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一份銀行跟金融外包公司簽的合同模板,關於電子商務平台的。
兼職翻譯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譯員姓名)【身份證號:】
經過對乙方測試稿件的審核、評定,甲方決定聘用乙方提供兼職翻譯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茲達成以下協議事項。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稿件(以下稱「翻譯件」)僅供乙方進行文字翻譯或必要的編輯處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原稿嚴守秘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翻譯件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轉給任何第三方代為翻譯。
2. 乙方保證完成後的翻譯件(以下稱「譯稿」)至少應體現與甲方審訂認可的測試稿相同的翻譯水平。
3. 乙方應事先認真閱讀、理解翻譯件。如果翻譯件內容有明顯的打字錯誤、邏輯錯誤、編排錯誤等,乙方應用彩色字體標明,並按乙方的正常理解對翻譯件進行適當的文字處理。乙方對把握不準的譯法也應用彩色字體標明。
. 乙方每天正常的翻譯速度為(以漢字統計):______字。如乙方無法承接,應及時告知甲方。
5. 乙方完成譯稿後,應認真校對、審核並進行必要的編排。譯稿有錯譯 ( 包括錯別字、輸入錯誤、語法錯誤、標點符號錯誤 )以及漏譯情況,甲方根據《翻譯質量評級標准及獎懲辦法 》扣除相應稿費。
6. 雙方商定的翻譯稿費為:____元/千字中文,以 WORD 「工具」「字數統計」「中文字元和朝鮮語單詞」自動統計仟字為計價單位。乙方個人所得稅應按國家規定辦理。
7. 甲方承諾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稿費。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8. 乙方應提供甲方所要求的銀行卡號和戶名,甲方支付時以該卡號和戶名為准。
9. 甲方提供的參考資料以及每次郵件提供的參考譯法和注意事項構成本合同一部分。
10. 其它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在確認之日開始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提問者評價:
好評 很專業、很仔細!
Ⅱ 金融服務外包的外包定義
外包是指受監管實體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為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
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受監管實體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有時被稱為「轉包」)。
受監管實體將外包的高級原則運用到具體的外包業務時,應考慮以下問題:第一,應根據外包業務對受監管實體業務的重要性來應用。第二,外包實體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附屬關系或其它關系。當需要對附屬實體運用外包原則時,可做適當修改,使其體現出集團內部外包業務風險的差異。第三,服務商是否受獨立監管當局的監管。
按此定義,外包不包括購買合同。此處「購買」被定義為:從供應商取得服務、貨物或設備,但買方不轉移與客戶有關的財產權信息或與其商業活動相關的未公開信息。
受監管實體是指由監管當局授權從事受監管活動的機構。本文提出的原則即是針對這樣的實體。
外包服務商(或稱服務商、第三方),是指代表受監管實體承擔外包業務的實體。
監管當局是指所有授權受監管實體從事任何受監管業務並對該業務進行監管的機構。
Ⅲ 金融服務外包的綜述
全球金融服務機構越來越多地將原先自行承擔的業務轉交外包服務商完成。監管當局進行的行業調研顯示,金融服務機構已將相當一部分的業務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漸復雜。
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外包,可以將風險管理及合規等職責轉交給不受監管且能進行離岸操作的服務商進行運作。
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服務機構如何能對所負責的業務及風險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業務是否遵循了監管要求?當監管當局質詢時,這些機構又怎樣能表明自己確實在按章辦事?
為回答上述問題並指導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機構(受監管實體),聯合論壇成立了一個工作組為外包制訂高級指引原則。
本文對有關主要問題及風險做了詳細說明,並闡述了作為參考標準的高級原則。這些原則適用於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每個行業的國際委員會可根據這些原則制定更為詳細和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個受監管實體的職能與業務可通過多種方式來執行,有關職能可拆分為產品製造、市場營銷、後台支持與分銷等。如果各種職能的實施地點不同,但仍由本實體內部的部門來負責,則此類情況就不屬於外包。該實體應在常規風險管理框架內防範有關風險。
當前更為復雜的外包安排不斷涌現。在每種安排中,無論服務商是否受到監管,但都要受到聯合論壇原則的約束。
各種行業及監管報告指出,外包涉及風險轉移及管理方面(多與跨境業務相關)的問題。各行業與監管當局認為,受監管實體越來越多地依賴外包業務,可能會影響到其管理風險及服從監管要求的能力。另外,監管當局還擔心:受監管實體採取適當措施管理風險及遵守監管要求的能力,可能因外包而難以有效向監管當局表明。
在外包業務引起的這些問題之一是對外包業務的過分依賴會嚴重影響到受監管實體的可持續性及其履行客戶責任的能力。
受監管實體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降低風險:制定全面與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有效風險監管流程、要求外包公司制定應急計劃、協商達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分析服務商的財務與基礎設施狀況。
監管當局能夠通過以下措施減少外包過程產生的問題:在評估單個公司時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情況、在分析系統風險時要考慮服務商的風險集中問題。
監管當局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受監管實體如何能保持強有力的公司治理。監管當局也擔憂業務外包會影響受監管實體履行監管義務。除非市場與監管當局的影響聯合起來形成有效的約束力量,否則隨著金融行業對外部服務商依賴程度的加深及IT技術的迅速發展,業務外包可能導致系統性問題。
Ⅳ 金融服務外包是干什麼的通俗易懂的說啊,不要復制
金融服務來外包就是幫金融企業源做一些低水平的,但是又不得不做的事,比如說錄入類,語音類,憑證整理類的事情。金融企業自己做吧,要場地要人要設備,有點得不償失,因此就出現了專門做金融服務外包的企業,術業有專攻嘛。這樣別人能賺到錢,金融企業也降低成本。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
Ⅳ 誰能解釋一下金融服務外包是什麼
目前,杭州明確了服務外包產業的地位和目標,其中一個就是打造國際知名的金融服務外包交付中心。
Ⅵ 金融服務外包業務招標文件
金融服務外包定義:
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在其公布的《金融服務外包》中指出:「金融服務外包是指金融機構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利用外包商(為公司集團內部的附屬實體或公司集團的外部實體)來實施原由自身進行的業務活動。」
金融服務外包有三種形式:
信息技術外包(Information TechnologyOutsourcing ,以下簡稱ITO):指金融企業以長期合同的方式委託信息技術服務商提供部分或全部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應用軟體開發與服務、嵌入式軟 件開發與服務,以及其他相關的信息技術服務等。
金融服務外包起初以ITO 為發端,至今該業務在外包業務中仍占據重要地位。
業務流程外包(Business ProcessingOutsourcing ,以下簡稱BPO)是指金融企業將非核心業務流程和部分核心業務流程委託給專業服務提供商來完成,主要包括呼叫中心、財務技術支持、消費者支持服務、人力資源管理等。
BPO 外包所關注的是支持金融機構內部的運作和客戶的後端服務,通過進行業務流程的優化組合,提高整個業務的生產效率和競爭力,從而在更廣泛的業務領域內提高利潤水平。
知識處理外包(Knowledge ProcessingOutsourcing ,以下簡稱KPO)是指金融企業將知識密集的業務,或者那些需要高水準研究與分析、技術與決策技能的流程委託給專業服務提供商來完成,例如股票分析、市場研究、基金管理、風險評估、金融數據挖掘、債務重組等。
與BPO外包不同,KPO 外包位於價值鏈的更高端,需要具有專業知識的高素質人才才能完成。