬勃發展,工業蓬勃發展;農民富裕,國家富裕;農村地區穩定,世界穩定。

㈡ 中國城鎮化建設工作委員會主任是誰

中國城鎮化建設工作委員會主任:劉勝嘉
《中國城鎮化建設工作委員會章程》規定,委員會工作范圍: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並為其提供咨詢和服務;開展五長論壇,研究探討新型城鎮化建設與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努力探索新型城鎮化建設新途徑;表彰先進,交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經驗,展示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成果;接受部委和地方政府委託進行課題研究和專題調研,向部委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建設性發展意見和建議。
2、聯合地方政府,協調部委關系,把黨和國家關於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落到實處,並為其提供協調和咨詢服務。
3、為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農民居民化提供頂層設計,為打造特色小鎮提供規劃設計和咨詢服務。
4、為企業特別是農業企業、合作社申報國家政策性補貼提供指導、咨詢和幫助。
5、為爭取中央和地方政府對城鎮化項目建設投資、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對城鎮化項目投資提供咨詢和幫助。
6、推廣科技成果,傳播高新產業,為新型城鎮化建設增光添彩,為提高城鄉居民經濟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獻計獻策;積極推廣與展示優秀科技成果,開展技術與管理人才的培訓,不斷提高企業素質;協助企業和個人辦理專利申請、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獎項推薦。
7、協助地方政府和龍頭企業建立產業發展基金。
8、幫助地方政府和中小企業申請外國政府對華優惠貸款。
9、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科技部申請高新科技產業政策性補貼。
10、運用PPP方式,幫助地方政府完成基本建設和公共設施建設項目;
11、輔導企業境內外掛牌上市,為其規劃設計、財務輔導、融資蒸發、掛牌上市。
12、開展公益幫扶,改善城鄉醫院的醫療條件,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看病遠的問題;開發健康產業,支持養老事業。

