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金融辦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負責金融監督、協調、服務的辦事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 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黨 委、政 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黨 委、政 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區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本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區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區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區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區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區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負責本地區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民營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設立、資格初審、備案、變更、退出等工作。
八、代表地方政 府牽頭協調防範和打擊本地區非法集資犯罪的工作。
九、承辦上級、本級黨 委、政 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 蚌埠人民銀行百村金融綜合服務站管理辦法
紫金縣鄉村金融服務站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明確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職責和要求,加強鄉村金融服務站管理,加大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力度,促進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提高,繁榮農村經濟,結合我縣農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是依託村支部和村委會,在行政村一級建立的為農戶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的機構,旨在解決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少、金融服務缺位、農民金融知識貧乏、融資難、資金使用效率低、農民理財不發達等現實問題。
第二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與村委會合署辦公,服務站工作納入村委會日常工作內容。
第三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由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或村主任擔任站長,從村幹部、大學生村官、農村經濟能人中選拔招聘工作人員,並專門指定一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有條件的村委可聘請金融機構離退休人員對日常金融業務進行指導。
第四條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的工作決策部署和要求,部署開展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研究並決策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困難。
第五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負責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設立、運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縣府辦和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負責對鄉村金融服務站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 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指定相關部門及人員掛點鄉村金融服務站,專門負責加強與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聯系與協作,共同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
第二章 設立程序
第八條 設立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由行政村村委會向當地鎮政府提出設立申請,經鎮政府審批同意後,上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對各方面條件比較成熟的行政村,也可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或鎮政府直接向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設立。
第九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村委會(鎮政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提交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核准,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對於批准成立的,通知其掛牌開展工作,並協調安排涉農金融機構進行掛點;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應當組織相關金融機構、部門派出工作人員,對新設立的鄉村金融服務站進行指導和培訓。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指派工作人員到鄉村金融服務站上門指導開展相關業務。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負責行使下列工作職責:
