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介紹
內蒙古抄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代表自治區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特設機構。它將按照政企分開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著眼於優化配置國有資本,大力推動國有資本有進有退的戰略調整;著眼於增強國有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大力推進國有企業體制和機制建設;著眼於培育現代企業家隊伍,大力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努力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自治區社會經濟全面快速健康發展。
❷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文件(內政發【2008】19號)是什麼文件
森工集團9635剝離人員的文件
❸ 2001年或者2005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出台的《全區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犯罪案件的會議紀要》
、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其利用職務之便,侵吞事業單位的公共財物,顯然已經構成了貪污罪。
❹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的基本制度是什麼
名族區域自製
❺ 內蒙古自治區出台的28項規定,具體是哪兒28項了急急急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28項具體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結合內蒙古實際,自治區黨委、政府日前出台了《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7個方面作出28項具體要求。
《規定》著眼於解決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從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做起,從各級領導幹部做起,從嚴要求、以身作則,充分體現了內蒙古貫徹執行中央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的堅定態度,體現了堅持求真務實、狠抓作風轉變的堅定決心。 一是改進調查研究。《規定》要求,自治區領導同志到基層考察調研時要注重實際效果,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改進安全保衛工作。要統籌安排,避免多位領導同志同一時間到同一地方考察調研。考察調研前要做好前期准備和工作研究,明確主題,增強目的性,並根據主題實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內容、確定考察點,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去總結經驗、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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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深入到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傾聽群眾呼聲、解決實際問題。要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減少陪同人員,不搞層層多人陪同。要合理安排乘車,減少隨行車輛。當地領導不到邊界迎送,不參與陪同的盟市其他負責同志不到機場、車站迎送,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打電子顯示屏,不鋪設迎賓地毯,不安排賓館服務人員迎送,不擺放花草,不安排題詞題字,不組織專場文藝演出,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不安排宴請,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一般不安排接見合影。出行時不實行交通管制,不得封路,公務活動現場一律不得清場,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實行內緊外松的安保方式,減少擾民。 二是精簡會議活動。《規定》要求要減少會議活動,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和時間,提高會議活動效率和質量,反對奢侈浪費、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各地區各部門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清理、整頓、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嚴格控制以自治區黨委、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自治區黨委、政府要建立「無會周」制度。各部門召開本系統全區性工作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未經批准,各部門一律不得搞評比達標活動和舉辦各類表彰會。要堅持開短會、開小會、開解決問題的會。除規定性會議外,自治區黨委、政府召開的
