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❷ 銀行經營即期結售匯備案表在哪個系統能查到
關於中國的外匯制度
關於中國的外匯制度 中國的外匯管制制度,除了匯率政策,就是企業結匯和個人售匯制度。銀行結售 匯是銀行間外匯市場供求變化的基礎, 市場供求的變化是決定人民幣匯率的基本 因素,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是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器。 1、銀行結售匯的內容
銀行結售匯包括結匯、售匯和付匯。 結匯是指企業和個人通過銀行或其他交易中介賣出外匯換取本幣; 售匯是指企業和個人通過銀行和其他交易中介用本幣買入外匯; 付匯是指企業和個人通過金融機構對外支付外匯。
2、我國的外匯市場的構成 我國的外匯市場由兩個層次構成: 第一個層次是客戶與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零售市場,又稱銀行結售匯市場; 第二個層次是銀行之間買賣外匯的同業市場, 又稱銀行間外匯市場--包括 銀行與銀行相互之間的交易,以及外匯指定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交易。 銀行結售匯市場是我國的外匯零售市場。在結售匯制度下,辦理結售匯業務 的銀行是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在規定的 幅度內制定掛牌匯率,辦理對企業和個人的結售匯。
3、銀行結售匯制度:
(1)結匯 1)對私:分為居
民和非居民.居民一天結匯不能超過等值 1 萬美金;非居民現鈔 不能結匯超過等值 5000 美元,現匯結匯 10000 美元以下,一個月不能超過
50000 美元;若有特殊需要超過以上限額,請到外管局核准,憑核准件結匯. 2)對公: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經常項目沒什麼限制,資本金結匯 20
萬以下 需提供上次結匯的用途明細,20 萬到 100 萬要付支付指令,100 萬以上外管批.外匯
貸款(除了押匯,買方信貸,福費庭)不能結匯,外債結匯需要外管批准.
(2)售匯 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用匯單位和個人, 按一定的匯率收取本幣 的行為。從用匯單位和個人的角度來講,售匯又稱購匯。 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項下對外支付用匯, 持與支付手段相應的有效商業單據和憑 證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手續。
❸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C、稽核審計報告。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第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3)銀行金融機構備案表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
(一)進入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二)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檢查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
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前,應填寫現場檢查立項審批表,列明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時間安排等內容,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於2人或者未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
現場檢查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應當製作現場檢查意見書,加蓋公章,送達被檢查機構。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內容包括檢查情況、檢查評價、改進意見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