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服務業營改增稅率
從今年5月1日起,國家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4個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自此,現行營業稅納稅人全部改徵增值稅。實現貨物和服務行業全覆蓋,打通稅收抵扣鏈條,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和製造業升級。其中,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
繼上一輪增值稅轉型改革將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納入抵扣范圍之後,本次改革又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無論是製造業、商業等原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加大企業減負力度,促進擴大有效投資。同時,新增試點行業的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原則上延續,對特定行業採取過渡性措施,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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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營改增後,納稅人提供代理服務,是否還有差額征
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二中列舉了七種業務:金融商品轉讓、經紀代理服務、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航空運輸企業、客運場站服務、旅遊服務、建築服務簡易計稅方法、房地產銷售商品房一般計稅方法。
其中,經紀代理服務的相關規定是:
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實務中的兩種情況是:如果經紀代理業務中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直接開具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給客戶,經紀代理公司無需確認收入,無需自行就代收部分開具發票,只需要將政府票據轉交即可。如果政府將票據開給經紀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必須確認全部收入,同時享受差額征稅政策。
發票開具事項:
經紀代理公司開票方法有三種(以一般納稅人為例,小規模略):
(1)可直接全額開具普通發票,享受差額征稅,下游不能抵扣進項;
(2)自己收入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代收費用部分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享受差額征稅,下游只能就專用發票部分抵扣進項;
(3)放棄享受差額征稅政策,就全部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下游可以全部抵扣進項。
3. 營改增後,納稅人提供代理服務,是否還有差額征稅的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回2的規定,經紀代答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 營改增,部分現代服務業具體包括哪些
營改增中部分現代服務業具體包括如下:
1、研發和技術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路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體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4)營改增金融服務代理擴展閱讀:
營改增的實施步驟介紹:
1、第一階段:部分行業,部分地區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實施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營改增試點由上海市分4批次擴大至北京、江蘇、安徽、福建、廣東、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2、第二階段:部分行業,全國范圍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試點推向全國,同時將廣播影視服務納入試點范圍;2014年1月1日,鐵路運輸業和郵政業在全國范圍實施營改增試點;2014年6月1日,電信業在全國范圍實施營改增試點。
3、第三階段:所有行業,從2016年5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並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5. 「代理服務費」屬於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范圍嗎
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中的代理只包含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船舶代專理服務、無船承屬運、包機業務、知識產權代理、廣告代理服務等七項代理業務,而且從范圍注釋總的原則來看是採用了正列舉的方式對改徵的范圍作出界定,對代理業務不可擴大解釋。
普通的「代理服務費」不屬於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范圍,但商標專利代理、廣告代理屬於現代服務業中的「文化創意服務」已納入了營改增范圍,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屬於現代服務業中的「物流輔助服務」已納入了營改增范圍。
6. 屬於「營改增」商務輔助服務有哪些
屬於「營改增」的「商務輔助服務」的有: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專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屬。
(1)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3)人力資源服務,是指提供公共就業、勞務派遣、人才委託招聘、勞動力外包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4)安全保護服務,是指提供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等的業務活動。包括場所住宅保安、特種保安、安全系統監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務。
7. 營改增納稅人提供收費金融服務的相關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三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7)營改增金融服務代理擴展閱讀
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8. 營改增後,納稅人提供代理服務,是否還有差額征稅的規定
總體范圍:
1.金融商品轉讓
2.經紀代理服務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4.航空運輸企業
5.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6.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
7.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
8.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9.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可以採用)
10.採用簡易計稅方法銷售二手房(不含自建、住房)
具體內容:
1.金融商品轉讓
銷售額=賣出價-買入價
稅率:6%
注意:
(1)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若盈虧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經紀代理服務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註: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1)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車輛購置稅
(2)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條件同融資租賃)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4.航空運輸企業
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承運方運費
6.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7.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8.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9.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一般納稅人
①一般計稅方法(可以選用)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②差額納稅(可以選用)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
徵收率:5%
(2)小規模納稅人
①可以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②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註:納稅人採用差額征稅的,取得的上述憑證屬於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0.採用簡易計稅方法銷售二手房(不含自建、住房)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
徵收率:5%
9. 營改增後,代理記賬業務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代理記賬業務增值稅稅率是6%。連續12個月應稅服務銷售額未達到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3%的徵收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8.商務輔助服務。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1)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10. 商務服務通常指什麼 營改增最新政策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內務。
(1)企業管理服務,是容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3)人力資源服務,是指提供公共就業、勞務派遣、人才委託招聘、勞動力外包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4)安全保護服務,是指提供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等的業務活動。包括場所住宅保安、特種保安、安全系統監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