㈢ 新型城鎮化的特點是解決什麼問題

新型城鎮化要解決三大問題
新型城鎮化,將不再是鋼筋混凝土的簡單堆砌,而是農民市民化的轉型;不再是城鄉二元結構的割裂,而是城市生活方式向農村的推進;不再是工業化被動牽引下的人口候鳥式遷移,而是通過移民化人口遷移集聚來推動工業產業布局;不再是以環境污染為代價,而是打造綠色生態和智能科技的新宜居城鎮。
剛剛在北京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城鎮化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任務,也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所在,要圍繞提高城鎮化質量,因勢利導、趨利避害,積極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在中國經濟發展進入主動調控、尋求中長期增長新動力的階段,對擴大內需具有乘數效應的新型城鎮化被寄予厚望。
當前,新型城鎮化需要解決三大問題。
一、 城市土地擴張要與農業人口轉移相結合,不能單一的擴張城市、大搞建設。
(一)要把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這是重要的任務。
因為過去我們在推動城市的過程當中,簡單地稱為要地不要人的城鎮化,所以我們的城鎮化率看上去過了51%,但實際上人口的市民化只有35%左右,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也是一個很尖銳的問題。
這個差異意味著什麼呢?城鎮化和市民化有不到20%的差異。這樣一個差異證明我們違背了城鎮化本來的一種普遍遵循的規律,因為城鎮化的這個概念指的主要是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的過程,當然主要向城市轉移的過程,這是中央在十八大,也就是過去長期提出來,要實行新型城鎮化的一個最重要的方面。
(二)把生態文明的理念融入新型城鎮化整個全過程,也就是我們要建設一個美麗的中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可持續發展。
簡單地說就是四個詞,新型城鎮化主要指的是一個是集約,另外一個是職能,第三就是要低碳,第四是綠色。這八個字可以概括新型城鎮化本質的特徵。
二、城鎮化要與產業轉移相結合,實現產業在城鄉間、地區間合理布局。
(一)建立一個農業生產企業化、農民生活現代化和農村生態自然化的一個美好的城鎮布局。
建國60多年來,我們一直靠農民的犧牲、農民的奉獻支撐了共和國工業化的發展和城市化的推進,今天我們確實應該回過頭反哺農民來支持農村的發展。這樣一個提法早在2005年以後一直在提,但是真正落在實處的不是很多。中央出台了九個一號文件,一直在解決「三農」問題,但是「三農」問題從基礎地位到重要地位到全黨全國的重中之重,這反映出農民在貧窮的程度上面嚴重性更大,農業在困難的問題上面也出現了很多瓶頸的制約,農村在不穩定方面出現了更多的群體性事件。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去思考,之所以出現農民貧窮、農業困難和農村不穩定的狀況,主要是基於我們對農民的權益關注不夠,因此,我們確確實實需要關注2.5億的農業轉移人口如何市民化的問題,但這個落腳點、這個空間的落點一定在縣城和重點鎮,我覺得這是我們這個國家在轉變治國思維的時候必須加以考慮的,這是一個綱舉目張的措施。
「城鎮化」這個概念對於生活在城市的人來說,意味著生活狀態的改善,意味著環境好了,住房空間大了,而過去的城鎮化對於農民來說,卻意味著田沒了、房子拆了,然後進了城市以後,權益得不到保障了。對於2.5億農民工來說,未來的城鎮化如何提高質量?
當我們關注了農民的地位問題之後,接下來我們再關注農民的出路和發展問題。未來農民城鎮化之後,怎麼把發展農村經濟放在城鎮化的過程中?
其實我們從珠三角、長三角這些發達地區的情況可以看出,這些地區之所以發達,實際上主要在於鎮域經濟、小城鎮經濟發達,稱為速耕經濟的發展,其實通過小城鎮的集約和綠色增長實現民營經濟的發達,稱為草根。
實際上真正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如果以縣城和小城鎮為重點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建立一個農業生產企業化、農民生活現代化和農村生態自然化的一個美好的城鎮布局,這恰恰是我們這個國家在過去長期以來,我們去彌補城鎮化的偏頗的時候所必須考量的一個最重要的判斷。
怎麼能夠保證未來在城鎮化的過程中能夠確認城鎮化跟農業、農民是有關系的?
實際上城鎮化的其中應有之意,把農業人口轉移為市民化,農業人口集中以後,實際上我們這里又得到非常直觀的經濟利益,可以節約耕地,現在每家農戶大概有6分地到1畝2分地的宅基地,如果全國2.5億農戶家庭,可以節約的耕地在1.5億和3億畝耕地,可以實現農業經濟的發展。
(二)城鎮化面臨哪些問題和挑戰?
城鎮化雖然帶來了大量的投資和消費需求,拉動了經濟增長,為農村居民脫貧致富創造了條件,但也帶了諸多問題。除上面提到的給城鎮的交通、環境、就業、教育、醫療等造成壓力外,過快的城鎮化還給農村地區帶來耕地流失、拆遷補償低、老人和留守兒童多、農地撂荒等諸多問題。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處理好城鎮化和三農發展的關系。
長期以來,為集中發展工業特別是重工業,中國採取了城鄉戶口分離的戶籍制度和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制度。這兩項制度不僅嚴重束縛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也限制了城鎮化的進程。事實上,目前統計意義上的城鎮化率只是按城鎮地區常住人口(即居住超過半年)所計算的比例,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城鎮化率。這也是為什麼政府提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即農民工)市民化的原因。
要解決農民工市民化問題,就必須克服三方面的權利缺失:一是作為城鎮居民的權利缺失,二是作為勞動者的權利缺失,三是土地財產權的缺失。
為克服農民工作為城鎮居民的權利缺失,目前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必須打破,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為此,必須盡快解決農民工的戶籍問題,為他們建立人事檔案,使他們在就業、醫療、住房、教育、培訓等方面擁有和城市群體同等的社會福利待遇。
