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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變嚴

發布時間:2021-02-10 22:03:07

⑴ 估計以後國家對金融行業的監管政策是會放寬還是變嚴感覺國外的金融市場好自由。求高手指教

通過混業監管,將使監管政策變嚴

⑵ 如何理解銀行監管的重要性

銀行監抄管的重要性:
(一)銀行在市場資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
現代經濟中,在一國或整個世界經濟范圍內,銀行業不可避免地受到客觀經濟環境和條件的制約,經濟決定銀行業的發展。但與此同時,銀行業作為現代經濟運行中最基本的戰略資源,廣泛、深刻地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在市場資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
(二)銀行是金融活動中樞
銀行業是國民經濟的信貸收支、外匯收支、現金收支和結算中心,是國民經濟活動的資金樞紐和神經中樞;金融運行情況是國民經濟活動的晴雨表,透過金融現象,可以反映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和新趨勢。銀行業的風吹草動,都會因涉及各行各業的利益,而牽動社會方方面面的神經。
(三)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
金融危機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突發性,難以預測和駕馭,稍有不慎,就會危及經濟發展,破壞社會穩定。1980年以來,世界上已先後有120多個國家發生過嚴重的金融風險和危機,這些國家為解決金融問題所直接耗費的資金高達3000多億美元。

⑶ 如何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

隨著中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分業監管在當下的金融業運行中,一方面導致監管效回率低下答,應對金融創新和國際化的問題時顯得力不從心,另一方面還存在部門之間難以協調的問題。 目前監管責任一般是央行和證監會承擔,銀監會、保監會所起的作用不大,而且分開監管導致協調程度不夠;建議金融監管格局由現在的「一行三會」改為「一行一會」,將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合並,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金監會),形成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金監會統一監督中國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格局。

⑷ 政府為什麼需要對金融體系實施嚴厲的管理

因為金融系統比較特殊。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來的後果,往往超專過對其自身的影響。屬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因此,政府才對金融體系實施很嚴厲的監管。

⑸ 今年為何堪稱"最嚴"金融監管年

2017年3月,中國證監會對鮮言等操縱市場案採取「沒一罰五」的頂格處罰,罰沒金額合計34.7億元;12月8日,中國銀監會對廣發銀行違規擔保開出7.22億元的罰單。這兩張號稱「史上最大罰單」的背後,是監管部門「鐵腕」治理的決心和魄力,是金融業加強日常監管的縮影。

截至11月30日,保監會也發布了36張監管函,而2016年全年發布監管函總和為16張,增幅達到125%。這36張監管函涉及33家保險機構。

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徐翔入監服刑,全案判處罰沒金合計300億元;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被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演員趙薇被罰5年禁入證券市場;匹凸匹原董事長鮮言不僅支付巨額罰金,同時也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雅百特、慧球科技、山東墨龍等一批上市公司受到嚴肅查處。

