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六盤水的金融是如何支持農業發展的 也可以這樣說,全國的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態度和措施有些什麼。
建議你去查一下國家有關「三農」的政策。還有小額信貸這些內容
『貳』 郵儲銀行如何更好支持三農
那麼,如何增強郵儲銀行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能力?全國人大代表、人行鄭州中支行長計承江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需進一步加大對郵儲銀行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其網路和資金優勢,將其培育成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主力軍。
「以河南省為例,目前農村地區銀行業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服務能力仍然不足,」計承江介紹說,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集中表現在,部分法人金融機構存在「脫農脫小」傾向,在商業化改革過程中傾向於「做大做強」。同時新型金融機構數量較少,服務能力有限。近年來,雖然新型金融機構成長較快,但由於覆蓋面較低,資金實力較弱,在緩解「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難方面的作用有限。
眾所周知,河南是我國的人口大省和農業大省。去年該省「三農」和小企業貸款保持快速增長態勢,涉農貸款和小企業貸款余額分別達到7102億元和2966億元,增速達到16.87%和27.5%,但仍不能滿足「三農」和小微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同時金融資源從農業大省流向工業大省,從農村地區流向城市地區的趨勢不斷加劇,資金外流現象嚴重,這也導致了農村發展資金嚴重不足。
而郵儲銀行在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上具有獨特優勢。「以郵儲銀行河南省分行為例,該行擁有2231個網點,其中1767個網點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具有網點眾多、機構下沉的特點,能夠發揮熟人、熟地的優勢,」計承江分析。同時,充裕的存款資金也是郵儲銀行河南省分行的潛在利器。2011年,該行各項存款余額達到2449億元,存貸比僅為10%,且沒有不良貸款等歷史包袱,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有能力為「三農」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信貸支持。
而且,近些年郵儲銀行河南省分行按照「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把小額貸款和小企業貸款作為核心戰略業務,推出的小額貸款產品,無需抵質押品、額度小、實行分期還款,非常符合農戶和小微企業主缺乏抵質押品、資金需求額度小、理財能力弱的現狀,與其資金需求特徵高度契合。
鑒於郵儲銀行在緩解「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上正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計承江建議,應對其實行差異化信貸規模管控政策。郵儲銀行河南省分行在河南省內逐步成為破解「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生力軍。成立僅4年時間,該行累計發放零售貸款95.53萬筆、696億元,其中向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發放貸款79.98萬筆、525.84億元,佔比分別達84%和76%。但該行不斷增強的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能力與信貸規模限制的矛盾日益突出。
「2010年和2011年該行的信貸規模僅為80億元左右,新增存貸比分別僅為19.78%和18.36%,比全省平均水平低42.06%和31.67%,」計承江強調說,去年第4季度,在秋收冬播農民資金需求旺季,該行由於沒有信貸規模,多次被迫暫停信貸投放。這既削弱了郵儲銀行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不利於郵儲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的商業化運作,影響了多層次、多樣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構建進程。因此,計承江建議,對郵儲銀行實行「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信貸規模管理政策,按照新增存貸比不低於50%的標准核定郵儲銀行信貸規模,進一步增強其支農和服務小微企業功能,更好地滿足「三農」和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另外,由於「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具有「客戶分散、貸款額度小、信息不正規、調查成本高」等特徵,貸款收益與風險不匹配,市場失靈問題較為嚴重。計承江建議,完善對「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的財政補貼政策,將小微企業貸款與涉農貸款一並納入財政補貼范圍,並提高補貼標准,按照每年新發放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的一定比例進行補貼。同時加大對「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稅收減免力度,將目前的部分臨時性稅收減免政策轉變為長期制度安排,並盡快出台對金融機構發放小微企業貸款的營業稅減免政策,對「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佔比高的金融機構降低所得稅稅率。
『叄』 保險、財稅、金融如何支持農業發展
金融如何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
中央在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要「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要著力培育一批競爭力、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企業集群示範基地,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與農戶有機結合的組織形式,讓農民從產業化經營中得到更多的實惠。」實踐證明,實行農業產業化經營能夠幫助和引導農民有序進入市場,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實現現代化,對加快我國「三農」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