為克服農民工作為勞動者的權利缺失,就必須構建穩定的勞資關系、合同關系和工資談判協商制度,加強農民工的勞動所得保護和合法權利維護。
為克服農民工的土地財產權缺失,必須盡快改革征地制度,使農民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農民最主要的財產是農村的建設用地,不是耕地。很多地方把耕地和建設用地不加區分,不僅造成了耕地流失,也大大低估了建設用地的價值。必須通過對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山地、草場等資源的確權、登記和頒證,賦予農民土地等資源完整的、有法律保障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
城鎮化所需資金哪裡來?
城鎮化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錢從哪裡來?由於資金需求巨大,僅以地方財政投資顯然難以完成。有關研究發現,中國的地方政府並沒有建立適應城鎮化資金需求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融資方式仍以銀行貸款為主,不僅難以滿足巨大的資金需求,而且最終還款來源還是土地收入。如果不能解決城鎮化中的資金需求問題,不僅可能會出現大量城市貧困人口,還會使城市病得更加嚴重,並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降低城鎮的生活質量,喪失城鎮化的本來含義。
我認為,有三方面工作可做:一是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都應盡快在公共服務等領域明確建設標准、降低准入門檻,讓更多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形成多元投資主體。二是通過調整國有資本配置,提高收租分紅比例,把收租分紅收益投入社會公益領域,也可為人口城鎮化創造有利條件。三是允許有還貸能力的縣發行城投債,也就是平台債,並考慮適時推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私募債。
三、大城市要與中小城市及城鎮協調發展。
(一)中國需要怎樣的城鎮化?
長期以來,有關中國的城鎮化模式引發了廣泛討論。是以大城市、特大城市為主?還是以中小城市特別是小城鎮為主?或者是大、中、小城市(城鎮)並存?可是說目前仍未取得共識。當然,大城市有大城市的好處,如人口眾多有利於產業多元化發展尤其是服務業發展,產業集聚可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產生規模效應等。但特大城市也帶來諸多問題,如交通擁擠、環境污染、房價高企、社保水平跟不上、工作生活壓力大等。中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各省各地之間的差異明顯,城鎮化應因地制宜,大、中、小城市(城鎮)並存發展。當前特別要大力發展那些勞動力吸納程度高、產業發展多元化並有地方特色、房價負擔得起的二三線城市。
考慮到中國目前正處於人均5000-6000美元的上中等收入國家發展階段,在這一特殊時期,經濟的發展不能再延續過去的粗放式、高投入、低效率模式,必須依靠科技創新、產業結構升級和全要素生產率提高的新增長模式。與此相適應,中國的城鎮化也應該摒棄過去那種單純依靠房地產開發、大挖大建、不顧城市資源和環境承受力的粗放式特徵,而代之以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就業機會多的新型城鎮化。
在城鎮化和工業化的關系問題上,應該是工業化特別是新型工業化帶動城鎮化發展。一個城市,必須發展若干具有當地比較優勢的產業,才能支撐人口的增加和可持續發展。否則,單純依靠房地產或單個產業的單兵突進,一旦經濟下滑,單個產業失去比較優勢,新城有可能人去樓空,變成「空城」、「鬼城」。從這個意義上說,城鎮化只能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而不是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
(二)實行新型城鎮化,要適當控制大中城市的發展規模。
在我們國家現在要解決城鎮化的根本問題,特別是要實行新型城鎮化的話,大中城市的發展要適當地控制規模,全國大中城市主要指的是287個地級以上的城市,其中包括4個直轄市,27個省會城市,4個沿海開放城市,所謂副省級城市,這36個城市應當適當地控制規模,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關於這36個城市是不是應該考慮以穩妥為主,這些城市不再擴大規模,而且要更加註重提升質量,過去這些大城市主要是三分管七分建,是不是可以倒過來,七分管理三分建,讓這些城鎮真正成為進入這個城市所有人的城市,而不僅僅是居住在這個城市的居民人口的城市,這就是說農民工進城的問題。
其實農民工進城的問題,說到底解決的就是農民的出路和地位問題,現在有2.5億農民工,這是一個巨量的群體,他們的利益不容忽視。
在過去的十年裡,我國的城鄉結構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城鎮人口數量第一次超過了農村人口。
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目前我國的城鎮化率已經超過了50%。十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有大批農民工湧入城鎮。目前,全國農民工的數量已經超過了2.5億。從某種角度看,他們已經離開土地,但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歷史問題是,這2.5億人目前卻仍然無法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務體系。當股市再為城鎮化這部中國經濟新引擎興奮時,2.5億農民工目前的現狀則更是中國下一步城鎮化建設中必須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農業人口不能順利向城市轉移,一方面阻礙了中國工業化質量的提高,對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消費質量帶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也不利於農業的規模化和產業化,使得商品價格主導的物價上漲壓力始終不能消除。
雖然中國的城鎮化發展很快,但「市民化」速度相對較慢,超過1.5億農民工離土離鄉到城市打工,游離於城市和農村之間,帶來一系列經濟和社會問題。