全區性會議一般只開到盟市級,會期不超過2天;各部門召開的全區性會議,只安排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參加,會期不超過1天。各類會議活動一般不安排自治區領導同志接見會議代表並合影。要切實轉變會風,講稿和講話時間要簡短、講實話,力戒講套話、空話。要改進會議方式,凡沒有座談交流、集中討論和當面對接等內容的全區性會議,可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的形式召開,主會場和分會場都要控制規模、簡化形式。會場和活動現場布置要簡朴,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座談會不擺放瓜果,會議文具按需發放。
三是精簡規範文件簡報。《規定》要求要減少各類文件簡報,按隸屬關系、職權范圍和規范程序行文,規范個人向領導同志的請示、匯報,提高文件簡報質量和時效。凡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沒有實質性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上級文件已直接發至基層的,不再制發文件或層層轉發文件。要嚴格按照黨委、政府的職責范圍確定發文主體,減少黨政聯合發文,嚴格控制升格發文。自治區領導同志要帶頭遵守公文處理規范,從嚴把關、規范簽發,提升文件質量,提高運轉效率。
四是規范因公出訪和外事接待活動。《規定》要求,要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出國(境)有關規定,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對外交流交往的需要,合理安排領導同志出訪活動,簡化機場迎送,簡約外事接待。
五是改進新聞報道。《規定》要求,要簡化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新聞報道,精簡全區性會議活動新聞報道,規范領導同志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優化領導同志涉外活動新聞報道,規范重大專項工作和專項活動新聞報道,嚴格文稿發表,加強新聞報道統籌協調。
六是厲行勤儉節約。《規定》要求,自治區領導同志要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帶頭踐行艱苦奮斗的作風,制止講排場、比闊氣和鋪張浪費行為,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七是加強督促檢查。《規定》要求,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系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嚴格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督促檢查,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❻ 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收儲制度建設與資金運作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元重舉
土地儲備是隨著全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市場發展過程中應運而生的一項新型管理制度,是政府對土地集約化統一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障了國家作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權益,也為國有企業脫困及凈化土地市場創造了良好條件。土地儲備經過幾年的長足發展,全國各地從儲備機構的隸屬、融資渠道、收購儲備方式等方面已經形成了風格迥異的收儲模式。現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儲備制度建設和省級收儲模式的資金運作流程與各位同仁共同探討。
一、內蒙古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
自《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下發之後,全國各地土地儲備機構在制度的保障下如雨後春筍般建立,其中包括隸屬於人民政府和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土地儲備機構。在2001年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土地儲備制度的通知》(內政辦字〔2001〕167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又於2003年出台了《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自治區建立了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土地儲備機構共73個,有80%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其中自治區1個,盟(市)9個,市轄區6個,旗(縣)57個。
省一級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儲備登記中心,隸屬於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面向全自治區開展土地儲備工作。主要職責是:應地方政府的要求,根據土地利用整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需求,制定收購儲備計劃,通過徵收、收購、置換、轉制、收回等方式,經人員安置、房屋拆遷、土地平整、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後,將土地儲備並出讓。主要目標是:通過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供應,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防止土地收益流失,為地方經濟建設作貢獻。