(一)開展金融知識宣傳;
(二)受理金融業務咨詢;
(三)協助收集、反饋農戶金融服務需求信息、投訴、意見建議等;
(四)在金融機構授權范圍內,代理部分金融業務;
(五)協助開展農戶信用信息採集和評級工作;
(六)協調處理農民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糾紛;
(七)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
(八)協助開展反假貨幣、打擊非法集資和六合彩等違法活動;
(九)貫徹落實國家惠農補貼的有關政策,協助農民辦理各種涉農補貼、社保、醫保、農保等資金的繳納與領取;
(十)辦理各級政府及部門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大力開展金融知識宣傳,主要宣傳反假貨幣、反洗錢、個人信用、利率、匯率等政策法規;貸款、國債、股票、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業務知識;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識別金融詐騙、抵制六合彩等金融風險知識;其他百姓需要的金融知識。
第十三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可以採取下列方式開展金融知識宣傳:
(一)懸掛、張貼金融知識圖片、宣傳口號;
(二)在鄉村金融服務站辦公場所開辟「金融知識角」、設立信息宣傳、公示窗口;張貼公布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掛點涉農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及工作人員聯系方式;
(三)協助舉辦金融知識宣傳咨詢服務活動;
(四)利用鄉村廣播滾動播報金融知識;
(五)定期聯系掛點涉農金融機構舉辦金融知識宣傳會;
(六)其他宣傳方式。
第十四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受金融機構委託,代辦金融業務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和流程進行辦理。具體包括下列工作內容:
(一)收集農戶貸款需求,協助開展貸前調查,指導借款人准備貸款材料,向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推薦和報送申請資料;
(二)收集農戶其他金融需求情況,並及時反饋掛點涉農金融機構;
(三)協助監督貸款使用、催收到期貸款;
(四)定期開展農戶與掛點金融機構的對接互動,協助掛點涉農金融機構處理鄉村金融服務站收集的金融服務需求;
(五)代理辦理評估、登記、保險等事項;
(六)接受農戶有關金融業務咨詢;
(七)金融機構委託辦理的其他業務。
第十五條 農戶向鄉村金融服務站提出的有關金融服務的投訴、意見建議,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進行登記,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金融主管部門或相關金融機構進行反饋。
第十六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按照相關職能部門的要求,定期採集農戶信用信息,按時將採集的農戶信用信息原始數據報送縣徵信中心(設在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引導農民樹立信用意識和金融意識,自覺維護自身信用記錄。
第十七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指導農村企業運用網上銀行建立資金流轉中心,推動電話銀行在農村的廣泛運用,推動金融機構在農家店、便民超市安裝POS機具、ATM機具等。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建立與農戶、金融機構的信息聯系和反饋機制。通過開通聯系電話、手機簡訊、電子信箱等途徑,幫助農民及時反映金融服務需求、投訴和意見建議等。
第十九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與掛點涉農金融機構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職責、權利、義務,促進村銀(社、司)合作常態化。
第二十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建立工作台賬,對服務站開展的金融知識宣傳活動、受理的金融業務咨詢、掛點涉農金融機構到村開展培訓、對接辦理業務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加強與涉農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協作,根據農戶金融需求情況,協助掛點涉農金融機構建立移動農村金融超市。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攜帶相關設備直接到村集中辦理金融業務。包括:貸款申請、信用評級、組織信用擔保、理財、結算、咨詢和人民幣兌換等無需在金融機構網點辦理的金融業務。
第二十二條 各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服務、培訓方案,定期對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考試,對成績達標者頒發崗位培訓合格證書。通過舉辦培訓班、報告會、座談會、咨詢會等方式加強金融機構與鎮、村群眾交流。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等部門應當建立鄉村金融服務站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並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
第二十五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匯總工作情況,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相關工作,促進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深入開展。