㈣ 中國金融工作服務委員會是國企嗎

不是,只能算是一個服務性質的事業單位。收入來源主要是國家部分款項,還有就是會員會費。

㈤ 中國城鄉建設投融資工作委員會是什麼企業

中國 重點城鎮建設投資指導工作委員會,是在黨中央和國務院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方針指引下,為抓住國家「十一五規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關鍵時期,積極、有力、有效的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整合多方資源,於2008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專門從事中國重點城鎮小康建設發展工作的國家事業單位

以聯合政府協調部委關系,把黨和國家關於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作為重點展開工作,全面為中國城鎮經濟發展和企事業單位參與城鎮化和城市建設服務。

重點圍繞發展以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為核心戰略的智慧城市、農創扶貧、精確扶貧、文化、教育、養老、醫療等產業建設,構建國家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多元化、多產業、多維度的體系,提供全面性的服務。

(5)新型城鎮化金融工作委員會企業服務平台擴展閱讀:

工作內容

中國重點城鎮建設投資指導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內容是:全面推進「1887工程」,( 由建設部、發改委、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科技部六部委聯合在全國范圍內選擇確定了 1887 個重點城鎮進行小康示範建設﹝簡稱「1887工程」﹞。

按照重點城鎮建設總體要求,從中國重點城市建設理論研究、模式探索、經驗推廣,到提供重點項目投資、融資咨詢及指導,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農村城鎮化、農民市民化」 的發展路子,推動中國特色重點城鎮建設。

中國重點城鎮建設,是基於解決「三農」問題的城鄉統籌概念的新的發展戰略,是關系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全局的首要問題。農業興,百業興;農民富,國家富;農村穩,天下穩。

㈥ 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區別

1. 概念由來編輯
《城鄉規劃法》第二章「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十二條指出:國務院城鄉規劃主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圖 (4張)
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2005年原建設部(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委託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完成《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年)》。2007年2月由原建設部(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黨組會議討論同意上報國務院。

2. 編制背景編輯
為了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要逐步提高城鎮化水平,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的方針,切實做好全國的人口、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建設節約型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經濟的全面協調發展,迫切需要根據我國城鎮化所處的歷史階段,以及當前和今後一段歷史時期里工業化、城鎮化和城鎮建設所面臨的主要矛盾,科學合理地確定城鎮化和城鎮建設方針,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實現。
我國人口眾多、底子薄、發展很不平衡,城鎮化的質量不高。城鄉差別過大、地區發展不平衡、土地資源浪費、生態環境惡化、歷史文化遭到破壞等問題還相當突出。由於全國城鎮空間結構不清、大中小城市體系不明、城鎮群發展缺乏指引,已經對城鄉和區域的協調發展,各類資源的有效利用,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當前是我國城鎮化發展的關鍵時期,未來 20 年城鎮化水平將進一步提高。與此同時,資源能源緊缺壓力加大,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要求日益迫切,城鄉發展不平衡、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全球化背景下國際競爭的環境也更加嚴峻,迫切需要針對我國的城鎮化戰略對全國城鎮體系提出新的規劃,以工促農,以城帶鄉,促進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和社會協調發展,提高國家的整體競爭力。