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融資渠道狹窄、授信額度有限、貸款申請審批周期長等問題擺在各級機構面前,成為土地儲備工作開展的「瓶頸」。針對這一實際情況,內蒙古自治區積極探索土地儲備的新模式,搭建土地儲備新的融資平台,規避風險,解決矛盾,「省級土地收購儲備模式」應運而生。截至2008年9月底,省級機構收儲土地4000多公頃,已出讓土地的收益率均達到50%以上,走出了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工作模式
以自治區土地儲備登記中心為主體,對擬儲備地塊進行可行性論證並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提交自治區收儲專家組審核,通過後向金融機構遞交信貸申請。儲備資金到位後,委託項目地收儲中心具體實施收購補償方案,並負責土地出讓前的管理維護工作。土地出讓後,在收益中扣除貸款本金、利息及融資成本費用後,余額全部留與地方財政。
(二)工作經驗
1.把握導向,嚴格運用國家政策指導具體工作
自治區土地收儲嚴格執行土地宏觀政策,把壟斷土地一級市場作為對項目地政府的首要要求,在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兩大業務關鍵點上率先垂範,將工作重點放在閑置、存量和舊城用地的儲備上,認真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新增建設用地一分不收,積極培育土地市場,所有儲備土地只能以招標、拍賣、掛牌形式出讓,有效避免了土地資產流失和腐敗行為的發生,在為政府取得土地收益的同時,也為土地管理部門樹立了良好的行政形象。
烏蘭浩特項目區動用收儲資金2500萬元,拆遷棚戶危房居民60餘戶,合理處置兩家破產企業,收回土地7.6公頃,經整理達到「五通一平」後以3700萬元掛牌出讓,既改造了舊城區,又安置了下崗職工,受到地方政府和群眾的歡迎。
烏海市濱河新區項目的實施,使400多戶農民喜遷新居,通過發展「訂單農業」和「公司加農戶」搞起了塑料大棚種植和奶牛飼養,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該項目既改變了城市危舊房面貌,又解決了失地農民的生活問題,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質量,被中美可持續發展中心評為「西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範點」。為了推廣這種模式,中美可持續發展中心於2007年6月和2008年10月兩次派員來內蒙古自治區進行了實地考察,同意對烏海濱河區新村建設給予規劃設計、環保建築及附屬設施等方面的支持。濱河新區二期項目自治區擬再投入3億元土地收儲資金,大力支持烏海市政府的新農村建設。
2.有效利用,確保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用
自治區土地收儲可以在全自治區范圍內實施,在項目的選擇上能夠充分權衡利弊,同時充足的項目源也可以確保有限資金的充分利用,避免資金、人員的閑置。2005~2007年,自治區對全區30多個擬收儲項目進行了可行性研究,經過細致、深入、全方位的分析,首批選定烏海市、烏蘭浩特市、滿洲里市、阿爾山市作為收儲項目區,具體實施土地收儲,其他地區作為備選放入項目庫,待時機成熟進行運作。實踐證明,「貨」源充足,優中選優的項目可以確保儲備資金的有效利用,實現效益最大化。
3.防範風險,保障資金運作的安全
實施自治區土地收儲,在項目選擇上和資金使用上不會受地方政府左右,能有效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或追求局部利益而置大局於不顧的現象,有利於規范土地市場、保障資金的安全回籠。同時,自治區土地儲備機構作為承擔貸款而收益不歸己的主體,必然會運用業務理論對抵押資產的合法性和可執行性進行審核,防止擔保虛設,最大程度地降低還貸風險,保障資金運作的安全。在項目可行性論證過程中,土地儲備機構把抵押資產的權源、權屬審核作為重要論證內容,從使用權設定登記到貸款後的他項權利登記,認真把關,從源頭上為資金安全設立保護網。
4.立足基層,全面開展全區儲備業務
土地儲備也是資金儲備,在開展業務時需要大量資金支撐。當前,土地儲備資金主要來源於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在全國范圍的資金緊缺情況下,一些邊遠、經濟欠發達地區土地收儲機構很難取得收儲資金,直接導致工作無法開展。自治區土地儲備機構可以利用自己在融資方面的便利性,幫助這些地區開展工作,進而促進全區儲備業務的順利進行。已開展業務的阿爾山市地處邊遠的林區,多年來一直未得到過國家的信貸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城市面貌與國家級旅遊城市的稱號相去甚遠。儲備項目落地後,阿爾山市對阿爾善河西岸舊居民區進行拆遷,收回土地30公頃,使這一地區臟、亂、差的環境得到根本改觀,同時也帶動了當地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開展,將阿爾山建設成為旅遊推薦不可不去的地方。
5.充分利用業務信息優勢,多方探討融資方式
土地儲備資金不足是各級收儲機構都面臨的難題。為了拓寬融資渠道,自治區土地儲備機構發揮省級收儲的優勢,多方搜集各種政策、業務、金融信息,與各金融機構多方聯絡,積極籌措資金。除銀行貸款外,又於2008年年初發行了「利得盈」信託理財產品,由銀行擔保通過信託公司向社會募集資金,指定投向內蒙古自治區用於土地收儲,一次就募集資金10億元。在當前各金融機構緊縮貸款規模的不利情況下,獨辟蹊徑,找到了一條融資新路,有效緩解了資金不足給各級收儲工作帶來的壓力。
二、「陽光」下監管土地儲備資金
(一)規范土地儲備資金的運作流程
嚴格、規范的資金運作流程是資金監管的前提,內蒙古自治區在土地儲備項目的實際操作過程中,摸索出了一套與銀行系統合作進行項目管理的規范流程,具體步驟如下:
(1)貸款行將貸款資金劃入自治區土地儲備中心在貸款行的賬戶,並共同對該賬戶進行監管。
(2)在項目地開設土地儲備資金專用賬戶,專項用於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的撥付和土地出讓後資金的回籠。
(3)同項目地土地儲備中心簽訂《授權委託書》,同項目地銀行簽訂《儲備資金撥付協議書》,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4)由項目地提交《土地儲備資金年度用款計劃》,實行土地儲備資金的計劃管理,在實際過程中如遇計劃調整,需提前告知,計劃調整方案獲得批准後方可繼續用款。