那麼,金融機構應如何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呢?我們根據對黑龍江七台河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專項調研,對財政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提出以下建議:
建立財政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的有效引導機制。
發揮財政政策導向作用和財政資金的帶動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入。通過對現有財政支持農業資金使用方式和政策進行適當調整,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進行融資擴張和發展,改變單純依靠財政投入及財政包攬過寬的局面。要盡快改變農業龍頭企業對財政資金「等、靠、要」的依賴思想,集中支持有市場潛力、有發展意識、敢於承擔市場風險的企業做強做大,形成財政資金的幾何級數放大效應;也可以在支農資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採取參股的方式用於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發揮企業「孵化器」的作用,促進農業產業化加速發展。
圍繞壯大優勢主導產業,著力提升規模競爭力。
要進一步圍繞農業優勢主導產業,以市場為導向,加快發展龍頭企業群體。既要搞好農產品分級、包裝、保鮮等初級加工,更要發展綠色產品、保健產品、功能產品等精深加工。既要著力做大做強一批重點骨幹龍頭企業,也要關心支持一批成長型企業。今後,要在重點培育發展優勢主導產業上做文章,著力引導農業龍頭企業根據本地農業發展的比較優勢,明確發展方向和目標定位,優化資源配置,加快產業集聚,進一步體現地域特色,形成規模,帶動和促進農業主導產業的發展。
改革農村金融體制,形成高效金融服務格局。
按照市場化改革的要求,認真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一是落實好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專項借款的資金兌付工作。二是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部控制,切實防範經營管理風險;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社內外部激勵約束機制,切實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經營效率。三是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端正經營思想,堅持以服務「三農」為已任,繼續把農戶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主要服務對象,有效支持「三農」。要圍繞農民增收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在確保滿足糧食生產需求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戶發展符合市場需求、具有競爭優勢的特色農產品,積極支持有利於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在貸款方面應積極推進「創業貸款」和「建業貸款」。
重視發揮政策性金融在農業產業化發展初期的作用。
農業是一種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大,而直接經濟效益低,承擔著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需要國家在宏觀調控中加以保護的產業。同時,作為弱質產業,農業生產的風險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具有一定的剛性約束。農業產業化項目在經營初期具有投入多、風險大、效益低等特點,作為承貸主體的金融機構風險加大,致使一些直接關系農業發展後勁的重要基礎設施項目的貸款投入甚少。因此,農業產業化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公共投入。政府應該重視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或者通過調整農業發展銀行職能,使其逐步向綜合型政策性銀行轉變,為農業產業化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
『肆』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伍』 農村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的發展有哪些
中國農業銀行在服務「三農」和發展縣域市場的戰略下,緊緊圍繞貧困地區主導產業和區域性特色行業發展,積極培育貧困地區優勢特色產業,大力扶持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形成了以市場為方向,以扶持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依託,向產業鏈最前端的農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促進農業產業轉型發展,保障農民的合法收入。據悉,"2012年,農業銀行在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共投放貸款1888億元;在592個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495個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投放貸款4605億元,有力促進了貧困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增收」。農業銀行還根據地方農業的特點和農戶貸款規律,創新推出「農、牧戶小額信用貸款、雙聯農戶貸款、新農村民居建設貸款、三農『市場+商戶』貸款等多項特色農貸產品,滿足了農戶的金融需求,推動了小額信貸的發展,2012年共發放農戶貸款3216.3億元。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也紛紛推出小額信貸項目,其中,中國工商銀行為沃爾瑪上游供貨商提供融資服務最為典型。沃爾瑪的上游供貨商大都是微小企業,由於這些企業規模較小,且沒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往往很難在銀行得到貸款,因而,導致這些供貨商長期的資金不充足,為解決這個問題,中國工商業銀行對這些供貨商實行物流、現金流等封閉式管理,為沃爾瑪供貨商提供從采購、生產到銷售的全流程融資支持。這一新型融資模式迅速破解了沃爾瑪供貨商的融資困局。其他大型商業銀行也都紛紛出台了各種各樣的小額信貸業務,不斷擴展小額信貸的市場空間,使得中小企業貸款相對容易,相對便捷。