3. 規劃作用編輯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時在進一步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的同時,為加強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體現城鄉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和公共服務職能。本規劃的任務是以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為指導,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在空間上落實和協調國家發展的各項要求,明確城鎮發展目標、發展戰略,明確國家城鎮空間布局和調控重點,轉變城鎮發展模式,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根據不同地區的特點和發展趨勢,本規劃通過城鎮化政策分區、城鎮體系空間組織、重點發展地區和分省區城鎮發展指引等引導性措施,指導不同地區和城市因地制宜地發展;通過城鎮建設用地、節水率、能耗指標以及大氣、水體達標率和固體廢棄物處理率等強制性要求,提高城鎮發展的集約、節約水平,提高城鎮化的質量。本規劃是對全國城鎮發展和城鎮空間布局的統籌安排,是引導城鎮健康發展的重要政策依據,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1]

4. 主要內容編輯
1)城鎮化發展目標與方針
人口與城鎮化目標: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優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引導人口合理分布。2010年全國總人口約為13.6億,城鎮化水平約達到47%,城鎮人口約為6.4億人;2020年全國總人口約為14.5億,城鎮化水平為56~58%,城鎮人口達到8.1~8.4億人。
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城鎮建設用地的總量和增長速度。2006年至2010年間,城鎮建設用地年均增長速度控制在4%以下,2010年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8.24萬平方公里以下。2011年至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年均增長速度控制在3%以下,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11.08萬平方公里以下。
城鎮化發展方針:堅持「城鄉統籌、區域協調、功能完善、集約發展、社會和諧、安全高效、文化昌盛、人居環境良好」的城鎮發展策略。
2)城鎮化發展分區
東部地區發展指引:按照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的要求,提升城鎮化質量。加快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個重點城鎮群的發展和資源整合,提高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引導產業和人口向大城市周邊的中小城市、小城鎮轉移和適度集聚,與中心城市形成網路狀的城鎮空間體系,防止中心城市人口和功能的過度集聚。堅持生態環境優先發展原則,加強區域生態環境治理和建設,發展循環經濟,提高環境支撐能力。加大環保投資,重視大氣污染防治,改善城鎮大氣環境質量,抑制水環境惡化的趨勢。沿海地區應合理安排城鎮布局,加強對高層建築的布局引導,禁止超采地下水,防止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建立城市綜合防災體系,加強沿海海防林等生態工程建設,加強災情預報管理。
中部地區發展指引:按照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要求,加快城鎮發展,吸引農村富餘勞動力就地轉移。大力培育城鎮群和區域中心城市,提高城鎮群的人口吸納能力。加強以省會為主體的中心城市建設,完善城市功能,增強輻射帶動能力。加大對縣城、中心鎮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小城鎮支農產業發展,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糧食主生產區要處理好城鎮建設與耕地保護的關系,切實加強耕地保護,煤炭等能源基地要實現能源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因地制宜積極引導發展接續產業和替代產業,能源基地建設要與城鎮發展相互依託。加強中部地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中部地區出海通道建設。
西部地區發展指引:按照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要求,推行生態環境保護優先的集中式城鎮化發展戰略。加強和完善區域和省域中心城市的綜合功能,帶動區域經濟發展。重點發展縣城、工貿和旅遊型小城鎮。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政策,引導生態脆弱地區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轉移,保障生態移民工程的實施。結合能源基地建設和資源開發,做好新興城市的布局與協調,引導資源枯竭型城市健康轉型。加快陸路門戶城市和邊境交通樞紐城市發展,促進沿邊開放和能源通道建設。扶持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城鎮的發展,重點加強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地方特色經濟發展。西南省區要妥善處理人地關系緊張問題,通過中心城市和重點鎮的發展吸納農村人口,聚集中小企業和地方服務業。西北地區通過牧區小城鎮的建設,完善公共服務網路,增強災害救助能力。
東北地區發展指引:按照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提升城市的綜合服務功能,加快棚戶區改造,建立資源枯竭型城市接續產業援助機制,增強城市吸納就業的能力,促進老工業基地和資源型城市的經濟轉型和產業振興。加強東北與東北亞各國、環渤海地區以及東北地區內部的交通通道建設,加快口岸城市和港口城市發展,促進沿邊開放和沿海開放。增強區域中心城市的聯系,完善區域城鎮網路,提升城市對農林牧地區和能源礦產地區的輻射帶動能力。搞好森工地區、國有農場地區城鎮建設,促進農業、林業發展,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加強森林、濕地和黑土地生態系統的保育工作。完善區域協同的防洪排澇體系。
3)城鎮空間組織與格局
城鎮空間組織模式:以城鎮群為核心,以促進區域協作的主要城鎮聯系通道為骨架,以重要的中心城市為節點,形成「多元、多極、網路化」的城鎮空間格局。多元是指不同資源條件、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發展機制和不同類型的區域,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城鎮空間組織方式和發展模式。多極是指依託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城鎮群和中心城市,帶動不同區域發展,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網路化是指依託交通通道,形成中心城市之間、城鎮之間、城鄉之間緊密聯系、優勢互補、要素自由流動的格局。依託國家主要陸路交通通道、江河水道、海岸帶,以城鎮群和各級中心城市為核心,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聯系密切、布局合理、協調發展的網路化城鎮空間體系。
