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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金融扶貧服務站檢查

發布時間:2021-02-12 18:56:12

Ⅰ 金融扶貧的定義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Ⅱ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國家級貧困縣金融精準扶貧調研報告

我這有,要付費

Ⅲ 中國人民銀行對於老少邊窮地區(扶貧)提供再貸款的性質是什麼

你好!關於這個銀行對於部分貧困地區的貸款政策,具體你還得咨詢一下當地的銀行,或者是政府管理部門。

Ⅳ 友信金服在金融精準扶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作為國內領先的金融科技企業,友信金服在過去兩年裡,聯合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先後前往雲南元陽縣,廣西南寧武鳴區等8個具有代表性的農村地區進行實地調研,積累了詳實的數據、真實的案例,對中國農村普惠信貸的發展形成深刻認知。在此基礎之上,友信研究院編寫的《2019中國農村普惠信貸研究報告》對於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金融精準扶貧,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Ⅳ 什麼叫金融扶貧

金融扶貧是指利用金融產品對貧困對象進行扶持和幫助,達到金融產品在扶貧中起到推動作用。一般來說是以向扶貧對象信貸為主,其他參與融資、投資、基金、參股等方式起得收益,而助推貧困群體盡快脫貧。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拓展資料:

金融扶貧政策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和由央行、發改委 、財政部 、銀監會 、證監會、保監會和國務院扶貧開發辦聯合印發的《關於金融助推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精神,圍繞"精準扶貧 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全面改進和提升扶貧金融服務 ,增強扶貧金融服務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的舉措。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Ⅵ 試談怎樣發揮地方人民銀行的職能作用

新的形勢下 ,中央「三農」工作和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民銀行縣級支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銀行縣級支行要完成好這一艱巨使命,當前需要發揮四大作用,即發揮服務地方政府的協調參謀作用;發揮貨幣信貸政策的傳導者作用;發揮轄區金融的管理維護者作用;發揮金融優質服務提供者作用。
縣支行是央行的「神經末梢」,是人民銀行最基層的單位,無疑在傳導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區域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近年來,隨著縣域經濟和「三農」發展任務的進一步加強,人民銀行縣級支行從工作到環境、都面臨著一些不同於以往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如何立足當前、認清形勢、明確任務,內外兼修、提升素質,真正實現縣支行「小而有為」的發展目標,是人民銀行縣支行當前面臨的重要課題。
新形勢對人行縣級支行提出更高要求

