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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貸款給民企

發布時間:2021-02-12 05:46:30

⑴ 民營企業貸款問題

貸款要有人,就樓上說的,很多人怕擔風險。
試試找租貨公司,可以租用他的設備。
還有借親內戚朋友的。
總之,大額容貸款很難,小額的不頂用。
在尋求外部資金之前,先看看內部的資金資源有沒有充分利用:
■ 企業應該有一個很好的現金流預測系統;
■ 向顧客提供足夠的激勵條件鼓勵他們及時付款;
■ 對客戶要有嚴格的信用評估程序;
■ 做好給供應商付款的計劃;
■ 盡全力保證銷售收入;
■ 控制庫存量;
■ 完善質量控制體系,降低廢品率;
■ 變現閑置資產。

尋求外部資金資源

如果內部資源都已經充分利用,那麼再看有什麼外部資源:
■ 你自己或你的合夥人的資金
■ 家人或朋友的資金
■ 企業的往來帳戶銀行透支或貸款的可能
■ 代理商應付款或票據的貼現
■ 出售反租(出售給租賃公司再租用該項資產)
■ 商業銀行貸款
■ 政府或公共機構的無償資助或貼息貸款
■ 最後才是VC投資基金

⑵ 國有企業是否可以貸款給民營企業

可以進行拆解的。
也可以幫助私企做擔保。
擔保的比較多。直接拆借除非關系硬到一定份上了。

⑶ 融資難對民營企業的影響

據第六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公布的數據顯示,從1993年到2003年,我國私營企業數量從23.79萬戶增加至300.55萬戶,增長了13倍多,年均增長28.89%;注冊資本從681億元增至35305億元,增長了52倍,年均增長48.41%;從業人員則從373萬人增至4299萬人,增長了近12倍,年均增長27.72%。

毋庸置疑,在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較多的問題,融資難就是其中一個突出問題。雖然,在中央的關心、支持下,融資難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緩解,但融資渠道不暢、融資渠道狹窄,仍然是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

我國的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低技術的行業為主,僅製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集中了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無論是在其初創期,還是發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積累、自我籌資發展起來的。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創利能力弱,要進一步發展,仍受到資金嚴重不足的制約。民營企業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所得到的貸款,尚不足銀行貸款總量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在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中約只佔9%左右,這里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昂的代價購買別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線上市的;在債券市場上佔有的份額則幾乎為零。民營企業的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難、中西部地區難、小城鎮難,而這又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應當看到,中央有關部門和不少地方政府為了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下了很大的力氣,也出台了一些具體政策措施,如,組建民營股份制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鼓勵和支持四大商業銀行,增加對民營經濟貸款、建立擔保體系、建設風險投資體系等等。但是,從實施效果來看,這些措施還沒有使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因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狹窄,而深層次的原因則是體制和制度問題。

二、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分析

1、從體制上看。當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和傳統意識的影響,金融部門對非公有制企業尚不能一視同仁,受各種條件制約,諸如有的怕出現問題受到牽連。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全國70%以上的信貸資金,在信貸市場上處於壟斷地位,原本是民營企業尋求信貸支持的主要來源之一,但由於國有商業銀行一直受處在行政過分干預的准財政運作體制的約束,導致其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許多地方反映,對同樣數額的不良貸款,貸款對象如果是國有企業,銀行工作人員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責任,如果是私營企業就可能被有關領導機構甚至司法機關予以追究。出於對貸款責任的考慮,不少銀行員工寧肯少貸或不貸給民營企業,盡量限制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數額。其貸款手續之繁雜,抵押條件之苛刻,對抵押品要求之嚴,抵押率之低,遠遠超過國有企業,使不少民營企業望而卻步,當民營企業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不得不去貸款時,也往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白白地錯過了寶貴的商機。在國家有關政策上也殘留著「缺陷」,急需調整完善。例如,國有企業並購重組時,許多不良資產可以通過剝離、核銷、掛賬、停息等辦法處置,外資企業將部分利潤投資可在稅收上減免,而私營企業卻不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民營企業也無法享受開發區企業應有的政策優惠等等。這種政策性差異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

