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現在有些公司都要求財務會做內外賬外賬交給代理記賬公司不行嗎財務哪有精力去做兩份賬!有病!
公司都想花最少的錢做最多的事的,很多公司都是一個內賬一個外賬的。
『貳』 一般的財務咨詢有限公司做外帳具體指什麼做外帳對做賬人員的本身有什麼風險嗎平時應該如何規避呢
公司做外帳就是不抄按規定入帳,而是轉做「小金庫」,是屬於違法行為
就是指在法定的財務賬套之外(用於報稅,對外披露等)另外建賬的. 比如,
1. 收到的現金不記銷售收入(生產類企業以後存貨減少只作為盤虧入帳,服務類不開發票等)
2.收到現金不沖銷應收賬款(導致應收賬款長期掛帳,這個情況如果不作其他處理的話比較容易查出來)
以上只是舉個例子, 有了一定的啟動資金後, 再以其他人的名義做投資之類的,就可以使這部分資金做大,並且不會記入本公司的帳目中,也就是所謂的'小金庫'了.
但是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除了不輕的罰款之外,涉及的主管會計師(及以上)最高處罰是可以導致坐牢的
根據新公司法規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二百零二條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會計人員必須不做假賬. 希望採納!
『叄』 我是做代理外賬記賬,公司有個客戶讓我每個月周末去一兩天兼職內賬,可能要被老闆發現了,會怎麼樣
你企業多大啊?復出去兼職很正制常啊,合同上有表明不能出去幫別人做嗎?限制人生自由的嗎?肯定沒有,不然就是違法的,一般你是在工作時間之外做的話,法律上是沒問題的,但不要在工作時間內做就好啦,知道的話也不會怎樣,畢竟你是業余,你又不是業務,如果你是業務的話,那就說不過去了,對公司不忠誠的人去哪裡都不好,但你不是業務。服務都是業務做的
『肆』 我剛進一個小公司,讓我做會計,說是內帳,外賬有人負責,我在網上查了一下,有這種說法的是不是可能做假
內賬是最好做的,按實際發生的做,外賬是做給稅務看的,只做有發票的.你在做內回賬時可以根據收據答來做,如果有的業務只有發票沒有收據的時候,你可以把發票復印來做內賬,發票和銀行單據等保留起來交給做外賬的人就可以了.
『伍』 你會因為外賬風險大而放棄做外賬么糾結中
會計法新規已經明確禁止兩套賬了,如果有出現兩套賬的企業被罰,會計也終身不得從事會計行業,所以不用糾結啦,只做一套賬~ 來自職Q用戶:歐女士
會,因為現在稅局現在變得太快了 來自職Q用戶:朱女士
『陸』 在這樣的公司做會計自己會不會有風險
樓主你好!這樣的公司做會計自己是有風險的啊!
這樣的小公司老闆一般不懂財務,公司沒有規章制度,會計在這里做下去應該是沒有什麼發展前途的,而且會被稅局經常來監督檢查偷稅漏稅情況,建議你離開為好!
『柒』 公司本身沒有任何業務,但長期給別的公司或個人從銀行走賬會有什麼風險,有什麼方法可以規避這些風險
這個違規但並沒有違法,企業間拆借也很正常的。如果涉及套現等行為就看套現者的資金是否合法,如果非法也會受牽連。
規避風險的話,就是做好往來資金帳目,保證資金的合法來源。
『捌』 會計前輩進啊,請問什麼是內賬,什麼是外賬,做內賬是不是犯法的啊,有沒有什麼風險啊
就是通常所說的兩本帳,外帳是給稅務、審計看的,如果有貸款,還要給銀行准備回一份報表,如答果是上市公司,要做的還多了去了,內帳才是真正的帳,做內帳當然有風險,因為既然要做內帳,就肯定想要搞貓膩,一旦被查到,就等於把老底揭了,下場嘛,作為財務人員首當其沖是替罪羊!雖然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但還是要謹慎入「市」啊!自己要留一手,謹防萬一出事時,證明自己是因為老闆交代,迫於生計,被逼無奈,不負主要責任。或者事關重大,提前開溜!?
『玖』 會計只做內賬不做外帳有何風險(急)
內賬是公司內部的真實賬目,記載了公司所有的經濟業務,是給企業管理人員看的,所有的收入支出都要列進去,所有真實業務發生的單據都要做。簡而言之,內賬主要用於內部管理,反映了企業最真實的收入、費用、利潤以及各個科目的余額。
既然單位分內外帳,如果內帳不偷逃稅是沒有關系的,內帳一般要按照老闆的要求統計、核算,外帳則按照稅法的規定核算,比如:固定資產,外帳要按照稅法規定攤銷,內帳則可以一次攤銷等。如果以偷逃稅為目的建內帳,會計當然有風險了。
(9)在金融公司做外賬會有風險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對會計做假賬有如下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違反本法第二章關於會計核算的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
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單位領導人接到會計人員按照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的書面意見,對違法的收支決定予以辦理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單位領導人和其他人員對依照本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