⑹ 如何運用宏觀審慎監管來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運用宏觀審慎監管來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的政策工具。目前,國際上基本形成了一致意見,宏觀審慎管理的政策工具設計主要應從以下三個維度來考慮:一是時間維度,主要是關注順周期效應,即隨著時間的推移,金融系統的風險是否在金融體系內部和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的作用下被放大了。這主要考慮採取逆周期政策。二是跨行業維度,主要關注某一特定時點上由於銀行間相互依賴的支付體系和共同風險敞口。這主要考慮不同金融機構對系統性風險的影響,針對系統的重要性銀行制定嚴格的規則。三是結構維度,根據金融系統的結構特徵,制定限制金融體系風險承擔和抗風險能力的措施。
央行行長周小川曾指出,宏觀經濟審慎監管首先是逆周期政策,應從防範系統性風險的角度出發建立逆周期調控機制。他還表示,要加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彌補監管真空和不足,防範和控制好潛在的系統性風險。第一,在逆周期政策方面,當前主要經濟組織和監管當局最為推崇的政策工具是逆周期資本緩沖,它要求金融機構在經濟繁榮時期持有更多的資本,以利於其在經濟低迷時期可以維持合理的信貸供應。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基本框架的規定,各成員國可根據「信貸/GDP」指標超出趨勢值的程度等要求銀行增加2.5%以內的逆周期資本緩沖,以保護金融體系由於信貸激增所帶來的逆向沖擊。近幾年,我國央行在不斷探索逆周期的貨幣信貸動態調控機制,以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對系統性風險的調控作用。該機制將利率、匯率等價格型指標和貨幣信貸增長等數量型指標通過窗口指導等方式進行風險提示,以減少金融機構「羊群效應」對系統性風險的放大作用,另外還運用信貸政策、差別准備金等政策工具來引導和加強貨幣信貸的平穩增長和調控,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第二,在加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方面,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基本框架,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在最低資本要求的基礎上具備更強的承擔損失的能力。其政策工具主要是系統性資本附加和系統性流動性附加,它是依據金融機構對系統性風險的邊際貢獻,要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應當持有與其系統地位相對應的附加資本金和流動性資本,以緩解其自身失敗導致的向其他金融機構的傳染效應。第三,針對金融體系的結構特點,巴塞爾協議Ⅲ提出了對流動性和杠桿率的要求。為提升控制流動性風險的能力,提出了LCR(流動性覆蓋比率)和NSFR(凈穩定融資比率)兩個指標。作為對最低資本要求的補充,新的杠桿率測算涵蓋了表外風險。除此之外,宏觀審慎管理還將一些影響金融體系失衡的宏觀經濟指標,包括經濟增長、國際收支平衡、通貨膨脹率等,納入到了金融部門的評價計劃中。
二是中央銀行主導宏觀審慎管理。在國際金融管理體制改革中,加強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管理中的職權已成為一種趨勢。2008年次貸危機之前,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是中央銀行主要負責貨幣政策,讓渡監管職權給專門的監管機構。金融危機的爆發顯示出了這種制度安排的弊端。2009年1月,由各國政府部門和理論界資深人士組成的30人集團公布的《金融改革:一個金融穩定框架》報告中提議,應當給予中央銀行足夠的監督權和必要的政策工具,使其不僅在金融危機時期也能在信貸擴張時期發揮更大作用。受此影響,英美、歐盟等國家紛紛擴大了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的許可權。
長期以來,對於中央銀行是否應擁有金融監督職權一直存在著分歧。一種觀點認為,中央銀行不能兼任金融監管職能和貨幣政策職能,否則存在利益沖突:央行對微觀金融的關注會影響到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另一種觀點則贊同央行應當同時具有金融監管職能和宏觀政策制定職能,理由是:由於央行具有降低系統性風險的目的,因此在特定情況下扮演著最終貸款人的角色,理應對金融機構行使監管權力。2008年的金融危機則反映出:中央銀行缺乏對金融機構特別是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不利於金融系統性風險的防範。
在我國,賦予中央銀行宏觀審慎管理職權的意義在於:第一,有利於我國政府從宏觀層面和國家整體上對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進行識別和判斷。第二,我國中央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以及其他國際組織之間的交流和合作,有利於我國以國際視野展開系統性風險的早期預警工作。當然,加強中央銀行宏觀審慎監管的職能並不意味著取締金融監管機構,而應當是正確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第三,有助於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監管的協調發展。

⑺ 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綜合世界各國金融領域廣泛存在的金融監管,我們認為,金融監管具有以下深層次的原因和意義:
金融市場失靈和缺陷。金融市場失靈主要是指金融市場對資源配置的無效率。主要針對金融市場配置資源所導致的壟斷或者寡頭壟斷,規模不經濟及外部性等問題。金融監管試圖以一種有效方式來糾正金融市場失靈,但實際上關於金融監管的討論,更多的集中在監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風險是指由於制度性或其他的變化所引發的金融部門行為變化,及由此產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存款人( 個人或集體) 必然會評價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安全性。
但在受監管的金融體系中,個人和企業通常認為政府會確保金融機構安全,或至少在發生違約時償還存款,因而在存款時並不考慮銀行的道德風險。一般而言,金融監管是為了降低金融市場的成本,維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眾對金融的信心。因此,監管是一種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門提供的旨在提高公眾金融信心的監管,是對金融市場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補充。 金融機構產品或服務創新其實質是一種信用創造,這一方面可以節省貨幣,降低機會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業性結構面臨更大的支付風險。金融系統是「多米諾」骨牌效應最為典型的經濟系統之一。任何對金融機構無力兌現的懷疑都會引起連鎖反應,驟然出現的擠兌狂潮會在很短時間內使金融機構陷入支付危機,這又會導致公眾金融信心的喪失,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金融的全球化發展將使一國國內金融危機對整個世界金融市場的作用表現的更為直接迅速。