2、從制度上來看。(1)擔保公司和各類基金制度還未完善。民營企業信用貸款因擔保問題尚未解決而難以運作;抵押貸款因市區多數民營企業未能解決房產、土地等相關證件而被擱置。抵押擔保落實難是當前民營企業融資、特別是申請金融機構貸款過程遇到的最大難題之一。(2)銀行為民營企業服務嚴重不足。盡管中央銀行的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各商業銀行從自身經濟利益考慮,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戶,樂於「大宗批發」,而對額度小、頻率高的民營企業貸款缺少興趣,由此導致民營企業貸款明顯不足。這里分析的不僅是服務意識差,而更重要的是制度引致的問題。各區縣專業銀行大都無權審批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對流動資金貸款也有嚴格限制,這些限制難以適應遍布各地的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需要。此外還缺少對國有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的考核,缺少專門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機構。(3)融資渠道狹窄。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整體發展不夠,尤其是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創業板在深圳上市僅一年左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十分蕭條,使得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股票相當困難。

3、從民營企業自身來看。民營企業一般規模較小,資金匱乏,而且償債能力弱;加上經營觀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對落後,財產抵押實力不足,沒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記錄,缺乏信用基礎,加大了銀行投資民營企業的風險,縮小了民營企業的融資范圍。這些問題均需要我們作進一步深入研究。

民營企業之所以不容易融到資金,從主觀方面看可能有三個原因:一是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建立賬目,即使有賬目也是比較混亂,漏洞甚多,經不起檢查,因此金融機構不願貸款給它們,它們自己也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方式融資;二是不少民營企業由於抵押物不足,無法從金融機構那裡借到錢;三是有些民營企業信用信息不明,信用記錄不清楚。正是上述主觀原因使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它們往往只能依靠自我積累、慢慢「滾雪球」,或者通過非正式渠道融資。

再從客觀方面進行分析,民營企業融資難有五個原因:一是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從縣以下領域退出,縣以下的金融服務范圍縮小;二是即使是縣城和縣以上的城市,由於國有商業銀行資金實行統一運籌的策略,資金重點投向發達地區和優勢行業,以致欠發達地區和一般行業的民營企業難以得到貸款;三是缺乏有效的信貸擔保機構;四是民間金融機構、地下金融沒有被引導浮出水面,難以通過正當渠道發揮作用;五是商業銀行實行嚴格的貸款責任追究制,而且貸款工作中又缺乏一定的激勵機制,從而信貸人員認為向民營企業放貸責任巨大,寧肯慎之又慎,而不願意冒這樣的風險。

當前應針對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個方面採取措施,力求盡快地暢通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出以下七條建議:

——盡快建立專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小型商業銀行,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融資難問題;中小型商業銀行的建立,要依靠民間資本的參股,尤其要吸納游離於金融體系外的民間資本。這也有助於使民間資本從「體外循環」轉入「體內循環」。

——現有商業銀行(包括尚未改制的和正在進行改制的商業銀行)在調整業務結構的過程中,對大額貸款業務和小額貸款業務分別制定規劃和分別核算,即對小額貸款業務另行制定規劃和單獨核算,避免貸款部門因擔心小額貸款的成本高而予以放棄。此外,商業銀行應制定符合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制度,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最近,銀監會發布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指導意見》,在貸款發放方面作了改進,包括對銀行業績考核辦法也作了修改,這是有積極作用的。

——對有條件發展企業債券的民營企業,要積極引導和扶持。目前,可以在各省市選擇一些管理制度完善和盈利的民營企業進行試點。對於個別盈利現狀雖然一般但確有發展前途和盈利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也可以列入試點范圍。企業債券不一定都要中長期的,短期債券可能更加適用。

——在上市方面,應當堅持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或國家控股企業一視同仁的政策。要重點推動達到一定規模的高科技行業的、符合上市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包括海外上市、買殼上市等多種模式。在這里,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是,上市必須是民營企業自願的,在上市決策方面必須充分尊重民營企業自身的意見。