第二十六條 各鎮政府、各行政村村委會的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村銀(社、司)合作、農村金融服務改進等工作情況納入鎮政府和村委會年度工作考核內容。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對各鎮政府、各行政村村委會的該項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另行規定。對工作突出的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對工作落後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六章 經費來源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經費主要來源於縣政府和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縣政府對工作突出的鄉村金融服務站給予適當獎勵;相關金融機構根據鄉村金融服務站協助辦理業務情況給予適當獎勵,具體獎勵比例由金融機構和鄉村金融服務站協商確定。
第二十八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指派專人建立賬戶,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管理,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
第二十九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資金應當主要用於服務站建設、業務開展以及服務站工作人員的獎勵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守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業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農業、畜牧業、農機技術推廣服務,負責農業綜合技術培訓;
2、承擔農業承包合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牧獸醫、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用物資、鄉鎮企業管理服務等工作;
3、負責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幫扶鄉鎮項目資金的對接工作,組織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小康建設和以工代賑、農田基本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立項,申報管理工作;
4、承擔新農村建設、生態文明家園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農村金融綜合服務室工作人員職責擴展閱讀: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工作內容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推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搞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做好農機新技術指導、新機具的推廣和農機信息服務工作;
組織各類農業機械的技術檢測、機具維修、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建設做好農村運輸、農機堤灌、收割、農產品加工與農田基本水利設施建設等各項社會化服務指導協調工作;
負責本鎮農業機械的建檔及統計上報工作,組織農業機械進行搶險救災;抓好轄區內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安全意識。
4. 農信社的綜合業務崗位是什麼工作的
綜合業務崗主要安排至基層網點從事小額農戶貸款、櫃面服務等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服務版意識、語言權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能吃苦耐勞。
綜合業務崗位具體是:能夠去窗口坐櫃台做儲蓄員;能夠寫文字稿,寫領導講話稿;能夠與外界聯系,接待來往同行,安排會議;能夠管理人事檔案,調整本單位員工的工資;能夠向沒有按時還貸的借貸人員催款。
(4)農村金融綜合服務室工作人員職責擴展閱讀:
工作時的注意事項:
1、不該說的話,絕對不說。
2、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打聽。
3、不該看的機密文件,絕對不看。
4、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7、不在公用電話、明碼電報和普通郵信中辦理機要事項。
8、不在公共場所談論機密。
9、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和機密資料。
10、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眾場所。
5. 金融管理主要工作職責是做什麼
1.融資專員的工作職責
尋找合適的銀行,與銀行商談並提供最佳融資方案和融資條件,能與銀行很好的溝通、協調、解決問題;
合理進行資金分析和調配,內部融資安排;
負責銀行費用收支和審核工作。
2.投融資項目經理的工作職責
參與項目談判,組織項目(融資、並購、上市)的協調與執行;
積極尋求項目資源,負責項目進展情況的跟蹤與聯絡,制定項目可行性報告;協助起草與項目相關的報送審批文件,並負責具體辦理審批手續;
挖掘和引導客戶需求,通過對客戶高層的公關談判,引導客戶接受我公司的服務模式和理念。
3.外匯交易員的工作職責
外匯市場研究分析;
外匯買賣及匯率;
利率相關衍生產品交易業務。
4.理財營銷經歷員的工作職責
設計理財產品;
根據客戶要求為其設計理財方案,辦理理財業務;
開拓新客戶。
5.信用分析與審查員的工作職責
對重點行業或特定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跟蹤分析評估;
撰寫信用分析報告;
提交投資池調整意見。
6. 金融行業都有哪些崗位,崗位職責又是什麼
融資專員
1、尋找合適的銀行,與銀行商談並提供最佳融資方案和融資條件,能與銀行很好的溝通、協調、解決問題。
2、合理進行資金分析和調配,內部融資安排。
3、負責銀行費用收支和審核工作。
投融資項目經理
1、參與項目談判,組織項目(融資、並購、上市)的協調與執行;
2、積極尋求項目資源,負責項目進展情況的跟蹤與聯絡,制定項目可行性報告;協助起草與項目相關的報送審批文件,並負責具體辦理審批手續;
3、挖掘和引導客戶需求,通過對客戶高層的公關談判,引導客戶接受我公司的服務模式和理念。
外匯交易員
外匯市場研究分析,外匯買賣及匯率、利率相關衍生產品交易業務
理財營銷經歷員
1.設計理財產品;
2.根據客戶要求為其設計理財方案,辦理理財業務;
3.開拓新客戶