城鎮空間格局:規劃形成「一帶七軸」的城鎮空間格局。一帶指沿海城鎮帶,是沿渤海、東海、黃海和南海的沿海城鎮發展帶。重點發展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個重點城鎮群,促進遼中南、山東半島、海峽西岸、北部灣城鎮群的發展。加強沿海通道建設,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參與經濟全球化競爭,引導國家實現全面發展。七軸指七條依託國家主要交通軸形成的城鎮聯系通道,依託上海—南京—合肥—武漢—重慶—成都(含長江)、北京—石家莊—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含京廣、京九線)、連雲港—徐州—鄭州—西安—蘭州—烏魯木齊(隴海-蘭新線)、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北京-張家口—大同—呼和浩特-包頭-銀川-蘭州(包括西寧)、蘭州—成都—昆明—南寧—海口、上海-南昌-長沙-貴陽-昆明等交通通道,加強中心城市之間的聯系,合理組織人口和產業的聚集與擴散,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4)重點地區城鎮發展指引
重點地區包括城鎮群,跨省級界線城鎮發展協調地區,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區和海岸帶等。這些地區在提升國家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協調區域發展和資源保護方面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國家要加強對重點地區城鎮化的政策引導和城鎮發展的管理。
重點城鎮群發展指引:以國家中心城市為核心的城鎮群是重點城鎮群,它們是帶動整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核心區域,對提高國家參與國際競爭能力,提高我國的綜合實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要提升核心城市的國際服務職能,增強對內對外的輻射能力;要優化這些地區城鎮的產業結構和能源利用結構,促進城鎮分工協作和優勢互補;以生態承載力為基礎,確定主導產業和人口發展規模;加強區域生態保護和環境建設,嚴格控制開發強度和密度;加快城鎮的網路化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區域交通與城市交通的接駁;加快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進程,統籌城鄉空間的整合;創新區域管理機制。
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區和海岸帶發展指引: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區應制定水資源綜合利用和流域地區綜合開發規劃,合理配置水資源,並處理好水環境保護、防洪、發電和城鎮供排水的關系。合理布局工業和城鎮,重點控制上游地區的環境污染,建立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的轉移支付機制。保護海岸帶完整性和穩定性,統一規劃與分配海岸線資源,處理好海洋資源開發和保護的關系。海洋港口和城鎮發展要統一規劃,協調建設。該類地區主要指長江流域、黃河流域、珠江流域、淮河流域、遼河流域、松花江流域,太湖地區、洞庭湖地區、鄱陽湖地區、洪澤湖地區,海岸帶及海島地區。
跨省級界線城鎮發展協調地區發展指引:在產業和城鎮發展、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需要進行省際協作的地區,要健全協作管理機制,加強溝通與協調。跨省級界線城鎮發展協調地區包括蘇魯皖豫交界地區、內蒙古東部三市一盟與東北三省的交界地區、蘇皖交界地區、晉冀魯豫交界地區、浙贛皖交界地區、晉陝蒙交界地區、甘青新交界地區、川滇藏交界地區、川滇黔交界地區、川渝交界地區、鄂贛皖交界地區、鄂豫陝交界地區、粵湘贛交界地區、黔湘桂交界地區等。
5)城市發展指引
國家中心城市:指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這類城市要提升在外向型經濟和國際文化交流方面的發展水平,逐步發展成為亞洲乃至於世界的金融、貿易、文化、管理等中心,起到帶動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重點城鎮群發展的核心組織作用。武漢與重慶是新興的國家中心城市,分別為長江中游城鎮群、成渝城鎮群的中心城市,也是我國內陸開發開放的高地。
陸路門戶城市(鎮)、邊境地區中心城市:位於我國邊境地區的陸路門戶城市和邊境地區中心城市需要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加強與相鄰國家和地區合作,重點發展邊境貿易,健全城市功能。門戶城市(鎮)主要有:滿洲里、二連浩特、丹東、琿春、集安、圖們、綏芬河、同江、黑河、瑞麗、景洪、河口、憑祥、東興、亞東、樟木、伊寧、喀什、阿圖什、塔城、博樂。重要的邊境地區中心城市包括:哈爾濱、昆明、南寧、烏魯木齊、拉薩。這些城市也是邊境地區的交通樞紐城市。
老工業基地城市:對傳統工業為主,產業轉型慢,經濟增長速度落後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工業城市,要積極推進科技改造與技術更新,調整產業結構,加強城市基礎設施的更新改造,推進公共服務社會化,改善人居環境,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
礦業(資源)城市:以礦業和其它資源開采業為主導產業的工業城市,推動產業類型多樣化,提升城市服務功能,積極加強礦區的生態恢復和環境建設。對於新興礦業城市要加強礦區和城鎮的協調發展,避免過於分散的空間布局。對於少數資源枯竭的城市要積極發展接續產業;對於難以發展接續產業的城市要採取轉移策略,適時轉移人口。
歷史文化名城:要更好地保護歷史文化資源,弘揚民族精神。要嚴格保護歷史文化資源,科學規劃,嚴格管理,協調好新城建設與舊城保護的關系;加強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6)國家綜合交通樞紐體系
以能源戰略、資源保護、運輸安全為原則,建立全國綜合交通樞紐體系。加快國家鐵路網建設,完善國家高速公路網,注重發展水路運輸,增加水運的比重,建立布局合理的民航機場體系,逐步構建多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的綜合運輸體系。
以中心城市為節點,推行一體化的聯合運輸方式,加強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的銜接及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實現旅客運輸的零距離換乘和貨物運輸的無縫銜接,提高門戶城市的交通服務水平,強化城市在產業發展和空間布局中的核心地位;促進城市內部交通與區域間交通的有機整合;建立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城市交通系統。
建立全國綜合交通樞紐體系,強化城鎮在產業發展和空間布局的核心地位,促進多種交通方式之間的有機銜接,增強中心城市對區域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強邊境交通樞紐城市建設,落實國家對外開放戰略,完善全國交通網路。一級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為北京—天津、沈陽、上海、武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成都、西安、蘭州。二級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為石家莊、太原、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合肥、南昌、廈門、濟南、青島、長沙、南寧、貴陽、昆明、拉薩、烏魯木齊。其中哈爾濱、昆明、南寧、拉薩、烏魯木齊為國家邊境地區交通樞紐城市,它們在國家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