⑻ 2.中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有哪些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規模體量大,在金融市場上具有風向標作用,識別並強化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有助於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促進市場公平有序競爭,有助於提高我國銀行體系的穩健程度、切實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辦法》是評估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基本規則,是強化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重要性銀行「大而不能倒」風險的重要舉措,是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關鍵制度安排,有助於識別對我國金融體系有系統性影響的銀行,有助於增強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於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
要點一:與國際監管趨勢接軌
2018年11月27日,「一行兩會」聯合發布《指導意見》,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了總體性的制度安排。這一制度安排被看作是中國對於防範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重磅利器。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表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因規模較大、結構和業務復雜、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強,在金融體系中居於重要地位,如果發生重大風險,將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因此,危機後有關國際組織和主要經濟體已就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建立了相關制度安排。
央行相關負責人此前表示,從我國情況看,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部分規模較大、復雜度較高的金融機構因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高而居於金融體系核心,對我國金融體系整體穩健性以及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具有重要影響。為此,迫切需要明確政策導向,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制度性安排。
實際上,據了解,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27個成員國中,目前絕大部分國家已經建立了本國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和監管辦法,我國在這方面的探索進度相對較慢。因此,有銀行業分析師對記者表示,指導意見的頒布,不僅是出於防範系統性風險的考慮,也是重要的監管制度補短板,與國際監管標准接軌。
要點二:先從銀行業切入,證券、保險業隨後
《評估辦法》是《指導意見》發布後的首個配套細則,之所以先選擇制定出台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辦法,主要有以下兩方面考慮:
一是銀行業在我國金融業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金融業總資產300萬億元,其中銀行業總資產268萬億元,在我國金融業總資產中佔比達到89%。考慮到銀行業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工商銀行(港股01398)、農業銀行(港股01288)、中國銀行(港股03988)、建設銀行(港股00939)等4家銀行均已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
二是國際上對於評估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方法已較為成熟,對我國來說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值得注意的是,在國際現行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認定中,基本僅包含銀行、保險這兩類金融機構,但將證券業、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納入並沒有先例。根據安排,我國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涵蓋了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以及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認定的其他具有系統重要性、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例如,此前外媒就多次報道,螞蟻金服等金融科技「巨頭」有望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
因此,如何設定針對證券業、從事金融業務機構的評定標准,以及針對這兩類機構如何設定特別監管要求和特別處置機制備受外界關注。
此外,《指導意見》設定了參評機構的范圍標准:一是可採用金融機構的規模指標,即所有參評機構表內外資產總額不低於監管部門統計的同口徑上年末該行業總資產的75%;二是可採用金融機構的數量指標,即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參評機構數量分別不少於30家、10家和10家。
要點三:納入名單的銀行將有何特殊「待遇」
一旦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則意味著要身上的「擔子」將更重。這主要體現在將會有額外的、更為嚴格的特別監管要求,以避免日常經營中盲目擴張;同時,為以防萬一,還要制定特別處置機制,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防範「大而不能倒」的問題。
央行有關負責人就表示,按照《指導意見》確定的分工,銀保監會仍依法負責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實施日常監管。央行則從強化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出發,一方面,牽頭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擬從實施附加資本要求、落實資本內在約束機制入手,強化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風險數據加總和風險報告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另一方面,從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開展可處置性評估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切實提高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經營穩健性。同時,央行將持續開展系統重要性銀行監測分析,開展壓力測試,並視情提出相應的附加監管要求。