信用分析與審查員
對重點行業或特定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跟蹤分析評估,撰寫信用分析報告,提交投資池調整意見
債券交易員
債券投資、詢價及交易業務
產品研發員
1、對小企業中心總經理負責;
2、調研中小企業業務市場狀況、客戶需求,探索、制定、合理調整中小企業產品研發方向;
3、提出產品開發要求,並牽頭各相關部門進行中小企業產品與服務的開發、管理和後評價;
4、編制中小企業融資產品培訓教材及相關培訓工作,部署新產品的銷售渠道及上市管理等。
保險業務員
1、規劃全行保險代理業務發展方向和具體工作計劃;
2、制定、完善全行保險代理業務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
3、負責指導、審批和監控分行保險代理業務;
4、統計、分析全行保險代理業務數據,提出業務對策;
5、開展與其他保險公司合作的業務。
銀行保險客戶經理
1、銀行保險銷售培訓、輔導和業務推動;
2、銀行網點合作關系維護和銷售支持;
3、銀行保險客戶的售後服務。
授信制度管理員
根據國家經濟金融政策及我行業務發展與管理要求,負責起草公司授信管理辦法並參與組織實施。
授信業務管理員
1.監控分析全行公司授信業務運作及管理狀況,提出管理建議,為管理層提供決策支持;
2.監控檢查各區域中心和分行的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參與授信條線專業人員任職資格和管理。
授信審查員
1.對分行超許可權授信業務進行盡職審查,全面揭示授信業務的主要風險,獨立提出審查意見;
2.根據內部分工,對有關行業進行跟蹤分析並提出相應授信政策,對相關分行的授信業務運行和管理工作進行監控、分析和指導。
資金營運部助理交易員
1.從事人民幣資金交易、債券交易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及其它相關業務;
2.跟蹤金融市場行情信息,分析金融市場發展變化趨勢,提出階段性交易業務操作建議;
3.維護客戶關系,收集客戶信息,提出對客戶授信的建議。
業務數據分析員
主要負責相關金融數據的統計分析與資料庫管理。
投資清算員
負責投資管理部資金管理、業務核算、交易清算
機構規劃員
負責全系統機構籌建調研、可行性分析、機構籌建規劃設計等。
風險控制員
負責投資管理部一切經營活動全過程的風險監督、管理和控制。
權益類投資經理
組織制定權益類投資計劃、投資策略、投資計劃和投資配置組合方案並負責落實實施。
債券投資經理
組織制定債券投資計劃、債券投資策略、投資計劃和投資配置組合方案並落實實施。
債券銷售交易員
參與公司承銷項目在一級市場的發行銷售和二級市場的撮合交易、自營業務,負責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詢價、談判、交易業務,以及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交易業務,協調各種資源開發並維護客戶。
股權融資業務客戶經理
從事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投資者客戶資源的開發與維護。
高級投資經理
1.制訂投資策略,設計、建立並維護投資組合;
2.進行投資調研,提交投資建議報告;
3.下達投資指令,負責資產的投資運作;
4.對總體投資情況進行控制,定期提交投資情況報告。
宏觀專題研究員
宏觀經濟與金融、資本市場改革與發展方面的專項研究課題。
國際經濟與國際金融研究員
國際經濟與國際金融走勢、國際資本市場、大宗商品價格跟蹤分析等。
債券研究員
國債、金融債、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可轉債、資產證券化產品等,重點研究債券市場的收益、風險及債券利率水平的變化。
貨幣市場研究員
銀行存貸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回購市場、央行票據市場等,重點研究貨幣市場資金流量、流向及利率水平的變化。
客戶信用管理員
1.制訂融資融券業務授信管理制度,負責日常客戶信用管理,確定授信額度;
2.按市場化方式確定融資利率與融券費率的基準,並根據市場及公司自身業務發展需求動態調整。
金融模型研究與開發員
1.金融模型開發,主要方向包括:充分挖掘各金融市場的套利機會,設計開發套利模型獲取市場定價失效帶來的套利收益;
2.設計開發做市商自動交易及風險管理模型;設計開發權證發行及風險對沖模型。
金融衍生品業務主管
1.組織項目團隊進行金融衍生品相關定量分析,制訂衍生品投資策略、模型開發、風險控制總體方案並監督實施,根據市場因素變化及時調整策略,控制風險。
2.負責境 內外金融衍生品市場及產品的跟蹤與分析。
風險管理員
服務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研究風險控制的理論,跟蹤同業實踐,熟知有關法規和政策,評估本公司風險控制的組織框架、體制、制度、流程,提出風險管理戰略建議。
戰略研究員
1.進行宏觀經濟和金融證券行業發展趨勢的分析和評估,確定本公司的主要發展機會與主要風險;
2.分析公司的經營現狀以及各業務單位在行業內的地位、優勢與弱點;
3.收集國內外同行業先進企業資料,總結先進經營理念、管理體制、管理方法,對提高公司競爭力提供建設性意見;
4.參與組織制定公司發展戰略。
儲蓄與理財產品研發專員
1.實施儲蓄和理財產品開發的流程管理;
2.根據業務部門的要求細化需求;
3.參與儲蓄和理財業務領域的需求解釋、測試、編寫操作手冊、操作培訓等工作;
4.參與儲蓄和理財業務產品開發後系統運行的問題跟蹤、輔導和優化工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卡業務研發專員
1.實施卡產品開發的流程管理;
2.根據業務部門的要求細化需求;
3.參與卡業務領域的需求解釋、測試、編寫操作手冊、操作培訓等工作;
4.參與卡業務產品開發後系統運行的問題跟蹤、輔導和優化工作;
5.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產品研發助理
1.從事渠道類產品的用戶支持、系統維護、推廣上線等工作;
2.從事渠道類產品的應用管理、配置管理、數據處理等工作;
3.從事渠道類產品的系統測試、操作輔導、問題受理等工作。
產品開發專員
1.負責渠道類產品的立項組織、資源落實、方案設計等工作;
2.從事渠道類產品的開發參與、外包監理等工作;
3.負責渠道類產品的需求解釋、測試組織、編寫操作手冊、操作培訓等工作;
4.從事渠道類產品的問題跟蹤、輔導和優化工作。
基金IT事務管理員
1.協助系統分析員進行數據加工處理、分析;
2.參與部分公司信息系統建設協助系統管理員進行系統安全管理。
股證事務代表助理
1.境內外投資者來訪接待;來電來函的回復
2.股東名冊列印等股證事務
3.負責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項目材料;隨時保持聯絡
4.有關政策的咨詢、研究和傳達;
5.參與有關項目的洽談和跟蹤;
6.參與選薦證券中介機構;
7.跟蹤、催辦有關批文;