(一)縣級在國家發展格局中的重要位置,相應要求縣支行有所作為。縣一級在黨的組織機構和國家政權中處於承上啟下的重要位置,在國家戰略發展中處於「基石」的位置,中國古代就有「郡縣治,則天下安」之說,在現在更是如此。我國自2010年初開始啟動對全國縣委書記進行「新形勢下怎樣當好縣委書記」的履職培訓,就充分地證明了這一點。與縣域發展的重要性相適應,處於縣域央行位置的人民銀行縣支行同樣肩負重要使命。比如,在圍繞政府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壯大、在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在提高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各項工作中,都要發揮出人民銀行作為縣域金融領導管理部門應有的作用。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求金融部門在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推動農村改革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方面要發揮重要作用等,這些都為縣級支行大有作為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工作任務。
(二)央行履職的社會關注度進一步加強,需要縣級支行在基層相應工作力度隨之加大。前幾年,由於國際金融危機的出現和國內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央行在黨和政府領導下,果斷採取有效措施、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很好地抵禦了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使宏調調控和宏觀經濟走勢始終朝著預期的方向發展。與此相伴,央行在經濟領域和社會上的關注度空前增加,其政策、其影響、其效果更多也為世人所關注、所評價。不可避免,由於信息不對稱等多種原因帶來的一些不同聲音也會相應而生。及時、全面、正確宣傳央行出台政策,客觀、全面、准確收集政策實施效果,有見地地提出針對性建議和對策是基層央行的重要任務。另外,反洗錢、徵信、人民幣、外匯管理等諸多工作,社會性強、服務面寬,也需要縣級支行以新的工作氣象認真應對。
(三)縣域金融發展出現的新格局需要縣級支行應時而為。近年來,為進一步推進新形勢下的「三農」發展和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中央多次提出推動農村地區民間資金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多種形式設立和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自2006年12月,銀監會發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見》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一大批新型金融機構開始在縣域應運而生。據銀監會有關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5月末,僅村鎮銀行全國就設立了536家,成為支持「三農」發展的生力軍。作為縣域新的金融主體,央行縣級支行如何面對新生事物,如何正確處理促進發展和加強服務管理的平衡點,如何有效開展工作以服務於「激活農村金融市場,構建多元化、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這一中心工作,扶其上馬、送其一程、助其壯大,真正發揮其支農作用,縣支行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四)從總行等上級行不斷加強縣級支行的現實來看,支行建設仍有很多工作要做。近年來,人民銀行總行也一直在重視並加強縣級人民銀行工作,自人民銀行總行黨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建設的意見》(銀黨〔2009〕61號) 後,分行、省會中支等都在開展加強縣支行建設的多種形式的活動。作為一級主體的縣支行,如何適時對幹部職工加以形勢、政策、法規引導,如何教育大家明確縣支行的職責和發展方向、增強主動性,如何立足現實、在扎實履職的基礎上開創新局面,真正將支行幹部的思想、精力引導到工作上來,促使其積極主動地履行新職責,完成新任務,創造新業績,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但是,從客觀現實看,不容置疑的是,當前縣支行的確存在著一些如思維理念老套路、工作拓展動力不足、工作目標不夠明確、工作內容不夠具體、手段措施不夠多樣等問題,有效履行職責還面臨諸多制約因素。但只要縣支行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明確新任務、堅定自我發展信心,就能在新的形勢下更好「小而有為」、更好發揮基層央行作用,更好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人行縣支行要發揮「四大作用」
當前,人民銀行縣支行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切實找准履職的切入點和著力點,用發展的眼光來審視縣支行的各項工作,強化履職手段,發揮職能作用。
(一)真正發揮服務地方政府的協調參謀作用。人民銀行縣級支行要不斷向縣級政府進行宏觀金融政策的宣傳解釋,做金融政策的宣傳員。同時不斷宣講有關金融理論知識,引導縣級政府官員樹立正確的金融經濟觀,為縣域金融可持續發展大局奠定基礎。要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本縣實際,從金融角度提出支持發展本縣有比較優勢的產業規劃,做到不跟風發展、真正符合地方實際。同時,對於金融生態環境、信用建設等方面的問題,要真正提出可行性的辦法和意見,不斷增強在縣級政府部門的話語權和金融部門的影響力。同時,積極圍繞縣里金融長遠戰略發展的問題如農信社改革、村鎮銀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中小擔保公司的設立等關系全局的大問題提出服務性意見和建議,從心靈深處真正為地方發展服務。