一旦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確定後,意味著這些銀行將要執行更為嚴格的資本充足要求,這些銀行也將面臨更大的資本補充壓力,發行優先股、永續債、二級資本債等資本補充工具的需求也會更大。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熊啟躍曾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以附加資本要求為例,巴塞爾委員會對入選的G-SIBs按最終得分劃定了五級,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附加資本要求(從1%到3.5%不等),預計我國也會借鑒這種方式設定分級附加資本要求。
「從其它國家實施的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監管要求看,一般情況下,D-SIBs的附加資本要求會比G-SIBs低,預計我國也會如此。」熊啟躍說,不過,即便如此,由於當前我國銀行業普遍資本緊缺,一旦入選系統重要性銀行,還是會加重銀行的資本補充壓力,特別是對部分股份行等中小銀行。
民生銀行(港股01988)首席宏觀研究員溫彬表示,隨著《評估辦法》的實施,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機構盲目擴張規模的沖動將會受到抑制,這也標志著差異化監管走向深入、走進實質階段。《評估辦法》通過對4個一級指標13個二級指標的定量打分,輔之以監管定性評價,為差異化監管奠定了較好基礎。預計6家國有商業銀行、2家政策性銀行、1家開發性銀行、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10家左右規模較大的城商行將進入備選,其中打分結果有望選定20家左右的銀行作為第一輪系統重要性銀行。
要點四:評估系統重要性銀行需要這些流程
根據《評估辦法》,我國未來將每年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根據名單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差異化監管。評估流程將包括確定參評銀行范圍、向參評銀行收集數據、計算系統重要性得分、進行監管判斷、確定並公布名單等。
其中,確定參評銀行范圍的標准為,若某銀行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則應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范圍:
1.以杠桿率分母衡量的調整後表內外資產余額在所有銀行中排名前30;
2.曾於上一年度被評為系統重要性銀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述第一條標准,預計首批系統重要性名單中,基本將涵蓋政策性銀行、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和部分頭部城商行。
按要求,參評銀行於每年6月底前填寫並提交上一年會計年度數據。銀保監會在完成數據收集後,計算參評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得分達到3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按系統重要性得分進行分組,實行差異化監管。各組分界值如下:第一組:300分至449分;第二組:450分至599分;第三組:600分至1399分;第四組:1400分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得分達到300分的銀行杯被納入初始名單後還需監管部門判斷,最後交由金融委審議確定終極名單。對於300分以下的銀行,也有可能會納入名單,央行、銀保監會可根據其他定量或定性輔助信息,提出將系統重要性得分低於300分的參評銀行加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的監管判斷建議,與初始名單一並提交金融委辦公室。
此外,金融委每三年對本辦法規定的評估流程和方法進行審議,並進行必要調整與完善。行業發生顯著變化、現有評估流程和方法不能滿足防範系統性風險實際需要的,金融委可對評估流程和方法進行額外審議。
要點五:依據四大類共計13項指標評分
《評估辦法》發布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向參評銀行發送數據報送模板和數據填報說明,收集2018年數據,開展2019年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
根據《評估辦法》,首先,採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30家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評估的一級指標包括「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復雜性」,指標權重均為25%,每個一級指標下設若干二級指標,得分達到一定分值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具體評估指標構成如下:
一、規模:採用作為杠桿率分母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和調整後的表外項目余額之和作為定量指標,按照《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規定的口徑計算。
二、關聯度:包含三個定量指標,權重均等。
1、金融機構間資產,指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交易形成的資產余額。
2.金融機構間負債,指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交易形成的負債余額。
3.發行證券和其他融資工具,指銀行通過金融市場發行的股票、債券和其他融資工具余額。
三、可替代性:包含四個定量指標,權重均等。
1.通過支付系統或代理行結算的支付額,指銀行作為支付系統成員,通過國內外大額支付系統或代理行結算的上一年度支付總額,包括為本銀行清算的支付總額和本銀行代理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清算的支付總額。
2.託管資產,指上年末銀行託管的資產余額。
3.代理代銷業務,指銀行作為承銷商或代理機構,承銷債券,代理代銷信託計劃、資管計劃、保險產品、基金、貴金屬等業務的年內發生額。
4.境內營業機構數量,指銀行在境內設立的持牌營業機構總數。
四、復雜性:包含五個定量指標,權重均等。
1.衍生產品,指銀行持有的金融衍生產品的名義本金余額。
2.交易類和可供出售證券,指銀行為交易持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證券余額和可供出售證券余額之和。
3.非銀行附屬機構資產,指銀行控股或實際控制的境內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總額。
4.理財業務,指銀行發行的非保本理財產品余額。
5.境外債權債務,指銀行境外債權和境外債務之和。

⑼ 什麼是系統重要性銀行

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是指全球銀行業監管機構於2011年7月21日圈定了28傢具有「版全球系統重要性的權銀行」,並建議對其實施1%~2.5%的附加資本要求。在特定條件下,最具系統重要性的銀行可能面臨最高3.5%的附加資本,以避免金融危機重演。

這28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關繫到全球金融系統的穩定,因此需要具備額外的抵禦損失的能力。巴塞爾委員會表示,將對這28家銀行提出1%~2.5%的附加資本金要求,且附加資本必須完全由普通股權益構成。

(9)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變嚴擴展閱讀:

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將給地區或全球金融體系帶來沖擊的金融機構。根據二十國集團戛納峰會通過的協議,這些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將被要求額外增加資本金,金融穩定理事會將在每年11月對名單進行審查和更新。

是增加投資人和發行人在市場進行避險、投機和套利的工具選擇范圍;降低交易成本及增加金融資產的流動性;減少信息不對稱和代理成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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