8.草擬分紅派息方案等;
9.考核激勵工作
10.完成部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理賠人員
負責各類理賠案件的處理,包括決定是否需要查勘、決定是否賠付、決定擬賠付金額、與客戶溝通談判、結案等。
基金注冊員
1.負責交易數據的處理;
2.基金注冊系統的維護與測試;
3.交易規則和流程的制定;
4.代銷機構業務往來;
5.資金劃撥;
6.新業務的研究與開發等。
行業分析師
1.深入分析各行業的發展趨勢和競爭要素,及時跟蹤和預測行業變化,提供相應的各類研究報告;
2.對上市公司進行緊密跟蹤,通過定量分析及時、准確地提供各類公司分析報告,揭示投資機會及風險。
分析師助理
1.協助宏觀、策略、固定收益、行業分析師進行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2.協助完成相關部門的日常行政事務。
投資經理
1.研究宏觀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判斷市場趨勢;
2.跟蹤形成合理的投資評估方式和模型,分析可選證券的投資價值;
3.編制投資組合,恰當把握投資機會,實現投資目標。
投行保薦代表人
1.根據分工,對分管項目的各個階段進行質量把關並製作項目計劃,確保項目承攬、承做、承銷工作的順利進行,完成業務及利潤指標;
2.對所分管的項目的相關事務與主管機構(包括中國證監會、交易所、證監局、證券業協會)進行溝通,保證項目的順利推進;
3.對所分管項目的客戶關系進行開發與維護,組織下屬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以滿足當前業務推進及未來業務儲備需要;
4.按證監會頒布的《保薦人制度》規定,切實履行對上市企業的盡職調查和上市後的持續督導和保薦職責。
證券投資部經理
1、主持證券投資部的全面工作,對上級負責。
2、對公司下達的經營計劃或成本計劃負責。
3、在《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開展業務工作。公開、公平、公證地為本部門選拔優秀員工,並對本部門的員工嚴格考核。
4、負責公司證券管理事務,協助董事會秘書開展工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證券主管機關和證券交易所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管。
5、協助董事會秘書協調股東與公司的關系,接待股東和投資者來訪,答復有關咨詢。
6、負責編制公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時、准確地向董事會秘書提供信息。
7、負責建立公司證券投資業務檔案、股市檔案、獨立負責保密工作,定期對公司股東結構變動和股票走勢做出分析並提交報告。
8、會同資產財務部做好公司年度分紅派息工作,研究制訂股票的增發、配股或債券的發行計劃等。
9、負責公司法人股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的研究工作,並提出決策建議。
11、編制公司投資項目計劃,負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批、立項等工作。
12、組織投資項目的實施、監管、測評工作。
13、嚴格控制本部門費用支出,提高工作效率。協調本部門內員工關系,培養團隊精神,為公司目標而共同努力。
14、因出差或其他事宜而暫離本工作崗位時,應指派一名副經理代行經理職權,以保證本部門的各項業務不受影響。
15、負責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結算員
(一)收集,錄入,運算結算數據,列印結算報表,復核結算結果。
(二)按規定的方式和時間提供客戶結算單,發送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和強行平倉通知書。
(三)計算客戶風險率,分析客戶風險,協調有關業務部門嚴格控制客戶風險。
(四)審核客戶出金,按時向財務部門提供所需報表,做好對帳工作。
(五)按檔案管理規定裝訂,保存,備份結算資料。
(六)維護客戶利益,不得擅自泄露客戶資料。
出市代表
(一)開盤前做好交易各項准備工作,檢查計算機設備,電話線路等是否正常運轉。
(二)接單與回報時要用規范用語,不得接受殘缺的或模糊不清的指令。
(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減少差錯發生,如發現錯單應立即報告,嚴禁擅自處理。
(四)加強基本功訓練,提高業務能力,迅速准確執行交易指令。
(五)及時將場內交易信息或交易所文件傳達給公司,根據需要和公司指令向交易所反映或查詢有關情況。
(六)交易結束後及時與報單員核對當日成交情況,保證將交易所結算單等資料按時傳回公司。
(七)在場內交易時,不得接打私人電話,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八)嚴格遵守交易所的各項規章制度,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
報單員
(一)熱誠待客,優質服務,嚴禁與客戶爭吵。
(二)負責接單,報單及成交回報工作,記錄工作日誌。
(三)操作中要用規范用語,並做到迅速准確。
(四)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錯單的發生,如發現錯單要立即報告,嚴禁擅自處理。
(五)了解客戶持倉和風險狀況,控制高風險客戶的交易風險。
(六)負責與出市代表溝通聯系,及時通報交易所有關信息。
(七)收市後,負責與出市代表核對成交情況,整理保存交易記錄資料。
代客資產管理產品設計員
1、負責銀行代客資產管理類理財產品的開發和結構化設計;
2、為銀行代客資產管理類產品對公、對私業務條線銷售提供支持;
3、研究國內外資金、資本市場和資產管理模式的發展,進行產品開發。
理財產品營銷員
1、根據市場變化及客戶需求,提出產品設計需求;
2、組織對機構和對個人的資產管理類、財富管理類等投資理財產品的市場推廣及產品的後續完善,包括產品推廣的培訓、營銷督導以及日常問題的處理;
3、管理並指導分行理財產品銷售渠道,制定調整銷售策略;
業務管理及品質控制員
1、負責財富管理相關制度的建設以及銷售流程管理;
2、負責財富管理業務的成本效益分析、品質管理、業績考核和追蹤督導等;
3、負責理財產品銷售的日常管理及統計分析。
高端客戶服務員
1、負責直接或通過分支機構為個人高端客戶提供財富管理服務,指導分支機構發展和維持與高端客戶的關系;
2、收集高端客戶投資理財需求需求並及時反饋,提出解決措施;
3、根據高端客戶需求,協調各產品設計部門為其量身定做專業的理財計劃;
4、負責編寫面向理財經理提供的標准營銷服務話術等,定期對全行貴賓理財業務整體開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5、搜集整理行業投資信息,行業法規動態,對同業市場信息的深度挖掘與分析,負責我行客戶服務的後續信息支持。