5. 名詞解釋編輯
國家中心城市:全國城鎮體系中的核心城市,即我國的金融、貿易、管理、文化中心和交通樞紐,也是發展外向型經濟和推動國際文化交流的對外門戶,已成為或正成為亞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貿易、管理、文化中心。
城鎮群:城鎮群是以一個或多個中心城市為核心,以綜合交通網路為聯絡骨架,構成聯系緊密的城鎮發展地區,是組織和帶動區域經濟發展、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政策的重要地區。

㈦ 如何創新新型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人到哪去、地怎麼用、錢從哪來」是新型城鎮化發展的三大問題,其中的資金保障是關鍵一環,《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要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大、期限長,社會外部效益強但商業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創新思維,推動建立市場化、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有效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和促進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債務無序擴張,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平穩釋放城鎮化潛力。
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
城鎮化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應當從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位稟賦、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和建設任務,順勢而為,量力而行,穩步推進。當前,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較大,城鎮化融資能力下降。推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須妥善應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將債務風險控制在安全范圍內。
第一,建議加快研究市政債發行相關工作,建立統一的市場評級體系,探索編制完整的政府資產負債表,為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目前我國「城投債」從發行人資格和募集資金投向來看,具有市政債特徵,但准入條件和債券期限等方面的規定要求與基礎設施投融資特點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資規模也難以滿足社會需求。
第二,建議按照控總量、可持續的原則,制訂城鎮化建設融資規劃,統籌考慮各地發展條件、政府負債、資金供給等因素,設立動態、包括市政債在內的全口徑負債「天花板」,防範地方政府過度舉債。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為契機,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動態監控體系,同時針對基礎設施建設「一次建成、長期使用」的資本性支出特點,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資本預算在內的財政預算制度,著力提高地方政府債務透明度。
第四,可從未來新增加的一般預算收入、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蓋市政債等政府性債務的風險償債基金,防範地方政府債務局部、突發的流動性風險,穩定金融機構和債券投資者的市場預期。
拓寬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渠道
《規劃》提出,要放寬准入,完善監管,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的城鎮化建設資金不僅為城鎮化發展特別是相關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而且也有助於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降低財政風險。
第一,建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公私合營政策法規制度,推動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和公私合作項目運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指導國企、民企、外資等各類市場化主體,通過PPP(公私合營)、BOT(建設―經營―轉讓)、特許經營等商業模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第二,可參考設立新興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勵設立專門的城鎮化投資引導基金和城鎮化投資基金,大力推進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推進基礎設施領域的市場化、產業化運作。
第三,引導利用保險、融資租賃等社會資金投入城鎮化建設,保險、融資租賃等長期、大額社會資金對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與大部分基礎設施項目現金流相對穩定、資金回收期限長的特點較為匹配,可鼓勵創新匹配兩者需求特點的合作模式,如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融資租賃產品或資金信託計劃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資主體,改革創新現有地方融資平台,可通過注入資源、注入股權、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充實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資本實力,使其發展成為治理規范、財務可持續、以企業信用為主要依託的市場化投資主體。
第五,積極創新項目融資模式,借鑒城市棚戶區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發揮政府引導職能,統籌整合地方財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類資源,將經營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有機組合,建立「以豐補歉」的項目綜合收益平衡機制,提升社會資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積極性,為引導商業金融和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
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規劃》提出,要發揮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專項支持政策。當前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財政性資金需優先安排社會民生保障等領域的支出,難以獨力籌集大額資金支持中長期建設。而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民生類建設項目公共性強、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長,對商業資金缺乏吸引力,同時我國商業銀行的吸儲資金基於期限匹配的考慮,主要用於中短期項目和個人金融業務。這就決定了在現階段,城鎮化建設資金不能僅僅依靠財政支出和商業銀行資金,仍需發揮好政策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支撐、介於政府財政投資和商業銀行貸款之間「四兩撥千斤」的引領性作用。
第一,進一步發揮現有開發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建設的主力銀行作用,不斷總結經驗和創新融資模式,繼續在建設起步階段運用開發性資金發揮好「啟動器」功能。
第二,建議進一步完善城鎮化中長期投融資的制度性安排,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賦予開發性金融機構永久國家債信等級,建立穩定、可持續的中長期金融債發行籌資機制,通過開發性金融資金支持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民生領域。
第三,為管控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可考慮由國家開發銀行或通過招標確定一家銀行,進行「統一評級、統一授信、統借統還」,從總量、結構、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舉債,避免投融資總量失控,形成系統性風險。
第四,可通過設立專項貸款、專項基金和專項債券等配套政策,彌補政府投資特定項目的資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資金的階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國信貸規模安排中設立城鎮化政策性貸款專項規模,著力解決農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礎設施建設等城鎮化瓶頸領域的融資難問題。