(5)項目地根據《土地儲備資金年度用款計劃》制定《分項資金使用計劃》,《分項資金使用計劃》的內容審核無誤後,報貸款行進行審批,貸款行確認後撥付資金。
(6)資金封閉運行,通過銀行直接撥往被補償人或承擔工程建設單位的銀行賬戶,不與項目地政府發生資金往來,避免了資金被挪用的風險,保證了收儲項目的如期運作。
(7)項目進行過程中,凡是在項目地中發生的各項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均要劃入專用賬戶,充實項目地土地儲備資金。撥付資金對應的儲備土地將隨時增補到貸款行的抵押物中。
(8)項目結束後,對土地進行出讓,土地出讓金直接劃入專用賬戶,暫時進行專戶管理,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支付必要的中介費用後,將所有收益全部劃歸當地財政,保證了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的最大化,為地方經濟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在實際運用中,這套流程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貸款發放各方的監督作用,充分運用了多種手段以達到防範資金使用風險的目的,保證了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1.實行封閉管理
土地儲備資金遵循「開設專戶、設立專賬、設置專人、封閉運行」的使用原則。每個項目實行單獨核算,各個項目所發生的收入、成本、費用等設專賬管理。實行專項資金專戶管理,專戶核算,封閉運行。
2.避免資金使用中間環節出現現金
資金撥付過程中,使用安全、准確、快速的網上銀行系統進行操作。資金撥付到項目地的土地儲備專戶後,項目地銀行根據自治區《儲備資金撥付計劃書》、補償協議原件和支票領款金額核對具體領款人的身份,確認無誤後方可發放補償款,自然人領款只能以存摺方式,法人只能以轉賬方式進行,避免了現金交易可能出現的風險。
(三)規避潛在風險
1.預留貸款利息,規避財務風險
在運作過程中,嚴格控制賬戶資金數量,綜合考慮金融動態和央行有關政策,提前預留銀行貸款利息,確保銀行按期足額提取土地儲備貸款利息。
2.資金發放後及時審計
資金撥付後,及時派出資金管理人員和專業審計人員對項目地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實地監督、檢查,並對資金發放材料進行取證。
3.同銀行共同掌控項目進度
派專人與每一個項目地的有關人員隨時溝通,並同貸款行一起到項目地實地檢查,掌握項目進度,掌控土地交易、資金回籠的時間。
4.接受銀行監督,定期向貸款行報送財務報告
按月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報告到貸款行,做到內容完整,數字准確,編報及時。
通過以上措施,以規范的操作流程為基礎,多種有效手段為保障,對土地儲備資金的監管真正做到了「陽光」化,銀行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安全放心,對及時回籠資金放心,地方土地儲備機構也對資金高效、及時、准確地撥付感到滿意。
三、土地儲備的市場前景
(一)主管部門的支持
2007年,國土資源部肯定了內蒙古省級收儲模式,提出將支持和關注省級收儲模式的發展。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聯合財政廳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儲備項目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2006年4000萬元和2007年5000萬元財政貼息專項資金已撥付到位,為全區土地儲備事業的發展注入了催化劑。
(二)金融機構的信任
隨著省級土地儲備工作的全面開展,省級收儲模式也漸漸灌輸到金融系統的理財觀念中。土地儲備貸款一批批地下撥、運作、如期還款,自治區的土地收儲管理體製得到了金融系統的認可,信用等級已提升為「AA」級。金融機構與我們建立了長久的合作關系,2008年1月發行了10億元的「利得盈」理財產品,所募資金全部用於自治區的土地收儲,截至9月底,10億信託貸款已有7億陸續撥入鄂爾多斯市、滿洲里市、霍林河市、扎蘭屯市、烏海市、包頭市、錫林浩特市等18個項目區使用。
四、土地儲備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工作超前,理論滯後
土地儲備工作剛剛興起,沒有形成系統的理論體系,目前的土地儲備制度也只是從宏觀方面作了規定,因而很多具體工作缺少制度支持,困難重重,只能用一些創新的做法開展工作。在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基層土地儲備機構在為土地儲備事業和城市經濟建設作貢獻的同時,也承擔了不必要的人身和法律風險,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亟待得到法律法規方面的保駕護航。
(二)資金缺口較大
內蒙古地區屬於我國北部落後偏遠地區,經濟發展相對滯後,嚴重影響了土地儲備的融資問題,收儲資金的短缺嚴重製約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開展,因而,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基金、統籌安排儲備項目成為迫在眉睫的大事,這將直接關繫到土地儲備事業的存亡。
(三)抵押資產轉移缺少依據
目前我們貸款使用的抵押資產是由項目地政府提供的,這部分資產的調撥已受到稅務部門的密切關注,盡快出台這方面的操作辦法是國土管理部門的當務之急。
土地收儲要本著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則,加強聯系與溝通,與金融機構建立一種長期穩定、優勢互補的戰略合作關系。我們相信,借著自治區經濟發展的強勁東風,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產的基礎性作用,盤活國有土地資產,就能走上儲備業務發展的快車道,進而推動全區土地收儲工作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