代客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員
1、結合我行代客資產管理類產品開發,提供特定資產類別投資策略和多類資產的配置策略與投資組合管理;
2、國內、外主要市場和不同資產類別投資參照指標走勢研究及投資策略分析。
內/外部投訴受理員
1、受理內、外部投訴;
2、核實投訴內容;
3、提出投訴處理意見,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整改並反饋;
4、對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認定,提出獎懲建議;
5、向領導匯報投訴受理情況,並將有關內容向全行通報。
客戶經理
1、負責投資客戶開發、維護;市場行情研判;為客戶提供專業的證券投資咨詢服務。
2、向客戶推廣各項金融產品;
3、撰寫信貸申請報告,對信貸風險進行分析;
4、通過業務開拓,最大限度的擴大收益,完成設定的業務指標。
金融分析師
負責面向金融機構及高等教育客戶群提供金融分析類產品/項目的客戶培訓、市場調研、需求分析、功能設計等工作
外匯分析師
分析國際金融市場,研判行情走勢;把握市場機會,及時發出交易操作指示。
投資分析師
1、進行宏觀經濟和投資政策研究,提供經濟發展趨勢報告; 2、根據公司投資指引,從事行業調查研究,製作行業研究報告,負責行業的持續跟蹤研究;
3、根據公司投資指引與投資計劃,進行已經投入公司經營狀況調查,定期巡訪上市公司,提交公司投資價值分析報告; 4、承擔公司對外的管理顧問和理財顧問業務,負責與同業機構開展研究業務聯系,各類信息機構開展定期交流。
櫃員
1. 辦理開戶業務
2. 收集、整理有關的統計資料;
資信評估人員
1、根據集團研究院工作要求,完成項目的分析報告和研發工作,獨立完成研究報告;
2、進行評級技術研究和專題研究;
3、協助業務發展部門項目經理開展業務和專業交流活動;
4、按要求完成技術總結、文獻翻譯工作;
5、按時參加本部門以及公司組織的培訓、研討會、評審會;
6、及時完成公司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
國際業務部人員
I、負責擬定年度外匯業務發展規劃,組織落實外匯業鄉發展規劃,監督發展規劃執行情況;
2、負責國際結算、外匯資金結算、外匯資金運營的集中操作和管理,負責國際收支申報、結售匯業務操作與管理;
3、負責外資管理,外資項目的上報、檢查、指導、盤活及風險控制,國際貿易融資的上報與審批;
4、負責組織國際業務部門的各項管理活動,負責外匯業務的電子化建設,BIBS系統的維護、升級改造和管理;
5、負責指導外匯業務的開展,包括市場准人與退出的管理,履行國際業務部門自律監管職能,保證外匯業務的健康、迅速發展;
6、負責外匯業務產品的營銷與推廣,密切關注外匯產品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動,保證產品合規合法,定期向上級或在系統內發布外匯產品市場變動情況,開展外匯產品的推廣和培訓工作;
7、負責外匯業務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綜合管理部人員
1、負責制定辦公和會議制度,組織辦公和重要會議;
2、負責協調各部室工作,負責部署工作、會議議定事項 和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查辦工作;
3、負綜合情況反映及行務信息反映;為領導辦公提供服務
4、負責處理文電、公文把關以及印鑒、文書檔案管理; 協調處理來信來訪;機要保密工作
5、負責制定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承擔重大課題調研及理論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會議報告和文件;
6,負責收集和匯總市行各部門報送的信息,收集國家和省內各類有關金融信息,並對其進行綜合分析和整理.為全行提供信息服務
7、負責黨的宣傳工作和全行業務宜傳工作:承擔新聞發言人的工作;組織農村金融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人力資源管理部人員
I、負責管理幹部的調配、任免、考核、交流、獎懲;
2、負責對下級行中層職數的配里、審查、審批;
3、負責各類機構的名稱、職能、級別、設立、撤並等事項的管理;
4、負責員工工資管理、職稱考(評)聘; 各類社會保險工作;
5、負責系統黨建工作和員工培訓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6、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會計部人員
1、負責財務收支計劃的編制,日常財務收支的組織,國有資產的核算與管理,審查資金和財產多缺的處理,參與業務經營和管理,實施財務檢查和監督;
2、負責管理和監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招標與購建及基建資金的使用,零星固定資產的晌建與管理;
3、負責組織開展全轄財會監管工作;負貴全轄委派會計制度的制訂和實施;負責會計出納人員的業務培訓; 負責財務、會計、出納、結算工作的檢查和輔導;
4、負責採集、加工全會計基礎數據,編制會計報表,撰寫財務分析報告;
5、負責費用管理及基層行費用的審核和報賬;負責庫存現金、有價單證和會計重要空白憑證的理;
6、負責全轄ABIS操作管理及輔導;負責業務印章及結算、出納機具的管理;
7、負責呆賬准備金的計提和管理;負責所屬單位的產權界定、價值評估和產權登記;
8、負責組織開展財務管理委員會、集中采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轄的納稅審報工作;
9、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部人員
1、負責審計工作規章制度和審計部各項管理辦法的制加實施;
2、負責監督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對各業務主管部門的自律監管進行再監督;
3、負責對全行經營活動真實性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內部控制綜合評價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高層任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
5、負責組織非現場審計和實施全行性信貸、資產負債管理、財務會計、銀行卡、國際業務以及計算機等專項審計活動;
6、負責對直屬經營性單位的定期常規現場審計工作和對下屬企業經營性單位定期常規現場審計作;
7、負責對違規經營行為進行經濟處罰和審計復議;負責內部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 農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工作人員是做什麼