——積極發展各類有助於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機構。包括:由企業集資聯合建立商業性的擔保公司,主要接受民營企業的財產抵押而替它們擔保;政府撥款設立的非營利性擔保公司;專業協會之類的民間組織集資成立互助擔保基金;企業集資聯合建立的互助擔保基金。此外,還有必要建立民營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

——加強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各省市可以建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中心,收集、匯總稅務、海關、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統的企業信用信息,記錄企業納稅情況、信貸記錄、合同履約率、遵守法律等情況,供社會查詢,以增加企業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時,應當完善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評價機制,由信用評估機構全面實施企業的信用評價,規范各類信用中介機構的設立和發展。

——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民營企業融資領域。在「2005中國宏觀經濟走勢與產業發展高層論壇」上,央行副行長吳曉靈說,我國民營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另據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定點觀察的數據,全國農戶戶均借款來源中,來自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只佔26%,而來自私人的貸款則佔71%。可見,民間資本的影響是不可低估的。現在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導民間資本為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好地發揮作用。設想如下:其一,使民間資本作為資本金注入民營企業;其二,使民營資本能組成金融機構或建立投資基金,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央行准備在一些地區試行的建立「只貸不存」的民間金融機構的意見,是有積極意義的。今後,如果這些金融機構確有效率而且信用很好,未嘗不可以發展為民營的商業銀行,既存也貸;其三,使民間原來就已存在的互助性的融資形式(如標會、同鄉會、互助會等)繼續存在並發揮作用。

最後應當強調,民營企業素質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這也是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措施之一。例如,民營企業要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如實編制財務報表,依法報送統計信息。民營企業的出資人和經營管理人員都應當增強法律觀念、誠信意識和社會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又如,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的產權並不是十分清晰的。有些因長期掛靠在某一個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中,甚至掛靠於某一個事業單位,以致產權不清晰。也有些家族制企業,家族主要成員對企業擁有的產權不清晰,導致內部糾紛,從而影響了企業的經營。因此,即使是家族制企業,產權也應當清晰,應當明細化。再如,民營企業不能靠不正當手段來獲取貸款。在一些地方曾發生這樣的現象,即民營企業為了得到銀行的貸款,不惜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拉攏和賄賂銀行工作人員,結果把銀行工作人員拉下水,也使其他民營企業的融資受到影響而更加困難。民營企業一定要切記這方面的經驗教訓。

⑷ 銀行到底有百分之幾的貸款貸給民企

具體說帶給民企的包括小微型企業的話,各家銀行執行的不一樣,國有銀行少一些去年約6%,股份制銀行及地方商行約30——50%左右。

⑸ 如何讓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敢貸、願貸、能貸」

民營企業融資難一直存在,相比國企有政府的背書和兜底,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加市場化,融資難、成本高。這種情況很難在根本上改變,牽涉到更深層次的原因。但是也在積極尋求解決這種矛盾的方法。

這些政策出台以後,情況有多改觀,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及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余額9.7萬億元,同比增長17.6%,增速比上年末高2.4個百分點。1月份增加2109億元,增量是上年同期的2.6倍;2019年1月,新發放的1000萬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平均水平為6.16%,環比下降0.12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下降0.21個百分點;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小微經營主體2165萬戶,1月份增加26萬戶,同比多增7萬戶。可以看出,最近幾個月對小微企業的貸款金額有較大提升,利率也有所降低。主做股權設計、並購,業余股民,愛好搏擊更多好文,歡迎點贊關注

⑹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⑺ 把國有資金借給民營企業有罪嗎

企業之間的借款合來同是無效的。理源由如下:
(1)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61條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定合同無效;
(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⑻ 國有四大銀行向民營企業提供貸款的比重大概的也行,但是必須符合實際情況 請教高手!!