(二)真正發揮貨幣信貸政策的傳導者作用。縣支行是國家金融宏觀調控前沿陣地和排頭兵,要充分發揮好這一角色作用。一是靈活運用存款准備金、支農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日常管理和信貸政策導向效果的評估工作,引導縣域金融機構加強對「三農」、中小企業和扶貧開發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發揮好窗口指導作用。二是做好貨幣政策傳導神經末梢的反應反饋工作。要加大貨幣政策傳導的關注和分析,加強對縣域經濟金融和農村經濟的調查力度,了解新農村建設、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狀況,為上級行提出政策建議,提高貨幣政策傳導的有效性。三是定期組織金融部門召開金融座談會、銀企洽談會等,為當地金融經濟發展服務。
(三)真正發揮轄區金融的管理維護者作用。要真正從前些年央行職能調整而帶來的消極被動情緒中調整過來,樹立縣域金融、央行為大的理念。一是按照「兩管理兩綜合」工作思路,切實加強對縣域金融機構開業管理、重大事項管理和綜合執法、綜合評價工作的參與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而不是輕描淡寫、走過場。要強調管理與服務並重,強化監管,硬起手腕,不當老好人,真正樹立威信。二是前瞻性地開展有關工作,根據一些縣域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金融業綜合化交叉經營特點明顯的情況,要利用自身手段,強化監管和監測,以防系統性風險發生,確保金融穩定。對於不良的,要提醒,要整改,要督查,切實負起責任,要利用自身再貸款手段進行扶持和救助。三是建立金融生態推進機制。通過制定實施金融生態環境評價辦法,逐步形成政府主導、人行牽頭、相關部門分工協作、量化考核評價的高效工作機制。要抓好金融知識宣傳,提高市民金融素質;加強徵信管理,培育市場主體信用意識。通過金融生態建設引領信用社會建設,為金融長遠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四)真正發揮金融優質服務提供者作用。縣支行應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經理國庫職責,發揮好服務政府機構的管庫理財作用,為縣級政府機構的運行提供服務保障。積極推進「鄉財縣管」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方式方法,減少財政資金流轉環節,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要注重自身業務創新。著力在人民幣管理、支付結算和外匯等方面不斷創新,盡可能實現「一站式、便捷式」服務,為金融機構和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充分發揮大小額支付系統支付清算「高速公路」的優勢,通過擴大支付清算系統覆蓋面,促使支付系統向農村地區延伸,暢通農村地區支付清算渠道,積極推廣各類支付業務,向廣大農村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多層次、低成本的跨行現代化支付清算服務。大力推廣非現金支付結算工具的使用,積極推動農村地區銀行卡產業發展。同時,要切實加強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和聯網核查工作,落實賬戶實名制,防範支付結算風險,全面提升縣域支付結算服務水平。可組織金融機構舉辦支票全國通用、小額支付系統通存通兌、農民工銀行卡業務集中宣傳活動,現場解答群眾在辦理結算業務中遇到的問題。要加強監督管理,引導改善金融機構服務問題。要及時解決群眾投訴多、反映強烈的辦業務排長隊問題、銀行收費問題、人民幣兌換問題、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問題,通過一定形式反饋本行和其上級行,督促重視並解決。可以支行紀檢監察部門為主陣地,積極開展行風評議活動,靠社會力量監督和改進支行服務。縣支行要指導、督促金融機構加快縣域支付基礎建設,統籌謀劃縣域支付結算環境建設。
為縣支行實現「小而有為」創造更好條件
近年來總行等上級行一直重視縣支行建設,在人員進入、工作職責、業務辦理、內控建設方面不斷加強和推進縣支行建設,起到了很好的穩定隊伍、推進工作的作用。但是,從縣級支行反饋的意見看,還有很多方面需要上級行創造更好的條件。下一步,一是繼續從大學生或社會上招聘工作人員,壯大隊伍,增進支行人氣。二是完善支行業務職能。積極按照有關文件和講話精神,盡快落實和下放有關業務許可權到縣行,比如縣域的外匯業務、徵信、反洗錢等有關業務,能交給支行辦理的放權讓其辦理,以業務帶動干勁提升。三是繼續加強支行建設,採取黨校培訓的方式、不斷提升班子領導綜合素質。採取競賽、「走出去」、崗位爭先創優等多種方式提升中層和一線員工素質,為更好履職打好基礎。繼續強化縣支行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完善風險防控體系,推進「三無」安全行建設。健全金融服務部門的用人機制和激勵機制,獎優罰劣,獎勤罰懶,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過硬、業務優良、作風清正、紀律嚴明的金融服務隊伍。四是引領人民銀行縣級支行樹立更強烈的創新意識。新的形勢,要求每一位幹部職工都要用創新的精神來指導每一項工作,用創新的理念來思考每一項工作。凡是有利於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有利於履行央行職責、有利於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有利於改善服務質量的,都要下工夫去做。以敢為人先、敢於爭先、敢於領先的膽識和勇氣,引領縣域金融工作取得新突破。