二級分抄行的三農金融事業部負責轄內縣襲域支行的業務督導、政策指導、績效考核、重點客戶營銷和風險監控檢查,負責將事業部「六個單獨」管理機制和政策資源落實到縣域支行,並把縣域支行經營管理情況及時反饋上級事業部。二級分行的三農金融事業部總經理由二級分行行長擔任分管副行長擔任常務副總經理。需要說明的是:三農事業部不是櫃員,大可放心。
8. 發改委農業經濟科工作人員工作職責
北京市海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協調推進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和北京市宏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生產力布局、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三)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對本區國民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引導;研究並協調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綜合利用各種經濟杠桿,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宏觀調控。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本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貫徹上級部門制定的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許可權內價格政策;提出深化本區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相關建議和措施;協調推動全區稅源建設工作。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參與研究核心區建設和發展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規劃本區重大建設項目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並與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擬訂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評估、稽察等工作;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咨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管理;研究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資金需求狀況;安排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政策性貸款的使用;負責區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本區招標投標工作。
(七)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本區產業發展,推進區域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重大產業項目落地相關工作;綜合協調、組織推進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試點與推廣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進本區多種所有制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服務體系,促進企業發展;負責組織推進減輕企業負擔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企業幫扶工作。
(九)承擔組織編制本區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按照城市功能拓展區的要求,負責擬訂本區區域統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工作。
(十)承擔本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訂貨、儲備、輪換和政府投放。
(十一)負責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本區價格管理責任;組織貫徹國家和北京市價格管理部門下達的定、調價方案;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或調整許可權內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收費標准並組織實施;對轄區內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本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本區人口、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等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節能考核工作;負責本區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組織擬訂本區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城市能源運行保障的重大問題;負責本區電力和煤炭的行業管理。
(十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煤炭行業規范和技術標准,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2.負責本區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在許可權范圍內對違反《煤炭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3.負責區域內電力行政管理,貫徹落實電力行業規范和技術標准,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4.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5.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