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抄、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5、付款付息憑證,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4、其他證據。例如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等與民間借貸糾紛事項相關的證據。
B. 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委託代理協議書
和擬聘請的律師協商確定,主要涉及代理事項、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限、代理費等內容。
C.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階段法律意見書
如果自己沒有能力,請委託當地律師處理,但需告知其具體情況及你想達到的目的。
D.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法律規定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專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屬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1998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一、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合同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當事人達成借款的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間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E.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與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適用法律有什麼不同
金融借貸合同糾紛,適用合同條款以及和合同法的規定。而後者,更多是考慮擔保的問題,主要是擔保法或者物權法等。
F.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開庭要依據哪些法律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發生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合同關系及相關擔保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借款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抵押物登記情況的證據;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保證合同或保證函等證據;以質押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質押合同、質押動產或質權利憑證交付的證據,以依法應進行出質登記的財產權利出質的,還應提交出質登記的證據。
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貸款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項下借款的憑證,如借款借據等。
2、證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即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如銀行進賬單、現金繳款單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及計算明細
1、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和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
1)借款人還本付息情況的明細清單。
2)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
3)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應註明計息時段及適用的利率標准)。
2、對支持訴訟請求的約定和法定依據作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