你這個問題很難回復答。
1、投制向一般都是機密,不可能對外透露,往年的投向的話上市銀行的財報可以看到。未來的不會公布,內部計劃可以了解到一些信息,需要裡面有人才行。
2、銀行貸款一般只分大中小微四類型企業,不分民營國企,在銀行看來,無論民營還是國企,只要賺錢都是好企業。
3、對地方經濟支持方面,國有四大行一般都不咋地,反倒是地方性銀行肩負發展地方的任務,投資會比較大。

⑼ 現在民營企業要獲得資金還是有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么

民營企業融資難抄是一襲個世界性難題,而中國更為嚴重。一是由於國內金融政策不健全,導致企業融資手段較少,沒有好的融資機制能夠幫助民營企業降低融資成本,二是民營企業與國營企業相比經營風險較高,國內還沒有形成良好的企業徵信系統,缺乏有效的風控手段,導致銀行等金融機構不願意為民營企業提供貸款,很多民營企業只能尋找民間借貸等高利率的融資渠道,增加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經營風險,導致惡性循環。

⑽ 金融如何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民營經濟是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產業布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加快發展的戰略支撐,是經濟發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長力量。要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需要把發展民營經濟擺在極其重要的位置。 金融機構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上存在體制機制上的弊端。民營企業融資難,歸根結底是很多金融機構在體制機制上設置了障礙,致使民營企業融資的門檻過高。要改變這種現狀,就要從改善銀行內部管理機制入手,逐步建立有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 國有商業銀行針對民營企業的產品設計模式存在缺陷。近幾年,國有商業銀行大量資金上存,銀行和民營企業之間長期存在「銀行有錢貸不出、企業缺錢卻貸不來」的「兩難」局面。除了體制機制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是國有商業銀行缺少適合民營企業的信貸產品,其產品設計模式存在缺陷。 政府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服務方式有待改變。政府部門要從計劃經濟的行政干預銀行信貸投放,向引導服務金融機構主動投放轉變。政府的職能定位要清晰、明確,服務到位、不越位。 民營經濟發展所付的融資成本過高。由於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的規模小、底子薄、資質差等原因,很多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融資條件苛刻、手續繁瑣、利率過高,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尤其是地方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利率一浮到頂,小額貸款公司甚至達到了民間借貸利率的水平。貸款成本已經成為民營企業沉重的經營包袱。從長遠來看,金融機構幫扶民營企業與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並不矛盾,在當前國有企業及政府性工程、項目有限的情況下,只有幫助扶持好民營經濟,使民營經濟良性發展,金融機構才能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因此,希望各金融機構切實轉變思想觀念,讓民營企業在利率水平上與國營企業一樣享受「國民待遇」。 為此筆者建議:一是完善擔保基金。可成立由政府牽頭、財政出資、企業為核心、金融機構為後盾的聯合擔保機構,並設立擔保基金,對民營企業融資進行擔保。二是出台鼓勵性政策,積極引進培育中小金融機構,拓展民營經濟的融資渠道,更大程度上滿足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三是通過建設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獎懲制度等手段,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信用松原」,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要積極為民營企業爭取各項優惠政策。有效利用差別存款准備金政策。積極爭取民族用品企業的信貸優惠政策。自「十五」、「十一五」開始,中央財政聯合國家民委、中國人民銀行對生產民族特需產品的企業貸款實行貼息政策,而且貸款利率優惠。目前我市有5家企業獲得國家民委批准指定為生產民族特需企業。今年在市人民銀行推動下,已經有一家長嶺縣的企業獲得貼息貸款3000萬元,少支付利息近100萬元。其餘4家企業尚未享受到此項優惠政策,尚有較大推廣空間。人民銀行將持續關注此項工作,推動更多民營企業享受此項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作用。受金融機構業務品種、管理體制和人民銀行利率政策的影響,目前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可運用空間還很大。為充分發揮其作用,一方面人民銀行將積極向上級行爭取再貸款、再貼現額度,為滿足金融機構的資金需求提供保障。同時積極向上級行爭取利率優惠及使用條件方面的寬松政策。另一方面各金融機構也要努力改善自身經營狀況,降低不良資產比率,從而獲得更多的再貸款、再貼現政策支持。 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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