Ⅶ 蚌埠人民銀行百村金融綜合服務站管理辦法

紫金縣鄉村金融服務站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明確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職責和要求,加強鄉村金融服務站管理,加大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力度,促進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提高,繁榮農村經濟,結合我縣農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是依託村支部和村委會,在行政村一級建立的為農戶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的機構,旨在解決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少、金融服務缺位、農民金融知識貧乏、融資難、資金使用效率低、農民理財不發達等現實問題。
第二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與村委會合署辦公,服務站工作納入村委會日常工作內容。
第三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由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或村主任擔任站長,從村幹部、大學生村官、農村經濟能人中選拔招聘工作人員,並專門指定一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有條件的村委可聘請金融機構離退休人員對日常金融業務進行指導。
第四條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的工作決策部署和要求,部署開展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研究並決策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困難。
第五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負責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設立、運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縣府辦和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負責對鄉村金融服務站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 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指定相關部門及人員掛點鄉村金融服務站,專門負責加強與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聯系與協作,共同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
第二章 設立程序
第八條 設立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由行政村村委會向當地鎮政府提出設立申請,經鎮政府審批同意後,上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對各方面條件比較成熟的行政村,也可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或鎮政府直接向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設立。
第九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村委會(鎮政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提交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核准,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對於批准成立的,通知其掛牌開展工作,並協調安排涉農金融機構進行掛點;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應當組織相關金融機構、部門派出工作人員,對新設立的鄉村金融服務站進行指導和培訓。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指派工作人員到鄉村金融服務站上門指導開展相關業務。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負責行使下列工作職責:
(一)開展金融知識宣傳;
(二)受理金融業務咨詢;
(三)協助收集、反饋農戶金融服務需求信息、投訴、意見建議等;
(四)在金融機構授權范圍內,代理部分金融業務;
(五)協助開展農戶信用信息採集和評級工作;
(六)協調處理農民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糾紛;
(七)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
(八)協助開展反假貨幣、打擊非法集資和六合彩等違法活動;
(九)貫徹落實國家惠農補貼的有關政策,協助農民辦理各種涉農補貼、社保、醫保、農保等資金的繳納與領取;
(十)辦理各級政府及部門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大力開展金融知識宣傳,主要宣傳反假貨幣、反洗錢、個人信用、利率、匯率等政策法規;貸款、國債、股票、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業務知識;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識別金融詐騙、抵制六合彩等金融風險知識;其他百姓需要的金融知識。
第十三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可以採取下列方式開展金融知識宣傳:
(一)懸掛、張貼金融知識圖片、宣傳口號;
(二)在鄉村金融服務站辦公場所開辟「金融知識角」、設立信息宣傳、公示窗口;張貼公布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掛點涉農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及工作人員聯系方式;
(三)協助舉辦金融知識宣傳咨詢服務活動;
(四)利用鄉村廣播滾動播報金融知識;
(五)定期聯系掛點涉農金融機構舉辦金融知識宣傳會;
(六)其他宣傳方式。
第十四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受金融機構委託,代辦金融業務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和流程進行辦理。具體包括下列工作內容:
(一)收集農戶貸款需求,協助開展貸前調查,指導借款人准備貸款材料,向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推薦和報送申請資料;
(二)收集農戶其他金融需求情況,並及時反饋掛點涉農金融機構;
(三)協助監督貸款使用、催收到期貸款;
(四)定期開展農戶與掛點金融機構的對接互動,協助掛點涉農金融機構處理鄉村金融服務站收集的金融服務需求;
(五)代理辦理評估、登記、保險等事項;
(六)接受農戶有關金融業務咨詢;
(七)金融機構委託辦理的其他業務。
第十五條 農戶向鄉村金融服務站提出的有關金融服務的投訴、意見建議,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進行登記,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金融主管部門或相關金融機構進行反饋。
第十六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按照相關職能部門的要求,定期採集農戶信用信息,按時將採集的農戶信用信息原始數據報送縣徵信中心(設在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引導農民樹立信用意識和金融意識,自覺維護自身信用記錄。
第十七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指導農村企業運用網上銀行建立資金流轉中心,推動電話銀行在農村的廣泛運用,推動金融機構在農家店、便民超市安裝POS機具、ATM機具等。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建立與農戶、金融機構的信息聯系和反饋機制。通過開通聯系電話、手機簡訊、電子信箱等途徑,幫助農民及時反映金融服務需求、投訴和意見建議等。
第十九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與掛點涉農金融機構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職責、權利、義務,促進村銀(社、司)合作常態化。
第二十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建立工作台賬,對服務站開展的金融知識宣傳活動、受理的金融業務咨詢、掛點涉農金融機構到村開展培訓、對接辦理業務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加強與涉農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協作,根據農戶金融需求情況,協助掛點涉農金融機構建立移動農村金融超市。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攜帶相關設備直接到村集中辦理金融業務。包括:貸款申請、信用評級、組織信用擔保、理財、結算、咨詢和人民幣兌換等無需在金融機構網點辦理的金融業務。
第二十二條 各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服務、培訓方案,定期對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考試,對成績達標者頒發崗位培訓合格證書。通過舉辦培訓班、報告會、座談會、咨詢會等方式加強金融機構與鎮、村群眾交流。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等部門應當建立鄉村金融服務站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並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
第二十五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匯總工作情況,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相關工作,促進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深入開展。
第二十六條 各鎮政府、各行政村村委會的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村銀(社、司)合作、農村金融服務改進等工作情況納入鎮政府和村委會年度工作考核內容。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對各鎮政府、各行政村村委會的該項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另行規定。對工作突出的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對工作落後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六章 經費來源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經費主要來源於縣政府和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縣政府對工作突出的鄉村金融服務站給予適當獎勵;相關金融機構根據鄉村金融服務站協助辦理業務情況給予適當獎勵,具體獎勵比例由金融機構和鄉村金融服務站協商確定。
第二十八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指派專人建立賬戶,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管理,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
第二十九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資金應當主要用於服務站建設、業務開展以及服務站工作人員的獎勵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守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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