㈧ 新型城鎮化新在哪裡推動作用如何

關於新型城鎮化目前尚未有標準定義。一般認為,新型城鎮化主要有四個方面內涵:一是與工業化、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的城鎮化;二是人口、經濟、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城鎮化;三是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四是人口積聚、「市民化」和公共服務協調發展的城鎮化。其推動作用有五個方面:新型城鎮化建設將創造大量新的投資需求;新型城鎮化發展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新型城鎮化進程有利於提高居民收入;新型城鎮化將推動產業積聚和升級;新型城鎮化有利於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和差別。 ⊙王遠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水平快速提高,2011年達到51.3%。目前,我國仍處於城鎮化快速推進階段,同時也面臨人口與資源、環境矛盾加劇,城鄉差距擴大,產業結構升級與就業壓力巨大等問題,需要對我國的城鎮化戰略進行繼承、調整和優化,走新型城鎮化道路。 新型城鎮化的內涵和特徵 新型城鎮化,是相對於傳統城鎮化而言,目前尚未有標準的定義。新型城鎮化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的內涵。 1.新型城鎮化是與工業化、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的城鎮化 城鎮化是工業化的依託,是農業現代化的支撐,彼此相互聯系,相互促進。推進城鎮化,要充分發揮工業化的引領作用、農業現代化的基礎作用,實現「三化」有機融合。同時,新型城鎮化要從城鄉分割的現實出發,注重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注重城市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城市時代文明向農村擴散,讓城鎮化的進程成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的過程,以形成城鄉互補、共同發展的良好格局。為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創造更有利的條件,使落後的二元經濟結構轉變為工業化城鎮化協調推進、城市和農村協調發展的一元化現代化結構。 2.新型城鎮化是人口、經濟、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城鎮化 新型城鎮化按照「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要求,依託城鎮的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聚集產業和人口,努力發展低耗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節能減排,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按照城市標准,對垃圾、污水、噪音等污染物進行達標處理和控制,增加綠地、林地面積,突出城市生態建設,推動城市與自然、人與城市環境和諧相處,建設生態城市。保障城鎮化的質量、效益和福利,實現城鎮化的可持續推進。 3.新型城鎮化是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 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公共服務功能配套完善為原則,合理控制大城市過度擴張,加快健全中小城市硬體設施和軟體服務,注重產業的合理布局與配套集群發展;注重做大做強新型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注重生產凡是和工藝流程創新升級,推動城鎮向數字域、信息域、智能域、知識域方向發展,引導人口和產業集中集聚,形成大、中、小城市合理有序發展格局,促使城鎮地理空間優化、中心城市與衛星城鎮共同繁榮,造就城鎮宜居宜業宜游的環境。 4.新型城鎮化是人口積聚、「市民化」和公共服務協調發展的城鎮化 只有勞動力的非農業化和勞動力的空間轉移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僅有人口的集聚和產業的優化,而不能讓進城農民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務,沒有生活質量的提升、人居環境的改善也稱不上高質量的城鎮化。要改革城鎮人口社會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居住地登記體制,讓外來常住人口在醫療、教育、養老、失業救濟等方面與城市人口享受平等的權利,賦予外來落戶人口以完全的「市民權」。 新型城鎮化的帶動作用分析 1.新型城鎮化建設將創造大量新的投資需求 新型城鎮化一方面將繼續擴大城市數量和規模,另一方面對城市基礎設施提出更高的要求。推進城鎮化將帶動房地產業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工程建設,直接擴大對第二產業中的冶金、建材、建築、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等行業的需求;同時還將擴大對房地產、現代物流、設計規劃、咨詢服務、金融保險等第三產業的需求。以上產業都將延伸產業鏈條,產業相關效應明顯,其發展能夠擴大投資需求。據測算,每增加一個城市人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至少需要10萬元,若每年增加1000萬城市人口,就需要1萬億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再加上需要增加的公共服務投資,投資潛力巨大。由此引發的投資可以消耗大量的鋼鐵、水泥等建築材料,極大地緩解冶金、建材等行業產能過剩的壓力。 2.新型城鎮化發展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 城鎮化的難點和核心是真正實現農村進城人員從農民到市民的轉變。新型城鎮化把農民變為市民,必然會帶來消費方式的轉變和消費規模的提升,實現經濟的服務化,文化、旅遊、休閑、家政、美容等行業的服務水平將不斷提升,享受型消費所佔比重必然會不斷提高,進而逐步實現消費結構的升級;新型城鎮化將改善居民消費環境,逐步改變農村進城人員的消費行為,在勞動收入佔比和人均收入增加的基礎上,逐步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城鎮相對較好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有利於減少預防性儲蓄,從而促進消費。據測算,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是農村居民的3.6倍,一個農民轉化為市民,每年將增加1萬多元消費,我國城鎮化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就可以吸納1000多萬農村人口進城,可以帶動1100多億元的消費需求。 3.新型城鎮化進程有利於提高居民收入 一是從農村轉移到城鎮來的人員主要從事第二、三產業,他們的收入水平高於原來在農村的收入水平。二是每年數以千萬計的農村人員轉入城鎮,帶動萬億級投資和新增消費,可以增加原有城鎮居民的收入。三是大量的農村富餘人員轉入城鎮,加速土地向專業戶集中,農村勞動生產率可以提高,可以提高留在農村的人員其收入。同時,推進城鎮化,大量農民進入城鎮,增加了城鎮人口對農產品的需求量,有利於農產品價格穩中趨漲,也將增加農民的收入。 4.新型城鎮化將推動產業積聚和升級 一是城鎮化可促進產業集聚。由於城鎮相比農村往往具有資本技術、交通運輸、居住條件、人力資源、通訊設備等方面的比較優勢,大量的勞動力和生產活動不斷向城鎮聚集,城鎮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推動產業結構不斷升級。二是推動第三產業快速發展。城鎮化發展不僅能夠推動以教育、醫療、社保等為主要內容的公共服務發展,也能夠推動以商貿、餐飲、旅遊等為主要內容的消費型服務業和以金融、保險、物流等為主要內容的生產型服務業的發展,而且這種發展是城鎮越大,發展越快。服務業發展越快,新市場擴充的量就越大。 5.新型城鎮化有利於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和差別 新型城鎮化在注重城市的開發建設和功能完善,更加重視農村地區的基本生產和生活條件改善,合理引導人口、資金和技術等要素主要流向,加大工業化、城鎮化對農業現代化的推動,著力縮小城鄉收入、生活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差距,加快實施城鄉統籌協調和一體化發展。 推進新型城鎮化的三大重點工作 1.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積極推進農民向市民的轉化 放寬直至放開城市和城鎮的戶口遷移的准入限制,實行按居住地管理的戶籍制度;加強社會管理配套制度改革,以社保、醫療等公共服務為突破口,切實解決農民工實際生活困難,對進城農民給予充分的身份認同,同時提高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對農民提供基本社會福利。逐步剝離附著在戶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 2.合理引導要素集聚,實現土地集約式發展 一是大力推進城鎮化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對土地的開發利用進行科學長遠的規劃布局,促進生產功能配套、完善和高效,發揮生產領域的經濟效益;促進生活功能安全、便捷和舒適,發揮生活領域的社會效益;促進生態功能平衡、穩定和可持續,發揮生態領域的環境效益。二是創新市政基礎設施的籌資、運營和管理模式要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促進城鎮設施為農村服務,提高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效益。三是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推進以高新產業為主導的新型工業化,實現工業化和城鎮化的良性互動。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潛力,推進產業特色化發展。 3.提升創新驅動能力,增強城市發展後勁 著力在體制機制、服務功能、科技教育、創新主體、人才素質、政策引導、居住環境等方面提升城市創新功能,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激發城市創新活力,增強城市創新競爭力。要合理統籌發展勞動密集型和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注重提供就業機會和打造創業平台,為提高收入和消費水平提供支撐;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和人才培養、開發和利用,發揮企業主體和政府引導扶持作用,促進集成創新和自主創新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提升城鎮化的技術含量和創新意識。 (作者單位:國家信息中心)

㈨ 中國城鎮化建設工作委員會是真的國家單位嗎

是的。

中國城鎮化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經中央編制委員會、國家事業版單位登記管理局批權準的國家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由相關部委的領導和專家組成,在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民政部、環保部、科技部、住建部及有關部委的政策指導下開展工作。

委員會的宗旨和任務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中央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會議》精神,聯合各級政府、科研機構、民間組織、金融機構、建設單位,共同打造相互交流、合作穩健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服務平台,為全國各領域涉及城鎮化產業領域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專家、學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與服務。

(9)新型城鎮化金融工作委員會企業服務平台擴展閱讀

2019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發布的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

2019年4月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提出了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等任務。這對於優化我國城鎮化布局和形態,進而推動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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