『陸』 為支持三農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三農」工作關系國計民生,歷來是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加快農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對於加強和改善「三農」金融服務提供了新機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農」金融服務仍然是我國金融服務中比較薄弱。
『柒』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
「三農」工作關系國計民生,歷來是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加快農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對於加強和改善「三農」金融服務提供了新機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農」金融服務仍然是我國金融服務中比較薄弱的地帶,「三農」金融發展中仍存在不少兩難問題。筆者認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問題,努力把「三農」金融服務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首先,要處理好商業化經營與社會責任的關系,這是困擾「三農」金融服務的根本問題。筆者認為,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應該堅守兩個底線:一個是黨和國家要求的社會責任底線。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控股的金融機構開展「三農」金融服務,是履行國有資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單純地追求利潤最大化,風險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上。另一個是商業化經營要求的保本底線。實踐證明,不計成本、不講風險地服務「三農」,會挫傷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也會削弱金融機構的長期服務能力。
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過程中,應當將這兩個底線有機地統一起來。一是堅持以發展帶動服務「三農」能力提升。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商業化服務「三農」的新路子,寓服務於發展之中。二是努力尋求商業化經營和踐行社會責任的結合點與平衡點。在對外服務上,金融機構要積極運用商業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強的「三農」發展事業;在考評機制設計上,金融機構在考核基層機構點均、人均業務量和效益時,可探索加入對服務「三農」社會責任相關指標的考量,引導金融機構積極主動地服務「三農」。三是樹立和增強「雪中送炭」的責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邊窮地區,雖然經營成本較高,但當地群眾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和願望仍然較強,金融機構應堅持在這些地區設立多種服務網點,以發揚和體現社會責任感和擔當精神。
其次,要處理好關於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三農」客戶具有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區域差異顯著、信息不對稱等特徵,難以與一些金融機構過於集約化的經營體制相適應,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妥善處理好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以進一步貼近市場、貼近「三農」,提高「三農」金融服務的效率。
一是釐清各級機構的職能分工。金融機構要深入基層、員工和客戶,理清哪些事項需要總部統籌管理,哪些需要放權到分支機構,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級機構的經營管理許可權。二是積極穩妥地推動適度簡政放權。金融機構可以採取「試點-評估-優化-推廣」的方式,做到既放權於基層,縮短管理和決策鏈條,又「放而不亂」、風險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導。在具體經營事項交由分支機構負責的同時,金融機構總部也要切實加強管理、督導,形成服務「三農」的整體合力。
第三,要處理好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能不能科學而藝術地把握好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的平衡點,是決定「三農」金融服務成敗的關鍵,最能考驗出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要堅守「三農」業務發展的風險底線。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必須始終綳緊風險控制這根弦,堅持底線思維,任何時候都要將不良貸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圍內。二是適度提高對「三農」業務的風險容忍度。金融機構應通過優化調整經濟增加值、內部轉移定價等管理考核指標,打消基層機構服務「三農」的顧慮。監管部門也應堅持差別監管,適當放寬「三農」業務不良貸款等考核指標的監管標准。三是切實加強「三農」業務專業化風險管控能力。這是應對「三農」金融業務風險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處理好資源投入和效益產出的關系。現階段,農村金融資源投入大、經營成本高、效益產出低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對「三農」和縣域市場增加資源投入的積極性。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機構要以戰略眼光來審視和衡量「三農」金融業務。金融機構要從近景、中景、遠景等不同角度進行對比分析,發掘「三農」業務的戰略價值和長期效益,做好資源投入的總體規劃。另一方面,要積極營造有利於增加農村金融資源投入的外部環境。各級政府應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好對農村金融服務的各類財稅、保險、貨幣和監管政策支持,強化正向激勵。
此外,在發展創新型「三農」金融業務方面,一是要推動服務模式創新。重點是要強化城鄉聯動、行司聯動、境內外聯動,提供信貸、發債、票據、租賃、理財、保險等跨領域金融服務,構建新型綜合化農村金融服務新模式。二是要推動產品創新。近年來,「三農」金融產品創新聚焦在破除農村抵押擔保瓶頸上。農業銀行在這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權抵押貸款,近三年來累計投放林權抵押貸款172億元。2014年,農行又率先在同業中推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三是要推動技術創新。當前要著力把互聯網金融的理念、技術和產品運用到「三農」金融服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